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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必要離婚

 其實沒必要離婚,離婚不外乎是為了自由,既然各忙各的,各自鬼混就好了,他找他的情人,你找你的情人。

  在我2字頭的年紀時,身邊的女人都在恨嫁。或是找到了白馬王子,憧憬著面朝大海,春暖花開;或是戀愛太多失戀太多,想找個願娶的人一勞永逸地安定下來。她們倒不是找飯票,只是覺得不結婚的人生是不完整的。轉眼到了我3字頭的年紀,局面發生變化,離婚成了茶餘飯後的話題,婚姻中的女人以冷漠的語氣說著那些出軌家變和財產分割的事,脫離了婚姻的女人就像去了趟巴黎回來,懷疑旅行的意義,又不甘寂寞一人。

  聊起天來經常這樣:「有個閨密的朋友哦,是個女強人,老公也是特能賺錢,他們有個兒子,各忙各的,聚少離多,忽然她聽說他在外面有了小老婆,於是去找小老婆談談,誰知小老婆見了她,不屑一顧,說他還有個小三呢,你先去找小三談吧。女強人一想完了,找到小三說不定又冒出個小四,她決定離婚,可老公說不同意。怎麼辦呢?」

  「為什麼離婚啊,報復一個人劈腿的最好方式就是和他白頭到老。」「這樣提離婚太衝動了,應該找個私家偵探收集齊證據再起訴,讓他凈身出戶。」「其實沒必要離婚,離婚不外乎是為了自由,既然各忙各的,各自鬼混就好了,他找他的情人,你找你的情人。」……

  我們自始至終,沒有問一句:那她還愛不愛他?好像忘記了這回事,好像跟愛沒有了關係。這樣的冰冷就像對鞏俐離婚的傳聞一樣不耐煩,都傳了10年了,這回是真的了?彷彿她的14年婚姻就是個擺設,沒人在意他們真實的婚姻,只會道聽途說地:她不是在拍《周漁的火車》和孫紅雷好了嗎,後來又和法籍攝影師Chang在天安門擁抱接吻,還回別墅過夜吧;嗯,聽說黃和祥也出入夜總會偷歡的,她回新加坡也不回家住,而喜歡住酒店。

  如果進一步分析,便是鞏俐本來就是為療治與張藝謀的8年情傷而結婚的,她只是要一段婚姻來完整,而從沒放棄自我。從表面來看,她愛的自由也沒受到干涉,想搭火車就搭火車,想去好萊塢就去好萊塢,若非如此,她的婚姻也堅持不了14年。所以她實踐的婚姻,是一個女人擁有自由的婚姻,與多數女人約束自我同時束縛男人的婚姻不同,這點來說,她倒像一個女權主義者,同時還找到了合適的容器。

  很多時候,女人不會主動修改自己的婚姻契約和規則,因為不願面對「劣幣驅逐良幣」,她們內心始終認為傳統婚姻才是幸福「良幣」,如果碰上劣幣,那就尋找下一個良幣。其實劣幣充斥也一樣具有適者生存的先進性,當我一個強悍的女友為了自主而離婚,卻苦於沒有宜人的性生活,還遭前夫嘲笑時,我開玩笑地說:你可以找前夫當性夥伴啊。她怒斥:神經病!搞了10幾年還不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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