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借你錢是假套你房是真
「套路貸」啥套路?
所謂「套路貸」騙局,即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佔有財產之實的詐騙犯罪,其作案手法隱蔽,層層套路、處處陷阱,並營造出合法借貸的流程,使得受害人難以留下證據。近日,深圳羅湖公安分局破獲兩起「套路貸」犯罪案件,涉案金額共計達到700多萬元。
套路一
誘餌
「無抵押快速放款」
簽約
簽訂空白、虛高合同
收費
收「利息」、「保證金」等
催收
以名義本金索要利息
平賬
「套路貸」借新還舊
侵佔
威脅起訴圖謀佔有房產
套路二
撒網
尋找房產已抵押的借款人
誤導
教受害人隱瞞原有債務
簽約
簽訂空白合同抵押房產
公證
轉讓房產管理及租賃權
收費
收保證金等不給收據
催收
指受害人隱瞞債務違約
訴訟
申請查封借款人房產
案件
A
「借新還舊」:
借款滾雪球至220萬,到手不足18萬
據羅湖警方披露,2016年深圳的鄭先生有事著急用錢,但由於有不良徵信記錄,無法通過正規銀行渠道貸款,他便向一名「朋友」歐某提出了小額借貸的需求。歐某得知鄭先生名下有一套價值900萬元的房產後,對這筆借貸一口答應。其後,從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間,歐某和同夥與鄭先生簽訂了借貸合同,先後向鄭先生放貸7次。
鄭先生告訴南都記者,他第一筆款只借了5萬元,但歐某放款後,馬上就要求他支付「利息」、「保證金」、「好處費」等等各種款項,導致最終到手只有兩萬多元。由於鄭先生此前沒有接觸過民間借貸,在歐某的「忽悠」下,鄭先生便以為這是民間借貸的「行規」,沒有起疑心。
然而,鄭先生只拿到兩萬多元借款,卻被要求按照5萬元本金償還利息。借貸到期時,他已沒有能力償還。焦急之下,歐某又向鄭先生拋出了新一輪借貸機會:「他說幫我平賬,我就一步一步進到圈套里了。」
所謂「平賬」,就是「借新還舊」。通過這一手段,歐某讓鄭先生每次借款「平賬」後,都產生新的利息、違約金、保證金,從而不斷壘高名義借款本金額度。警方介紹,歐某在短短8個月的時間內,將鄭先生實際到手本金(17.9萬元)虛增到了220萬元。並且,歐某等人還以向法院起訴相威脅,企圖以此佔有鄭先生的房產。
2018年1月,鄭先生向黃貝派出所報案。民警展開初步調查後,認為可能涉及「套路貸」犯罪行為,遂上報羅湖公安分局開展偵查。4月12日凌晨,羅湖警方統一收網,將歐某等11名目標嫌疑人全部抓獲,最終依法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1人。
案件
B
收費陷阱:
超額放款再收回,貸50萬到手幾千
事實上,上述案例已經不是深圳警方首次破獲「套路貸」案件了。羅湖警方介紹,2017年9月,桂園派出所接到兩名事主報案稱,他們被民間小額貸款公司詐騙,且在深圳遭遇同樣騙局的還有十幾人。報案人向民警提到,有多人在多地均因此事被這家貸款公司起訴,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羅湖警方表示,隨著偵查工作的不斷深入,專案民警慢慢摸清了這一借貸詐騙的真面目:該團伙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專挑在深圳有房產的對象下手。具體操作上,放貸團伙與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出民間借貸的假象,但之後就會提出「違約金」、「保證金」等多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借款金額虛高的合同,並誘導受害人簽訂房產抵押合同。並且,放貸團伙還帶受害人前往公證處,將房屋的出租、管理及查檔權授權給了貸款方,以便為今後和借款人打官司提供合法依據。
負責此案的桂園派出所案件隊隊長曹志輝講解道,「比如借款人意圖貸款25萬,但放款方會想方設法,勸借款人貸50萬,然後再以『過銀行流水』的名義收回30萬;之後,再以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名義,要求借款人付現19萬多。也就是說,借款人最終到手的只有幾千元。」而且,放貸方的「手段」還不止於此,等到還款日一到,放貸方仍然依照先前的借約,向借款人索要50萬借款。如果借款人不還,放貸方便威脅稱,要向法院申請查封借款人的房產,並付諸實際行動。
曹志輝受訪時表示,警方最初掌握的證據較少,是偵辦案件面臨的一大困難。「受害人往往是在貸款方連哄帶騙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很多人甚至簽訂的是空白合同,這就使得受害人無法提供有力證據。」另外,有嫌疑人得知警方開展調查後,還跑到派出所質問民警,稱事件屬於民間借貸引起的經濟糾紛,「憑什麼立案調查」,為民警辦案帶來不小的壓力。
最終,羅湖警方經過3個月的偵查,於2017年12月6日下午在福田某商務中心收網,抓獲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並通過審訊成功突破,同時掌握了5名在逃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和涉案證據。目前,檢察院已對6名嫌疑人批捕。羅湖警方對記者表示,本案是深圳第一宗成功告破的「套路貸」案件,打響了深圳打擊「套路貸」的第一槍。
「套路」深:先勸隱瞞不良徵信,後告借款人違約
從桂園派出所披露的細節可以看出,以高某為核心的「套路貸」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該團伙於2014年在深圳註冊成立深圳市阿美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租用福田區某商務中作為辦公點,從事民間放貸金融服務。分工上,有負責全面管理、幕後指揮的公司法人,有提供資金、每月賺取利息的出資方,有負責管理賬目、簽訂合同的財務,有實施敲詐勒索、處理投訴報警的善後專員,還有負責在社會上尋找借款人的業務員。
警方了解到,業務員們尤其尋找的是那些貸款信用差、房產已多處作抵押,並且急需現金的借款人。確定目標後,業務員會來到借款人家裡考察,進行財產公證,用「放貸誠意」騙得借款人的信任。借款人「上鉤」後,團伙便安排他人假扮放款方,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放貸團伙與借款人簽訂的往往是空白合同,之後放貸團伙再向借款人賬戶轉入遠高於實際借款額的資金,並把高額資金寫進借款合同里。其後,團伙成員要求借款人將高出實際借款額的部分返還,再利用借款人急需現金的心態,以「需先交付保證金、利息、手續費給公司做賬」為借口,誘騙借款人再將剛剛收到的實際借款額的大部分資金取現,並交付給跟單業務員。業務員收取現金後,再以各種理由支開借款人,偷偷溜回公司分贓。當事主遲遲未獲得放款、聯繫放款人時,放款人便開始「裝糊塗」、否認業務員的存在。
在簽訂合同之前,業務員往往會囑咐借款人,不要透露自己原先背負外債的事實,否則將無法得到放款,這其實是為之後的追討埋下伏筆。因為僅僅幾天之後,團伙中的放款人就會聯繫借款人,以查詢到借款人有多處借款為由,拒絕放貸並要求提前還款,再安排其他人進行敲詐、威脅,並起訴查封借款人的房產。
受害人:應選擇正規借款渠道、簽訂完整合同
「套路貸」受害人鄧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遭遇的套路正如警方所言,而當他得知自己已經被對方起訴時,絕望之下,還曾用刀片劃傷手臂自殘,一度有了輕生的想法。
「從來沒經歷過,(他們)逼得太厲害,被法院起訴,壓力很大,腦子一片空白。」鄧先生說,對方團伙多次打來電話,甚至上門威脅,要查封自己的房產,自己感到心力交瘁。
受害人龍女士表示,實際上自己向「套路貸」伸手的同時,還有兩筆銀行貸款在等待審批。但她說,因為銀行審批貸款時間往往很長,有時來不及,像這次自己急著給員工發工資,才不得已選擇民間借貸的。
龍女士表示,自己其實接觸過民間借貸,儘管空白合同有這樣那樣的風險,但在現實中,空白合同其實是民間借貸的一種潛規則:「很多人都是這樣簽,畢竟在銀行貸不了款的人也有很多。」經過這次事件,龍女士表示,今後還是應該盡量選擇正規借款渠道,即使選擇民間借貸,也要簽訂完整的合同。
鄧先生、龍女士向記者透露,自己的抵押房產分別價值300萬元、600萬元左右,曾先後被借貸團伙起訴查封。但在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借貸團伙迫於壓力向法院撤案,兩人的房產也得到解封。
知多D
「套路貸」劃重點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以「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為手段
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
深圳羅湖警方:「套路貸」涉及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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