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貪腐10億以上的官員最新排名

2014-06-28 西米微觀

【第一名】:劉志軍的鐵杆兄弟、號稱「中國高鐵第一人」的鐵道部運輸局局長、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髮妻在美國洛杉磯有三處豪宅,價值人民幣二億元,在美國和瑞士有存款28億美元。價值人民幣184億3716,總計財富184.3716+2=186億3千700百壹拾陸萬.

【第二名】: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存丁書苖帳上20億,買別墅玩女人等另貪20億.總計貪40多億。

【第三名】:原深圳市長許宗衡總計貪財物合計28億。

【第四名】:原中山市長李啟紅,總計貪腐財富達26億。

中國房地產十大腐敗高官排行

1、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原總經理【陳同海】

受賄1.9573億 2009年7月白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2009年7月15日,曾風光一時的中國石油界顯赫人物——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以下簡稱中石化)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股份)原董事長陳同海,因收受1.95億餘元賄賂,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陳同海利用其擔任中石化副總經理、總經理和中石化股份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轉讓土地、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1.9573億餘元。

2、原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許邁永】

受賄1.45億元 貪污5300萬元 2011年7月被判處死刑

許邁永,男,漢族,1959年1月18日出生,原系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因貪污、受賄對許邁永判處並核准死刑。

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等14人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529.11萬餘元。許邁永利用擔任金港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共計人民幣5359.44萬餘元。許邁永歸案後檢舉他人違紀違法線索,經查,其檢舉線索均未查證屬實,其行為不構成立功。

3、原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許邁永】

受賄人民幣1.086億元 港幣5萬元 美元4000元 2011年7月被判處死刑

姜人傑,男,漢族,1948年11月23日出生,原系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1年5月至2004年初,姜人傑利用擔任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城建、規劃、房地產開發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0857萬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

4、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 【許宗衡】

受賄3318萬 2011年5月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宋勇】

受賄1022萬 2011年被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

落馬一年多後,2011年1月30日,秦城監獄,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領到了死緩判決。現已生效服刑。

長達50多頁的判決書,認定宋勇犯受賄罪,共收受23個單位和個人的93次行賄,總計1022.54萬元。其千萬家財,主要來源於權錢交易,賣官鬻爵。

6、貴州省政協原主席 【黃瑤】

受賄954萬 2010年5月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經查,黃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賄賂;生活腐化。

黃瑤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黃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米鳳君】

受賄954萬 2010年5月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8日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米鳳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鳳君利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長春市市長、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28萬餘元。案發後,大部分贓款贓物已退繳。

8、河南政協原副主席 【孫善武】

受賄910.49萬 2010年2月被判死緩緩期兩年

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孫善武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善武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孫善武利用擔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洛陽中泰集團公司董事長李義超等9人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10.49萬元。案發後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

9、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 【李堂堂】

受賄768萬 2011年4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8日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堂堂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0、北京市原副市長 【劉志華】

受賄696萬元 2009年1月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1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接受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劉志華單獨或與情婦王建瑞共同受賄近7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劉志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宣判後,劉志華未明確是否上訴。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間,劉志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中關村科技園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資產置換、土地開發、職務晉陞、銀行借貸等方面的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情婦王建瑞(另案處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產有限責任公司等10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近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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