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救了沒有?
今天我要和弟兄姐妹分享的題目是:你得救了沒有?
前面我們曾經探討過重生的話題。重生是永生在你身上的開始,生命的開始都是借著生。正如人肉身生命是從借父母而生開始的,屬靈的新生命也是從你蒙聖靈重生而在你身上開始的。所以重生也好,得救也好,都是至關重要的事情,是你必須首先解決的。
其實,重生、得救、稱義都是信主的時候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改變,是一件事實的不同方面。重生是指生命的改換,得救是指境況的改變,稱義指地位上的改變。哪個先哪個後我說不出。有人說人先重生才能信主,因為人不重生就不能對福音有信心的回應。有人說人不信就不可能有得救的生命。我個人以為,這些都是因神的恩典臨到我們,而且在我們身上同時發生。
一、神的目的
弟兄姐妹,我不知道大家都是由於什麼原因信主的,儘管我們各人信主的原因不同,但主揀選你我的目的卻只有一個,這就是叫你因他得救!「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7);「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1:15)。這兩處經文分別說出了上帝差他兒子基督耶穌降世的目的。聖經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我們基督教所說的罪,不是指法律概念的罪,不是道德概念的罪,而是信仰概念的罪。也許我們沒有觸犯社會上的法律,按人的道德標準來說也是好人,但按神的標準卻都是罪人。現在神差他的兒子來了,來作什麼呢?不是要審判世人,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所以我們信耶穌應該以上帝揀選我們的目的為目的。
十八世紀最為上帝重用的僕人約翰衛斯理,本來是英國聖公會的牧師。一七三六年一月份,他乘船前往美洲傳福音的途中,三次遭暴風進襲。暴風撕裂船上的巨帆,船身幾乎要被海中巨浪吞沒,當眾人大聲驚叫,失聲哭號之際,底艙的二十六位摩拉維亞弟兄卻安祥地唱詩,怡然無懼。衛斯理驚訝於他們信心的堅定。有一弟兄問他:「你認識耶穌基督嗎?」他回答說:「他是世人的救主。」弟兄說:「那麼,你知不知道你自己是否己經得救?」那一刻,這位領人進神國的牧師竟然感到不能回答這話。直到一七三八年的一天,衛斯理讀馬丁路德所寫的「羅馬書注釋」序文,才頓然有了得救的確據。
我們儘管信主多年,儘管做了許多服事,如果像當年的衛斯理一樣還沒有真正解決得救的問題,豈不白信了!
二、你是否確知得救
確實有許多人,信主多年,不但聽了不少道理,甚至還經常講道,但卻不一定清楚得救。如果你問他是否得救,也許他會不假思索地回答:「當然得救了!因為『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我也信了,也受洗了,所以說我得救了。」其實,得救不是靠套公式,有得救的知識並不能代替生命的得救。
福音是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人得救是因著信,「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10:17)人對道聽得不清楚他的信仰就不清楚,對得救就不清楚。傳道人如果連得救也講不清楚,如何領人得救?
許多信徒確實知道自己是得救了,也有得救的經歷;也有信徒,不曉得什麼叫做得救,他卻己經得救了;也有人不知道什麼是得救,他也沒有得救;還有人自己並沒有得救,卻不但自信得救,還自以為非常屬靈,教導別人;另一種人,自己知道自己沒得救,不是屬上帝的,卻冒充屬靈迷惑人,那些假先知一類的傳道人正是這種人。
事實上,對於自己是否得救、如何得救,許多人不甚明白。
有一次我在神學院上課。那堂課是神學班和一年制培訓班兩個班合在一起上的。那時,神學班學生三年專科即將畢業,培訓班同學也將結業。我對他們提了五個問題:「第一,相信自己已經得救了的請舉手。」他們全都把手舉得很高,沒有不舉手的。「第二,認為自己還沒有得救的請舉手。」沒有一個舉手的。我又說:「我還有三個問題,是看大家憑什麼相信自己得救了。第三,認為自己憑著行為好得救的舉手。」沒有人舉手。「第四,認為得救是既靠信心也靠行為的舉手。」這時大家全體都茫然了,你看我我看你拿不定主意!其中約三分之一的同學猶豫著稍舉了兩下手,看了看別人後又放下了。「第五,單憑著信得救的舉手。」和提第四個問題時一樣,他們都不知道該不該舉手,後來有約三分之一的同學猶豫著稍舉了幾下,又放下了,最後乾脆怎麼問也不舉了。看到這種情況,我說,大家畢業後要做牧師的,如果不清楚憑什麼得救,將如何傳福音,牧養信徒?!最後,我只好明確告訴大家:「根據聖經,只有最後一個提法是對的。」
神學生們對得救都如此懵懂無知,其他人就更不用說了。
有一次,我參加施洗前的信徒考核。我問一慕道友:「你是為什麼信主的?」她回答說:「為著醫病!」「信主有什麼好處?」她想了想說:「我這麼嚴重的病好了不是好處嗎,還要什麼好處?」我又問她:「你信主是為著病,那麼這麼多信主的人沒有病,他們為什麼信主。比如我又沒有生病,為什麼也信主呀?」她說:「我還沒想過這件事。」我說:「你的病好了嗎?」她說:「早好了。」「那你就別信了。」「那可不行!我不能忘恩!」我說:「這和忘恩沒關係。比如人請醫生醫病,不是病完就送他走嗎?再生病時再請他。你什麼時候生病什麼時候再信!」她說:「我講不過你。反正我不能不信了。」
忽然,她叫道:「想起來了,想起來了!為著得救呀,為著靈魂得救呀!」我問:「什麼叫做得救?」她說:「上天堂不下地獄!」「那麼,你得救了沒有?」她說:「那還早著呢?死了之後才會知道!」「地獄是個什麼地方?」「不知道,反正不是好地方。」我說:「地獄是個刑罰罪人的地方!就像人犯了國法有監-/yu等著他,人犯了天法有地獄等著他。」我又說:「我們在世上都是好人,沒犯過罪,但你在上帝犯過罪沒有?」她說:「犯了很多!」「那,有罪就應該受到罪的刑罰!你的罪解決了沒有?如果已經解決,你就得救了,還沒有解決,就沒有得救!你的罪已經受過刑罰沒有?」她說:「受過了。我每說錯了話,主就叫我害頭痛。認過罪頭痛就好了!」
我說:「那不叫刑罰,那隻能是一種提醒,或說管教。」她說:「管教不是刑罰嗎?」我說:「管教不是刑罰。父母管孩是管教,是為著愛。犯人送進監-/yu才是為著刑罰。人無論向上帝犯的是什麼罪,唯一相配的刑罰就是下地獄,只配滅亡。說錯了話,頭痛一陣算了;如果殺了人呢?也頭痛一陣過去了,這算什麼刑罰!哪有這麼便宜的事情!」她說:「那我的罪還沒有受到刑罰。」我說:「已經受過了!」她說:「怎麼受的刑罰?頭痛不算數,下地獄還沒去!」「你身上所犯的罪,沒有刑罰在你身上,但卻刑罰在耶穌身上。他被赤身釘在十字架上,就是為著擔當你我一切罪的刑罰!『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如果你接受他為你的救主,你就再也不會為你的罪受刑罰了,不但不至於滅亡,反而得到永遠的生命。這就叫做得救。」
三、人得救是憑著什麼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地位高的人給地位低的人東西叫做「賜」,比如皇帝給人東西就叫做「賜」,而人給他什麼則叫做「獻」。什麼是「恩」?「恩」是不費分文而白白得到的禮物。我們不配、也不該得到的東西,上帝卻賜給了我們,這叫做恩,如果他所給我們的是我們本來就配得的、該得的,那不能叫做恩,只能叫做工價,或說獎賞。實際上,一個罪人該得的,沒有罪有應得,那也是恩。罪人本該受到罪的審判而沉淪滅亡,卻沒有加給我們,這就是恩。那麼什麼叫做「信」?「信」就是「接受」。上帝有恩,人有信。人得救在於上帝賜人救恩,人接受救恩。
根據上述經文,如果有人以為「恩」和「信」是人得救的兩個源頭,這是誤解。人得救的源頭只有一個,這就是上帝的恩。「信」不過是對恩的接受。「這並不是出於自己」。既然「得救」不是出於自己。那麼使人得救之恩和得救之信,都必然不出於人自己,而是蒙上帝所賜!「信」的本身就是出於上帝的恩。
四、有關「得救」的一些誤解
「也不是出於行為。」你是否以為,救恩只是為好人預備的?一個人生活行為有失敗,就以為不會得救。其實救恩就是為那些不配的、沒有預備好的人而設立的。是的,人得救是要有好行為,但那是得救的結果而不是得救的條件。如果憑行為,世上就沒有一個可以得救的(羅3:20)。使徒行傳第十章讓我們看到,百夫長哥尼流是個很虔誠的義人,他的善行也蒙上帝悅納,然而,那時他卻還沒有得救。直到接受了彼得所傳的救恩,他的全家才蒙恩得救。
有人以為心裡火熱的人,肯定是得救了。得救的人是應當向主火熱,然而,人熱心是一回事,得救又是一回事。哥尼流還未得救之前就熱心行善常常禱告神。使徒行傳第八章中,衣索比亞的太監,千里迢迢去耶路撒冷敬拜上帝,路上還帶著聖經讀以賽亞書。可見其熱心。然而他聽信了腓利所傳的福音才得救。
有人以為信主多年,明了許多聖經真理,明白了許多道理;還有人為主工作多年,傳道多年;這樣就覺得天堂幾乎是他理所當得的份。其實知識不代表生命,工作也不能代替生命。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7)一位著名的神學教授,他多次聽見兒子禱告說:「主啊,讓我父親下來二尺就好了。」他向兒子這是什麼意思,兒子指著自己的腦袋說,你信的「耶穌」全在這裡。然後指著心口說,下來二尺就到這裡來了。信徒中有一句話說:「打開地獄門,牧師長老一大群。」這話表達了某些牧師長老在信徒心目中的印象,是的,牧師長老若不是自己真正悔改離開罪惡,僅憑他的職份和工作也並不代表著得救。
也許人以為有所謂屬靈恩賜、超自然經歷的人都很「屬靈」,這樣的人鐵定得救。固然,得救的人是有各種不同的恩賜以互相服事和彼此建立。但有超自然經歷卻並不一定代表著他在人主面前的光景。當日以色列人走曠野四十年經歷了神跡,他們卻多半是上帝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不能進入應許之地。墜落的先知巴蘭恩賜是好的,人卻敗壞,因此濫用恩賜以至死亡。哥尼流在得救之前就見到異象,但直到他信主才得救。
耶穌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我小時候認識兩位傳道人,一位能「趕鬼」,一位經過神學培訓。兩人在同一個教會互相嫉妒紛爭。「趕鬼」的說:「我能趕鬼,你能嗎?」另一位說:「我讀過神學,你讀過嗎?」後來他們先後去世。其中一位彌留之際,弟兄姐妹勸他禱告。他說:「我禱告己經沒用了,我知道我去不了天堂,我要去地獄了!」另一位也是在自己污言穢語的叫罵中死去。這是多麼可悲的事情啊。
五、信與得救
然而,人得救並非上天入地那樣難。(參羅10:6-7)「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
那麼,是否人只要口頭承認自已信耶穌就可以得救?事情並非這麼簡單。因為「信」有不同的含義,是否得救的信,還要看哪種含義的信。人所說的信,有時是指信仰而言,他們信仰基督敎。然而基督到世上來不是要人得著一種宗教,而是要人得著一種生命;有時信指一種品格而言,就如「人無信不立」,「仁義禮智信」;有時信指信念而言,如「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有時信指僅僅從理智承認救恩是一種客觀事實,卻不包括相應的接受救恩的行動。這種信並不能使人得救。「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2:19),就是指這種信而言。真正使人得救的信不僅僅承認救恩是上帝所成就的客觀事實,而且有與之相應的接受的行動,靠主寶血洗凈罪,並依賴救恩追求活出基督的榮耀。
司布真說:「信心是最簡單的事,也許就因為它太簡單了,反倒很難解釋得清楚。得救的信有三個要素,一是聽見,二是相信,三是依靠。」我必須知道某件事實,才可以相信它。「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羅10:14)「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10:17)我們必須先聽見,才能知道要相信些什麼。既然聽見,「……你要相信神的見證,就像你相信自己父兄的證詞一樣。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約一5:9)既然相信,就要放棄血氣的無效掙扎,完全靠賴他的拯救:「認識你名的人要依靠你。」(詩9:10)「主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曾如此說,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賽30:15)
關於什麼是得救,「救恩」的內涵是非常豐富的,包括了對我們身體、靈性、生活、行為、現在和將來的一切拯救。如身體方面,他能救我們脫離疾病和危險(參詩103:3-4;太9:21;路8:36;太8:25;14:30);靈性方面,他救我們脫離罪惡和死亡(參多2:14;結3:24;詩116:8)以及將來的審判(羅5:9)。他現在要救我們脫離罪惡的世代(加1:4),將來救我們身體得贖,與主同得榮耀。(羅8:23-30)我們所說的得救,主要指靈的得救,這就是罪得赦免、得新生命。
六、得救的憑據
那麼,如何確知自己得救呢?有兩方面的憑據。一是客觀方面的憑據,二是主觀經歷的憑據。
我們先來看客觀方面的憑據。聖經說:「……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6-17)「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約3:36)「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一5:13)我們根據聖經客觀記載的這些話語,可以確知自己得救。
再來看主觀經歷的憑據。一,因為得救在於罪得赦免,並「……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就必然得著赦罪的平安(路7:48-50),與上帝恢復親密的相交。二,既然得著基督的新生命,就要有新生命的行為和生活。愛上帝、愛人、遵守上帝的話語。就像保羅說的:「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一個人信主以後,經常查考聖經,參加聚會崇拜,耳朵里聽到神的話語,眼睛裡看見主裡面的良好行為,就不可能不引起他內心的思考。從前犯罪麻木不仁的,現在一犯罪就覺得不舒服,受到責備,感覺虧欠、不應該;從前沒有勇氣去主動幫助別人,現在看見人受苦,再也無法袖手旁觀,毅然伸出援手。這些變化都是千萬基督徒親自經歷的心理變化和行為變化。人確實有了基督的新生命,不可能沒有新生命的經歷。
但願我們每一位基督徒都明白救恩的真理,得著得救的生命,以得救的行為和生活見證所信的道,領人接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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