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李緝墓誌》
東晉《李緝墓誌》
東晉《李緝墓誌》 東晉《李緝墓誌》,1999年在南京呂家山發現的屬於廣平李氏家族的三座墓葬,出土墓誌5方。墓主皆屬廣平李氏,卒葬於昇平元年(357)至寧康三年(375)。一號墓主為平南參軍、湘南鄉侯李緝及其夫人陳氏,二號墓主為撫軍參軍、宜都太守李纂及其夫人武氏、何氏,三號墓主為中軍參軍李摹。《李緝墓誌》正面銘文為:「晉故平南參軍湘南鄉侯廣平郡廣平縣李府君諱緝字方熙夫人譙國譙縣陳氏」,側面為:「昇平元年十二月廿日丙午」。
東晉《李篡墓誌》
《李篡墓誌》,1999年在南京呂家山發現的屬於廣平李氏家族的三座墓葬,出土墓誌5方。墓主皆屬廣平李氏,卒葬於昇平元年(357)至寧康三年(375)。一號墓主為平南參軍、湘南鄉侯李緝及其夫人陳氏,二號墓主為撫軍參軍、宜都太守李纂及其夫人武氏、何氏,三號墓主為中軍參軍李摹。《李篡墓誌》銘文為:「晉故宜都太守魏郡肥鄉李篡,寧康三年十月廿六日」。
東晉《李篡妻武氏墓誌》 《李篡妻武氏墓誌》,1999年在南京呂家山發現的屬於廣平李氏家族的三座墓葬,出土墓誌5方。墓主皆屬廣平李氏,卒葬於昇平元年(357)至寧康三年(375)。一號墓主為平南參軍、湘南鄉侯李緝及其夫人陳氏,二號墓主為撫軍參軍、宜都太守李纂及其夫人武氏、何氏,三號墓主為中軍參軍李摹。《李篡妻武氏墓誌》正面銘文書寫:「晉撫軍參軍廣平郡廣平縣李篡故妻潁川郡長社縣武氏」;側面:「昇平元年十二月廿日丙午」。
東晉《李摹墓誌》 《李摹墓誌》,1999年在南京呂家山發現的屬於廣平李氏家族的三座墓葬,出土墓誌5方。墓主皆屬廣平李氏,卒葬於昇平元年(357)至寧康三年(375)。一號墓主為平南參軍、湘南鄉侯李緝及其夫人陳氏,二號墓主為撫軍參軍、宜都太守李纂及其夫人武氏、何氏,三號墓主為中軍參軍李摹。《李摹墓誌》正面銘文:「晉故中軍參軍廣平郡廣平縣李摹字仲山」;側面:「昇平元年十二月廿日丙午」。
東晉《李篡妻何氏墓誌》 《李篡妻何氏墓誌》,1999年在南京呂家山發現的屬於廣平李氏家族的三座墓葬,出土墓誌5方。墓主皆屬廣平李氏,卒葬於昇平元年(357)至寧康三年(375)。一號墓主為平南參軍、湘南鄉侯李緝及其夫人陳氏,二號墓主為撫軍參軍、宜都太守李纂及其夫人武氏、何氏,三號墓主為中軍參軍李摹。《李篡妻何氏墓誌》銘文:「夫人東海郯縣何氏」。
東晉《謝鯤墓誌》 《謝鯤墓誌》,1964年9月10日出土於南京中華門外戚家山殘墓中。橫腰被推土機挖去數字。立於東晉泰寧元年(323)十一月。志長60厘米,寬16.5厘米,厚11厘米,質地為花崗石。志文共四行,行十七字,末行少一字,共六十七字。
釋文:
晉故豫章內史,陳[國]陽夏,謝鯤幼輿,以泰寧元年十一月廿[八]亡,假葬建康縣石子崗,在陽大家墓東北[四]丈。妻中山劉氏,息尚仁祖,女真石。弟褒幼儒,弟廣幼臨,舊墓在熒陽。
東晉《顏謙婦劉氏墓誌》 《顏謙婦劉氏墓誌》,永和元年刻(345),志為長方形磚質,長32厘米,厚4.5厘米,寬14.5厘米,無蓋。1958年江蘇南京老虎山出土,現藏南京博物館。釋文: 琅邪顏謙婦劉氏,年卅四。以晉永和元年七月廿日亡,九月葬。
釋文: 晉故豫章內史,陳[國]陽夏,謝鯤幼輿,以泰寧元年十一月廿[八]亡,假葬建康縣石子崗,在陽大家墓東北[四]丈。妻中山劉氏,息尚仁祖,女真石。弟褒幼儒,弟廣幼臨,舊墓在熒陽。
東晉《王仚之墓誌》
東晉《王仚之墓誌》,志為東晉太和三年(公元368年)刻。2003年出土於江蘇南京象山王彬的家族墓地。王仚之是大書法家王羲之的堂兄弟,王仚之墓誌共有88字,隸書體帶楷意。釋文: 晉故前丹楊令騎都尉琅邪臨沂都鄉南里王仚之字少及春秋卅九泰和二年十二月廿一日卒三年初月葬于丹楊建康之白石故刻石為志所生母夏氏妻曹氏息女字媚榮適廬江何釋字祖慶自男摹之字敬道。
延伸閱讀
墓碑與墓志銘
墓誌為隨葬記載墓主傳記的文字,多刻於石和磚上,個別以鐵鑄或瓷燒成。內容包括姓名、家世、生平事迹和韻語頌辭等。東漢晚年和西晉墓中或有與墓誌相近的方版和小型墓碑,但皆不自名墓誌。北魏以後,方形墓誌始成定製。下底上蓋,底刻志銘、蓋刻標題。所記內容真實,可作歷史資料,也是確定墓葬年代的依據。 埋入墓中的記死者姓名家世和生平事迹的文字。由於在志文之後附有用韻語所作之銘,故又稱為墓志銘。一般多刻於石上,也有寫刻於磚上的,還有個別的是用鐵鑄或瓷土燒成的。中國墓誌約起源於東漢時期,魏晉以後盛行。日本、朝鮮受中國的影響也有墓誌,日本的最早出現於奈良時代前期。 河南洛陽出土的漢延平元年 (106)賈武仲妻馬姜墓誌,雖不自稱為墓誌,但所記的內容已與墓誌相近。江蘇邳縣元嘉元年(151)繆宇墓後室石門上方所刻的題記,有官職姓名、死葬日期、韻語頌辭,實為後世墓志銘之濫觴。當時由於盛行在墓前立碑,故此種埋入墓中的石刻文字是很少見的。魏晉時期嚴禁在墓前立碑,而埋入墓中的小型墓碑的數量增多,如洛陽出土的永平元年(291)徐夫人菅洛墓碑、元康元年(291)成晃碑,形式和內容都與地面上的墓碑相同,只是形體縮小而已。其後,有作圭形的,如洛陽出土元康九年徐美人墓誌;有作豎長方形的,如北京出土的永嘉元年(307)華若墓誌。它們都自稱為「銘」,因為志文後皆有四言韻語組成的「頌」辭。也有比較簡單的,只記姓名和卒年的,如江蘇鎮江出土的昇平元年 (357)劉尅墓誌。自稱為「墓志銘」的是山東益都出土的劉宋大明八年 (464)《劉懷民墓志銘》,這是目前發現的時代最早的墓志銘。6世紀初的南北朝後期,墓誌逐漸定型,志石多呈方形,志蓋多呈盝頂形,也有個別作龜形的。墓誌蓋在南北朝時期尚不普遍,隋唐以後,志蓋相合,遂成定製。志文的內容也逐漸形成一種固定的文體,首先敘述死者姓名、籍貫和家世譜系;再記其生平事迹,官職履歷,並頌揚其政績德行;最後記其卒葬年月和葬地;志文後為四字韻語的「銘」,以表達悼念哀思之情。南北朝至隋的墓誌上皆不署撰者書者姓名,唐代以後才在志文標題下署撰者書者姓名和官銜。也偶有自撰墓誌的,如甘肅蘭州出土的明彭澤墓誌,志前線刻彭澤肖像,志文為彭澤自述,長達7000餘字,是特殊的一例。 《論語》有云:慎終追遠。意即於喪葬之事必審慎認真對待之,以緬懷祖先之功德。墓碑與墓志銘,乃與喪葬密切相關之製作,為「慎終追遠」之重要體現,在我國古代社會生活領域內地位突兀,影響深遠。 先談談墓碑。廣義而言,碑乃所有文字刻石之總稱,包括刻石、摩崖和墓碑等數種形制。考碑之起源,最初為古時立於宮廟前,用以識測日景(影)及拴系牲畜之豎石。後漸有於其上鐫刻文字者,以作為紀念物或標記;亦用於鐫文告,以昭傳布。秦代及以前皆稱刻石,漢以後稱之為碑。而墓碑者,則專指立於陵墓地表之碑,於墓前墓後者皆有之,而矗於墓前者居多。上刻墓主之姓名、身份、生平、業績等文字。《禮·檀公下》所謂「公室視豐碑」之碑即指墓碑。「豐」 者,高大也。墓碑於秦代以前多為木製,本作懸棺入土之用;漢代起改用石制。最初皆埋入土中,後漸改豎於墓道入口處,稱「神道碑」。古碑上方多留有穿孔,即為貫索引棺而下之遺痕也。碑上鐫刻文字,以垂久遠。最後改在地表之墓前墓後,遂成定製。東漢時起,立碑之風日盛,文體亦漸成定格,就碑文而言,則有文有銘。文者,文體為散文之謂也;銘者,則指文體為韻文者。又,墓碑亦稱墓表,以碑豎於墓上或墓道,以表彰墓主也。對歷史研究者而言,多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墓碑自然會有大小和形狀之區別。若不加區分,權且可統稱之為碑。根據其形狀不同而析之,碑又可分為碑與碣。據唐李賢所注《後漢書》云:「方者謂之碑,員(即『圓』)者謂之碣。」意即從正面觀察,上頂平平,正面呈長方形者稱之為「碑」;而上頂為圓弧形、上小下大者稱之為「碣」。另有一種說法,「大者為碑,小者為碣」,乃據《唐律疏議》引《喪葬令》:「五品以上立碑,七品以上立碣。」以官位的高低來規定墓碑之尺寸,顯然是碑制與官階成正比,而具體規制未見記載。考歷代史書,墓碑直接稱作「碣」者甚為少見,僅有東漢永壽元年之《孔君墓碣》、柳宗元所撰之《唐故兵部郎中楊君墓碣》等數例。唐代曾於天興三原(古稱陳倉,今陝西寶雞)出土春秋時代秦國刻石「石鼓」十枚,因其所刻文字乃記載秦國國君出獵之事,出土的地點又在陳倉。故而史稱「獵碣」或「陳倉十碣」。然僅是其石形狀與碣略近,而更接近於鼓,且又並非埋於墓地或土中,與真正意義上的「碣」相距遠矣。 完整墓碑應有碑首、碑身與趺座。碑首一般鐫有龍、螭、虎、雀等動物造型以為飾;亦有無飾者,直為圭首,方銳圓橢,不一其制,則略顯簡陋也。碑首有字謂之「額」。用篆書者謂之「篆額」;用隸書者謂之「題額」。碑身正面曰「碑陽」,一般刻有墓主封號、官階、姓名等;碑身背面稱「碑陰」,一般刻有碑文與碑銘、立碑者姓名、與墓主關係及立碑時間等;但也有例外。比如中國歷史上惟一的女皇帝武則天之碑,碑陽、碑陰竟無一字,史稱「無字碑」。考其原因,並非武則天本人不想讓後人評價自己之功過,而是另有原由。則天崩,其子李顯即位,是為唐中宗。李顯雖是則天親子,但卻在其淫威下惶恐度日久矣,並幾度險遭毒手。李顯對其母濫施酷刑、濫殺無辜之暴行極為怨恨。則天先後毒死太子李弘(謚號「孝敬皇帝」);廢太子李賢(高宗第六子,謚號「章懷太子」)為庶人,後又逼其自殺。中宗李顯(高宗第七子)當初即位不足一載,便被則天廢黜,貶逐出京。先後二十年間,李顯提心弔膽,惶惶不可終日,以至於每聞則天遣人來探,輒膽戰心驚。李顯長子李重潤(謚號「懿德太子」),愛女李仙蕙(中宗第七女,謚號「永泰公主」)皆因出言不慎而被則天處死。更有甚者,則天晚年處心積慮,謀將皇位傳給其武姓家侄。歷經此番磨難而重登皇位,中宗雖不便公開發泄對其母之怨怒與憎恨,然亦無意再為其歌功頌德,一字不刻是為上策也。因此,則天皇帝留下一塊「無字碑」亦在情理之中。趺座則多用。者,傳說中之龍子也,善負重,以保墓碑之固穩。因乃神物,即因傳說附會而成,世間未曾或見。而其形狀又頗似龜、鱉(實則仿龜、鱉之形而鐫),故民間有「王八(鱉之俗稱)馱石碑」之說。雖略顯無知少文,然又頗為形象。墓碑之制至今仍在沿用,以記墓主之生平,托親友之哀思。 中國傳統社會等級森嚴,陽界如此,陰間亦然。墓碑之作用主要是為死者名身份,所以其形制、大小,無不表現出等級差異。唐宋時准許一定級別之官員立碑於墓前,並規定五品以上墓碑為螭首龜趺,高度不得超過九尺;七品以上墓碑為圭首方趺,高四尺。明清時期等級區分更為細緻:一品為螭首龜趺,二品為麒麟首龜趺,三品為天祿、辟邪(傳說中的兩種神獸)首龜趺,四至七品為圓首方趺,圓首的碑又稱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寬度以及趺座的高度也各有等差,最高等級的墓碑通高一丈六尺。當時原則上庶人墓前不許立碑碣,但此禁令並未嚴格執行,一般人死後墓前亦大多立有石碑,只是體小制陋,又無趺座而已。故而只要遠觀碑制,墓主等級身份則一目了然。 再談談墓志銘。墓志銘即埋於墓中並刻有墓主傳記之石刻。《神僧傳》云:「寶志公歿,梁武帝命制銘於冢內。」一般而言,其往往於安葬時與棺槨一起埋於墓內。上面刻有墓主出生及卒葬年月,生平梗概,主要是姓氏、世系、官階、事迹等。墓誌又有「埋銘」「塘銘」「塘志」「葬志」等稱謂。另有於墓室牆壁磚石之上書寫或鐫刻墓主之姓名、籍貫、生平等信息,稱為「塞磚銘」,廣義上亦應屬墓志銘之範圍。 墓誌乃由墓碑發展而來。考其原委,乃因東漢末年,曹操曾嚴令禁碑,其後魏晉兩代亦因循此令,故而世間墓碑日漸缺稀。然世人追念亡者之情愫仍望有所寄託,於是產生將地表刻石埋入墓中之形式。前已出土於河南洛陽,志文寫明為東漢延平元年(106年)之《賈武仲妻馬姜墓誌》,據考是我國最早之墓誌。可見墓誌至遲在東漢時就已出現。在墓志銘規制定型之前,其形狀各異,有圭首碑形、梯形方版、方形等。如清乾隆時出土晉代《劉韜墓誌》,只一石,長二尺余,寬尺余,上尖下平,形似玉圭,稱「圭形墓誌」;方趺圓首與碣無別者,如《劉寶墓誌》。若底、蓋俱全,稱為「一合」,如北魏的《元顯雋墓誌》、《馮邕妻元氏墓誌》等。至北魏時,方形墓誌成為定製。定型後形製為兩塊等大之正方形石版,上下重疊。刻有銘文者在下為底,刻碑額內容者在上為蓋,刻有標題,即某朝某官墓誌,有些尚飾有花紋、神像,蓋文多為篆書,故又叫「篆蓋」。至於志與銘之區別,所鐫之文字多始以散文記死者姓名、籍貫、郡望、官爵、生平及生卒年月,稱之為「志」;而文末多有數句四言韻文加以概括並表達悼念之意,稱之為「銘」,而合稱則為「墓志銘」。禁碑之令廢除後,此風仍不改,從而造成墓碑矗於地上,而墓誌藏於地下之格局。 墓志銘大行於隋唐,特別在唐代最為繁盛,數量遠勝六朝,至今見於著錄者即有兩千餘種,僅張鈁的《千唐志齋》所錄即達1250種。宋元及以後則數量銳減,但沿襲至清末仍在使用。民國以後,移風易俗,西式葬法逐漸推行,碑墓合一之制日盛,墓志銘之作漸衰。至新中國成立,喪事從簡,並推行火葬,墓志銘之制已鮮見於域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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