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胡適為何同拒諾貝爾獎
魯迅先生和胡適先生,1918年以後他們同在北大,相識相交成為摯友。在倡導新文化的運動中,他們很有共同語言,特別是反對文言文,提倡白話文;反對舊道德、舊禮教,提倡科學與民主。他們兩人密切配合,互相呼應,相互支持。直到1925年,二人因為一些事突然絕交,於是魯迅與胡適幾乎成了陰陽兩極、水火難容的「思想敵人」,當然這種敵人只是那種「道不同不相與謀」的敵人。就是這樣的兩人,卻同時做出了一件事,那就是:斷然拒絕諾貝爾文學獎。
1927年,來自諾貝爾家鄉的探測學家斯文·赫定到我國考察,在上海了解了魯迅的文學成就和他在近現代中國文學上的巨大影響。這位愛好文學的瑞典科學家,與學者劉半農先生商量,準備推薦魯迅為諾貝爾文學獎候選人。劉半農托魯迅的好友台靜農去信徵詢魯迅的意見。魯迅知道此事後,於9月25日,鄭重地給台靜農回了一封信,信中說:
靜農兄弟:
九月十七日來信收到了,請你轉告半農先生,我感謝他的好意,為我,為中國。但我很抱歉,我不願意如此。諾貝爾賞金,梁啟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這錢,還欠努力。世界上比我好的作家何限,他們得不到。你看我譯的那本《小約翰》,我哪裡做得出來,然而這作者就沒有得到。或者我所便的,是我是中國人,靠著「中國」兩個字罷,那麼,與陳煥章在美國做《孔門理財學》而得博士無異了,自己也覺得可笑。我覺得中國實在還沒有可得諾貝爾獎賞金的人,瑞典最好不要理我們,誰也不給。倘因為黃色臉皮的人,格外優待從寬,反足以長中國人的虛榮心,以為真可以與別國大作家比肩了,結果將很壞。我眼前所見的依然黑暗,有些疲倦,有些頹唐,此後能否創作,尚在不可知之數。倘這事成功而從此不再動筆,對不起人;倘再寫,也許變了翰林文學,一無可觀了。還是照舊的沒有名譽而窮之為好罷。
魯迅謙虛地說《小約翰》的作者荷蘭作家凡·伊登也沒獲獎,謙虛地說中國作家都沒資格獲獎,包括魯迅他自己,當時既然入魯迅都「不配」,那還有誰配呢?魯迅是個喜歡說反話的人,往往許多話要反過來理解,他「哀起不幸,怒其不爭」,他說不配得獎,並不是真的自暴自棄,而是在激勵中國作家要多努力罷了。魯迅自己得不得獎無所謂,所以他便說「還是照舊的沒有名譽而窮之為好罷」,名譽可以讓之後來人,可謂用心良苦。
而胡適先生在晚魯迅寫這封信一年後,也曾被擬提名「諾貝爾文學獎」候選人。而提名他的,還是那位瑞典科學探險家斯文·赫定,這位探險科學家在中國逛了幾年還不想離開,好像非得讓個中國人得了獎才罷休。《胡適日記全編》里記載,於1929年2月26到28日,胡適當時乘火車從外地返回上海,在火車上就發生了這件事,胡適寫道
「火車上熟人最多,有美國公使,有瑞典探險家SvenHedin (即斯文赫定),有陳萬里、楊憲武等。Hedin同我談:他是瑞典國家學會十八會員之一,可以推舉諾貝爾文學獎金候選人。他希望提出我的名字,但希望我把我的著作譯成英文。」
胡適對斯文·赫定「自己將自己的作品翻譯成英文」的要求,估計沒有正面回答,而是繼續在日記里表述了出來:「此事我有我的意見:如果他們因為我提倡文學革命有功而選舉我,我不推辭;如果他們希望我因希冀獎金而翻譯我的著作,我可沒有那厚臉皮。我是不配稱文學家的。」
胡適只認為自己是提倡文學革命的功勛,若因此而提名便「不推辭」;而且為了得諾貝爾獎,要自己來翻譯自己的東西,這不就成了王婆賣瓜嘛,實在不符合胡適要面子講尊嚴的性格。並且胡適也自認不如魯迅,「不配稱文學家」。胡適知道,「諾貝爾文學獎」主要是授給那些文學作家,而自己,主要成績是在「提倡文學革命」以及考證考據方面,所以胡適將諾貝爾獎提名之事斷然拒絕。
「斯文·赫定」兩次碰壁,當可以改名為「斯文掃地」了,這也讓他對中國作家留下了不太好的印象。幾十年過去了,當初魯迅和胡適的氣魄在哪裡?我們能否再出幾個拒絕諾獎的作家?我認為薩特就比任何樂顛顛拿著諾貝爾文學獎「榮」歸故里的文學家偉大,世人皆為諾獎痴,諾獎於我如浮雲,魯迅、胡適、薩特、都有這個氣魄。
當今中國許多蠢蠢欲動的作家們,是不是可以學習一下已經故去的魯迅先生和胡適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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