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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權力都是老闆授予的!

一位新任主管簽核一張金額為五千元的採購單,公司規定部門主管採購的核准許可權是五萬元,超過五萬元才需要給總經理簽核,既然公司的規定如此,這筆採購看起來也沒有問題,於是就核准了。採購的東西進到公司,某日被老闆看見,竟然勃然大怒,就把這位主管叫進去辦公室大罵一頓,奇怪了,公司不是已經授權五萬元以下的我可以決定,為何才買個五千元的東西,就被罵得這麼慘,到底是為什麼?「老闆剛剛交辦我去執行這個項目,並要各部門配合辦理,真是傷腦筋,他又沒有授權給我,其他單位有誰會聽我的啊!」有很多主管,當接受到老闆要求去執行某件需要其他單位的配合的事情時,因為老闆只是私下要這位主管去執行,並未公開宣布他是這個案子的負責人,並指示其他單位要配合辦理,執行的人當然會覺得老闆沒有授權給他,所以沒辦法有效的去執行。這位主管考慮了很久,終於鼓起勇氣告訴老闆,希望老闆能夠跟大家講一下,請大家配合辦理。於是老闆就在主管會議中,宣布這個項目的負責人,並告知各單位必須要配合辦理。「這樣總該算是有授權了吧!」老闆的心理其實並不覺得自己當初交辦事情時有疏漏,只覺得這個主管沒有處理事情的能力,才會想搬出老闆壓大家。雖然老闆已經配合演出,但項目的進展仍是受阻,各單位配合的態度仍然不好,負責的主管仍是一籌莫展,對大家莫可奈何,事情愈來愈棘手,老闆已經當眾授權了,結果也是沒人聽,這下該如何是好?其實在項目進行的過程中,有幾次會議,這位項目主管怕大家不配合,就特別請老闆參與坐鎮,但會議中他提出的某些作法,卻遭到老闆的質疑,雖然並沒有當場否決,但大家都很會察言觀色,這個作法當然沒人會配合,發生幾次類似的狀況以後,他可就兵敗如山倒,這個項目主管早就名存實亡,沒人理他了。表面權力與實質權力老闆明明白白的已經當眾授權了,主管的核決許可權也是公司白紙黑字明確的規定,為什麼還是不行?我們都以為權力是老闆授予的,其實剛好相反,不管老闆怎麼宣布,規定怎麼寫,都沒辦法賦予你真實的權力,老闆只能賦予你表面上的權力,而這是沒有用的,實質上的權力要靠自己去爭取。君權神授是神話古代的君權神授只是一個愚民政策,是君主為自己無能的領導,找到一個無法驗證的完美借口,這樣才能為所欲為,無人能反抗,也因此才會產生如此多的昏君。而現代企業中除了老闆以外的每個人,當你被授權後,別人只要測試一下老闆對你的看法,馬上就可以明白一切,不會遙不可及,也不會無法驗證,因此,表面上的授權,將毫無意義,只有自己去爭取實質上的權力,才是務實的做法。權力來自於實力你有實力,大家就會相信你有達成的能力,你的方案才會是有效的,配合辦理就不會是浪費時間做白工,所以有實力是最基本的條件。如果你沒有能力,對事情的狀況不了解,規划出來的方向也不對,要大家配合你去做蠢事,我想很少人願意配合的,要不然就是表面上應付一下,實質上卻不會有任何動作。態度決定一切有實力但態度不對,造成的障礙更大,大家明知可行,方向也對,但你卻用命令的語句,傲慢的態度,「老闆讓你處理就了不起喔!大家職位相當,你憑什麼命令我們,有本事就自己做,不要叫我們配合。」雖然大家都知道事情應該配合辦理,但在感情上,怎麼樣就是無法說服自己委屈配合。如果你的態度好,即使能力稍有不足,大家還是願意協助你,甚至共同思考最佳的解決之道,因此好的態度,可以彌補能力上的不足。不管實力或是態度,都是自己的責任,老闆可是幫不上忙的。老闆認同才有授權即使一切都沒問題,但只要老闆說一聲「不」,那麼一切就回到原點。一切的權力都來自於老闆,也只有老闆才是唯一真正有權的人,其他人事實上都沒有權力,主管也只是代為執行老闆的意志而已。因此,只要是老闆不認同的,就沒有權力可言,所以在作法上就要特別注意,在提出做法前要先跟老闆說明你的想法、打算如何去做以及會造成的影響,當你取得老闆的支持後,才能宣布執行,此時再請老闆出面背書才能達到加乘的效果。有信任才有授權授權不會是一日造成的,要靠平時去建立老闆對你的信任,而信任則來自於了解。一位新上任的主管,老闆其實是很擔心的,因為不知道你會對事情怎麼處理。為了要讓老闆安心,就要讓老闆知道你對事情的處理方式是什麼。也就是當你要處理事情時,不要怕麻煩,也不要覺得因為小事情去請示老闆會被認為是沒有決斷力。你是要去跟老闆報告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說明打算會如何去處理,預期的成果是什麼,老闆了解你的想法後,才會放心讓你去做,而你經過幾次的驗證,都能按照你的說法順利達成,如果下次又有相同的事情時,老闆就會說:「以後類似的事情可以不用跟我報告了。」這時你才是真正的獲得授權了。所以老闆沒辦法授權給你,權力是你自己爭取得來的。不要踐踏自己的權力好不容易爭取到的授權、建立起來的威信,千萬不要隨便把它丟到地上讓人隨意踐踏。若沒有把握對方會配合,就不要隨意提出,命令下達就要能被執行,千萬不要便宜行事、草率行之,一旦命令不被執行,而事後又不被老闆認同,辛苦建立起來的威信就會毀於一旦。權責必須相符反過來,站在老闆的立場上,要使事情能夠順利進行,除了授權外,還必須使權責相符。也就是說老闆除了應該做到名義上的授權,即正式的公布事情的負責人,並明確定義其在組織上之地位,確保該地位在組織架構上能有名義上的指揮許可權外,還要賦予適當的責任,就是設定應達成的目標,說明考評方式,明定獎懲,才能使權責相符。權責若無法相符,事情一樣無法順利達成。若「有權無責」,則容易胡作非為;「有責無權」,則心有餘而力不足、折磨人而無成果;要是「無責無權」,那就會變成是一場無聊的鬧劇,就是「他們假裝付給我們報酬,所以我們也假裝工作」。無論你的職位高低,只要擁有堅強的實力、具備良好的態度、取得老闆的認同與信任就能取得實質的授權。如果你認為只要老闆一聲令下,你就能獲得授權,那麼,你就真的是想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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