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育王與佛教
提示:阿育王 Asoka,(公元前273—前232年在位)佛教護法名王。古代印度摩揭陀國孔雀王朝的第三代國王,早年好戰殺戮,統一了整個南亞次大陸和今阿富汗的一部分地區,晚年篤信佛教,放下屠刀。又被稱為「無憂王」。阿育王在全國各地興建佛教建築,據說總共興建了84000座奉祀佛骨的佛舍利塔。為了消除佛教不同教派的爭議,為佛教在印度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阿育王邀請著名高僧目犍連子帝須長老召集1000比丘,在華氏城舉行大結集(此為佛教史上第三次大結集),驅除了外道,整理了經典,並編撰了《論事》。
在印度史上阿育王是值得特別重視的國王,由於他以支持佛教而馳名,故被佛教徒尊稱為「法阿育王」。自從羯陵伽之戰以後,他開始皈依了佛教,這場戰爭成了阿育王生平的轉折點,對整個東方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此,阿育王對佛教特別崇信和提倡,使佛教實際居於國教的地位,但是同時對耆那教等各種宗教團體也採取保護政策,任命「正法大官」專門負責宗教事務。阿育王每年向佛教僧侶進行大量布施,經常舉行佛教集會,到處建立寺塔,樹立石碑石柱,用各種文字銘刻「法敕」,宣傳佛教教義和宗教道德。在他的直接組織下,由上座部著名長老目犍連子帝須主持舉行了佛教的第三次結集,重新宣明佛教的傳統教義和戒律,把一些貪圖優厚待遇,而假冒佛教僧侶的外道從僧團當中驅逐出去。據南傳佛教歷史記載阿育王曾派出大量傳教師到印度各地以及印度周圍國家傳教,遠至安息,大夏,埃及和希臘等地。
如此一來,佛教在阿育王時期得到飛躍發展,由一個地區性的宗教,經過阿育王的努力成為世界性的宗教,並且對各國的文化、思想、政治、經濟等影響極大。
(建於阿育王時代的桑奇大塔)
一、孔雀王朝的建立
自從世尊創立佛教後,經過弟子們的努力,佛教一直在恆河地區傳播,其後一二百年,由於奴隸制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奴隸主階級城市國家之間兼并戰爭的進行,印度逐漸出現統一的趨勢。公元前四世紀中葉,在恆河流域和印度中部地區建立了摩羯陀的難陀王朝。公元前327年,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公元前336—323年)率領希臘軍隊入侵印度,佔領印度河流域。他企圖征服恆河流域,但是經過多年遠途征戰,兵士疲憊不堪,印度人民的頑強抵抗,瘧疾的傳染,毒蛇的傷害,都影響了軍隊的士氣,兵士拒絕繼續前進,要求回家,亞歷山大不得不放棄前進的計劃,公元前325年從印度撤軍。公元前324年,印度的民族英雄旃陀罹笈多推翻了摩羯陀的難陀王朝,定都華氏城(今巴特那)。據說他出生於一個養孔雀的家族,因此他建立的王朝在印度歷史上稱為孔雀王朝(約公元前324一187年)。在難陀王朝的基礎上,旃陀羅笈多又把西北部印度河流域地區併入自己的版圖。當其子頻頭娑羅王繼位時,又征服了南印度,並著手統一全印度的事業。到他孫子阿育王(前273—232年)時,又進行了許多戰爭,北至喜馬拉雅山麓,南至昆德雅山脈,東至孟加拉灣,西北達興都庫什山脈,除了半島南端以外,基本上統一了印度,建立了空前印度統一的奴隸制中央集權國家。這是孔雀王朝極盛時期。
二、生平的轉折點一一羯陵伽之戰
阿育王子公元前273年在華氏城正式登位,關於初期的統治,史書上記載的不多,但繼續執行他先人的政策則是無疑的。殺兄篡位大肆征伐,實行殘酷暴政,人們痛恨他的行為,稱他為「惡阿育王」即「黑阿育王」。後來,在征服南印度羯陵伽國的時侯,他看到戰爭的慘狀,大動悔悟之心,從此皈依了佛教,根據《阿育王摩崖法敕》第十三章記載說:
「天佑慈祥王(阿育王的美稱)於灌頂幾年,殺敗了強敵羯陵伽國,屠殺了十餘萬士兵,十五萬多士兵被俘虜,此外受傷,病死的又有數十萬人。自從羯陵伽被佔領以後,天佑王就熱心信奉佛法,喜樂佛法,並且推行佛法敕令,這就是天佑王對羯饒伽國被征服後懺悔的表示。」
又說:「天佑王尤其感覺到悲痛悔恨的是,在羯陵伽國內居住的沙門,婆羅門及其他宗教的信徒們,以及素來是尊從長者、父母、恩師、親戚、朋友、知己、同事和善待奴僕、而素有堅固信心的居士們,也因此戰爭遭受了屠殺的慘事,或者遭受了與至親和妻子生離死別的痛苦之事,即使自己本身僥倖得以免於戰死,而他的至親,契友遭到了不幸而慘死,活的人因此悲傷而成疾病,也是天佑王最感覺到痛苦悲傷的事情。」
羯陵伽之戰是阿育王生平事業的轉折點,並且對印度歷史以及整個東方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後果。阿育王目睹羯陵伽戰役中屍橫遍野、血流成川的慘象,良心受到譴責。由此,產生了悔恨前愆之情。
戰後不久,阿育王意識到了他的實踐與理論上的矛盾,他認識到在戰爭當中蹂躪了國中的沙門和層士長者,毀壞佛教和其他宗教或哲學。此時他的信仰受到了嚴重的考驗,是堅持傳統的政策,還是導歸宗教?在關鍵的時刻,阿育王必須做出選擇!最後他選擇了後者,他認為佛教的慈悲博愛定會給予政治上帶來新的前景,認為非暴力是行為的根本原則,同時也具有偉大的道德價值,而且這一點與佛教的「戒殺生」又是一脈相通的。他又聯繫到這也就是佛教的基本社會倫理標準。「利樂有情」、「視眾生如己身」,在這種情況下使得阿育王強烈地獻身於實行他的「達摩」熱愛法。並且利用法去教導人們,因此也導致了對外政策上的重大轉變,放棄了以武力征服為手段的軍事行動,而採取了「虔誠感化」的方法來代替以弓矢征服的舊政策。趙朴初居士在他的《佛教常識問答》p67中說:「當阿育王從亞歷山大窮兵黷武的後果中,從他自己征伐時遭到頑強抵抗的經驗中,認識到必須改變武力政策而採用懷柔的時候,他便選擇了「*輪」作為他的政治武器。」
三、法阿育王的出現
自從羯陵伽之戰後,阿育王對佛教表現出十分的熱忱,親近僧伽,修持佛法,並以轉輪王的思想為其政治思想,放棄了懲罰騷亂成性的森林部和製造麻煩的鄰邦。而推行一種和平忍耐「德行感化」的新政策,「昔日戰鼓均不見」「誦經說法處處聞」。但阿育王對自己做的一切依然感到不滿足,並極力號召他的後人不要再做新的武力征服打算,應該以慈悲為懷,減輕刑罰,將德行感化看作是唯一的征服。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到頻毗婆羅時代以來,摩羯陀統治者們所採取的政策發生了根本的變化。而阿育王所採取的新政策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自從此後阿育王的一言一行均與佛教有關。在《天尊說阿育王譬喻經》云:「王心甚解,歡喜無量,告天下侍養孤老,周濟窮人。」《分別功德論》卷三云:「昔阿育王奉法精進,常供養五百僧眾一一復於四城門中給諸窮人。」(大正藏五卷p170)故此,人們敬念其德,尊稱他為「法阿育王」。
從阿育王的思想轉變中,也是可以看到佛教思想對他的影響是非常深刻的。他那種捨棄「武力征服」而恭行「法治」的行為本身,就是佛教主義的實踐。他以現身說法的精神,確立了佛教在當時印度人民心目中的地位。
同時佛教也被定為國教,以佛教思想為其治國的基本指導方針,主張「依法勝,是為最勝」,為光大佛教的救世思想和宣揚,主持佛教事業作出了不朽的貢獻。根據《阿育王傳》和《法敕刻文》等有關阿育王的記載,對阿育王皈依佛教之後,所做的一切,大概做一番敘述。
四、宣揚佛教慈悲思想,禁止殺生
如果說阿育王在羯陵伽之戰以前是一位暴君的話,那麼正式皈依佛教所採取的政策,可謂前後判若兩人。
他最突出的就是戒殺思想,並且大力宣傳。也可以說佛教給他最大的影響,不但積極宣傳而且能付之實踐,以同情、寬大和容忍諸美德諄諄教導人們。他採取廢止或限制屠殺、殘害動物的種種行為,對醫治人畜疾病作了系統地安排,提倡醫藥。在《善見律毘婆沙》卷二里說過,阿育王看見比丘們生病而感到十分痛苦,在四門內設置葯藏,但沒有說明只是為比丘們設置的,還是加惠貧民的。當我們見到《大摩崖法敕》第二章,即可以知道在當時設置的醫療機構遍佈於全國和鄰邦,而且除了人的醫藥機構以外,又有獸醫機構,同時還把對人畜有益的藥材運銷各地,廣事栽培。同章法敕還說,把樹苗、果苗運到沒有栽培過的地方去種植,在道路兩旁也栽培樹木和挖鑿許多水井,以供人畜遮蔭和飲用。
在《摩崖法敕》第一章說:「阿育王不許屠殺任何生物作為祭祀的犧牲品,也不許當做宴會的食品。因為過去在廚房裡每天要屠殺千百隻生物是很大的罪過。」又法敕的第五章說阿育王在第位二十六年宣布:鴛鴦、鸚鵡、鵝、蝙蝠等二十三種生物和其他的四足生物都禁止食用,又懷孕中和哺乳中的牡山羊等也不準殺。小羊等在生下來未滿六個月的也在禁止屠殺之列。也不能用生物喂生物,又規定,每逢四月到十一月的每月十五(月圓日),十二月和正月的初一、十四、十五三天,以及寺院裡布薩的日子都不準賣或殺魚。
阿育王這種提倡推崇佛教的戒殺思想,一方面有助於佛教的弘化,另一方面戒殺做為佛教的根本思想,由於他的大力提倡,大乘的思想也有力的顯示出來了。另外《法勒》第八章還說阿育王出去巡行的時候也取消了一般帝王的狩獵行殺,也是為了殺戒的緣故。
(阿育王石柱)
五、廣布正法,巡行各地
為了推行佛法,阿育王除了與僧團頻繁往來外,還多次去他的祖先所遊樂的地方作「宏揚達摩的巡行」。在巡行當中,他廣泛接觸老百姓,並向他們布教言法,對一些宏揚佛法的百姓也予以獎勵。他還教導他們說:升入天堂並非只有偉大人才能享有的專利,即使是一個出身低微的人,如果肯按佛所說的去做,就可以達到目的。他對百姓所講的話,也是應機施教,對深奧玄妙的哲理都不採用,因為這些道理只能於某些上層知識分子當中才能流行,對邊遠地區的庶民顯然是不契機的。由於阿育王本身對佛教教義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而且他對百姓所講的法都是通俗易懂、深入淺出的,所以佛法在邊遠地區也得到普及。阿育王這種巡行傳教為十年一次,其中一次是當他舉行灌頂禮滿十年肘進行的。另外一次是滿二十年進行的。在第二次巡行中阿育王瞻仰了釋迦牟尼的誕生地藍昆尼園,建立石柱做為紀念,並豁免這裡的稅金。
由於孔雀王朝國土幅員遼闊,阿育王不久考慮到如此十年巡行一次是不夠的,也不可能「孤軍奮戰」把佛法宣揚到最偏僻地區的每一個百姓家中。在《大摩崖法敕》第五章說,當他舉行灌頂禮十二年之後,也就是在第一次巡行後的兩年之內,他便用了一些重要官吏來分擔布法工作。他命令官員們發布王室有關的達摩詔諭,每五年巡行一次,一邊講授佛法兼辦一般公事,並號召人們信奉佛教。將這些詔諭和布告都刻在岩壁和已有的石柱上。還下令樹立新的「宣揚達摩的石柱」。這些詔諭勢必使官吏們竭盡全力地執行。不到一年,阿育王感覺到有特設官員的必要,唯一職責就是提倡宗教,因此任命一些掌管宗教事務大臣的新官吏,即「正法大官」。他們被派駐到在首都和邊遠城鎮以及部落區域,尤其是帝國的西部和西北部邊境,忙於各種宗教派別和各界人士的事務。這些人當中同時包括王室的王子、公主等等。他們也要定期巡行全國,教誨人民奉行正法。所派的官員廣泛的散布在人民之間,各民族間,乃至西方鄰國之間,推行正法,在主人與奴隸,婆羅門與吠舍,孤寡者與老人之間推行正法,使他們都能順正法而行,得到安樂利益,並教誨人民要孝順父母,對朋友、親族、婆羅門和沙門{亍布施、不殺生節約和儲蓄等等,並檢察各級官員是否按照阿育王奉行的正法辦事。除此而外,阿育王自己也率領著王后和王子王孫、大小官員,實行布施。
據《石柱法敕》第七章說,「阿育王認為這樣做了會使京城以及其它各地方都得到滿足,人民將會被他的慈愍,真誠,清廉、柔和與善良的行為所感動,從而孝順父母,敬重師長,對高貴的婆羅門、沙門和下賤的乞丐奴隸採取一視同仁的態度。」
正因為在阿育王親自巡行宣法的影響下,不但一般朝野大臣要遵守佛教的某些清規戒律,為奉行正法而努力,而且他積極鼓勵自己國土的人們尊信佛法,用佛法來凈化自己。但在此應該指出的是阿育王從不強迫人們信奉佛法,尊重別人的信仰,通過一些道理讓你自己生起正信。阿育王到處宣講佛法行動取到了很好的效果,並豎立石柱,刻敕紀念。從而使佛法教理迅速得到普及,推廣流布。
六、鐫刻摩崖法敕,興寺建塔
阿育王生前巡行各地推行正法之際,在崖壁上刻了許多法敕,這些法敕刻文,法顯和玄奘法師在印度留學都看見過一部分,記載在《法顯傳》和《大唐西域記》裡面。如《法顯傳》云:「阿育王本於此作泥梨城。中央有石柱,高三丈余,上有獅子,柱上有銘,紀作泥梨城因緣及年數、日月。」(校注p104)《大唐西域記》卷四云:「卻比他國城東大伽藍傍有石柱高七十餘尺,無憂王(即阿育王之意譯)所建也。色紺光潤,貭容密理,上作獅子蹲踞。」
「摩羯陀國佛跡精舍側不遠,有大石柱,高三十佘尺,書記殘缺,其大略曰:『無憂王信根堅固,」三以贍部洲施佛法僧,三以諸珍寶重自酬贖。 』其詞云云,大略斯在,《大唐西域記》卷八。
在《大唐西域記》卷六、卷九等也提到石柱。《法顯傳》和《大唐西域記》關於法敕刻文的記載,雖然只提到石柱,但更重要的是親自目睹。遺憾的是隨著印度佛教的衰亡,阿育王所留下的這些寶貴文化遺產,也幾乎隱沒不彰。直到公元1822年在德里附近的廢墟上發現了兩根石柱,才引起人們的注意。據日人宇井伯壽說,以後陸續又發現了很多石柱,均刻有法救。幾經世界各國許多學者專家的努力,苦心研究,才把阿育王的法敕讀通了。這不但使印度古代歷史因為阿育王事迹的被證實而得以大白於世,同時也把佛陀的功德顯示了出來。對吾佛教界來講,它的發玥,無疑其意義則更重大了!無論對了解當時的佛教狀況,社會政治、經濟以及其他宗教,倫理道德等等都有其深遠的意義。
但關鍵問題是,阿育王作《法敕刻文》的動機是什麼?
這在《法敕刻文》里也提到,一般認為他是在羯陵伽戰役之後皈依佛教,並表現十分虔誠,對屠殺百萬生靈而生起側隱之心。但是阿育王對佛教的信仰是即位初年就開始了,因此在灌頂七年之後便皈依了三寶(即公元前265年)成了在家居士。所以說不能認為戰敗羯陵伽是他皈依佛的唯一原因。同時我們應該說這場戰爭刺激了阿育王的信仰,也成了他巡行各地,頒布法敕的原因,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更具有影響力。《法救》第八章還說:「阿育王於灌頂十一年(公元前261年)得了菩薩道,朝拜了菩提場,從此以後開始了正法巡行。在巡旋當中,訪問了沙門和婆羅門,實行了布施,拜訪了耆宿,並贈給財帛,會見了百姓,說明了佛教法敕令,並且詢問了有關敕令的佛法意義。這些行為,是天佑慈祥王在位後期的喜愛的,」在從這裡我們還可以看到阿育王對佛教貢獻的總結,不但面對當時人們宣布他的豐功偉績,同時也千古流芳。通過《法敕刻文》也是對他個人皈依佛教後形象的具體表現。所以說這些才是直接促成《法敕刻文》的原動力。在此之後對《法敕刻文》更加熱心,又有頻繁巡行傳法,特派正法大官的偉大行為了。故有「天佑慈祥王」的美稱。
全部《法敕刻文》共分為大摩崖法敕,大石柱法敕,小摩崖法敕,小石柱法敕,石面崖法敕,石板法敕六大類。每類內容也不一樣,都有所側重,有的說明佛教的教義以及歷史大事。除了一些號召人們信奉正法,嚴禁殺生和提倡醫藥以外,並呼籲人們廢除迷信陋俗對毫無價值的宗教祭祀應當停止,而歸於正信。除此之外還有關於政治民主方面的,這一點阿育王在歷史上堪稱楷模,他能聽取臣民的意見,只要對正法有益的都為他所採用。《大摩崖法敕》第六章說:阿育王命令臣下,無論何時何地,凡有關人民的政務都;可以隨時隨地上奏,便及時處理。因為他雖然為人民做了很多事情,還感覺到不滿足,似乎對人民負了債似的,需要還清。他認為世界上沒有一樁事情比為人民謀福利的事業更為重要和高尚。
宗教信仰自由方面,阿育王儘管十分虔誠地信仰佛教,同時他對其他宗教也採取寬容態度。《大摩崖法敕》第十二章說:阿育王對人們的各種信仰,不分在家出家一律尊重,同時都希望各種有信仰;的人聚中精力多學多知,提高自己宗派的本質,而不自是非他。彼此相見的時侯,應尊敬對方的信仰。阿育王本身雖是虔誠的正信優婆塞,但是他從來不是天神和婆羅門或者任何宗教團體的敵人,他被稱為「諸神寵愛的人」,他譴責對婆羅門採取不適當的舉動,並將大量的禮物送給婆羅門和耆那教。
在公元前257年和公元前250年在巴拉巴爾地方布施給耆那教徒三個洞院,就是很好的證明。他特彆強調他的大臣對其他宗教切忌用粗暴的語言,同時也要照顧他們的信仰習慣為有不同信仰的人們提供依靠。
在民族政策方面,《大摩崖法敕》第十三章說阿育王自皈依佛教後,對一些無故加害他的人都能忍耐,對少數民族即使野蠻生事,阿育王仍舊愛撫他們,使他們能反省懺悔而不加懲罰。阿育王還希望邊區人民不要因為他而生恐怖,要信賴他,從他那裡接受幸福,因為一切人民都是他的孩子。
阿育王的法救刻文不但有歷史及學術價值,同時也有藝術價值,現代的評論家們對這些石柱表面的光輝奪目和柱頂雕刻的精美技巧,讚不絕口,其中一個石柱上蹲四個獅子一直被當作印度的國徽,四個獅子面向四方,象徵著正法向世界傳播,做大獅子吼,用佛法來凈化人們的靈魂,祈禱和平予於人類。
除了摩崖之外,阿育王在位期間還廣建塔寺,遍布在佛陀聖地,都市鄉村。《阿育王經》卷一說「大王當知佛所記,汝將來佛滅百年後華氏城,號阿恕伽轉輪聖王,王四分之一,為正法王廣分舍利,而起八萬八干寶塔。」在《大唐西域記》卷八也說:「地獄南不遠有堵波,基址傾陷,唯余覆缽之勢,寶歸嚴飾,石作欄干,即八萬四千之一也。無憂王以人功建於故焉。」
從以上《阿育王經》《大唐西域記》的記載都不難看出阿育王時的興建的塔寺之多,當然八萬四千是印度表示事物的眾多所常用的數目,不過當時建寺之多是可以想像的。著名的雞園寺座落在華氏城,每天有上萬人之多,即典型的代表。總之,不論法敕刻文也好,還是興建塔寺,這些珍貴的佛教文化遺產,成了後人研究印度文化及其哲學思想極其寶貴的第一手資料。從中也可知道當時佛法之興盛,幾乎是遍地開花。不能不說是阿育王對住持佛法,護持佛教,助佛教宣化的一大積極貢獻。
七、召集第三次結集,整理三藏
關於第三次結集的史傳,有南方斯里蘭卡所傳的《島史》《大史》和《善見律毗婆沙》等、這種說法唯限於斯里蘭卡上座部之所傳承。
據南傳說佛滅後百年之際的第二次結集,是當迦羅阿育王之世。佛滅218年即位的阿育王當其即位十七年時,以目建連子帝須為中心舉行了第三次結集,這次結集產生出來的典集名曰《論事》。
這是以迦羅阿育王與阿育王為二人,且相差百餘年,分別當二王之世乃有第二、第三結集之事。但是,如果按北傳的《異部宗輪論》以阿育王為佛滅百餘年時之人,這第三次結集,便沒有成立的餘地了。並且若據南傳所記。第三次結集時編篡的《論事》是僅屬斯里蘭卡,上座部所傳的論典,在其他各部派中對此都沒有言及,所以我們似乎可以認為,這第三結集縱屬史實,也只是上座部一派內部的一次結集而已。
按《島史》《善見律》卷二等傳述,當時阿育王厚供僧伽,故使佛教僧團經濟生活富厚起來。為追求愜意生活而來佛教中出家之人多起來了,如《善見律毗婆沙,阿育王品第三集法藏》說:「……爾時佛法興隆、諸外道等哀殄失供養,到周遍乞食,都舍所得,為饑渴所逼,托入佛法不作沙門,猶且執本法教化人民,此是律,此是法,即不用佛法律威儀進止悉不得法,來入寺住。至布薩日來入僧中,諸善比丘不與其同。……諸外道比丘欲以己典亂雜佛法遂成垢濁。外道猶行己法,或事火者,或大寒入水,或破壞佛法者,是故諸善比丘不與同布薩自恣及諸僧事,如是展轉七年不得說戒。阿育王知之,遣一大臣來,入阿育僧伽藍,白眾僧,令和合誦戒。使臣前往寺中白上座言,王有救令眾僧和合說戒,而不順從。上座答言:『諸善比丘不與外道比丘共布薩,非不順從。,於是使臣將上座次第斬殺,次及王弟帝須為止……王聞臣言,殺諸比丘,即大驚愕,心中懊惱……王往寺中白諸僧:『我前遣一臣教令和合說戒,不使殺諸比丘。此臣專輒,狂殺眾僧,不審此事誰獲罪耶? 』有比丘答言:『由王殺故,此是王罪。』或有比丘言:『兩俱得罪。』有一比丘即問王言:『王心云何有殺心否? 』王答言:「我本以功德意遣、無殺心也。』比丘言:『若王無此,王自無罪。 』阿育王大感驚慌乃問:『有誰能斷我狐疑者否?若能斷我狐疑心者,我當更堅立佛法。 』眾比丘答言:『有目犍連子帝須能斷狐疑堅立佛法, 』於是王派人去請目犍連子帝須。來後。王即問曰:『大臣殺諸比丘,比罪誰得耶? 』帝須答:『大王有殺心否? 』王即答言:『戒無殺心。』『帝須曰:若無殺心,王無罪也。 』
此後阿育王為了清除僧團中冒充比丘的外道,請帝須選比丘若干人,舉行第三次結集,舉行的地點是雞園寺,由王與七十二高齡的目犍連子帝須親臨主持。此次結集費時三個月,結集的方法也同前二次結集一樣。結集的結果有六萬人露出馬腳,被剝去袈裟,擯出僧團之外。南傳的《論事》就是這次結集的結晶。
這次結集系統的整理佛教之理,非佛教的學說成份被清理出去,對後來佛學的發展有極大影響。
八、派遣弘法使團四處傳教
結集之後,阿育王即派遣了大批傳教師分赴各地弘傳佛法,這次傳教不僅限於印度,並且遠及其它國家。佛教也由此恆河地區性宗教一躍而成為世界性的宗教。
根據《善見律毗婆沙》卷二所載他們的領導者及其所到, 的地方如下:
1目犍連子帝須,被派往華氏城,今中印度
2,摩訶提婆,派至摩搗婆漫陀羅,即南印度彌蘇爾等地。
3、勒棄多……婆那婆斯,地址未詳。
4、曇無德、阿婆蘭多迦,派至五河;以西蘇庫爾以北。
5、摩訶曇無德:摩訶勒吒:派至孟買東北地方。
6、摩訶勒棄多,派至臾那世界,阿富汗以西。
7、未示摩迦葉波,派至雪山邊,尼泊爾地方。
8、未闡地、派至罽賓,健陀羅等地。
9、須那迦,派至金地,今之緬甸。
10、摩曬陀等,派至師子國,今斯里蘭卡。
在以上所派的傳教當中,最成功是屬阿育王自己的兒子摩曬陀在斯里蘭卡的傳教。這也是南傳佛教的開始,就是說在這次傳教當中取得了徹底的「法的勝利」。從此斯里蘭卡即有了佛教,後來佛教成了該島的永久性國教,並且大放異彩。如果追溯南傳經典和註疏的傳承都必須從摩曬陀本人起始,斯里蘭卡僧團的建立也要從他算起。後來阿育王的女兒來到這裡並建立了比丘尼僧團,許多斯里蘭卡的貴族家庭(包括皇室成員)參加了這些僧團,因此在人民當中影響極大,使佛教也迅速得到發展。為了銘記佛教的傳入,特地從「菩提伽耶」折來一棵菩提樹種,植之於錫蘭做為紀念。該國的國王德瓦南皮亞帝須皈依了佛教,此後他的臣民也跟著皈了依。所以說斯里蘭卡的傳教是成功的,「法的勝利」是最好的例子,從此佛教也在此地立定了根腳,並傳到其他國家。
另外跟據《法敕》第十三章中記載。阿育王也曾派正法大官到敘利亞、埃及、馬其頓、克菜奈,愛毗斯等地中海東岸的五個國家去弘揚佛法,宣揚和平的重要,增進了國際友好往來。自此以後,正是由於阿育王的努力,使佛教得以廣泛傳播,促進了部派佛教的發展,使佛教學說自趨完善,豐富發揚光大。尤其重大意義是佛教不僅傳遍了五印度,而且也傳到亞洲,非洲、希臘等許多國家,一躍而成為世界性的宗教,負起了國際和平的使命,為佛教注入了強大而又富有生命力的血液,為佛教開拓了廣闊的天地,使偉大的佛教在這大有作為的天地里,代代延續不絕,發揮其本身的光和熱,度脫了無數的眾生,輔化了許多盛世。阿育王除了以上對佛教的貢獻之外,還有在對佛教教理上,阿育王是傾向於青年僧眾的,在四處傳教中即有摩訶提婆(即大天的名字),有關他的事迹在《異部宗輪論》《十八部論》《部執異論》中都有提到,均為佛滅二百年,有外道名大天,於大眾部出家。《大唐西域記》卷三說「大天是在佛滅一百年,闊達多智,幽名求實,潭思作論,理違聖教,無憂王不識凡聖,同其所好,當受的親,並謀屠殺上座聖僧。」另外有部說《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對大天攻擊更甚,「他淫其生母,殺阿羅漢,又殺其生母,共犯「了三項無間業,"這些均出於上座有部的傳說,事實則未必如此,兩個大天相差也是一百年,大眾部在這方面沒有史料參考,按諸實情,那位被指為犯了三無間罪的第一大天,即後來被稱為外道於大眾有部出家的大天,有部從門戶之見,對大天進行了無理的指控。實際上,大天是當時時代思想的先覺者,雖受上座的種種攻擊,卻為多數大眾所擁護。阿育王的王子出家即是大天的戒弟子,以分別說系的帝須為和尚,以有部的未闡地為足具戒阿闍梨。由此可見阿盲王並沒有偏向哪一方,並站在大眾部方面,維護了大天的地位,並和帝須等一些大德一樣被派往四處傳教,各化一方。從這一點即可以看出大天並不象有部所說的那樣壞,因為他的思想使佛教進入了新時期,並得到阿育王的賞識和支持。但為了停止部派的紛爭,阿育王即將其派往四處傳教,使其各自的學說均得發展成熟,這不能不說是阿育王對佛教的另一大貢獻。
九,阿育王的佛教思想——「達摩"
根據法敕刻文,我們常見的「法」字的出現,這也是他的思想中心所在。「法」字一語,其內容與一般的用法稍有不同,這裡包括著一種特殊的含義。第一、指佛教的教法,特別是慈悲、布施等稱之為法,第二、實踐道德,特別對人之行法,叫做法」,有時候為政者的正當行為法,也叫做「法」。因此法的概念不能以一義律之,阿育王相信「法」是永恆不變的原則,乃是世人所必須遵守的。特別是以佛教為基礎的,個人的、社會的正確實踐之道,也叫做法。此法不分國藉、民族、宗教是如何,世界上無論是什麼人,無論在任何時代,都要永遠遵守。並且阿育王對這一真理之法努力實踐,在敕文所說的無非都希望民眾能得到安樂利益。這種安樂利益有的是屬於現世的,有的是屬於彼岸的世界。他在法敕里規定「法」的內容為減罪行、增善行、慈愛、施與、信實,純潔。更具體的說、即是不殺生、隨順父母,不吝嗇地布施友人知己、親戚、婆羅門、沙門以至於奴隸,而且要親切。
正是在「法」的指導下,不得為了自己的信仰開動殺戒而犧牲生命。他還嚴厲批評一些迷信儀禮。對無必要的宗教儀式也規對停止,阿育王認為這些毫無作用,毋寧遵「法」,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朋友,垂愛傭人,保護動物等。
阿育王這種「法」的思想不僅對當時有指導意義,對現在的倫理也有一定的作用。「法」的概念,在印度雖然自古就有,但在婆羅門教,將它連聯階級制度種姓之觀念中去,以完成個人身份的義務歸「法」。但阿育王的「法」對傳統的觀念提出了挑戰,打破了原有的局限,做為一種平等的思想而加大提倡推行。所以可以說,阿育王的法是對印度論理思想的大革命。他這種思想也是佛陀平等精神的運用。
(阿育王寺是我國現存唯一以阿育王命名的千年古剎,位於寧波市東20公里。創建於西晉太康三年(282年),據今已有一千七百多年的歷史。)
十、阿育王在佛教史上的地位
在印度史上,阿育王是最卓越的人物之一,在佛教史的地位則更突出。他一生行享儘力,始終熱忱,一切都是為了人們精神上和道德上的福利。他愛民如愛子,積極推行正法,將恆河地區性的宗教,變成世界範圍的宗教。他宣揚而且付之實踐,實行和諧、寬大和非暴力等美德。他放棄武力征服的政策不是在戰爭失敗之後,而是勝利之後。當他幾乎統一了全印度擁有無限資源之際,卻採取了溫和與仁慈的政策。他的這些思想行為,對後來的人們產生了一種崇高的影響。同時他將自的官員變成傳教者,廢除王室狩獵和比武制度。將西北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也以佛法來感化,而且要到處呈現誦經說法之聲,才肯罷休。阿有王行前人所未行的政策,所以說他的豐功偉績,也是同樣空前的。阿育王在位37年間,不僅統一全印度,就是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方面也十分繁榮。二十三年專心於佛教,佛教也跟著國勢而昌盛。無論頒行正法,整理三藏、四處傳教、他的功績是不容忽視的。換句話,佛教能有今天是和阿育王的積極努力分不開的,日本的赤松祜也說:「佛教對印度民族的社會生活所給予的最大的影響,』就是廢止由人種偏見而起的種姓制度。自此以後印度諸種族才有全民統一的信念,又在此時國王大臣都要遵守佛教的清規戒律,廣行仁政,在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都達到了最高峰」阿育王對佛教的貢獻遠遠不止於此。他的精神實質和佛陀思想也是一致的,他的奉行正法,也可說是佛陀遺教的一種實踐。由於他的統治,印度空前的繁榮,這恰恰證明了佛法不僅可以滿足精神文明的需要,拯救導化人類的心靈,而且也可以用來「治國平天下」,提高物質文明。佛教之偉大,在阿育王身上得到了具體體現。這種菩薩的思想,在印度史上留下了光輝的一頁,在佛教史上也值得大書而特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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