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總督和兩江總督,頭上頂著一個重要的頭銜,比總督權力更顯赫

第二次鴉片以後,清政府與列強簽訂了《北京條約》,為了應對各國之間的外交事務,朝廷成立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不過這個衙門的設置是非常被動的,清廷的統治者其實非常討厭和外國人直接打交道,於是,外交的大權實際上落到了南、北洋大臣的手中。

總理各國事務大臣

南、北洋大臣的職務性質按說是一樣的,但是最初的職務卻不同。南洋通商大臣自從設立之日開始便由兩江總督或江蘇巡撫兼任,也就是說兩江總督或江蘇巡撫是長江以南通商口岸的最高行政長官。如果按照這個體制,那麼,北洋通商大臣就應該由直隸總督兼任。

不過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的,北洋通常大臣從設置的那天開始便是專職。一個是兼職,一個是專職,這兩者的區別很大,江蘇巡撫或兩江總督因為兼任南洋通商大臣而在清政府的外交體制中佔有一席之地,而直隸總督無此兼職,便與外交體制無緣。

兩江總督衙門

我們知道,在晚清的政治大局中,和各國打交道是非常重要的,而歷任直隸總督也對此心知肚明,於是,朝廷派遣的北洋通常大臣在直隸的地面上處處受阻。第一任北洋大臣是奕?的得力助手崇厚擔任,他與南洋大臣相比僅缺「欽差」二字。

同治九年(1870年)隨著通商事務的擴大,北洋大臣責大而無權,地方官吏往往「坐觀成敗」,不肯協助,因此同年10月,工部尚書、總理衙門大臣毛昶熙上奏朝廷,認為北洋通商大臣應按南洋大臣例由直隸總督兼任。

不久,朝廷下令北洋大臣歸直隸總督經管。從此以後,直隸總督兼任北洋大臣成為定例。恰好這個時候李鴻章接任直隸總督,這道朝廷上諭也就在他身上得到了落實,李鴻章也因此成為直隸總督兼任北洋大臣第一人。

自李鴻章後,兼任南、北洋大臣這個職務的兩江總督或直隸總督的地位遠遠高於其他督撫。直隸拱衛京師,兩江坐鎮東南,而直隸總督和兩江總督分別兼管南北洋大臣,分擔了朝廷的外交事務,甚至可以代表朝廷與各國談判、立約。

加上直隸總督和兩江總督由西方各國作為後盾,又操縱著地方軍政大權,這樣一來清政府就不得不依賴他們,而本應由中央政府掌管的外交權力也落入了兩個總督手中,從而也造成兩個總督直接接近列強的機會,使其逐步成為列強控制清政府的橋樑,成為列強侵略勢力依賴拉攏的工具。

不過,我們都知道,在後來的發展中南洋大臣的權力遠遠比不上北洋大臣。北洋大臣除了有與南洋大臣相同的職權外,還兼顧北方洋務、北方海防、招商事務等,其職權遠遠超出了交涉、通商事務的範圍,這種情況,對以後晚清的時局產生了重大影響。

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

在南洋與北洋二者之中,南洋雖然形成了一劉坤一為首的湘軍地方勢力和以張之洞為首的自強軍勢力,但因為清廷往往利用湘、淮兩個體系之間的矛盾,大搞平衡之術,表面上對各派系的重要人物都加以重用,但在實際做法中卻屢屢更換兩江、湖廣總督,不是由某一個人長期把持,所以南洋一直沒有形成一種能夠左右全國局勢的地方勢力。

而北洋則不同,從同治九年(1870年)一直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期間,一直由李鴻章擔任,20多年沒有出現變動,天津的直隸總督衙門實際上已經成為了大清的外交部。尤其是李鴻章坐鎮北洋,權傾中外,大辦洋務運動,發展實力,成為了當時中國影響力最重要的人物。

直隸總督衙門

說到了這裡,或許大家會明白,直隸總督雖然一直都是大清最牛的總督,但是在清初、中期它和其他總督的區別僅僅是拱衛京師這個職責比較突出。然而到了晚清,直隸總督和其他總督的差距一下拉開,所起到的不僅僅是拱衛京師的作用,而是捏住了大清外交以及海防的命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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