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閱讀《社會契約論》之社會狀態及社會公約(下)
把人聚合在一起有千百種方法,但把人結合在一起只有一種方法。
人類為了自身而結合在一起形成政治共同體(國家),結合的基礎便是成員們的契約,因為,人類目前還找不到比契約更加可靠的東西。但由於每個人的力量和自由是他保持自己的生存的主要手段,因此,怎樣才能做到既保證他們投入眾人集合的大力量又不損害自己,還不忽視對自己應有的關懷呢?那就是,我們每個人都把我們自身和我們的全部力量置於公意(筆者:只有公意才可產生法律,共同體的行動是以法律為唯一動力的【1】)的最高指導之下,而且把共同體中的每個成員都接納為全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此時,每個締約者立刻就不再是單個的個人了,形成了有多少成員就有多少張票的有道德的共同體,這樣這個有道德的共同體就有了統一性,成為一個共同的「我」、一個有他自己的生命和意志的公共人格。盧梭稱其為「共和國」,當它是被動時,他的成員稱它為「國家」;當它是主動時,稱它為「主權者」;把它和其他同類比較時,稱為「政權」;對於每個結合者,總起來稱為「人民」;作為主權的參加者,每個人都稱為「公民」;在共同體行動時,作為國家法律的服從者,稱為「臣民」。
社會契約是一種特殊的公約,每一個人對所有的人都承擔了義務;所有的人也對每一個人承擔義務,這是成員結合的直接目的。(我們作為「主權者」承擔了教育、醫療的義務了嗎?我們對於類似小月月承擔了義務了嗎?對小月月的傷害實質是對整個「共同體」的傷害)。
社會契約是一種特殊的公約,由於它是絕對的、無條件的、無保留的,因此它不可能是不公正的,也不可能遭到濫用。
社會契約是一種特殊的公約,每個人都把自己獻給共同體,而絕不是獻給任何一個人(也絕不是任何一個集團)。
【1】盧梭認為,服從了人們為自己所制定的法律,才能真正的自由;無論政府形式如何,只要能把所有人都置於法律之下,這個國家就是共和國。英國有句諺語「無論此人多麼的高高在上,但法律在其之上」,為什麼西方國家對法律如此的重視?放眼世界,無非是一物一人,物隸屬自然,人隸屬社會,物的隸屬不含善惡因素,不產生罪惡;人的隸屬關係繁雜,產生罪惡。只有人類自己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能接近自然規律的恆定性,不為任何人的力量所左右,則人的隸屬可變成物的隸屬,減免罪惡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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