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大修擬規定:逮捕24小時內通知家屬
陳光中 歷經16年之後,我國刑事司法領域的重要法律——刑事訴訟法面臨第二次「大修」。昨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體現了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重要憲法原則。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就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 這次修改,是繼1996年後的第二次重要修改。此次「大修」增加60條,其中,遏制刑訊逼供、排除非法證據、解決證人出庭難、細化逮捕條件、保障律師職業權利等內容受到廣泛關注。 刑訴法擬嚴格限制秘密逮捕適用範圍 多項規定凸顯人權保障 1 「保障人權」 成修法「第一條」 提交大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條,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第一條。 王兆國說,考慮到刑事訴訟制度關係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刑事訴訟法,既有利於更加充分地體現我國司法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也有利於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貫徹這一憲法原則。 2 「如實回答」 但不得「自證有罪」 王兆國說,為從制度上進一步遏制刑訊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有必要在法律中對非法證據的排除作出明確規定。據此,修正案草案在刑事訴訟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的基礎上,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偵查人員訊問時,應當如實回答。 3 「秘密逮捕」 範圍受嚴格限制 綜合考慮懲治犯罪和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需要,有必要對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作出嚴格限制。據此,修正案草案刪去了逮捕後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採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或者執行監視居住後24小時內通知家屬。 4 律師介入 提前至偵查階段 修正案草案將刑訴法關於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只能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規定修改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期間可以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這意味著,從嫌疑人失去自由的第一天開始,律師就可以辯護人的角色,介入到刑事司法活動當中。 5 技術偵查 從幕後走向台前 根據偵查取證工作的實際需要,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了口頭傳喚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適當延長了特別重大、複雜案件傳喚、拘傳的時間,增加規定了詢問證人的地點,完善人身檢查的程序,在查詢、凍結的範圍中增加規定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6 死刑複核 最高檢可「提意見」 為體現適用死刑的慎重,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可以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在複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複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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