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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聰哲的Blog: 易經占筮之辭分析

易經占筮之辭分一、易經先有經後有傳。 中國古易經能留傳到現在,重要原因之一,是原於周朝的制度。在周朝的中央官制上,春官宗伯中有占人及筮人的設置。先談占人的職分,據周禮記載「掌占龜,以八簭佔八頌,以八卦占簭之八故,以胝吉凶。」占人職掌即負責龜卜又負責占筮,「八簭」即國家八種大事,而「八頌」頌是指占兆之辭。鄭玄註:「頌,謂繇也。」,由此可知頌即卦兆之占辭,而八頌即八卦所繫之卦辭。總而言之,占人即掌管以蓍占筮,以龜卜問,將國家的八種大事,先用蓍草占問筮辭,如果這八種大事只用蓍草不用龜甲,就用八卦的筮辭占問。再談簭人的職份,『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簭人的職份,僅專責占筮,以「三易」將國家的九種大事,用蓍草占問筮辭,以辨吉凶。在占龜的次序上,從邏輯上可推出僅占不卜,僅卜不佔,先佔後卜,或先卜後占等四種方法,在典籍上皆可找到案例。但遇有「國之大事」,則「先簭而後卜。」而且「凡國事,共簭。」占人在占卜的過程中,有個動作影響日後的歷史甚巨,即記錄驗証的工作。「凡卜筮,即事,則繫幣以比其命。歲終,則計占之中否。」意思就是說龜卜占筮完畢之後,要將其過程中的命辭、兆象、卦象、預示的吉凶記錄起來,並且和敬神的幣帛繫起來。年終,統計年來占卜應驗與否的比數。占卜記錄這種行為,應不僅起於周朝。從出土的文獻來看,一片龜甲有兆象又有數字卦(而且是重卦),其朝代應可推溯到殷商時期。 占人此種先筮後卜,或者又占又卜及記錄驗誣的行為在日後出土的甲骨資料中被証實了。如趙春傑「學易筆談」一書中引「周原卜甲第177號」甲骨上出現數字卦「七六八六七六」即蒙卦,甲骨應屬卜法而數字卦是屬於筮法,是用蓍草算出來的。 甲骨文上的數字卦,是古易經存在的証據,不但有經卦而且有重卦。這一件事引發兩個問題,甲骨文上的重卦與周易的卦是否相符,還是連山或者是歸藏的卦,因缺乏典籍引証擱置,此其一也。殷商甲骨文的數字卦缺卦爻繫辭,卦爻繫辭到底始於何時?此其二也。 至於卦爻辭根據顧頡剛「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一書中考述了易經王亥喪牛於易、高宗伐鬼方、帝乙歸妹、箕子之明夷、康候用錫馬蕃庶等事跡,推定經文的卦爻詞的著作年代當在西周初葉。王亥是殷商第七任首領,因馴養馬匹,而製作乘馬。高宗就是武丁,是盤庚之弟,是小乙的兒子,而且鬼方是殷商的外族。帝乙是商紂的妹妹。箕子是殷未的人。康侯就是周成王之弟唐叔虞。從卦爻辭自身的故事記載中,取得內証,推斷卦爻繫辭是殷未西周初期的產物。 易傳的作者傳統上認為孔子所作,如史記孔子世家所云:「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但歷代學者皆提出質疑,基本上認為孔子述而不作,且繫辭太多子曰條目。因此有認為是戰國後期的著述,且先後次序為彖、象、繫辭、文言、說卦、序卦、雜卦。由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確定古易經先於傳,傳是在詮釋古易經,未被詮釋的古易經,是否可去除哲學的外衣,神祕的色彩,而回歸簡樸的古占筮面貌,是我們在談周易之前,先分析原始易經的意涵。二、易經是古代占筮之書。 我們從「易經原流與發展」一文,相信周易是卜筮之書,其起源在於卜筮,其施用亦應在於卜筮。我們先從易經向內省察,可看到講到筮的有二:蒙卦 「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比卦「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漢書元帝紀注引晉灼曰:「原,本也。始祖之廟,故曰本也。「原筮」之原當從此訓。正與「後夫凶」相對。原筮時有「元永貞,無咎」,至於「不寧,方來,後夫凶。」當外另一次的筮辭。言占者一條,革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從以上三條易經卦爻辭的引述,可知易經本是用來占筮吉凶,而且將其吉凶記錄而成書。 再從典籍省視,可看到講占筮的有:「故一人有事於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見尚書君奭)洪範七、稽疑:『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見尚書)「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凡國之大事,先簭而後卜。」「凡國事,共簭。」(見周禮)從以上三條的引述亦可証明易經是用來占筮,是遇國之大事在決汝之大疑者。 最後從制度面觀察,周朝卜簭有個規距,「凡國之大事,先簭而後卜。」進而「凡卜簭,即事,則繫幣以比其命。歲終,則計其占之中否。」這種卜簭完而留下記錄的制度,可能沿襲自先民的卜簭習慣,卦爻辭是否為卜史的卜筮記錄。總結以上的論証可知,易經的確是古時的占筮之書。三、易經卦爻辭,是以表示斷占吉凶結果為其終結目的。左傳桓公十一年曰:「卜以決疑,不疑何卜?」禮記曲禮曰:「決嫌疑定猶與。」占卜的基本心理因素,在於遇事不能解決,而在心理上產生了嫌疑,不知道事情演變因而產生的吉凶悔吝,因此就委向占卜稽疑。所以淮南子要略訓曰:「八卦可以議吉凶知禍福矣,然而伏羲為之六十四變。」周易繄辭傳亦曰:「八卦定吉凶」「繫辭焉,而明吉凶。」「辯吉凶者,存乎辭。」「繫辭焉,以斷其吉凶。」由以上的論述,可知卦爻的繫辭,就目標而言,是以表示斷占吉凶結果為其終結目的。四、易經卦爻辭中有關述事及取象之說明,皆為斷占吉凶說明之輔助。 通編易經中卦爻辭若以微觀的角度來看,不外論事、取象、斷占吉凶三者為主要內容。然窺其論事、取象的背後意涵,不外在輔助說明卦爻的吉凶悔吝。如坤卦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取象說明,而無吉凶斷占,但其吉凶己寓於爻象中,必須自己體會。也有僅論事,如比六三「比之匪人」,雖無斷占吉凶,但我們己可清礎體會到其吉凶。 然論事、取象之卦爻辭,本合有吉凶之內涵,直接明示其斷占之吉凶者。如乾卦初九「潛龍勿用」,潛龍是取象,勿用則為斷占之辭。又如師六三「師或輿屍,凶」,師或輿屍是論事,凶則為斷占之辭。 斷占之辭的對象不外對人、事、時、地,但也有概括斷占,至於其內容有吉、凶、悔、吝、亨、利、貞、眚、厲、用、喪等字以指示休咎,但也有不用這些字的,必須明辨。五、易經卦爻辭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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