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與貧富差距
07-12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問題,人們已經議論過很長時間了。一般來說,大多數人都認為,所得稅的起征點應該提高,從而讓收入低的人群少繳稅,以顯示社會財富分配的相對公平。其實,僅僅提高所得稅的起征點,對於解決貧富差距問題並沒有決定性的作用。但是,近日財政部的一份文件指出:提高起征點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低收入者困難群體不會受益,反而利益會受到影響。這個說法有點意思。稅務的細則有很多數字計算,非專業人士難以完全搞清楚。我們只是從直覺上說,提高所得稅的起征點,低收入者少繳稅了,為何不能受益,反而會利益受損?仔細一想會發現,這可能是真的。為什麼?因為,窮人少繳了,隨之富人也少繳了。因此,所得稅的總量減少,財政部的收入少了,於是,本來可以補貼給困難群體的資金少了。於是才會有財政部的這個解釋。那麼,這個結果說明了什麼問題?首先,在貧富差距已經很大的基礎上,低收入的人群基數很大,提高起征點,繳稅人群大大減少,如果不能同時有效實現對富人的收稅,稅收總量就會減少。其次,在所得稅的範疇中,縮小貧富差距真正有效的手段,是對富人所得稅稅率的提高,換言之,縮小貧富差距的關鍵在於,窮人少繳或不繳,富人則多繳。如果提高起征點不能同時讓富人多繳,對於縮小貧富差距的意義確實不大。第三,富人多繳的比例究竟該多大?我們國家現在實行所得稅累進位方式,也就是把不同收入分成等級,不同等級按照不同稅率收繳所得稅。理論上說,這個辦法有助於縮小貧富差距,但實際上,它的作用依然有限。累進位所得稅的問題在於,計算方式複雜。而且,每個人在不同時期收入的變化,使得其複雜性更加難以把握。同時,超高收入的人群有很多方式避開所得稅的徵收。這種方法還使得收稅成本大大提高。對於提高起征點和所得稅累進位法,有一種觀點認為,窮人少繳不繳稅,富人多繳稅,有違多勞多得的社會公正。這種說法比較牽強,一個打工者與一個股市操縱者相比,誰更「多勞」,誰更「多得」,很難公正比較。但是,這種說法在一定範圍內,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比方說,在一個企業內部,實行計件工資。有人會想辦法,提高效率,計件工資的收入比懶散者要高,而且達到了累進位的級別。如果讓這個高效的工人多繳稅,懶散者不繳稅,確實有點不公正。用所得稅來實現貧富差距的縮小,實現所謂社會公正,其實是希望實現一種結果公正。它對於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應該說是有限的。縮小貧富差距的關鍵在於產生財富的源頭,而不在於產生財富的結果。好比說,兩個農民都有土地,種地技術水平的差距導致收入的差距,其實是合理的。而如果一個人天生有土地,另一個天生沒有土地,所得稅再怎麼調節,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如果源頭就不公正,試圖在結果上用強制的辦法實現公正,效果不會理想,反而會產生副作用。所謂產生財富的源頭,其實就是生產資料,資本主義導致生產資料佔有上極大的差距,是造成貧富差距的真正原因。資本主義一般不願從源頭上改變這一差距,但又希望在結果上縮小一點差距,這是資本主義實行所得稅的主要心理基礎。工業社會始終沒有像中國古代農業社會那樣,解決生產資料佔有的相對公平合理。要麼是生產資料越來越集中,要麼是全部掌握在國家手中,實現理論上的絕對公平。如今,國家掌握全部生產資料的方式,已經很難繼續推行,自由市場經濟導致的生產資料高度集中,必然帶來貧富差距的加大。以所得稅來調節收入差距,是一個事倍功半的笨辦法,原因只在於不敢觸動生產資料高度集中的根本,或者在這個問題上,找不到公有制以外的其他合理方式。在我看來,在工業社會背景下,生產資料佔有的相對公平合理還沒有理想方式出現的時候,實現貧富差距縮小,除了所得稅的有限作用外,還有一個更有效的辦法,就是遺產稅。不管富人如何逃避所得稅,他總是難以逃避遺產稅。嚴格的遺產稅制度,是實現社會財富分配相對合理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甚至超過所得稅。而且,高額的遺產稅,也符合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公正原則。當然,遺產稅也不是解決貧富差距的根本辦法,但是,它比所得稅更有效,而且稅收成本要低很多。因此,如果我們想改變社會貧富差距的加大的局面,僅僅盯在個人所得稅上,意義不大。就目前來說,所得稅是縮小貧富差距的辦法之一,但是,這個辦法具有天生的缺陷,再怎麼調節,也難以真正合理,難以有效改變貧富差距的局面。我們只是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時候,不得不採取這個辦法。因此,在努力使所得稅更加合理的同時,還應該尋找更加合理、高效的辦法,從本質上解決貧富差距問題。
推薦閱讀:
推薦閱讀:
※富豪和土豪喝酒的差距,看了就懂了!
※看完馬雲和王健林的汽車座駕,再看扎克伯格的,這差距太大了!
※有圖有震撼 中國的貧富差距到底有多大(組圖)
※糖和糖類差距有多大你造嗎?!
※一段時間內,是什麼拉開了人與人之間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