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未婚同居"問題

如今「未婚同居」式的晚年生活已成為越來越多椰城老人們無奈的選擇。一些老年人抱著「合得來,一起過,合不來,就分開。」的打算過起了未婚同居生活,喪偶、離異老人同居現象在各都市中悄然興起,儼然成為一種「時尚」,應引起社會的關注。

一、老年人非婚同居現象和因素

同居關係實質上是一種較長期的異性朋友關係。同居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法律上確定的同居制度憑雙方達成的同居協議到民政部門備案即可。如果要解除,實行無錯原則,一方要求就可解除。 雖然「同居」是被我國現行《婚姻法》所排斥的,為什麼老年人群卻不約而同地選擇了這樣一種再婚方式呢?

有許多包括的因素:

一是婚姻從一而終的封建思想比較普遍,子女對老人無伴的孤獨缺乏理解,把老人的正當再婚要求理解為「老不正經」。

二是老人再婚一般牽涉到贍養和財產繼承問題。子女不願父母的財產通過「再婚」而讓外人繼承。

三是再婚夫婦死後的安葬問題也是干擾老人再婚的原因。有的地方出現雙方的子女拒絕安葬或雙方的子女爭著安葬而吵架、打架的事件。

四是父(母)的再婚對象不符合子女們標準。子女就以斷絕往來和不照顧相威脅,老人只能在親情與愛情之間作殘酷的選擇。老人再婚有益身心

如何看待「老年人非婚同居」現象?應該明確兩點:

第一、正如前文所述,老年人再婚登記的最大障礙是子女的反對。因此,老年人同居涉及複雜的人情、社會因素,是緩和家庭矛盾的一種妥協。從某個層面上來說,它的存在是合理的。

第二、老年人同居有別於年輕人的同居,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以「非婚同居」來妄加評議,傷害老人們的心。

可以默許老人同居,從情理上給予理解、尊重和寬容,這樣可以解決財產分割等技術性問題,但是目前要使老年人未婚同居合法化還不太可能。於是有老年問題專家提出老年未婚同居制,同居者原則上是雙方已滿五十周歲以上、無配偶的老人,不以生育為目的,為共度晚年,擺脫孤獨寂寞,在生活上相互照顧而同居。同居人之間沒有相互贍養的權利和義務,他們由各自的子女盡義務,老人各自的財產歸各自的後代繼承,百年後與原配安葬,老人有遺囑,財產按老人遺囑辦理。

二、解決老年人「非婚同居」需要的手段

1:子女的理解

婚姻自由的觀念已深入人心。子女們單純因害怕丟人而公開反對老人再婚的現象,在農村還佔一定比例,但是在城市已不多見。多數子女認為老人再婚是老人自己的事,但並不否認心理接受上有一定的難度。其中兒子對已故父親的情感很難放開,也是目前女性喪偶老人再婚難的原因之一。

2:老年人要慎重選擇再婚伴侶

老年人「再婚」應該講究「門當戶對」,即兩個人的財產相當、子女相當、文化水平相當。兩位老人走到一起是出於感情需要,而沒有功利色彩,這樣的婚姻不僅穩妥,而且能將矛盾最小化,得到兒女們的尊重。

3:法律調整

同居者之間的關係實質上是一種較長期的異性朋友關係。這種同居關係的缺點是沒有夫妻關係穩定,但優點是尊重雙方自由,好合好散。同居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法律上確定的同居制度憑雙方達成的同居協議到民政部門備案即可。如果要解除,實行無過錯原則,一方要求就可解除。不過現行《婚姻法》沒有採納「老年人同居制度」的提案,原因有二:1.「老年人非婚同居制度」構想的多數內容正是非婚姻關係所必然出現的結果;2.《婚姻法》要以法律的形式維護婚姻的尊嚴。

「老年夫妻互養」就是通過夫妻之間生活上的互助,經濟上的互補,感情上的互融來實現的。這種形式在老年人的贍養模式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無論從心理還是生理上講,再婚對老人晚年是有益處的。老人再婚不僅在生活上互相照顧,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互相慰藉,以達到心理上的平衡和精神上的放鬆。隨著人口壽命的延長,無偶老人不斷增加,鼓勵幫助無偶、喪偶老人通過再婚的形式選擇高質量的晚年生活,是全社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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