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的演變歷程·圖文版】
同樣在林甸牛尾巴崗墓群出土的骨針、箭頭等物,為我們描繪西周時期生活在林甸的濊貊人生活場景提供了依據。那時濊貊人生活在距今3000年前。
上左圖骨針、與飾品以及箭頭是骨質的,是濊貊人曾使用過的,右圖是當代人為紀念濊貊人所舉辦的演出。(以上圖片除最後一幅外均由林甸圖書館館長鬍寶忠先生拍攝於齊齊哈爾博物館)
這裡在漢、三國和魏晉隋時期屬夫余國管轄。大約2000多年前這裡也有人類生存的足跡,有漢代出土的瓮棺為證。1978年在林甸縣三合鄉南崗村戚家墳崗曾挖出裝有兒童屍骸的陶罐,也就是所說的瓮棺。足以說明那時人類曾在這裡留有生活過的痕迹。
唐初稱達莫婁。遼時劃歸東營道所轄。金時劃歸蒲峪路所轄。
下圖是在林甸出土的金代銅鏡與銅錢,這些距今900多年。上右圖以及以下三幅照片由林甸圖書館館長鬍寶忠先生提供。
元時這裡隸屬蒲峪路屯田萬戶府。明時屬奴爾干都司蘇溫河衛。清初是杜爾伯特旗貝子屬地。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這片土地劃歸安達廳管轄,這是這片土地有文字記載歷史的開端,這之前林甸一詞還未曾出現在公開文件中。
咸豐末年,清朝政府在黑龍江開始解禁,逐漸有墾荒人移入。林甸因此成為卜奎大道上的一個重要落腳地,隨著墾荒的深入與通商的繁榮,大車店逐漸興起,冬季給馬掛掌成為這一時期小手工業興起的主要表現。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林甸劃歸安達廳管轄。
「林甸」一詞,始見於黑龍江巡撫周樹模於清光緒34(1908)年5月向清朝皇帝奏請江省添設道府廳縣的奏摺中。這一奏摺最後「在龍江府隸屬下」,注有「林甸縣知縣駐大林家店即擬添設」字樣。嗣以墾戶未集,地利未辟,而從緩設置,致使這一設想推遲9年之後才得以實現。
大林家店這一地址在《黑龍江全省輿圖》(清王朝最後一年的宣統辛亥1911年出版)中標明,在青岡縣西境,靠近安達廳的大林家店。在大林家店上面寫有「擬添設林甸縣」字樣。該處是綏化、海倫、望奎、青岡等縣糧貨車輛來往省城(現在的齊齊哈爾市)的必經之路。同時,在這部輿圖前面還附有黑龍江巡撫周樹模的奏文。從上面奏摺和輿圖互相印證,可知「林甸」一詞應是從「林家店」音轉化而來。
據安達縣誌記載,民國元年(1912年)六月後的夏季,安達廳通判兆麟為初放大林家店街基,並呈請黑龍江省民政司設置東集鎮稽墾局。
中華民國元年也就是1912年的10月28日,於安達廳北境東集鎮(原稱「大戚家店」,今林甸鎮)設置東集鎮稽墾局,第一個專員是賀桂芳,第二任專員伊雙慶開始大量辦理放荒招佃和稽墾事宜,並發木質「安達廳東集鎮稽墾局之鈐記」官印一顆。翌年,於大戚家店東一里處丈放街基築城。
下圖為林甸最早官印及第二任官員的印章。
從此匯聚林甸的外來人開始了一個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的艱難歷程。
從1912年10月28日「安達廳東集鎮稽墾局」成立,「到1914年7月26日之間,在這短短的一年零九個月里,東集鎮所管轄下的戶口,業集至五千三百二十一戶,去歲今春墾出熟地晌數又有二萬有零,連同積年開墾熟地,已達兩萬餘晌。
目前興工建築者櫛比鱗次,載犁開墾者魚串蟬聯,積極經營,大有一日千里之勢。惟距安達縣太遠,人民遇有民刑訴訟各事,不向安達縣起訴,恆來本局曉曉,要求受理。本局系專司稽墾,理則違法侵權,不理則大拂民意。值此時勢,若不趕速設治,不待人心未安,恐安達鞭長莫及,鎮地應興種種利益,容易一一坐失。委員連日籌思,擬請照前清議設林甸縣成案,在東集鎮地方實行設置,為將來改縣基礎,以順輿情,而便治理。即將本局改為林甸設治局」(以上引自伊雙慶呈文)。
並且在後續的呈文中伊雙慶提出以「本年陽曆十月一號為改組設治的實行日期。
伊雙慶的這一詳呈,在1914年(民國三年)10月20日得到了當局的批複,批複者為朱慶瀾——當時在黑龍江巡按使公署任巡按使。批複如下:
為通飭事,案查東集鎮稽墾局擬改為林甸設治局一案,已經咨陳各部核准。茲飭據該局會同鄰縣先後將勘划行政區域圖詳送到署,並請於本年十月一日作為實行日期,等情。
查所定日期太促,應該為十一月一日實行。
至此林甸設治局成立,歸龍江道尹管轄,成為地方政權機構。
1914年11月3日,林甸設治局設治員伊雙慶報告了啟用關防日期。呈文稱:「竊於中華民國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奉巡按使公署第一千九百十六號飭開:飭知事。案查東集鎮稽墾局改為林甸設治局一案,業經通飭遵照,茲刊木質關防一顆……並遵照於十一月一號敬謹啟用」。
以下信封為林甸設治局所收公文的信封,信封上的郵票是迄今為止在林甸縣內發現的最早的郵票,右信封的東集鎮郵戳亦是首次發現的。
下圖左印章即為林甸設治局之官印。官印所刻文字為「林甸設治局之關防」。中間為設治局首任局員伊雙慶之名章「林甸設治局官員伊雙慶之印」,最右信封為設治局所收官文信封。
在查閱本縣檔案館所存民國時期檔案,獲取如下珍貴歷史檔案原件。這是民國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龍江道道尹張壽增的批文。為本局請改升三等縣缺編製預算一案指令從緩議由。由此可知伊雙慶已經呈文,已有將林甸設治局改為縣缺之議。
張壽增的批文,是在同一件事的批文被省長畢桂芳否定之後,才發給林甸設治局的。
龍江道尹張壽增給省長的呈文:為林甸設治局設治員伊雙慶請改局為縣一事呈黑龍江省長文稱:查林甸地方,於民國元年先設稽墾局,以從事墾闢。嗣以地方稍興,於民國三年十一月一日由稽墾局改組設治,迄今二年於茲,商賈雲集,農工輻湊,現已墾出熟地六萬二千晌……農民三千二百五十六戶,三萬一千餘口,大小商鋪四十餘家。應請援案與六年度按照三等縣缺編製預算,以維持地面,而免偏枯。在八月二十八日,省長畢桂芳批示:「所請將該局改升縣缺編列預算之處,用從緩議」。否定了將林甸設治局改為縣缺之議。
時隔不到一年。
1917年7月13日,黑龍江省長令,將林甸設治局改為三等縣,並委任官職和頒發印信,代理縣知事於7月14日啟用印信,正式改為林甸縣。同年8月21日,北京政府照準。以下翻拍檔案文件是這一歷史時期的部分考證資料。
下圖文件檔案是民國時林甸作為縣級政府發出的第一份布告。
下圖左為林甸最早縣印,這是林甸作為縣一級行政單位的開始。右圖為民國時期林甸縣「榮興汽車公司」印章及印花稅票。
以下三枚印章是筆者所能搜集到的除首枚縣印外民國各個時期的林甸縣印鑒。
1932年4月,林甸縣淪為偽滿洲國的一個縣份,定為丙等縣,隸屬偽黑龍江省(後改龍江省)公署管轄。
1934年12月改隸於龍江省,直至偽滿洲國覆亡。
這一時期的印鑒沒有查詢到。(偽滿時期有關資料現存於瀋陽第二檔案館)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林甸縣劃歸嫩江省管轄。
1946年2月下旬,國民黨軍隊接收林甸,重新成立林甸縣政府。1946年3月21日,東北民主聯軍解放林甸縣,成立林甸縣民主政府。4月,嫩江省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在林甸成立,林甸縣為其所轄。1947年2月初,改屬黑龍江嫩江聯合省第三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同年3月劃歸第二專署,9月再改為嫩江省直轄。1949年5月,嫩江省建制撤銷,與黑龍江省合併統稱為黑龍江省,林甸縣隸屬其管轄。
下圖是林甸建立人民政權後的官印。
新中國成立以後,林甸縣仍隸屬黑龍江省。
1954年8月,劃歸新設之嫩江專區管轄。1956年將西南部的第八區劃歸杜爾伯特旗。
1960年5月至1961年10月,嫩江專區曾一度撤銷時,改由齊齊哈爾市所轄。後又復屬嫩江專區(1967年改為嫩江地區)
1984年12月15日正式撤銷嫩江專區,又復歸齊齊哈爾市所轄。
1992年8月21日,經國務院正式批准,劃歸大慶市所屬。省政府於9月26日下發通知,從12月1日起變更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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