朱元璋為何對貪官無奈
標籤:朱元璋貪官酷刑制度道德中國沒有榜樣文化 | 分類:歷史 |
識字的人都知道,1、2、3、4、5、6、7、8、9、10,在中文裡寫做,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有點會計常識的人都知道,在財務制度中,數字可以用阿拉伯數字表示,還需要同時用中文表示。但是,使用的中文,不是一、二、三、……這樣的尋常寫法,而是「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這種專用寫法。沒經過專業財務訓練的人有時會寫錯,不得不重寫,不禁會埋怨:是誰想出這麼複雜的中文?煩死人了。歷史上第一個規定在財務制度中「一、二、三、……」必須寫為「壹、貳、叄、……」的,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 朱元璋為何要做這個決定?這是防止腐敗的措施之一,尤其是防止會計報表作假。從朱元璋到今天,600多年的時間,朱元璋的規定依然在財務制度中嚴格使用。稍有不同的是,朱元璋規定,百、千寫作陌、阡;現在,人們寫作佰、仟。從這個細節可以發現,朱元璋用了很多辦法防止腐敗。朱元璋打擊貪官的力度和手段可謂空前絕後,財務制度僅僅是其中很小的一個內容。 朱元璋當上皇帝後,殺人很多,其中殺功臣尤其被後人指責。朱元璋殺功臣的原因,以前在講劉邦殺功臣時簡單提到過,這兩個都是出身平民的皇帝。此處不說朱元璋殺功臣的事,只說朱元璋殺貪官的事。朱元璋殺了多少貪官?具體數字很難準確,有人認為朱元璋殺了6萬個貪官,還有人認為,在朱元璋手裡因腐敗問題被殺的官吏在10-15萬之間,其中有些是被株連冤殺的。明朝的官民比例比今天要低,就算只殺了6萬個貪官,從比例上也夠高的。而且,朱元璋殺貪官的手段極其嚴酷。《大明律》正式規定只能使用五種刑罰,鞭刑、杖刑、監禁、流放、處死。朱元璋發現,這些手段不足以威懾貪官,又特別針對貪官制定了很多酷刑,例如凌遲、梟首、誅族,此外還有用開水燙、用鐵刷「洗刷刷」、抽腸、臉上刺字、割鼻子、閹割、挑膝蓋等等,還有剝皮實草。所謂「剝皮實草」就是把貪官的皮剝下,裡面填上草。這個東西就放在貪官繼任者的衙門座位旁邊,不得挪開,目的就是為了對後任者隨時發出嚴重警告。 朱元璋對於貪官的很多酷刑都是公開進行的,讓廣大民眾觀看。朱元璋起於草莽,自己對貪官非常痛恨,他認為,老百姓也同樣痛恨貪官。因此,輕易處死太便宜貪官了,他公開使用種種酷刑,目的一方面是震懾潛在的貪官,另一方面是讓老百姓解氣。朱元璋對待貪官的酷刑手段,也被他的後代繼承。凌遲一刑在明朝之前,很少有超過割1000刀的,到明朝,對於貪官的凌遲,基本上都超過1000刀,最多超過3000刀,真的是千刀萬剮。一次凌遲要延續幾天,頭一天,被施以凌遲的貪官還不會死。有些人在強調中國古代帝王的殘暴時,往往舉明朝的凌遲為例。以至於忽視了凌遲的對象,大都是罪大惡極的貪官。這些人為了把中國古代描繪成一貫殘暴,突出強調凌遲的過程,以至於讓人們對被凌遲的貪官都會產生同情,或者忘記貪官的罪大惡極和人民的痛恨。 那麼,朱元璋嚴厲懲治貪官的效果如何呢?可以說效果並不理想。朱元璋自己都感到很奇怪。他說,早上剛殺了一批,晚上又有人貪污,殺貪官大家都看到的,為何還不怕死,還要貪?朱元璋只能以更嚴厲的酷刑對待貪官和腐敗現象。朱元璋對待貪官的態度和手段,在中國歷史上用空前絕後來描述不算為過。它引發人們考慮兩個問題。第一,為何在種種極端嚴酷的公開懲罰面前,貪官們依然前赴後繼?第二,一般來說,一個朝代剛建立的時候,官員大都比較清廉,朝廷上下氣象比較健康,為何明朝與中國歷史上的其他朝代不同,在開國初期就有如此眾多的貪官?這種現象在其他朝代的開國之初,很少見到。 人們在解釋上述兩個問題時,一般都是陳舊的理論,比方說引用一個西方人的話說,絕對的專制導致絕對的腐敗。然而,這個說法用在朱元璋那裡並不適合。在朱元璋的統治下,擁有絕對權力只有他自己,但是,朱元璋偏偏是個很節儉的人。而且,他從童年的經歷出發,非常體恤百姓的疾苦。因此,專制導致腐敗,在朱元璋這裡不能完全解釋通。如果說朱元璋對待腐敗沒有相關的法律和制度,也講不通。朱元璋對待腐敗的法律非常明確,而且,朱元璋還將還將懲治腐敗的法律,幾乎實行了全民教育,官員個個知道,老百姓識字的要背誦,不識字的有人念了聽。文章最前面提到的會計制度,也是防止腐敗的制度建設之一。如果說朱元璋沒有監督機制,也不對。朱元璋的中央政府專職行使監督職能的機構有一百多人,監督對象從高官到王公,無一可以倖免,朱元璋還賦予他們任意彈劾的權利。有些人常說朱元璋的錦衣衛是特務機關,卻忽視了錦衣衛的職能之一就是揭發檢舉層出不窮的貪官。如果說朱元璋在法律執行中不公正,也不對。皇族裡有人貪污,朱元璋照殺不誤。如果說朱元璋只知道高壓政策,也講不通。對於廉潔的清官,朱元璋也經常破格提拔獎勵。如此種種,都不能解釋,為何明朝初期貪官這麼多,而且還青出於藍地殺不絕。 對於朱元璋不能成功消除貪官現象,現代某些人剩下的唯一招數就是說,朱元璋沒有採取民主制度。的確,朱元璋沒有採取現代西方的民主制度,但是,在這個問題上不能強人所難,西方的現代民主制度在朱元璋之後500多年才出現。而且,朱元璋沒有採取多黨制等現代制度,並不代表朱元璋沒有施行民主。朱元璋鼓勵老百姓揭發貪官,如果老百姓發現官吏有腐敗行為,可以自行將貪官抓起來,送到北京治罪。沿路如果有人阻攔,阻攔的人也將被處死,甚至還要株連九族。朱元璋殺貪官甚至殺到有些衙門無人辦公的地步,朱元璋不得不制定了一個「戴罪」的辦法。即,已經被判有罪的貪官,關在監獄裡,一旦衙門要辦公,戴罪官員戴著枷鎖和鐐銬,被拉出來到大堂上辦公。因此,當人們說朱元璋非常殘暴,殺人無數的時候,同時也應該注意到這樣的事實:明朝初期,貪官實在太多了。朱元璋出於對貪官的痛恨,出於嚴厲整治腐敗的需要,不得不採取嚴刑峻法的手段。但是,沒有幾個人能講清楚,明朝為何在開國初期,就有如此多的貪官。 我認為,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缺乏道德素養。唐宋以後,中國人的道德教育來自從小實行的以「四書五經」為主的私塾教育,與這個道德教育相結合的,是建立在儒家經典基礎上的全國性科舉制度。然而,明朝之前將近100的元朝,嚴重破壞了這個注重道德的儒家傳統。元朝最初沒有科舉制度,雖然後來也實行了科舉,但是,由於元朝前期對科舉的廢棄,使得參加科舉的人數很少。而且,由於元朝採取歧視漢人的政策,漢人考上科舉的數量也不多。這不是考試水平和能力問題,而是政策歧視的結果。元朝的這些做法,導致元朝將近100年期間,漢人社會對於「四書五經」等儒家經典的閱讀學習興趣大為降低,像關漢卿這樣有才能的人,只能寫寫劇本。換句話說,元朝將近100年的歷史,導致漢族社會道德水平的倒退。由此,朱元璋登上皇位後,漢人重新執掌政權,但是,朱元璋卻找不到多少在道德修養上合格的官吏。於是便形成中國歷史上最奇特的一個現象:在一個朝代的開國時期,腐敗便大規模出現,靠法律沒用,靠制度沒用,靠民主也沒有用。一群唯利是圖的小人掌握了各級權力,個個甘冒風險,做著殺頭的腐敗生意。 從這個意義上說,朱元璋大開殺戒、殘酷暴行、使用特務等等手段是有他的理由的。但是,道德不彰,小人是殺不絕的。對待腐敗現象,我們並不是說,道德能夠解決一切問題。道德也必須輔以法律、制度等其他手段,道德的確不能杜絕腐敗,但的確可以減少腐敗。朱元璋對貪官大開殺戒,最終依然無奈,說明道德缺位、削弱後的嚴重不良後果;同時也說明只靠制度、監督、民主等等外部手段,難以消除無數小人內心不斷湧現的腐敗慾望、衝動和行動。而道德的彰顯,至少可以讓很多人在自己的內心產生克制和自覺。孔子說,法律只能懲罰犯罪,卻不能阻止人們產生犯罪的念頭,用在明朝開國初期,是很恰當的描述。換個角度說,元朝近100年輕視科舉,對漢人的歧視政策所導致的道德水平降低,讓朱元璋承受了巨大的後果。明朝的開國功臣大都是起於草莽的武將,少數幾個文臣,如劉基,大多以計謀著稱,後人常常將其歸於神仙之類的道家人物。總的來說,明朝建國初期,不像其他朝代,都有重要的大儒。 對於今天的中國來說,明朝開國初年貪官污吏嚴重泛濫的現象,是一個值得認真汲取的教訓。當然,面對當今的中國現實,加強道德教育,不能簡單靠「四書五經」、科舉制度之類的辦法,應該尋找適合現代的方式。但是,朱元璋貪官殺不絕的無奈,已經告訴後人,沒有發自內心的道德自律,光靠外部制約,很難消除一群小人前赴後繼的腐敗。輕視道德建設,難以長遠地解決腐敗問題。道德並不只是少數人的事,而是所有人都應該遵守的原則。廣泛的道德要求,一方面能使人自律,另一方面也是最強大社會輿論的監督,由此才能體現真正有益的民主。再加上法律、規定、紀律、制度等等,腐敗現象才能得到真正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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