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金沙: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

2014年9月,金沙縣檢察院在審查該縣環保局移送的環境執法工作相關材料。

貴州西北的古城金沙,東鄰遵義,南毗貴陽,西靠畢節,北接成渝,雖山川毓秀,礦產富集,但不及鄰近的遵義、赤水聞名全國。然而去年底,這座黔西的僻遠安逸小縣卻因為國內首起行政公益訴訟案聚集了公眾的視線。

噪音污染無人追責

2014年9月,金沙縣檢察院在審查金沙縣環保局移送的環境執法工作相關材料過程中,發現四川省瀘州市佳樂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佳樂公司)在修建宏圓大廈過程中,欠繳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期間噪音排污費12.15萬餘元,金沙縣環保局分別於2013年11月26日和2014年8月19日向佳樂公司發出《繳納排污費通知書》《限期繳納排污費通知書》,但是佳樂公司均未按期繳納排污費。金沙縣檢察院認為金沙縣環保局沒有及時追收排污費,也沒有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存在未依法履職情況。

「在與環保局就這一案件接觸時,我們發現他們在日常執法中存在畏難情緒。」金沙縣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科科長唐成語介紹說,2014年開始,金沙縣城房地產項目走入低迷,大部分樓盤銷售怠滯,不少企業在「地產寒冬里苟延殘喘」。企業的經濟困境給環保局執法帶來很大難度,雖然執法程序都在依法進行,但執法效果並不能讓群眾滿意。

對此,金沙縣檢察院口頭要求環保局依法履職,2014年10月13日,在金沙縣環保局的催促下,佳樂公司才繳納了拖欠的噪音排污費12.15萬餘元。

「排污費是收繳了,但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卻不盡人意。」金沙縣檢察院認為佳樂公司雖然已經繳納排污費,但是該公司未依照《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時繳納,在金沙縣環保局兩次發出繳納通知後均不主動履行其法定義務,拖延支付排污費近一年時間,已對國有財政資金造成損害,其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但當時金沙縣環保局並沒有給予該公司任何處罰。

2014年,金沙縣檢察院在全縣展開了督促起訴專項行動。「在摸排線索階段,我們發現環保局的情況不是個案,不少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怠於執法的問題。」唐成語介紹說,經過深入調研發現,由於扭曲政績觀等因素的驅動,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時常發生,一些行政機關也成了公共利益的侵害者。而當前檢察機關在行政執法監督方面還存在著監督手段剛性不足、制約措施缺乏等短板,僅僅通過口頭通知和下發檢察建議等方式已經不足以維護法律權威,急需一場里程碑式的變革。

檢察院把環保局告上法庭

就在此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檢察機關在履職時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這不僅意味著「公益」在我國法律價值排序上的升格,更為金沙縣檢察院探索開展行政公益訴訟提供了強大政策依據。

2014年10月20日,金沙縣檢察院依據貴州省高級法院《關於創新環境保護審判機制推動我省生態文明先行區建設的意見》及《關於環境保護案件指定集中管轄的規定(試行)》等規定,以行政公益訴訟原告身份將金沙縣環保局訴至有管轄權的仁懷市法院,請求判令金沙縣環保局依法履行處罰職責。

仁懷市法院經審查後認為金沙縣檢察院有訴訟主體資格,其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案件條件,於同年10月27日決定立案受理。

10月29日,仁懷市法院向金沙縣環保局依法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金沙縣環保局在接到法律文書後,再次對佳樂公司的逾期拒不繳納排污費的情況進行研究,認為佳樂公司沒有依法及時繳納排污費,違反了《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遂依據法律規定,立即決定對佳樂公司處以警告處罰,並將處罰情況告知金沙縣檢察院。

金沙縣檢察院經研究後,認為金沙縣環保局對佳樂公司所作的行政處罰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目的已經達到,遂向仁懷市法院申請撤回起訴。11月4日,仁懷市法院經審查,認為金沙縣檢察院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准許金沙縣檢察院撤回起訴。

「檢察院把環保局告上了法庭,我們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分析和反思。此案中確實是過多地考慮到企業的困難,手軟了一下。檢察院的做法讓我們認識到,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內辦事,執法決不能『手軟』。」當地環保部門負責人表示,檢察院的起訴給自己撐了腰,以後執法就該「理直氣壯」,沒有退路,不想再成為被告。

第一案之後的生態保護探索之路

檢察機關亮劍行政公益訴訟引起了學術界和實務界的熱烈討論,就在金沙畫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裡濃墨重彩的一筆後,貴州省檢察機關探究生態環境保護的腳步並沒有停止。

「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飛馳在貴州小鎮的盤山公路上,這樣的生態保護宣傳標識高頻率地出現,吸引了人的眼球。2014年,貴州成為繼福建之後第二個以省為單位建設的全國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法治化、制度化軌道成為貴州發展的時代最強音。「建設『多彩貴州』離不開檢察機關法治護航。」貴州省檢察院生態環境保護檢察處副處長吳開艷介紹說,2014年5月,貴州省檢察院成立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專門機構36個,配備生態檢察專門人員207名,實現了重點河流、重點生態功能區法律保護全覆蓋。

在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化的同時,為凝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合力,貴州省檢察機關還創新環境保護聯動司法工作模式,探索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體」的多元化保護格局。該省檢察院與公安、林業、環保等部門分別建立了工作銜接機制,統一執法尺度和標準,並就案件移送、執法信息交流共享、疑難案件會商等達成共識,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今年2月,貴州省檢察機關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重點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刑事犯罪。截至目前,已依法批准逮捕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351人,起訴752人;監督公安機關對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立案207件,追捕追訴漏犯37人。與此同時,重點查辦生態環保領域的職務犯罪,今年1月至7月共立案查辦生態環境領域職務犯罪案件207件2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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