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精魂在於思想
思想之於文化,猶如靈魂之於人。人區別於他物的最大特點就在於人有思想,並由這思想衍生出無盡的智慧與創造力,這便天然地決定了:思想,永遠都是文化的精魂與脈動。
首先,任何內容與形式的文藝創作和文化創造,都只有在灌注了思想的靈光之後,才會有益於世道人心,才能以文化人,具有文化的價值和意義。正如帕斯卡爾所說:「人的全部尊嚴就在於思想。」人因為賦有精神和思想,才使自己與動物發生了根本性的區別;人也因為各自精神境界和思想品位的不同而形成了能力與素質的差異。所有的文藝創作和文化創造,質言之,都是反映和表現人的這種區別與差異的。只有這樣,文藝作品和文化產品才會真正觸及生活的本質,並從深層次上反映時代精神的質地和社會變革的內蘊,給人以有力和有益的警示、啟悟、激勵和鼓舞。
即使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產業化」的浪潮中,再大的物質利益,也不能置換和取代思想的作用與地位。否則這種文藝創作和文化創造,便會從根柢上失去文化的價值與光彩,乃至淪為徒有其形的文化軀殼。然而,這樣的「文化」卻正以其特有的形式和形態浸入文壇。比如,一些在商業規則中「跑步錢進」的網路寫手坦言,其創作所提供給讀者的從來就不是精神養料,而只是一些讓人消磨時間的東西。追逐利益是其寫作的唯一目標,而趕速度碼字,憑數量掙錢,也就自然成為了他們的寫作原則與人生動力。在這種目標與原則的驅使下,一些內容蒼白,思想空洞,怪誕獵奇、短視功利的文字源源不斷生產出來。
當然,進行網路寫作和製造文學暢銷書並沒有什麼不好,問題的癥結在於這種文化生產方式缺乏必要的規則制約,往往把物質利益當做唯一目的而放逐了文化的思想性,違背了文藝創作和文化創造的規律,使其從根本上失去了文化創造所應有的價值與意義。文化創造,從來都不應該和不能夠成為純粹的商業行為,當然也就不應該和不能夠全盤按照商業化的規則去運作,並以追求商業利益為惟一目的。否則,必然會導致由於求數量和趕速度而粗製濫造,形成文化的滯脹與垃圾,乃至劣品匝地、水貨成災,不但不能帶來思想醇醪與精神營養,反而會對受眾造成誤導。這些文化速成品在空耗讀者時間、浪費受眾生命的同時,也褻瀆了文學和文化的崇高與神聖,使本應給讀者提供思想乳汁和精神養料的文化,倏然間變成了無厘頭、無意義的文字堆砌,讓人雖然付出了閱讀的辛苦,但卻得不到應有的回饋。可以說,這不僅是違背美學法則的,也是不合於社會道義的。
其次,文化之所以是文化,就在於它能以美學的力量和藝術的方式於潛移默化中給受眾以啟迪和教益,並使之獲得精神的鈣質,點燃思想的光焰,從而不斷地走向睿智與崇高。反之,如果只是假文化之名而實以賺錢為惟一追求,這就從根本上篡改了文化的本質,使文化變得徒有其名、徒具其形。文化的資質和效能就像一個銅錢的兩面,往往都是非此即彼的。沒有好作用,就有壞作用,區別只在於程度不同而已。即便是在內容上不好不壞,在效能上也很難說就是無益無害。因為以大量無厘頭、無意義的文字堆砌消磨受眾的精力和時間本身就是一害,誠如魯迅所說:「無端的空耗別人的時間,其實是無異於謀財害命的。」文化的創作者應當捫心自問:通過無厘頭、無意義、無價值的情節、場景和人物,所渲染和表現的究竟是什麼?
這樣的心靈拷問,對於有良知的創作者來說,恐怕是會出一身冷汗的:難道只為了掙錢和消磨讀者的生命與時間,就是創作的動機和文化的使命么?
再者,文藝創作和文化創造中的思想內涵與精神蘊藉,並不是泛指文化產品中一般意義上的思想成分或精神元素,而是指創作主體在作品中,自覺地賦予其中的具有啟發意義、激勵作用、引導價值和審美功能的思想粹質與精神光彩。其中不僅鏤刻著歷史的足跡、鳴響著時代的足音、影印著生活的圖譜,而且尤為深刻地表現和反映著創造並驅動歷史、時代和生活不斷前進的人們的精神境界與心路歷程,使之在歷史的磨礪、時代的淬鍊和生活的考驗中有效地實現積累,不斷地得以精神升華。任何文藝創作和文化創造,不論什麼內容、什麼題材、什麼風格、什麼形式,其在目的和效能上,都應該和必須是這樣的。因為只有這樣,文化才會回歸本質和本義,並因此而成為熠時的佳構和傳世的精品。
意猶帥,思為魂。對於文藝作品來說,不論其觀念多麼前衛,形式多麼新穎,辭藻多麼華麗,篇幅多麼迤長,但如果棄置了思想,散佚了精神,那最終也只能是一具文化的木乃伊。正是由於思想的介入,才使文化具有了無可旁貸的引領功能、社會價值和永不涸竭的生命力。從人類歷史上「軸心時代」的出現,到如今科學發展觀的形成,舉凡社會的重大變革和創造力的巨大開發,無一不是蘊涵於文化之中的思想燧石在迸發精神能量、噴射智慧火花時所結出的文明碩果。科學社會主義的創始人馬克思,之所以要在其理論締造中經常引述文學經典,並恰切地借喻其中的人物和故事用以闡發和佐證嚴肅而重大的理論命題,就是因為在這些經典文學著作中蘊蓄著強大的思想力量和豐厚的精神動能,借用它們常常能夠起到支撐理論宏廡和燭照精神殿堂的奇特作用。像荷馬、奧維德、索福克勒斯、柏拉圖、西賽羅、維吉爾和塔西陀,像埃斯庫羅斯、莎士比亞、波雅多、笛福、塞萬提斯、歌德、海涅、狄更斯、夏米索等經典作家的經典作品,都是馬克思所不斷閱讀和經常引用的,可以說,馬克思精神世界的建構,很大程度上得益於這些文藝作品豐富而深刻的思想。
最後,每一個創作主體都應當具有這樣的意識和追求,即著力使自己的作品賦有優秀品質、積極意義,使之有益於人生修養,有益於社會進步。要實現這一追求,要求文化創作者遵循文化的規律,自覺巧妙地創造性地賦予其作品以積極而飽滿的思想性。而要做到這一點,最起碼的要求就是拒絕低俗和祛除無謂,並在這個前提下,努力賦予作品以思想價值和時代意義;其次便是不斷提高思想性的時代蘊存、美學層次和精神品位,使其不僅具有現實性和歷史感,更能綻放出藝術的魅力與人性的光彩,爆發出馭動社會變革和引領時代潮流的強大動力,從而成為藝術畫廊中的旌標和文化天空中的星辰。
這種要求和期待並不過高,優秀的文化人本應有止於至善的理想,有沿著正確的路徑朝著至善的目標,堅韌不拔、銳意創新的行動。這裡需要高度的自覺、科學的方法和堅韌的定力,決不能為了賺錢牟利便不擇手段,決不能把創作純粹當成生意去做,決不能將文化創造視作搖錢樹和招財幡。正如席勒所說:「庸俗的頭腦會以庸俗的加工作賤最高尚的質料,相反,卓越的頭腦和高尚的精神甚至善於使庸俗變得高尚,而且是通過把庸俗與某種精神的東西聯繫起來和在庸俗中發現卓越的方面來實現的。」
文藝創作與文化創造對思想性的涵寓和激揚,正是要以卓越的頭腦和高尚的精神藝術化地賦予作品以活力、韻律與靈魂,並以之提升作品的美學品位與精神價值,發揮作品對人和社會的激勵作用與引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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