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娶應定在哪一天
07-12
鄭偉建博士/文 婚娶應定在哪一天?這是一個朋友們都想知道的大問題。既要遵循通用的原則,又要體現自身的價值。婚娶日的確定首先要了解相關的位理學知識。 一、擇結婚吉日,最好在有潤月的年份,因為會有好兆頭 中國人對結婚日期的挑選頗為看重,並且非常講究「潤月」、「潤年」之說。擇結婚吉日,最好在有潤月的年份,因為會有好兆頭。當然,如果當年沒有「潤月」、「潤年」,也不必強求。注意,「潤年」 有陽曆與農曆之分。今年就是公曆的「潤年」。 1、雙春 指在年頭及年尾有兩個「立春」之年。由於春有一年之始及開枝散葉的象徵意義,所以被認為特別宜嫁娶。 2、閏月 指該年在農曆中有閏月,即共有十三個月份。由於「閏」有滋潤、豐收之意,所以象徵夫妻有愛情滋潤,恩愛和睦。 3、雙春兼閏月 「雙春」和「閏月」都是宜嫁娶的年份,一年中既有「雙春」,又有「閏月」,自然喜上加喜了! 二、擇結婚吉日需要避開某些年份、月份 通常來說,擇結婚吉日需要避開某些年份或者月份,鄭博士舉例: 1、盲年 指整年沒有「立春」的日子,通常「雙春」的下一年就是「盲年」。不過「盲年」也有吉日,所以基本上如果調好具體日子,那麼鄭博士認為盲年結婚也無不可。 2、節日 避免一月,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衝。 3、鬼節 選吉日最好避免在農曆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這三個月份分別適逢「清明」、「盂蘭」和「重公」,均為傳統的「鬼節」,不宜辦喜事。 3、三娘煞 相傳月老不為三娘牽紅線,使她不能出嫁。基於報復心理,三娘就與月老作對,專門破壞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不宜結婚。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忌口的習俗,是吉利的話儘管說,不吉利的話忌說,故有「好的不靈丑的靈」的俗語。在忌口俗中,又特別忌說或忌用「十三」之數,凡婚姻嫁娶的喜事,都不用農曆十三這一天。 相傳很久以前,有一個叫楊公的人,生有十三個兒子,人人都說他命好,楊公亦以自己有十三個兒子為恃,常常對人說:「我有十三個兒子,即使碰上三災之禍我也不怕,一年十二個月,就算一月死去一個,我還有一個兒子為我送終。」 真是事有湊巧,有一年發生了瘟疫,剛好又湊巧這年有閏月,楊公的兒子得了疫病,先後一個個都死去了。到了年關十二月,楊公的十三個兒子全部死掉,只剩下他自己,晚景十分凄涼。人們都說,楊公的遭遇全部都是應在他自己說的醜話上。此後,人們便忌說醜話,一時說了出口,也要吐一口唾沫再說過一句好話。同時,十三這個數也被認為是個不祥之數。 4、新人及親屬的生日 避開新人自己及雙方父母、未婚兄姐的生日。若雙親已經逝世,則避開其生忌、死忌。 5、喜沖喜或喪沖喜 一年內,家裡最好不要辦兩次婚禮。若家中有直系親屬辭世,該年便不宜辦喜事。 二、婚娶日子選擇的特殊原則 上述鄭博士說過,婚娶應定在哪一天,既要遵循通用的原則,又要體現自身的價值。這個價值就是男女雙方的屬相和生辰八字。 1、擇日的一條重要原則 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為主,並參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話說:「子靠出生時,女靠行嫁年」 ,可見女方擇日之重要。若是把此原則顛倒或不顧,將會導致婚後的婚姻出現問題,甚至離婚,新人們萬萬不可忽視。具體說:用男、女雙方的出生日期時間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時日這個「吉日」必然是一個有「貴人」出現的日子,五行上適宜辦喜事、不能與男方的財星及女方的官星相衝(財官多者例外)。 2、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 在傳統命理學中,父母生辰不應與結婚吉日相同,即是父母生日的那天不宜嫁娶。至少不能與雙方父母八字的用神(需求五行)相衝,不能與雙方父母的食傷星相衝(食傷重者例外)。 3、不能與卦象規定的官星日財星日相衝 所擇日子不與卦象相衝一些人不能確定自己準確的出生時間,只有通過占卦來確定日子,這個日子不能與卦象規定的官星日財星日相衝。 4、註冊與結婚儀式日期 如果你決定將註冊與結婚儀式的日期分開,最好這兩天都是擇日行事。如要取捨的話,便應以進行迎親及擺酒的傳統禮儀當日為準,選在吉日舉行,因為中國傳統始終視這天為真正婚嫁日。 最後,鄭博士提醒朋友們,上面講的原則都具有共性,而每一對新人則具有個性。擇日也需要共性和個性的有機結合,才能選好日子,也才不會人云亦云。 祝福天下每對新人都能好運一生、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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