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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狀也要去「庫存」擠「水分」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7-01/17/c_1120324842.htm

  有些部門把責任狀當成了「萬能藥方」,以為只要責任狀一簽,什麼工作都能落實到位,卻沒有考慮基層到底有沒有能力和辦法去落實

  近日,記者采寫的《「一年簽了33份責任狀」——透視部分基層泛濫的責任狀》引發基層幹部強烈共鳴和廣泛熱議。不少人評論說,基層責任狀泛濫成災,是個十分普遍的問題,早就應該好好治治了。

  對這個問題的關注,源於記者和湘西一位鎮長的交流。在一次採訪中,這位鎮長向記者「吐槽」,現在基層責任狀「滿天飛」,上面不管安排部署什麼工作,都讓鄉鎮簽個責任狀,似乎不簽責任狀,就沒法干工作了。他認真算了下,僅2016年,他所在的鄉鎮就簽了33份責任狀。但實際上,很多責任狀簽了以後,基本上也就丟一邊去了。

  聽到這個情況反映以後,記者在日常採訪中就多了個心眼兒。此後,每次到鄉鎮採訪,記者都會問問當地幹部關於責任狀的問題。沒想到,鄉鎮幹部對責任狀過多過濫幾乎集體「聲討」。他們普遍反映,簽責任狀簽得心裡都有些麻木了。至於簽過的每份責任狀到底能不能落到實處,他們心裡其實也很沒底,「反正只要不出事就行了」。

  客觀來說,責任狀本身並無問題。作為一種公共管理手段,上下級就某項工作簽訂責任狀,上級將工作任務布置給下級,下級承諾全力完成工作目標,通過這種方式實現責任分解、壓力傳導的目的。這相當於,下級給上級立了「軍令狀」,上級給下級上了「緊箍咒」。由此來看,上下級簽訂責任狀的初衷是好的,如果運用得好,效果應該也不錯。

  那為什麼現在一講起責任狀,就會引得基層怨聲載道、叫苦不迭?不少鄉鎮幹部大倒苦水,講出了他們心中的苦悶和無奈。現在最大問題是責任狀「滿天飛」,讓基層工作人員像「無頭蒼蠅」一樣到處亂撞,干工作「眉毛鬍子一把抓」,疲於應付上級的各種檢查、考核以及材料報送工作。有些上級部門把責任狀當成了「萬能藥方」,以為只要責任狀一簽,什麼工作都能落實到位,卻沒有考慮基層到底有沒有能力、有沒有辦法落實責任。

  不少基層幹部一針見血地指出,一些上級部門熱衷與下級簽訂責任狀,實際上是一種「甩包袱」的官僚作風,習慣了當「甩手掌柜」。這種路徑依賴背後的邏輯是,工作我已經布置下去了,責任目標我也已經分解了。至於能不能落實責任,或者採取什麼方式完成任務,那是你的事情,我管不著。如果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但要是出事了,對不起,我就拿你是問。最終結果是,基層為了完成任務,不惜浮誇虛報、弄虛作假。

  在與一些鄉鎮幹部交流時,記者明顯能感受到他們的無奈。一位山區鎮長對記者說,鄉鎮權力、財力、人力都極為有限,有時開展工作真的左右為難、無所適從。舉例來說,要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鄉鎮沒有交警沒有執法權,老百姓超載、三輪車載客,勸導難以起作用。拆違控違,需要協調方方面面關係。在要求限期限量完成的情況下,如果不「踩紅線」,不打擦邊球,怎麼可能完成任務?

  如果不管部署什麼工作,都讓基層簽個責任狀,其實也是一種形式主義。責任狀泛濫,本質是一些上級以行政權力壓制下級,根源在於績效考核制度不完善、不科學,暴露出的是典型的官僚主義作風。有基層幹部甚至說,一個地方責任狀的多少,往往是當地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存量的直接反映。這種簡單粗暴的管理考核機制早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必須儘快改革。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鄉鎮處在政權體系的最末梢,某種意義上來說是最基層的責任主體。落實好從中央到省市縣的路線方針政策,對鄉鎮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一味將責任「包袱」壓在鄉鎮幹部身上,卻無助於落實責任,可能還會適得其反。要給鄉鎮幹部鬆綁減負,當務之急是去一去責任狀的「庫存」,擠一擠這種落後行政手段的「水分」。另外,還要在責任分擔、上下聯動、科學考核方面,再多想想辦法,千萬別再動不動就以責任狀落實責任了。(劉良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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