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慶中:《周易〉古經中的象辭關係及其哲學詮釋空間

副標題:作者:楊慶中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641 更新時間:2004-9-1【人大哲學系編輯】《周易》古經中的象辭關係及其哲學詮釋空間楊慶中(中國人民大學 哲學系 100872)內容提要:《周易》古經中的卦爻象和卦爻辭有沒有內在的聯繫?如果有,是什麼樣的內在聯繫?這是易學研究中的核心問題。傳統易學,一直努力尋求象辭之間的內在聯繫,以證明《周易》是一部深奧的哲學著作。上個世紀以來,由於經學觀念的破除,不少學者拋棄傳統看法,否認象辭之間存在著內在關聯。筆者認為,《周易》古經系編篡而成,其編篡遵循著一定的體例。這些體例,反映出《周易》象辭之間存在著內在邏輯關係。正是這種關係,為中國哲學、思想、文化開無數法門,而使傳統的易學之思,總是處於「在途中」的「活」的「生生」狀態。關鍵詞:周易、卦爻象、卦爻辭、易學《周易》古經,結構特殊,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卦有卦辭,爻有爻辭,一一對應,非常規整。那麼,象辭之間有沒有關係?如果有,是什麼樣的關係?有或沒有關係,會有什麼樣的區別?這種特殊的結構形式,又有什麼樣的哲學意義?這些問題,是易學研究中的基本問題(甚至可以說是核心問題)。目前所見最早的解《易》著作——《易傳》中,就開始了對這些問題的探討。兩千多年的易學研究,也主要是在對這些問題的探討中有所發展的。上個世紀,一些學者基於新觀念,對上述問題提出了新看法,影響頗大,但也有不同的認識。本文即討論這些問題。一《易·繫辭傳》說:「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又說:「齊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辭,……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又說:「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等等。這些話,都是象辭並舉,並強調象和辭都是用來顯明吉凶之理的。此可見,在《易傳》看來,象辭之間有其內在的邏輯關係。而《易傳》解經,也正是要透過闡明此種邏輯關係,以揭示吉凶變化之理。那麼,《易傳》是如何論證並闡明象辭之間的邏輯關係的呢?這可以從其解經的體例中獲得啟示。《易傳》解經的體例,今人多有研究,綜其大端,不外乎取象說、取義說和爻位說。三說之中,最能表現象辭關係的當屬爻位說。爻位說是利用爻象在全卦象中的位次來說明一卦的吉凶。如當位說,是指一卦六爻之位置有固定屬性,二、四、六屬於偶數,為陰位;一、三、五屬於奇數,為陽位。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即為當位;反之,則為不當位。一般而言,當位則吉,不當位則凶。如蹇六四爻辭為「往蹇,來連」,《象傳》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認為蹇卦之所以有此象,乃由於六四陰爻居陰位之故。又如臨六四爻辭「至臨,無咎」,《象傳》曰:「『至臨無咎』,位當也。」認為臨卦所以「無咎」,與六四爻居位當有關。可見,在《易傳》看來,爻辭的好壞,與其居位是「當」還是「不當」頗有一定的關係。又如應位說。應位說是指一卦六爻,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位置相應。應位之間,若一為陰一為陽,則為有應;反之,若同為陰或同為陽,則為無應。一般而言,有應則吉,無應則凶。如比卦《彖傳》曰:「『不寧方來』,上下應也。」比卦下坤上坎,六二與九五相應,故謂之「上下應」。又如恆卦《彖傳》曰:「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恆卦下巽上震,初六與九四、九二與六五、九三與上六,陰陽皆有應,故謂之「剛柔皆應」。此可見,在《易傳》的理解中,卦爻辭的好壞,還與居位是否有應相關。除上述兩種體例外,《易傳》爻位說還包括承乘說、中位說、往來說、趨時說等[1](P56-61),不再一一說明。總之,在《易傳》看來,《易經》一書,其卦爻辭與卦爻象之間存在著內在邏輯關係,卦爻辭所謂吉、凶、悔、吝等,均是根據於卦爻象;而卦爻象中所蘊含的吉、凶、悔、吝之義,又是通過卦爻辭來彰顯。此所謂:「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繫辭傳》)從漢朝開始,儒家經學得以確立,《周易》被列為五經之首。《易傳》由於相傳出於孔子之手,地位相當之高,與《周易》同居經典的位置。其解經的體例,被奉為圭臬,成為人們註解《周易》的範式。此所謂「以傳解經」。但雖說是「以傳解經」,也並非完全重複《易傳》,而是依照《易傳》的路子,探討《周易》古經中的問題。所以,歷代易學家,在《易傳》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提出了諸多解經新體例,易學也因此形成了流派紛呈的局面,最著名的當推象數和義理兩大解《易》流派。象數派著重從陰陽奇偶之數和卦爻象以及八卦所象徵的物象,解說《周易》古經(包括《易傳》)的文義;義理學派則著重從卦名的意義和卦的性質,靠闡發卦爻象和卦爻辭中的義理來註解經文。兩派學說各有側重,但都承認象辭之間存在著邏輯關係,也都努力揭示二者之間的邏輯關係,並通過理解、詮釋二者的關係來建立自己的哲學體系。象數派解《易》,其體例五花八門,有卦氣說、納甲說、五行說、爻辰說、陰陽升降說、卦變說等等。以三國時期著名象數易學家虞翻為例,其解《易》善用卦變說。如解蠱卦辭「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及《彖傳》「『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說:「謂初變成乾,乾為甲。至二成離,離為日。謂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賁時也。變三至四,體離,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後,故後甲三日,無妄時也。易出震,消息歷乾坤象。乾為始,坤為終,故終則有始。乾為天,震為行,故天行也。」 (《周易集解》引)「初變成乾」,是說蠱卦初六變為陽爻,其下卦則為乾卦,按納甲說,乾納甲。九二變為陰爻,下卦乾則變為離卦,離為日。乾卦三爻在離卦之先,所以謂之「先甲三日」。而下卦乾變為離卦則成賁卦,所以說「賁時也」。蠱卦九三爻變為陰爻,六四爻變為陽爻,其上卦則成離卦,此即 「變三至四,體離」。上卦六五爻變為陽爻,則成乾卦,此即「至五成乾」。但此乾三爻在離卦之後,所以謂之「後甲三日」。又「變三至四,體離」後,下卦則成震卦,下震上乾,乃無妄卦象,所以說「無妄時也」。下卦為震一陽生,即「易出震」。陰陽消息以乾坤為標誌,乾為始,坤為終,往複循環。乾為天,震為動,為行,所以說「天行也」。不難看出,其解釋雖繁雜支離,但萬變不離其宗,目的是要揭示出卦爻辭與卦爻象之間的邏輯關係,以說通卦爻辭。義理派解《易》,也很重視探討象辭之間的邏輯關係。但與象數易學不同,其解《易》主取義說,主張透過象辭之間的邏輯關係,揭示象辭背後蘊含著的哲理。以北宋著名哲學家程頤為例,其解《易》主「隨時取義說」。如注否卦初六爻辭「拔茅茹以其匯」說:泰與否皆取茅為象者,以群陽群陰同在下,有牽連之象也。泰之時,則以同征為吉;否之時,則以同貞為亨。始以內小人外君子,為否之義;復以初六否而在下,為君子之道。易隨時取義,變動無常。否之時,在下者君子也。否之三陰,上皆有應,在否隔之時,隔絕不相通,故無應義。初六能與其類貞固其節,則處否之吉,而其道之亨也。(《程氏易傳》卷二)這是用「隨時取義說」解釋否卦初六爻辭。意思是說,泰否兩卦初六爻辭皆為「拔茅茹以其匯」,但一為「征吉」,一為「貞吉亨」。所以如此取義,因為其時不同。就否卦說,《彖傳》以其卦義謂「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可是其初六爻辭又說「貞吉亨」,其所以吉,因為否卦三陰,處於下卦,表示處否之時,君子受壓,又不能與上卦三陽相應。然而初六與其同類能堅守其節操,所以為亨。按此說法,否卦三陰,有時指小人,有時指君子。這是因為「易隨時取義,變動無常」。可見,在程頤看來,要想解讀否卦初六爻辭之義,須就初六爻象爻位及否卦整個卦象卦位系統分析之。此表明義理派之解易,也是靠揭示象辭之間的邏輯關係來說通卦爻辭的。傳統易學中的象數易學和義理易學,對二十世紀的易學研究仍有影響,如近人尚秉和著《周易尚氏學》,就很重視對易象的闡發。而已故著名史學家金景芳著《周易全解》,則恪遵易傳,依循王(弼)程(頤),闡發義理[2](第一章、第五章)。總之,《易傳》與傳統易學,不但承認象辭之間的邏輯關係,並以打通此種關係為己任。誠如朱伯昆先生所說:「歷代的易學家,從春秋的筮者,到清代學者,都努力尋求卦爻象和卦爻辭間的內在的聯繫,或者通過對卦象的各種解釋,或者通過對卦爻辭的注釋,將二者統一起來,以證明《周易》是神聖的典籍,具有完整的奧妙的思想體系,是聖人之書。」[1](P11)二《易傳》與傳統易學,視《周易》象辭之間存在著內在的聯繫,這種觀念在近代受到了衝擊。上世紀以來,隨著經學觀念的破除,聖人設卦、觀象、繫辭之說遭到懷疑和否定。不少學者認為,《易傳》解經的體例未必可信,因為二者的成書時代不同,歷史觀念不同,性質不同,所以,《易傳》的解經,其思路是否有據,尚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3]。《易傳》如此,以其為宗旨、範式的傳統易學,其解經的思路也就更值得懷疑了。加之傳統易學的解經體例確有其繁瑣、穿鑿之處。因此,有學者主張對此問題避而不談;有學者則乾脆認為《易經》象辭之間沒有干連,即使有,也是後人推求出來的。主張對此問題避而不談的學者,可舉高亨先生為例。高先生指出:「卦爻辭與象數的關係,有顯有晦,晦者不可強做解說。我們如果認為卦爻辭都是根據象數而寫的,把找出卦爻辭與象數的關係看成研究《易經》必須堅持的一個原則,那就不免越鑽研越碰壁,越摸索越撲空。碰壁而鑿孔穿隙,撲空而增枝添葉矣!這樣《易經》的巫術化就越來越深了。」看來,高先生並不完全否定卦爻辭與象數之間的關係,只是認為不可一以貫之,穿鑿強解。高先生舉例說:「古人注《易經》都未能擺脫象數。《十翼》則講本卦卦象及爻象爻數,而不講之卦卦象。《左傳》、《國語》則講本卦與之卦的卦象而不講爻象爻數。自漢以來,有不少注家,既講本卦卦象及爻象爻數,又講之卦卦象,加上互體卦象。紛紜糾纏,使一些讀者遍覽眾家之說,反墜入五里之霧,只好皺眉退步,望洋興嘆。」因此,高先生主張:「我們今天並不把《易經》看作神秘寶塔,而是把《易經》看作上古史料,要從這部書里探求《易經》時代的社會生活及人們的思想意識、文學成就等」。高先生認為,「從這個目的出發來註解《易經》,基本上可以不問《易經》作者在某卦某爻寫上某種辭句,有什麼象數方面的根據,只考究卦爻辭的原意如何,以便進一步利用它來講那個時代的歷史,也就夠了」[4](重訂自序)。基於上述理解,高先生的《周易古經今注》從不關涉象數問題,更不談及象辭關係。以泰卦六五爻辭「帝乙歸妹以祉元吉」為例,高先生注曰:《集解》引虞翻曰:「帝乙,紂父。」按《左傳》哀公九年解此爻,以帝乙為微子啟父。啟,紂兄也。蓋即虞翻所本。是也。《集解》又引虞翻曰:「歸,嫁也。」《歸妹》卦王注曰:「妹,少女之稱也。」其解甚是。……舊解「歸妹」為姊妹之妹,非是。《歸妹》初九云:「歸妹以娣。」既言妹,不得再言娣,可見妹非姊妹之妹,即其證。《詩·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鄭箋:「以猶與也。」祉疑當作姪,古音之誤。《荀子·禮論篇》:「社止於諸侯。」《史記·禮書》止作至。即止至古音相近而字相亂之證。或古無姪字,故《周易》以祉為姪也。《詩·韓弈》:「韓侯娶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韓侯迎止,於蹶之里。諸娣從之,祁祁如雲。」《公羊傳》庄公十九年:「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諸侯一聘九女。」則此雲歸妹以姪,固其宜矣。《歸妹》初九云:「歸妹以娣。」六三云:「歸妹以須。」可證此爻祉字當作姪也。元吉,大吉也。帝乙歸妹者,嫁少女於文王也。……帝乙歸妹,在當時本為大吉之事,故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4](P194-195)此是高先生本其「只考究卦爻辭的原意如何」的指導思想,對泰卦六五爻辭所作的解釋。與傳統易學「帝乙歸妹,以祉元吉」的斷句不同,高先生認為該句應讀為「帝乙歸妹以祉,元吉」。祉字並非福祉之義,當作姪,全句的意思是講「嫁少女於文王」之事。在這裡,高先生既不講象位,也不講義理,只從文字上考究其原意,與傳統註解相比,其分別判然明矣。主張《周易》象辭之間沒有干連的學者,可舉李境池先生為例。李先生指出:「卦的構成,漢儒以為包含了很大的道理,他們要把宇宙萬象都裝在裡面。近人的意見,又以為是生殖器的記號。但我以為或許是用蓍草作占卜時偶然的發明。……這些圖式的構成,起初是沒有意義的;就是在《周易》里也不見得有什麼意義。卦,不過是一種符號,它與卦、爻辭的內容沒有聯繫。」[5](P63)既然卦畫與卦爻辭沒有干連,為什麼二者會聯繫在一起呢?李先生以他的《周易》編纂說為據,認為這個是編纂散漫的筮辭為整套的《周易》的人所用的一個方法。「編纂者大概發生一個『因往知來』的思想,所以想把以前所有的筮辭歸聚起來;但是歸聚起來而沒有一個系統還是不成,所以他就用了這套圖案來分配上去,彷彿後人編纂字典用子丑寅卯等干支字母一樣。《易》之蓍筮,猶如後世之簽占,筮辭等於籤詩。籤詩以數目字排列,數目字與籤詩沒有必然的次序,沒有意義的聯繫。」[5](P64)可見,在李先生看來,在《易經》中,卦爻象不過是為卦爻辭排序的一種符號,其與卦爻辭本身沒有內在的聯繫。在後來的易學研究中,李先生的觀點雖有改變,但關於象辭關係的看法則始終沒有改變,如其在上世紀60年代的有關文章中指出,由八卦演成六十四卦,只是八卦的重疊,而沒有意義的關聯。說它有意義關聯,甚至進一層說它有辯證思想,恐怕很難說得通。個別地談,可以附會;全面地說,就有問題。八卦演為六十四卦,已經走向形式主義的道路,只在卦畫上玩一套方案,作為符號標誌,沒有什麼深意[5](P167-168)。在80年代出版的《周易通義》一書中,李先生更明確指出:「卦畫其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與卦爻辭也沒有必然的聯繫,只是一些符號,和抽籤的號碼差不多,是為占筮時揲蓍數策而設的。」[6](前言)以這樣的理解為指導,李先生注《易》,從不討論卦爻象位,而只就卦爻辭演繹《周易》時代的社會生活。如其釋坤六三爻辭「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說:含章:指大地充滿文采,猶言山河秀麗,物產豐富。可貞:利貞。山河秀美,當然很好。王事:指戰爭。王訓大,王事即大事。古代國家以戰爭和祭祀為大事。這裡說的大事就是指戰爭。無成:不會成功。有終:要使之終止。在講農業的幾個專卦都提到戰爭。看到大地的富美,就有人進行搶掠,發動戰爭。故在「含章,可貞」之下,即提廢止戰爭。作者根據周人的農業生產的經驗,得出「不利為寇,利禦寇」(《蒙·上九》)的結論,反對侵略,主張防禦。因此本爻也主張要終止這種戰爭[6](P6-7)。李先生認為坤卦是講農業的專卦,所以,才有上述的解釋。可以看出,李先生的解《易》思路,是透過對卦爻辭含義的說明,揭示其所反映的時代生活。在這樣的解釋中,卦爻象毫無意義,甚至連參考價值也沒有。近人的這些新觀點,對上世紀的易學研究影響頗大。如易學大家朱伯崑先生在有關論述中即對此種觀點持肯定的態度。朱先生指出:「近人有一種看法,認為《周易》起源於占筮之法,卦爻辭原本是筮辭,筮辭和卦象之間無邏輯的聯繫。因為某卦象,系之於某筮辭,是出於所佔之事。所佔之事是多方面的,筮得同一卦象,是揲蓍的結果。如果認為所佔之事同其筮得的卦象存在著必然的聯繫,正是受了筮法的欺騙。就《周易》的結構說,某些卦爻辭的編排同其爻象可能有某種聯繫,如乾卦,但這種聯繫是出於編者的安排,在《周易》全書中是少見的。如果認為每一卦的卦爻辭同其卦爻象都存在著邏輯的聯繫,則無法說明爻辭重複的問題,也無法解釋其中的矛盾現象。近人的這種看法,比較符合《周易》的實際情況。」[1](P11)朱先生的說法,較之李境池等人的看法,略微謹慎一些,但也基本上否定象辭之間的邏輯關係。今人張立文作《白話帛書周易》,雖聲明「《周易》原為筮書,本為占筮,後象數之學和義理之說並起,都為《周易》研究作出貢獻,作為歷史遺產,本書不排斥象數之學,或合理者,兼而錄之」。但同時也指出:「《周易》字義文意訓釋差異者,隨處可見。對於重要的差異,涉及本書對文意的理解者,則盡量據卦爻辭自身求證,避免以傳解經,或以傳代經。傳意符合經之原意者,則酌略而取。對有價值的訓釋,簡略取其一二,錄以備考。」[7](注釋說明)。可見,張先生注《易》,十分重視分觀經傳,防止以傳解經,或以傳代經。此表明張先生的解易思路與傳統易學也是很不相同的,而與上述近人的新思路大體一致。總之,上個世紀以來,由於經學觀念的破除,不少學者拋棄傳統易學的看法,視《周易》古經系編纂成書,目的是為筮占服務,其中並無深意。其卦爻象也沒有內在的結構,卦爻辭與卦爻象也沒有內在的邏輯關係。如果一味追求其中的邏輯結構,必然會是向壁穿鑿,其結果則只能使人如入五里之霧,不知所之。三《易傳》、傳統易學、近人的新觀點,究竟誰更有道理,更符合事實呢?從發生學的立場說,《周易》中的卦爻象和卦爻辭,本來都是特定問占活動中的特定產物:卦爻象是特定問占活動中,史、巫演算蓍草所得;卦爻辭則是特定問占活動中,筮者所問事項及問占結果的紀錄。而一旦把它們系統化並編輯成書,作為筮占活動的解釋範本,那麼,卦爻象作為一種符號,其「特定問占活動」的境域就會喪失,其內在的——「特定的」——規定性也會因之減弱,其普遍適應性的功能也即隨之加強。而卦爻辭,雖「特定的」角色容或有所轉變,然因其所具有的具體表述性特點,其「特定的」內容不會發生什麼變化。這樣《周易》的編纂者首先就會遇到一個問題:如何將一組特定問占活動的記錄——內涵頗為確定的筮辭,與內在規定性逐漸被弱化,普遍性功能不斷增強的卦爻象配合在一起,以作為判斷吉凶的根據?這,就是卦爻象與卦爻辭之間的邏輯關係問題。很顯然,如果《周易》編纂者象後人編纂字典用子丑寅卯一樣,羅列卦爻符號,以為卦爻辭排序,是解決不了上述問題的。因為對於筮占而言,求筮者提出的問題可以千千萬萬,形形色色;但一定筮法所運演出的卦爻符號,其形式特徵並不會發生什麼變化。如《繫辭傳》所載「大衍筮法」,無論何時何地,其揲蓍結果總不出七、八、九、六四種情況之外。所以,關鍵不在於如何回答求筮者提出的問題,而在於如何根據筮占所得的卦爻符號解釋求筮者提出的問題。換句話說,在筮占活動中,決定問題之吉、凶、悔、吝的,不是求筮者所問問題本身,而是筮占所得之卦爻象;卦爻象是求筮者所問問題之吉、凶、悔、吝的所以然。因此,《周易》古經的編纂,必定要以如何體現卦爻象中的吉、凶、悔、吝之義為其主要目標。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周易》是筮書,那麼對於占筮所使用的卦爻,怎麼解釋才算準確、才算符合實際呢?那就是不僅要涵蓋卦爻在以往占筮中的意義和用法,而且還要力求涵蓋其在未來任何占筮中的意義和用法,要有普適性」[8]。那麼,如何才能體現這種「普適性」呢?現代研究表明,《周易》古經,確系編篡而成,但其編篡遵循著一定的體例,這些體例,大有深意。有學者根據諸卦以反對相次;爻辭多系以卦名;通卦諸爻每自下而上取象;爻辭用字類與爻位相應;諸爻吉凶每與爻位有關;卦爻辭用韻例等六條證據,認為「由《易》卦各爻常嵌以卦名之辭例觀之,六十四卦中,全卦四爻以上系有卦名者既多達四十一卦,可見必為《易》辭作者之刻意安排;自通卦由下而上取象之辭例言之,可知諸卦之各爻,乃出於一人之手,並非雜纂而成;自爻位相同用字亦多相應之辭例,亦可證爻辭乃著於一手。總之,作辭者雖或採用若干前代之材料及故事,然而卦爻辭之主體,則是一時一人之作」[9](155-156)。是否一人一時之作,還可以進一步研究,但這些體例,確實發人深思。以爻辭用字為例:二、五之爻多系以中字;二爻在中,為初、三所包;五爻在中,為四、上所包,故二、五爻又多用「包」字;另,陰爻居於二、五之位,又多系以「黃」字[9](P139)。又據台灣經學名家屈萬里先生說:「爻位以五為最尊,故經於天、帝、君、王等辭,多於五爻發之。乾九五:『飛龍在天。』姤九五:『有隕自天。』此以天言者也。泰六五、歸妹六五,並曰:『帝乙歸妹。』此以帝言者也。臨六五:『大君之宜,吉。』歸妹六五:『其君之袂,不如其子之袂良。』此以君言者也。比九五:『王用三驅。』家人九五:『王假有家。』渙九五:『渙王居,無咎。』此以王言者也。」[9](轉引自P140)由二、五兩爻用字之例,可見《周易》古經的編纂者對於六畫卦中之上三畫和下三畫之中爻是頗有自覺的。其用「包」字,表明其對初、二、三和四、五、上之位,也有一定的認識。更為有趣的是,在《周易》古經中,二、五兩爻,吉辭最多,合計佔47.06%,幾達總數之半;其凶辭最少,合計僅佔13.94%[9](P148)。這種「尚中」觀念在六畫卦中表現出來,不能不說與爻位有關。除二、五之爻的用字頗有規律外,三、上兩爻之用字,也多有相通之處。如三爻居下卦之終,上爻居上卦之終,故爻辭常系以「終」字[9](P66)。由三、上兩爻用字之例,可知《周易》古經編纂者對於象辭之間的特殊關係是有所認識的。尤其是三爻用辭多次出現「終」字,當非偶然現象。這種現象,除了表明《易》作者已有重卦意識外,似乎沒有更好的解釋。另據屈萬里先生研究,在《周易》中,三、四兩爻,意義每每相通。經文多疑而不定之辭。黃沛榮先生認為,之所以如此,乃由於三爻居下卦之終,四爻居上卦之始,同處變動之時,臨進退之位之故[9](P141-142)。此可見,《周易》中的卦爻象和卦爻辭,是包含著一定的內在對應關係的。退一步講,即使《易》作者未能把二者之間的對應關係一一顯明出來,至少他是有意識地作出了這樣的努力。從這個意義上說,在編輯成書的《周易》古經中,象辭之間應該存在著一定的內在邏輯關係,儘管未必如後人解釋的那樣複雜。總之,種種跡象表明,《周易》古經中的卦爻象與卦爻辭之間存在著內在的邏輯關係。而正是這種邏輯關係,為後人理解、解釋《周易》留下了諸多空間。前面曾經指出,卦爻象辭本來都是特定情境下的筮占記錄,一旦把它們系統化並編輯成書,卦爻象就將成為一種符號,其「特定問占活動」的境域就會喪失,其內在的——「特定的」——規定性也會因之減弱。而卦爻辭,雖「特定的」角色容或有所轉變,然因其所具有的具體表述性特點,其「特定的」內容不會發生什麼變化。此種矛盾,我們可以引入「無」和「有」這對範疇來加以分析。卦爻符號的規定性少,我們可以稱之為「無」[①];卦爻辭的規定性(特定性)多,我們可以稱之為「有」。「無」和「有」是一對矛盾,但卻相輔相成。正是因其「無」,才使「有」永遠有「有」下去的空間;正是因其「有」,才使「無」永原能得到彰顯。因此可以說,《周易》古經作為一部解釋性極強的書,其中的「有」(卦爻辭)和「無」(卦爻象)是密不可分,相得益彰的。德國已故著名哲學家海德格爾指出:「『無』既不是一個對象,也不依傍著它彷彿附著於其上的那個存在者出現。『無』是使存在者作為存在者對人的此在啟示出來所以可能的力量。『無』並不是在有存在者之後才提供出來的相對概念,而是原始地屬於本質本身。在存在者的存在中『無』之『不』就發生作用。」[10]《周易》古經中的卦爻象「表現出」的「無」,當然與海氏所謂的「無」還有相當的距離。但如果把這部著作視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則卦爻象所「表現出」的「無」,恰恰是卦爻辭得以不斷敞開自己而「常解常新」的根源。在先秦典籍中,《詩》、《書》、《禮》、《樂》、《易》、《春秋》,只有《易》成為中國傳統哲學的活水源頭,原因蓋在於此。《易傳》之所以能把這部筮占之書詮解為哲學著作,也與此有著密切的關係。《易傳》對《周易》古經的哲學突破,筆者在《易傳詮經的向度》一文中有專門的論述,下面就傳統易學的研究,再作進一步的討論。本文的開頭曾經指出,兩千多年的易學研究,主要是在對象辭關係的探討中有所發展的。就象數易學而言,其所以能夠提出那麼多的解經體例,豐富人們對《周易》古經的認識,發展了中國哲學與中國文化,就是由於象與辭,一為「無」,一為「有」,人們可以靠種種新形式,用種種新材料,透過「有」而發顯「無」。從哲學的層面說,象數易學解易的理論意義,至少有四個方面:其一,對概念確定性的追求,指對象辭之間的對應性的追求。在象數易學家看來,卦爻辭中的一字一數,一事一物,都絕對根據於卦爻象,二者之間有著穩定的邏輯關係。其二,對卦、象、辭、序(卦序)之間邏輯關係的崇尚,指象數易學家解釋卦爻辭,不但根據卦爻象,還以整部《周易》的卦、象、辭、序(卦序)及其內在邏輯關係為參照,從總體中透視個別。其三,對形式系統的執著,指象數易學家特別注重透過卦爻符號(漢易)、圖書形式(宋易),來探求規律性,理解普遍性。最後,對整體性的強調,指象數易學家即使討論社會政治問題,也總透過對《周易》的理解,尋求自然的證明(如漢易)。象數易學之所以對傳統科技影響甚大,恐怕與以上四點不無關係。當然,上述特點在義理派易學中也有充分體現,只是相對而言,義理學家更重視透過象辭關係的鉤沉,發揮卦爻辭中的「遺教」,探尋卦象之上的玄理,體認生命孕化的終極意義等。如果說,象數易學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傳統科技方面;那麼,義理易學的影響則主要表現在傳統哲學方面。如王弼論言、象、意的關係(《周易略例·明彖》),言指卦辭,代表語言;象指卦象,代表物象;義指一卦的義理,代表事物的規律。認為語言是表達物象的,物象是包涵義理的。但語言不等於物象,物象不等於義理,而要得到物象應該拋棄語言,要得到義理應該拋棄物象。很顯然,王弼鉤沉象辭關係,恰恰是為了超越象辭關係,上達形上玄理。宋代哲學家程頤正是循此思路,建立了其理學體系[11]。可見《周易》古經中的象辭關係,經《易傳》的創造性詮釋,為中國哲學、思想、文化開無數法門。如果附庸風雅,套用一句現在頗為時髦的解釋學話語,則《周易》古經獨特的象辭結構,其足夠的張力,使得傳統的易學之思,總是處於「在途中」或「在路上」的「活」的狀態。此所謂「生生之謂易」!相比之下,近人的新看法,就顯得缺乏張力了。站在今天的立場,反觀近人的新觀點,應該說,其開拓了文獻研究的新思路,卻堵死了哲學沉思的老傳統。如李境池先生就曾明確指出,其研究《周易》,即是要擯棄哲學倫理的思路,而但以「歷史的方法」來解《易》。其曰:「我們現在講《易》,目的在求真,希望能夠撥開雲霧而見晴天;整理舊說,分別的歸還他各自的時代;使《易》自《易》,而各派的學說自各派的學說,免致混亂參雜,失其本真。換句話說,我們以歷史的方法來講《易》,不是以哲學倫理來注釋。我們以客觀的態度來講《易》,不以主觀的成見來附會。我們要求《易》的真,不講《易》的用。」[5](P264)我們毫不否認李先生的「歷史的方法」,也毫不否認其求「真」的訴求。但史學的研究和哲學的詮釋並非水火不容。不能因為要從史學的意義上鉤沉文獻史料,就否認從哲學的意義上詮釋象辭關係。如果把「歷史的方法」和「哲學倫理的注釋」對立起來,一味按照文獻學的思路注釋《周易》,就會把《周易》講死,這對中國傳統哲學的發展是不利的。參考文獻[1]朱伯崑.易學哲學史(第1卷)[M].北京:華夏出版社,1994.[2]楊慶中.二十世紀中國易學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3]楊慶中.本世紀易學研究中的「經傳分觀」與「以傳解經」[A].國際易學研究(第五輯)[C].北京:華夏出版社,1999年.[4]高 亨.周易古經今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5]李境池.周易探源[M].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6]李境池.周易通義[M].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7]張立文.白話帛書周易[M].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8]周德美.《周易》——現存最早的詞典[J].辭書研究,1999,4.[9]黃沛榮.易學乾坤[M].台北大安出版社,1998年.[10]海德格爾.形而上學是什麼[A].熊偉譯,載孫周興.海德格爾選編(上)[C].上海:三聯書店1996年.[11]朱伯崑.論《易經》中的形式邏輯思維對中國傳統哲學的影響[J].朱伯崑論著[C].瀋陽:瀋陽出版社,1998年.[①] 楊按:卦爻符號的規定性少,是相對於卦爻辭而言的。少,並不意味著沒有,尤其是《易經》的卦爻符號。此處謂之「無」,是為了解釋的方便。論文錄入:qiao責任編輯:qiao上一篇論文:楊慶中:人的命運是由生辰八字決定的嗎?下一篇論文:楊慶中:易學與人文
推薦閱讀:

周易錯綜與人世複雜
《周易》「用九」「用六」淺釋
孫榮華:周易筮法集錦 第四章周易筮法佔斷的具體運用
《周易》筮佔取爻法
周易術數探討(二)天干地支2

TAG:哲學 | 周易 | 空間 | 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