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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英法聯軍毀了圓明園,為何不燒毀紫禁城呢?

這問題問到我,也算是問對人了。

不過,小孩沒娘,說來話長。這個還得從第一次鴉片戰爭說起。

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直接結果是四個條約的簽訂,按時間先後順序,它們是:中英《南京條約》;中英《虎門條約》;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西方由此認為,中國進入了條約時代。

有關條約內容咱就不說了,只說中美《望廈條約》有兩處,直接與第二次鴉片戰爭相關。一處是片面最惠國待遇;一處是十二年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修約。

看明白不,十二年後,美國有權要求重新修約。沒想到,美國沒要求,倒是英國援引最惠國待遇,首先叫喚著要修約了。這一修,就給大清修來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怎麼說呢?大清當時的外交特色,就是敬酒不吃吃罰酒、挨整磚不挨半截磚。具體來講,從乾隆時代到嘉慶時代,英國先後派出兩大外交使團,想在東西兩大帝國之間,建立江湖傳說的近代國際外交關係。但是大清撅著個傲慢的大屁股,俺就不幹!你能咋地?

不能咋地。兩次外交失敗之後,英國國內出現了這樣一種共識:對於中國,只有三條路可走:一條是揍它,直到揍服,同意按近代規則跟咱貿易;一條是咱服,咱絕對服從人家給咱制訂的貿易規則;一條是,根本放棄與中國貿易,想都甭想能跟大清建交。

很不幸,英國後來選擇的第一條道路。於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發生。但是,被揍之後,中國依然不服。一是對戰爭結果不服,堂堂大清國咋就打不過你一個夷毛呢?二是對條約不服,條約是被逼的,咱就理直氣壯地不予遵守,你逼俺,俺就跟你里格愣。

英國為首的夷人終於發現,大清根本缺少條約精神,你以為簽約就是板上釘釘,但人家大清隨時拔釘。導致雙方摩擦不斷。

時間到了1854年,距離1842年中英簽訂《南京條約》已到十二年之期,於是,英國人提出了修約要求。結果英國人發現自己成了皮球,被大清君臣從南踢到北——大清國足隊長咸豐在廣東弄了個最佳守門員:兩廣總督葉名琛。你找葉名琛,人家不見,江湖人稱「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相臣度量,疆臣抱負,古之所無,今之罕有」;你艦隊北上到大沽口,人家說球門在廣東,大沽口只能花樣游泳,你的,快些回廣東。

一來二去的,就把英國踢惱了,找了個法國小夥伴,打過來了。是為第二次鴉片戰爭。

第二次鴉片戰爭,分上半場和下半場。

上半場,從廣州踢到大沽口,一個是廣州之戰,一個是第一次大沽口之戰,結果在天津簽約。

《天津條約》有兩處,涉及到下半場:一處是,雙方要在上海制訂新稅則;一處是,《天津條約》一年內換約執行。

第一處,咸豐隊長有個想法,就是《天津條約》他一看就後悔了,特別是外國公使駐京,簡直要命,那啥,能不能把上海制訂新稅則,轉換成天津條約之悔約呢。那啥,洋人唯利是圖,咱豁出去了,對西方國家關稅全免,以此換回公使駐京等條款。

第二處,雙方扯皮的當口,天津條約換約的時間就到了,大清呢,悔約的同時,在天津進行了備戰備荒。傻皇上與他最親信的僧王僧格林沁,商定出這麼一個辦法:英法公使只准帶數十人,不得帶軍械,進京不得坐轎擺隊。進京路線,從大沽口的北塘登陸,繞道進京(僧王在折里也跟咸豐說了,公使從大沽口走水路到通州再登陸進京,是最便宜的辦法,但是咱偏不讓他走此路),英法不聽的話(英軍肯定不聽的,中方每次照會英法公使,都要強調一句大沽口是萬萬不能讓你們進的),英法闖入攔江沙內雞心灘,咱就開打。

結果英法換約隊伍真中了清方的套,被清軍包了肉包子。是為第二次大沽口之戰。英法輿論大嘩,乾死它。於是重新結集隊伍,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下半場,正式開啟。

下半場,球一直從大沽口,踢到北京——英法這才算真正進球了。

大沽口第三次戰役,中國完敗。北塘天津眨眼淪陷。英法聯軍繼續北上,雙方在通州談判。中方這才知道,除了進京換約之外,還有公使親遞國書一事呢。咸豐更惱了,外國公使駐京我都受不裊,怎麼還得讓我親自接見呢?洋人的騷味,我堂堂大清天子怎麼受得了?當然,更受不了的,是接見時他們根本就不三跪九叩。叔可忍,嬸不可忍。那啥,實在談不下來,就把談判使臣給我拿下。於是,英方談判代表巴夏禮等人連同在中國區域內購物、休閑的其他人等,一共39個,全部被逮!

這一逮,就逮了個頭彩:他們的命運直接決定了後來的戰局,和圓明園的命運。

英法聯軍繼續北上並且發出最後通牒,若不將俺相關人等釋放,俺就進京了呀。

咸豐一看不妙,帶著老婆孩子就跑,留下恭親王善後。中方這邊陸續把人員放還,聯軍一看就惱了:賣瓜的,總共弄走俺39人,活著回來的僅19人。有些人的屍體被大卸八塊,有些腐爛得沒法瞧了,還有些人根本找不到屍體。再聽聽活人講述,那叫一個毛骨悚然——英方談判代表巴夏禮與英國全權公使額爾金的私人秘書洛奇被關到了刑部大牢,其他俘虜被關在了圓明園。據倖存者回憶:《泰晤士報》記者鮑爾比第四天死去,屍體在牢房裡放置三天,後被扔到野地里,讓野狗吃了;安德森中尉,手腳被勒得生出了蛆蟲,他看著手上的蛆蟲滿身蔓延,精神錯亂,大叫三天,死去;一位法國哥們兒,蛆蟲進了他的嘴巴、耳朵、鼻子,也瘋了……一個倖存者居然還在獄中數蛆,說,一天可繁殖1000隻蛆蟲……

英法方面瘋了,賣瓜的,這個野蠻的政府!不給它一點顏色看看,它能長記性不?按西方遊戲規則,也就是萬國公法規定,凡使臣性命不保,它日城破,雞犬不留。但是英法提出的懲罰方式有異。

英國公使額爾金的意見是:這些可憐的俘虜是在圓明園內受到虐待的,那麼我們就必須將這個園子夷為平地。

法國公使葛羅說,我反對,人家圓明園沒有設防,嚴格說來非交戰區,燒了人家,乃無益之報復。實在想報復,咱就燒北京的皇宮,紫禁城吧,燒皇宮比燒一個園子,更能讓清朝統治者印象深刻。

額爾金說,我反對。進京前,答應人家留京王大臣了,人家和平開放永定門,咱進去後不擾民不燒搶。現在燒人家皇宮,不是咱不講信用了嗎?再說了,北京居民沒惹咱,燒皇城,相當於燒北京,何苦跟百姓過不去呢,百姓就沒惹咱!總之,俺就堅持一條:燒圓明園!

雖然法國方面堅決反對,但10月18日,英方即開始焚燒圓明園,並解釋如下:

第一,被囚諸人,手足縛系,三日不進飲食,其受如斯野蠻之待遇,即在此地。第二,若對於中國政府所為不顧國際公法之殘酷行為,不予以久遠之印象,英國國民必為之不滿。若現即與之媾和,訂約撤兵而退,中國政府必以吾國人民為可以任意捕殺無忌,在此點上必須警醒其迷夢也。皇帝避暑行宮固已被掠,然其所蒙損失,在一月內即可恢復原狀。……圓明園宮殿之為要地,人所共知。毀之所以予中國政府以打擊,造成慘局者為此輩而非其國民,故此舉可謂為嚴創中國政府,即就人道而言,亦不能厚非也。

要想取消毀壞圓明園這事,若單要求賠款,在這種擾亂的情形中,中國政府,除了民脂民膏以外,也付不出大筆款項。其次,或是要求清政府交出那般苛待英人,和破壞和約的人們,一些可憐的屬員,也許要呈獻出來,作替身了。假若要求僧格林沁本人,中國政府大約不能答應,更決不能實行。尋思推繹的結果,只有毀壞圓明園,似乎是唯一的方法,而且這種責罰,僅降在清文宗本身,與人民無關。

為了讓大清人民明白自己的良苦用心,額爾金放火前,專門在北京張貼中文小廣告,公布放火時間,解釋放火原因:「任何人,無論貴賤,皆需為其愚蠢的欺詐行為受到懲戒,18日將火燒圓明園,以此作為皇帝食言之懲戒,作為違反休戰協定之報復。與此無關人員皆不受此行動影響,惟清政府為其負責。」

他這解釋在當時可能有些自作多情。據說,「中國人看到告示後,絲毫沒有為即將發生的事情操心,而是對其蹩腳的語法大笑不已」。當然了,如果能乘著英國人點火的時候,混進去搶個三瓜倆棗的,中國人更高興。

我們有個概念,叫親子關係。其實,站在國家層面,我們還可以弄個親民關係的。這個就是大清的親民關係。愛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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