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剖學「刺激」出的盜屍殺人行業
07-12
17世紀末到19世紀初,英國每年都會有大量的死刑犯被處決,醫學界由此獲得了充足的屍體以供研究與教學。不過在英國減免死刑後,屍體的短缺也讓盜屍的市場大增。甚至有一些人不惜殺人取屍,倒賣給醫生。 1688年後,英國進入刑罰嚴酷的「血腥法典」(Bloody Code)時期。許多罪名——小到伐木、毀路、甚至偷竊1先令財物,都有可能被處以極刑。到1815年時,被判處死刑而被處決的人數已經從每年50名,增加到每年225名,增長了4.5倍之多。 死刑減免,醫學發展遭遇阻礙 很快,英政府就意識到了單純的濫用死刑並不是解決犯罪的辦法。1823年,英政府頒布《死刑裁決法案》(Judgement of Death Act),在減免大量死刑罪名的同時,廢除強制死刑,並將最終判決權交給法官。 雖然這對於大部分人來說是個不錯的消息,但這一舉措給正在蓬勃發展的醫學教育帶來了難題:此時期,英國各醫學院對解剖屍體的需求約為500具/年。而死刑犯是醫學解剖屍體的唯一合法來源。由於教學資源的匱乏突現,一些醫學院不得不延期舉行解剖學考試。正是這種環境,讓屍體地下交易的市場大增。吸引了一些人以身試法,不惜手段去竊取屍體甚至謀害生命。 伯克和黑爾:謀屍害命 伯克的面部模型(左上)、骨架(右)和黑爾(左下)的面部模型。 黑爾和伯克(Hare and Burke)就是這樣兩位「屍體販子」。黑爾和伯克是兩名來自愛爾蘭的移民。在他們的「職業生涯」里,倒賣的第一具屍體是一個自然死亡的房客。1828年,這位房客死在了黑爾的旅館裡,還欠了他4英鎊房租。在他死後,伯克和黑爾弄來一口棺材,往裡面塞滿樹皮,假裝替這名房客下葬。接下來,他們去了愛丁堡大學,通過學生介紹,結識私人醫生兼解剖學教師羅伯特?諾克斯(Robert Knox),最後以7.1英鎊的價格完成了屍體交易。 嘗到甜頭後,二人已經滿足不了倒賣現成的屍體了。他們瞄上了體弱多病的房客磨工約瑟夫(Joseh the Miller)。伯克和黑爾用威士忌把他灌得不醒人事,然後用毛巾捂住鼻口將其悶死,並將他的屍體賣給了諾克斯醫生。 隨後,他們開始到大街上,以招攬住宿顧客或邀朋友吃飯的名義,尋覓受害人,以同樣的手段了結他們的生命,然後再賣給諾克斯。他們的殺人手法十分固定——即前面提到的「捂住鼻口悶死」。而英語中「burking」一詞,意為阻閉口鼻扼殺法,正是來自伯克和黑爾案。 死在二人手中的大多是本地居民,以至於後來他們出現在解剖台上的時候,甚至會被學生認出,例如在一次解剖課上,18歲遇害的智障兒詹姆斯?威爾遜(James Wilson)就被一名學生認出。但諾克斯對學生矢口否認,並在隨後悄悄地將受害者的頭顱藏了起來。 他們的劣跡終有敗露的一天,1828年12月,一個訪客在伯克家中意外發現了遇害的朋友,便毫不猶豫要去報案,伯克的妻子一路追來,承諾每個星期給他10英鎊作為封口費,但遭到拒絕。 聞訊而來的poli.ce在諾克斯那裡發現了被轉移的屍體,遂逮捕伯克和黑爾。但案件的進展並不順利,警方不得不向黑爾交換條件,承諾只要他出賣自己的夥伴伯克,便可免刑。黑爾最終放棄了自己的夥伴伯克,他承認在過去的12個月里共有16人遭遇不測,而他們的屍體全被送到了諾克斯那裡。 1829年1月,伯克被處以絞刑,諷刺的是,他的屍體同樣成為了解剖學課程的材料——愛丁堡醫學院接受了這名藏屍者的屍體。醫學院的教授亞歷山大?門羅(Alexander Monro)當眾解剖了伯克的屍體,並用鵝毛筆蘸取其血液,寫下:「這是愛丁堡絞刑犯威廉?伯克的血,取自其頭部。」伯克的骨架和面部模型現存放於該校的博物館中。 而諾克斯醫生由於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但他為了繼續他的解剖學研究,並沒有因此棄用那些來路不明的屍體。不過伯克和黑爾案徹底改變了諾克斯的生活,愛丁堡大學一度對他發難,最後他移居倫敦,只能以撰寫醫學文章或寫書謀生。 《解剖法》頒布,制止竊屍風波 墓園裡保存完好的防盜設施,為了防止屍體被盜取而設置。 相比盜取財物,竊屍在英國只能算是輕罪。而另一方面,倒賣屍體的回報是十分可觀的。這致使《死刑裁決法案》頒布後多年,盜墓取屍在英國各地長盛不衰。通常盜墓人選擇的是新墓——腐爛的屍體在醫生那裡賣不到價錢,他們在墳墓靠近頭部的地方挖一個洞,然後用繩子套住屍體的頭,一拽便能把整具屍體拉出來。一些人在親人下葬後,不得不親自去守護墳墓,或使用鐵棺材、加築圍欄等方法來避免屍體失竊。 1831年,一個倫敦盜屍團伙在向醫學院倒賣一具屍體的時候,遭醫生舉報並被poli.ce捕獲。他們隨後承認,在過去的12年里,這四人大約從墓地里偷了500-1000具屍體,全部賣給了倫敦的幾家醫學院。而此次被捕,則是因為他們受到伯克和黑爾案啟發,直接向無辜的平民下起了毒手,並導致四人遇害。稍後,在同一年,謀害他人以倒賣屍體的新聞再度出現在倫敦街頭,這在社會中引發了極大的恐慌。 最終在醫學學者和公眾的推動下,英政府於1832年頒布了《解剖法》,其中一些規定如下:解剖學家必須持證上崗,接受相關區域的巡視員審查;而那些死在獄中或濟貧院且無人認領的人,可依法用於醫學解剖;另外,平民可捐贈直系親屬的屍體,其埋葬費將用由受捐方負責。在《解剖法》頒布後,非法買賣屍體的現象最終得到有效制止。 據說,著名藝術家達?芬奇、米開朗基羅都曾經通過盜墓來學習屍體解剖。而人們對於自身的好奇也在某一方面促進了一些非法勾當的誕生。不過還好,全新的技術手段已經讓這些都成為了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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