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機構工作機制和工作成效研究

派駐機構工作機制和工作成效研究

發布日期:2011-04-15 瀏覽次數: 字型大小:[ 大 中 小 ]

伍家崗區第二紀工委書記、監察二分局局長何姍

  紀檢監察派出機構,既是紀檢監察機關同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又是深入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助手和「生力軍」,他們在紀檢監察戰線上,認真履行「保護、教育、監督、懲處」的職責,默默無聞地從事著反腐倡廉和紀檢監察的基礎性工作,為從源頭防治腐敗做了大量的積極有效的工作,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是,由於受各種因素的制約,紀檢監察派出機構在管理工作方面尚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

  一、伍家區紀檢監察派出機構現狀

  2010年,伍家區在準確把握中央、省、市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的基礎上,認真學習夷陵區、秭歸等試點縣市區改革的經驗,深入區直部門、單位開展調查研究,結合伍家區實際,制定下發《關於推進區直紀檢監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黨委統一領導、整合現有資源、強化監督職能、確保工作成效」的原則,按照「統一管理、集中派出」的方式,取消區直政府部門的紀委或紀檢組,成立兩個區直紀工委(監察分局),每個紀工委(監察分局)負責監督管理若干個部門,其名稱為中共伍家崗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工作委員會(第×監察分局)。

  區直紀工委(監察分局)成立後,除工業園區、區直黨群部門、垂管單位和檢察院、法院仍按原管理模式運行外,其他所涉及部門不再設立紀委(紀檢組),但必須確定一名黨組織負責人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區直紀工委(監察分局)為區紀委監察機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改革完善後,區紀委監察局派出機構監督、檢查、指導的覆蓋面為38個單位和4個辦事處、1個鄉,覆蓋面達100%。同時,加強了與4個市直垂管單位的工作聯繫。形成區紀委監察局負責面,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負責片的網路體系。

  二、紀檢監察派出機構工作情況及做法

  伍家區紀檢監察派出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紮實有效地開展工作,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一)完善管理制度。紀工委(監察分局)行使區紀委監察局授權的職責和許可權,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對政府部門和區屬企事業單位實行重點監督,對黨組織關係在伍家崗區的垂管部門實行監督指導,對黨群部門和其他單位實行一般監督,對伍家鄉和各街道、工業園區實行工作聯繫和指導。

  其主要工作方式是:聽取工作彙報、參加相關會議、參與相關工作、進行集體或個別談話、召開相關會議、組織調查研究、開展年度巡查和專項督察等。各單位印發的全部正式文件須及時抄送所屬紀工委(監察分局);召開黨政班子會議研究「三重一大」事項等須提前通知所屬紀工委(監察分局);擬提拔中層及以上幹部須徵求所屬紀工委(監察分局)意見;發生重大事故、突發性事件等須按程序及時報告所屬紀工委(監察分局)。

  通過建章立制,提高了派出機構幹部實施有效監督和依紀依法辦案等方面的能力,使派出機構有規可依、有章可循,確保派出機構能夠充分履職。

  (二)優化幹部結構。派出紀工委按一正一副配備幹部,書記(局長)為正科級,副局長為副科級。派出機構幹部配備條件為中共黨員、公務員、大專以上學歷,連續3年考核為稱職以上。紀工委書記、副局長年齡均在40歲以下。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現設書記(局長)2名,副局長2名,文化程度為大專以上,平均年齡為38歲,現有領導幹部4人。

  (三)主動監督服務。加強與負責聯繫部門、鄉鎮的溝通聯繫,主動介入,主動參與部門召開的重要會議,關注部門重大事項,監督部門重大決策。把被動監督變為主動監督,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對部門重點工作落實、重大項目資金監管、節能減排、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公務用車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抗災救災資金監管、政風行風建設等方面作為監督重點,加強監督和約束,確保權力規範運行,推動部門各項工作落實。

  (四)認真履行職責。認真履行《黨章》、《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監察法》等賦予的職責,在區紀委監察局授權的範圍內,克服「畏難、畏關係、畏後路」的「三畏」心理,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為主線,以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為抓手,以領導幹部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緊緊圍繞區委、政府的各項中心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大膽管理,把預防問題、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有機結合起來,認真抓好負責聯繫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到警鐘長鳴,防範於未然,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

  三、紀檢監察派出機構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體會

  (一)進一步強化了部門的主體責任。派出機構統一管理改革後,進一步強化了責任部門或單位黨委(黨組)一把手負總責,還原了部門黨政班子是部門和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體的身份,強化了部門主動抓好反腐倡廉建設的積極性、自覺性,調動了責任部門或單位的主觀能動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部門或單位的責任主體地位顯得更加突出,對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強化了派出機構紀檢監察工作的專職意識。成立了紀工委監察分局後,改變了以往派駐部門或單位紀檢監察幹部既要抓紀檢監察工作,又要按部門或單位領導班子分工抓好黨建工作或其他業務工作的局面,突出了紀檢監察幹部專司紀檢監察工作,認真地履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和查辦案件等工作職責,強化了紀檢監察專職意識。

  (三)拓展了監督檢查的領域和範疇。設立紀工委監察分局後,將區直部門統一納入了區紀委監察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範圍,明確了由不同的紀工委監察分局具體負責監督指導。架設了紀檢監察基本覆蓋了黨群部門和政府機關的「橋樑」,拓寬了監督檢查的範圍,並以一定的監督方式,對責任制工作、權力運行情況及勤政廉政等實施監督,克服了過去監督範圍窄、方式少的情況。

  (四)整合了辦案力量。原紀委(紀檢組)監察最多只有2人,人員分散、行不成合力。改為派出後,成立了兩個紀工委監察分局,增加了專職人員,集中了力量,整合了人力資源,加強了監督檢查和查辦案件的力量,有效發揮了紀檢監察的職能作用。

  四、派出機構監管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派出機構統一管理改革給我區紀檢監察工作帶來了活力,有效地加強了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但因工作體制、機制尚未健全和完善等原因,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監督檢查的手段和方法不多。目前,紀工委監察分局基本以會議參與、走訪座談、監督檢查等形式開展工作,了解掌握部門或單位的實際情況不多,事前參與、事中監督不夠,監督檢查的針對性不強,難以真正融入部門和單位的實際工作。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信息不對稱,影響監督工作及成效。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知情權、參與權小,監督難、難監督,監督的實效性差。

  (二)監督職能得不到充分發揮。派出機構直屬區紀委監察局領導,人事、待遇、考核與所轄部門、鄉(鎮)完全脫離,有利於對所轄部門、鄉(鎮)實施有效監督。同時,所轄區直部門、鄉(鎮)認為派出機構是上級紀委監察局專門派來監督的,容易產生抵觸和防範情緒,在研究和實施「三重一大」等問題上不通知派出機構參與,弱化了派出機構的監督職能。

  (三)主動溝通協調不夠。在日常工作中,抓管理忙於具體事務,與所聯繫單位的溝通協調不夠,對「三重一大」的監督存在較大困難。

  (四)幹部隊伍力量薄弱。每個紀工委監察分局聯繫3個鄉(街辦或工業園)、監督10個區直單位、聯繫8至9個黨群部門,所轄單位部門較多,但每個紀工委監察分局僅有2名編製。目前,派出機構只有4人辦公,監督辦案力量還是不足,不能及時地了解掌握各單位決策制定和運行情況,監督困難。

  五、幾點對策建議

  (一)強化監督職能。派出機構要積極探索履行監督職責的新思路、新途徑、新方法,切實把監督工作的著力點由事後查處轉向事前監督、事中監控、事後查處的結合上,真正把新的管理體制的監督優勢轉化為監督工作強勢;要選准工作及監督切入點,主動融入所負責、聯繫部門的中心工作和各項業務及管理之中;對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設工程、重大項目、重要幹部任免、大額資金使用等,實施全程參與、全程監督,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尤其要加強對公共權力大、社會公益性強、群眾關注度高的部門和工作的監督檢查,以及資金流向、資產集中、資源聚集等關鍵領域的監督,抓住監督的重點對象、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和一個時期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強化監督檢查,把預防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和制度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做到在監督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督,發揮新的管理體制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二)完善監督方式。各派出機構要以參加會議的方式,對負責聯繫部門的「三重一大」工作實施監督,為提高監督效果,還需要不斷完善監督程序,如制定統一的監督規則,進一步界定內容,明確部門告知範圍、參與程度以及決策等內部規章制度,規範對「三重一大」告知的監督。同時,把紀檢監察的監督與部門內部的監督結合起來,把對重點部位的監督融入到日常的監督檢查中,使監督和促進工作有機結合,實現部門工作與紀檢監察工作「兩促進、雙豐收」。

  (三)大膽監督管理。派出機構要進一步強化監督意識,把監督作為第一職責和工作重點,樹立「加強監督是本職,疏於監督是失職,不善於監督不稱職」的觀念;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以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情況為監督重點,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指導,切實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在為人民謀利益上;積極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督,充分發揮派出機構在構建預防腐敗體系中的積極作用。

  (四)強化學習培訓。採取培訓、輪訓、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加大對派出機構幹部的學習、培訓力度,重點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學習紀檢監察業務,黨內的法規、條例和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章制度,做到熟記於心、了如指掌。同時,結合所聯繫單位業務特點,勤學善思,注重學習所聯繫單位業務工作,努力成為行家裡手,不斷提高組織協調、有效監督的工作能力,把握監督工作的主動權;大力培養求真務實、勤學苦練、自覺嚴謹、學以致用的優良學風,變「要我學」為「我要學」,努力糾正和克服形式主義、教條主義和「任務主義」的學習傾向,真正使學習達到進入思想、進入工作的目的,做到學有所獲、學有所用、學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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