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最新:想離婚沒門!比結婚更麻煩!新規定和你杠上了!

在以前,離婚被視為一件可恥的事情。但是隨著恢社會的發展,現在的離婚幾乎成了一種潮流。好不容易組建的家庭,夫妻只要鬧不愉快了,張口閉口就是離婚離婚。但是,離婚和結婚一樣,不是小孩子過家家,都需要經過一定的法程序才可以。那麼,2018婚姻法中,離婚真的就那麼簡單么?

中國現在離婚高的離譜!其原因是離婚複合年的成本太低了。雖熱婚姻法對離婚婚的條件作出限制,但是本著自願的原則,只要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協議,讓後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那麼這段婚姻也就算是結束了。離婚的方式簡單,離婚成本底,才造成了現在離婚幾乎成了潮流的局面。但是,從明年開始,離婚的限制條件更多,想要離婚,沒那麼容易!俗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親。組建一個家庭有多麼的不容易!大千世界,人海茫茫的,兩個人從相遇、相識、相戀到相愛,真的是緣分!戀愛雖易,婚姻不易!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同睡一張床,同吃一鍋飯著實不簡單!彼此之間要懂的珍惜,懂得彼此珍重,彼此寬容,彼此相親相愛!才能和諧美滿!

因此,離婚時必須滿足這些條件:1、《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2、夫妻感情破裂無法調和的,應准予離婚,但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離婚必須有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包括婚後感情的好或壞,一般舉例證明,以及分居的時間和箇中原因。3、當時雙方是合法的夫妻身份。只有合法的夫妻關係才受到法律的保護。4、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5、結婚之後如果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也就是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為非共同財產。6、軍人家屬想要離婚必須經過軍人的同意,但是軍人有重大過錯除外;男方在女方妊娠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情況除外。

7、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子女必須踐行相對應的撫養權。8、關於離婚財產的分割,如果雙方對財產的分割已經達成一致協議,可按照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分割,但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部分不再納入財產分割的範圍。結婚不易,夫妻更應該同舟共濟,生活中多一些關心和寬容,有了孩子的夫妻們,不要衝動行事;一路上磕磕絆絆難免!雙方只有多欣賞,多包容多付出,婚姻生活保證過得有滋味,幸福美滿!

來源:網易。 雅荷淡香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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