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藥物
07-12
一、化療的適應症 1對化療敏感的全身性惡性腫瘤,如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和惡性淋巴瘤。首選2已無手術和放療指征的播散性晚期腫瘤或術後、放療後複發的轉移病人。3對化療療效較差的腫瘤,可採用特殊給葯途徑或特殊的給藥方法,以便獲得較好療效,如原發生性肝癌採用肝動脈給葯(介入療法)或大劑量化療加解救治療的方法。 4癌性胸、腹腔和心包腔積液,採用腔內給葯或雙路化療的方法。 5腫瘤引起的上腔靜脈壓迫、呼吸道壓迫、顱內壓增高病人,先作化療,以減輕癥狀,再進一步採用其他有效的治療措施。 6有化療、內分泌藥物治療、生物治療指征的病人。7手術前後或放療前後需輔助化療的病人(新輔助化療)。 二、化療的禁忌症 1白細胞總數低於4.0×109/L或血小板計數低於80×109/L者。2肝、腎功能異常者。 3心臟病心功能障礙者,不選用蒽環類抗癌藥。 注意:化療前三大常規檢查——血常規、生化常規、心電圖。4一般狀況衰竭者。5有嚴重感染的病人。 6精神病病人不能合作治療者。 7食管、胃腸道有穿孔傾向的病人。8妊娠婦女,可先做人工流產或引產。 9過敏體質病人應慎用,對所用抗癌藥過敏者禁用 三、化療藥物的應用原則 1化療首選中心靜脈導管,次選靜脈留置針。2化療藥物的配製遵循現配現用原則。 3化療藥物不宜第一瓶或最後一瓶輸注,不宜晚間輸注。 4應用化療藥物前需兩人核對血管,確認在靜脈後才能注入藥物。 5連續應用化療藥物時,應雙上肢交替使用,以保護血管,避開關節、肌腱、韌帶處。乳腺癌術後患肢禁止輸液及應用化療藥物,以防患肢水腫。6下肢因靜脈瓣多,血液迴流緩慢,禁止下肢化療,以免損傷血管。 7應用外周靜脈上化療時,應根據藥物的性質選擇合適的血管,刺激性強的藥物應用時,護士應床旁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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