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智:認識中國――走向從實踐出發的社會科學
07-12
黃宗智:認識中國――走向從實踐出發的社會科學 國內外中國研究領域長時期依賴現代西方的理論而沒有能夠形成自己獨立的理論。作者認為,現代西方主流理論多從理性人的構造出發,把它作為一切認識的前提。近年來西方理論界本身已對這種「啟蒙現代主義」提出多種質疑。在社會學領域,布迪厄又提出了以實踐為根據的理論的設想。它其實接近於中國革命在大革命失敗之後所形成的獨特的認識方法:要求從實踐的認識出發,進而提高到理論概念,再回到實踐去檢驗。排除其伴隨的階級鬥爭意識形態,在調查方法上,這個認識傳統接近於現代人類學的參與者的觀察方法。在學術上,它在相當程度上體現於費孝通那樣的現代中國的社會學。正是這個傳統為我們指出了一個方向:走向從實踐出發的社會科學和理論。 關鍵詞:理論、認識方法、實踐、悖論、歷史 長期以來,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中國研究領域都以未能形成自己獨立的學術理論為遺憾。在西方入侵之前,中國文明對本身的認識自成系統,藐視其他文明。但是到了近現代,這一認識全面解體,逐漸被西方認識所取代。國內外中國研究也因此普遍從西方理論出發,不少學者甚至把它們硬套於中國實際,結果使相關研究不時走向歧途。另一方面,反對這種以論帶史傾向的學者,或者是提倡本土化的學者,又多局限於經驗研究,罔顧理論,或者乾脆認同於傳統中國文明。有的試圖與西方理論展開對話,但一般只能說明中國實際不符合西方理論,卻不能更進一步地提煉出自己的理論,與之抗衡。迄至今日,本土化潮流固然相當強盛,但同時又有許多西方理論在中國國內仍被普遍認為是「經典」、「先進」或「前沿」的,是大家都必須與之「接軌」的。 這樣,中國研究領域其實正被兩種對立所主宰。一是西方化和本土化的對立,現在已經高度意識形態化和感情化,成為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一是與此相關的的理論和經驗的對立,等於是把理論和經驗截然分開。所以,我們必須要超越這兩種對立,做出有目標的選擇和融合,並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新理論。本文試從認識方法的角度來探索一個可行的方向。 本文指出,(1)現代西方的主流「形式主義」(formalism)1理論多從理性人的構造出發,把它作為一切理論的前提,這是它們基本的認識方法。近年來這種「啟蒙現代主義」理論受到後現代主義的強烈衝擊,對其隱含的西方中心主義、科學主義等等提出多方面的質疑。(2)在近年眾多的理論之中,又有社會學-人類學領域的Pierre Bourdieu(布迪厄)提出的「實踐理論"(theory of practice)對馬克思、韋伯以來經典著作的強有力的挑戰,它試圖超越過去主觀和客觀主義之間,以及意志主義和結構主義之間的長期分歧,並且提出以實踐為根據的理論的設想。 布迪厄的設想其實和中國革命在大革命失敗後形成的獨特的認識方法有不謀而合之處。本文因此從這裡切入,進而討論其學術含義。排除其伴隨的階級鬥爭意識形態,這套認識方法在理念上接近於布迪厄的實踐理論;在調查方法上,它類似於現代人類學;而在學術研究上,則在相當程度上體現於費孝通那樣的現代中國社會學、人類學研究。它十分不同於儒家傳統中的認識論和歷史觀,也與現代西方主流認識論迥異。它要求從實踐出發,進而提高到理論概念,然後再回到實踐去檢驗。正是這樣的方法為我們指出一條走向從實踐出發的社會科學和理論的道路。 中國現代的認識論和歷史觀的形成 1927年大革命的失敗迫使中國革命運動的重心從城市轉移到農村,它的社會基礎也從工人轉移到農民。但當時的知識分子對農村的認識大多十分有限(來自農村的當然除外),甚至是一無所知。明清以來,中國大部分的知識分子早已遷入城鎮,脫離農村生活。到了近代,隨著城市現代化的進展,這種隔離更加顯著,城市中的知識分子和鄉村裡的農民幾乎生活在兩個不同的世界。加上傳統儒家思維方式――一個脫離社會實際的、用道德理想替代社會實際的思維方式――的影響,絕大多數的知識分子都缺乏實際的、準確的關於農村的認識。正是在這幾個歷史條件的相互作用之下,形成了中國革命運動對其知識分子的特殊要求:深入農村學習,了解實際,從那裡找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政策。 其後形成的是一個完全不同於儒家傳統的歷史觀。它要求知識分子認同於農民的立場和觀點,一反過去以士大夫為中心的歷史觀。正是革命的需要迫使中國共產黨把歷史視作由農民的利益和行動推動的歷史。 在理論上,它要求從實踐的認識出發,進而提高到理論,然後再驗之於實踐。只有行之有效,才是真正正確地把實踐和理論結合起來的認識。這一認識的集中點是村莊和農民的實踐,截然不同於儒家集中於聖賢的經書,用道德價值來衡量一切的認識論。從這個角度來考慮,中國革命在其過程中形成的一套認識方法和歷史觀是十分革命性的,也是現代性的2。 當然,在中國革命的歷程之中,有許多出於階級鬥爭意識形態而違反這種認識精神的例子,在革命勝利當權之後尤其如此。譬如,土改時強行要求一村村地鬥地主而實際上當時可能有一半的村莊並沒有地主。又譬如,文化大革命時亂戴「走資派」帽子,而當時其實已經消滅了私人資本。3但我們這裡是要擰出革命傳統中符合它原先的認識理念的部分。中國革命之所以勝利,與其說是出於馬克思主義的理論,不如說是出於以實踐為先的認識方法對(當時共產國際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糾正。 中國現代的認識方法和西方啟蒙現代主義認識論的不同 這樣的認識方法也十分不同於現代西方的主流形式主義認識論。後者從抽象化了的理性人的構造出發,以之為前提,作為一切認識的基礎。如此的認識可見於許多西方近現代的經典理論。這裡我將主要以韋伯的社會學和法律學為例,兼及亞當?斯密的古典經濟學。 韋伯本人便很有意識地把從現代人是理性人出發的形式主義和從道德觀念出發的實體主義加以區別。無庸說,他把自己看作一個形式主義者,這一點在他對現代社會、經濟、政治和法律的一系列分析中表現得十分明顯。 至於亞當?斯密,他的出發點同樣是理性(經濟)人的建構。斯密認為,在市場經濟下,理性經濟人會做出最合理的選擇,追求利潤最大化,由此推動社會分工,促進規模效益以及資本積累,伴之而來的是經濟發展和國家富裕。 與西方現代主義的認識論截然不同,中國革命的特殊的認識方法產生於對大革命時期所犯過分依賴經典理論錯誤的反思,以及此後必須獲得農民支持才可能生存的歷史必要。這樣的認識方法不同於形式主義從理論前提出發的演繹方法。(它也不同於歸納方法,因為它不僅要求從經驗研究得出知識,更要求把知識提高到理論層面之後再返回到實踐中去檢驗。) 中國革命的認識方法和西方現代形式主義認識方法的不同之處可以見於農民學三大傳統及其對我們認識的挑戰。形式主義的農民學傳統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理性小農為前提的;馬克思主義反之,以被剝削而(在適當歷史條件下會)追求解放的小農為前提;而實體主義則以追求滿足消費需要,亦即生存需要的小農為前提。 但我們如果從農民實踐出發,並以之為準繩,則小農很明顯地同時具有這三種理論所分別投射在他們身上的不同特徵(我曾稱之為三副面孔),而這三種特徵所分別占的比重因各階層的小農而異,也因歷史時期、歷史環境而異。現存的三大理論中的任何一種顯然都不能涵蓋小農實踐的全面;它們都是片面的。 如果我們的研究從實踐出發,提出的問題便會很不一樣。我們不會堅持以一種理論壓倒另一種理論,也不會長期陷於無謂的意識形態的爭論。我們會把注意力集中於悖論現象,承認無論從其中任何一個理論傳統來看,農民的實踐都有悖論的一面。我們需要了解和解釋的是(從西方理論看來是)矛盾的現實,不是爭論哪一個理論是唯一正確的理論。同時,我們會注意到上述三種特徵怎樣並存,以及它們之間的互動和隔離,而不會去堅持把片面的真實當作唯一和全面的真實。 布迪厄的實踐社會學的出現並不偶然。它是對過去形式主義歷史社會學的一個重要理論批評。他要求從認識實踐出發,一反過去從理論前提出發的認識方法。他又要求從微觀研究的人類學出發,一反過去的宏觀認識方法(從馬克思、韋伯下來,包括在20世紀美國的歷史社會學,從Barrington Moore 到Charles Tilly ,再到Theda Skocpol和Michael Mann,全是宏觀的研究)。他試圖超越形式主義中的主觀主義和馬克思主義中的客觀主義之間的長期分歧,以及形式主義的意志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的結構主義間的分歧。從實踐出發,他主張同時照顧到象徵和物質因素(例如他的象徵資本symbolic capital概念),以及主體與結構(例如他的習慣傾向habitus概念,在傾向predisposition之上另有抉擇)。 我們應把布迪厄的實踐社會學與經驗主義清楚地區別開來:他要求探索"實踐的邏輯",從實踐中擰出它的(常常是未經明確表達的)邏輯,由此提煉出抽象的理論概念,而絕對不是純粹經驗研究的累積。 但是,布迪厄本人並沒有成功地把他的設想付之於自己的研究實踐。在布氏自己關於Kabylia社區的實地調查研究中,他只不過梳理出了該社區在象徵領域的一些結構性的構造,其寫作的結果是橫切面的結構性分析,並沒有能夠關注到縱向跨時間的歷史實踐過程和變化。其實,他的理論概念中最貼切的分析是他對(自己的)法國社會中、高層社會階層的分析,對其中的「象徵資本」、微妙的社會區分(distinctions)、以及階級習慣傾向寫得入木三分。但這些也主要是橫切面的靜態分析而不是跨時間過程的動態分析。 我個人認為費孝通那樣的研究要比布本人的研究更接近於布的設想。首先,他對開弦弓(江村)的研究非常貼近實際而又能從中提出高層次的概念。譬如,他一開始就根據農民的生產實踐而把農村經濟看作是由種植業和手工業共同組成的結合體。這個概念看似簡單卻十分中肯。當時的許多農村研究只關注種植業,也因此忽略了農村經濟的一個主要問題和潛能。正是手工業領域才真正顯出了當時世界經濟大衰落對農村的影響,也正是手工業才具備後來鄉村工業化的潛能。 費孝通的實地研究之所以能夠在相當程度上體現布迪厄實踐社會學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歷史變化本身。江村在後來的60年中經歷了根本性的「轉型"變遷。這是任何一種現存西方經典理論都不能包涵的變遷,它使得過程性的歷史分析成為必要。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構的持續接觸、交鋒、匯合是不能以任何單一性結構來理解的。正是這樣的歷史情境迫使我們去採取另一種認識方法來理解問題。要把握這一變化,也只有從實際的歷史實踐過程出發才有可能形成新的分析概念。費孝通的鄉村工業化概念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另外,正因為他的研究貼近人民生活實踐的多面性,他才能不僅照顧到客觀現象(譬如水稻生產)也照顧到主觀現象(例如農民對待「科學和魔術」的態度),不僅析述了階級和親族的結構也析述了個人意志和抉擇(例如江村的治理)。 其實費孝通那樣的研究從廣義上來說正在學術上體現了在中國革命過程中所形成的認識和調查研究方法。正是因為中國知識分子長期脫離農村,缺乏對農村的確切的認識,迫使現代的知識分子要深入一個個村莊認識農村。正是因為在革命過程之中中國共產黨別無選擇地要依賴農民的支持來與國內外敵人作鬥爭,才迫使共產黨必須準確地掌握農村的實際狀況,從而尋找出一條行之有效的動員農民的行動路線。也正是在這種必要之下形成了世界上最最重視社區田野調查的社會科學傳統。在國外,只有人類學才用這樣的認識方法,而它主要用於對其他民族的研究,一般不會使用於本國的社會。但是在中國,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則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研究方法,不僅在人類學-社會學領域,就是在歷史學、經濟學、法律學和政治學也常常如此。時至今日,國內各個社會科學領域的不少同人仍舊會帶領學生去做田野調查。這是唯有在中國的社會科學領域才能看到的現象。即使是在改革和面向西方的今天,中國的社會科學家們仍然在有意無意中體現出現代中國革命所遺留下來的認識傳統。 這種認識方法和西方現代人類學方法的不約而同產生於兩者的一個基本共同點。現代人類學之所以要用「參與者的觀察"的認識方法,是因為它知道要了解一個和自己社會完全不同的社會,我們不可以只依賴宏觀分析和數據,否則就會在不知不覺之中運用那些自以為是無須檢驗的「真理"和「前提」,從而完全曲解了我們要了解的另一個社會。我們需要首先深入那個社會,了解它的不同的組織邏輯和社會成員的心態,也就是先在「感性認識」方面下工夫,然後才有可能把認識提高到分析概念層面。中國以農村包圍城市的革命經歷的認識基礎可以說是歷史上最大的一次參與式調查。我們甚至可以說,唯有在中國的現代史中才能看到西方人類學的認識方法被成功地當作革命戰略而運用於全社會。 但光是經驗性的調查研究是不夠的。中國革命之所以取得勝利不僅是因為對一個個村莊的深入調查,而是因為在相當程度上成功地結合了參與者調查的方法和對社會歷史的宏觀分析。(當然,其中也有許多由階級鬥爭意識形態歪曲實際的例子。)同樣地,布迪厄之所以成功是因為他能從人類學的認識方法中提煉出強而有力的對全社會的宏觀分析概念。 但布迪厄是既成功也失敗的。他自己對Kabylia的社區研究並沒有能夠超越其他人類學著作的局限。而費孝通的著作則能在深入的微觀調查的基礎之上提煉出跨時間的歷史實踐演變過程以及強有力的宏觀概念,並在其後獲得被實踐檢驗的機會。 走向從實踐出發的社會科學和理論4 韋伯的宏觀的跨社會、跨時期分析的焦點在於資本主義社會及其文明。至於他對非資本主義的一些分析,則主要是用來作為對照和陪襯的,以凸現資本主義的特徵。馬克思也同樣。他們的長處在於結構性的分析,通過與其他類型文明的比較,點出一些資本主義特有的組織性邏輯(例如資本家對無產階級剩餘價值的剝削;現代理性在政權、法律以及經濟中的體現)。 理論界一個常用的手段是通過抽象化和理念化的理想模型(ideal-types)的建構來顯示一個整合了的系統的內在聯繫與邏輯(例如韋伯的現代理性官僚制度及其一系列的特徵:專職化、專業化、以職位而不是以人為主,等等)。韋伯雖然也提到不同於他的理想模型的歷史現象――例如他對中國歷史上實際的政權組織進行分析時曾經引用自己的兩個模型,世襲主義和官僚制度(世襲官僚制度,「patrimonial bureaucracy」)――認為對中國的實際要結合這兩個理想模型來理解,對中國的法律也同樣地要用實體性和理性(實體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一起來理解,但他並沒有充分闡明這兩個很具啟發性的念頭。他的主要的理論分析在於第一種方法,即把中國等同於世襲主義政權的抽象模式和實體主義法律的抽象模式。批評他的後現代主義者在這一點上說得對:他主要是把中國當作陪襯性的"他者"來對西方做現代主義的、也是西方中心主義的理念化了的概括。 而中國(以及許多其他發展中國家)自近代以來卻正是長時期混合不同類型的社會,無論是在帝國主義入侵後的清代,還是國民黨治理下的中華民國,還是中國共產黨治理下的社會主義中國,還是改革中的中國。結構性的理想模型分析有助於了解資本主義社會和前資本主義社會、工業社會和前工業社會(以及後工業社會或信息時代的社會)的一些(儘管是理念化了的)基本的、宏觀性的不同。但用來理解一個長期在多種系統、多種技術時代並存下的社會,是遠遠不足的。人們或用資本主義理論,或用傳統社會理論來試圖了解近、現代中國,給予我們的只是隔靴搔癢的感覺。 即使是在西方入侵之前的明清時代,也不符合馬克思或韋伯的理念化了的類型。它充滿悖論的矛盾現象。這是我在有關華北和長江兩本著作中所要表達的一個中心論點。5在現代工業化初步興起的民國時期,和中國共產黨的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以及改革後的再次轉型時期, 也仍舊如此。 正是這樣一個多種社會類型並存的社會迫使我們拋棄簡單的理念化了的類型分析和結構分析,而著眼於混合體中的歷史演變過程本身。「轉型」一詞,用於中國,不應理解為目的先導的從一個類型轉成另一個類型,從封建主義轉到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轉到資本主義,而應認作是一種持久的並存以及產生新穎現象的混合。正因為現有單一類型理論的不足,我們需要從混合社會的歷史實際出發來創建新的理論概念。 在這方面,布迪厄試圖建立的實踐理論是一個有用的方向和嘗試。只有著眼於實踐過程,我們才能避免理念化了的建構的誤導,尤其是意識形態化了的建構的誤導。同時,著眼於實踐中未經表達的邏輯,正是我們用以把握不同於現有理論框架的新的概念的一條可能的道路。 至於後現代主義,正因為它對現代主義以及西方中心主義的建構提出質疑,也是我們可以利用的一套思想。同時,它強調非物質的心態領域也是對過去唯物主義的很好的糾正。但我們不能像許多後現代主義者那樣否定一切經驗證據,以至把所有認識都僅僅看作是不同的建構。那是極端的相對主義。我們知道,對經驗信息的真實與否做出正確的判斷在認識過程之中是非常必要的。現代中國的革命歷程充滿了正確的和錯誤的判斷的例子。一些初步的認識 中國法律的實踐歷史 根據韋伯的建構,現代西方法律是理性的,是從(天賦)人權前提出發的一套原則,它們獨立於政權,並且是施之於任何具體情況而皆準的法則。而中國傳統的法律則是非理性的,出於統治者的道德理念(也就是儒家以禮以和為先的理念),實質上是世襲主義統治的非理性手段。 國內外有的學者完全同意韋伯的建構,認為今日的中國,如欲以法治國,必須全盤西化,建立和傳統完全不同的法制。針對這樣的移植論,有的學者則提倡面向中國的本土資源,從傳統中發掘和繼承可以用於今日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其中有的學者特彆強調中國的調解傳統,認為是中國獨有的優良傳統。這種意見得到不少西方學者的認可。面對西方的極高的訴訟頻率,極昂貴的律師收費,以及極嚴重的全法律制度危機,他們提倡借鑒中國的調解傳統,發展西方(尤其是美國近年)的訴訟外處理糾紛的制度(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用來克制訴訟頻率。這樣,就形成了全盤西化主義和本土資源主義兩種意見的針鋒相對,並且造成了現代和傳統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話語環境。 中國的法律實踐其實並不符合雙方任何一面的建構。現代以前的調解其實主要是在國家法律制度之外的社區中進行的。正規法庭的主要手段其實是斷案,而不是調解。縣令調解其實只是儒家的理念,不是其實踐。這是我從相當大量的訴訟案件檔案中得出的一個經驗結論。6過去許多學術研究都把官方的構造等同於歷史實踐,其實是歪曲了歷史的真實。從實踐上來說,法庭調解其實並不是儒家法庭的實際行為,只是它的表達、它的理想建構。中國前現代的法庭,從實踐來說主要是一個進行判決而不是進行調解的法庭。 法庭這樣的實踐說明的是清代的法律和治理既有它道德性意識形態的一面,同時也有它非常實際的一面。地方縣官體現的其實是兩者的結合,我曾稱之為「實用道德主義」。結合道德高調的意識形態和十分實際的法庭實踐其實是它未經明言的邏輯,也是它之所以能夠長期維持頑強的生命力的原因之一。 這裡,讓我簡短地談談相關話語的研究及其與實踐的關係。一般的研究只分析官方話語。民間話語,尤其是農民的話語,因為缺乏資料,不容易掌握。但我們不必完全局限於官方表達的分析。如果我們著眼話語實踐,區別意識形態化了的官方話語及其實用話語,我們就可以看到在官方表達層面底下的運作實際。例如在汪輝祖的著作中,兩種話語即並存不悖。其中有當時已經公式化了的一些理想仁政和道德的表達,也有關於實際運作的實踐話語。後者顯示:調解是民間所為,明判是非的斷案乃是法庭所用。儒家仁政理想把民事糾紛當作不重要的"細事",但地方官員在治理實踐中,「細事」的處理其實十分重要。而在處理這樣的「民事「案件中,清代法庭實際上經常按法律明判是非。 進入現代,我們可以看到國民黨統治下模仿德國民法典的中華民國民法典本身其實也相應社會現實而做了適當的修改。最顯著的例子是"典"地制度。西方沒有這個制度。德國民法典只有買賣、租佃、抵押和質權的制度,沒有「典」的概念。中華民國民法最後是使用了民間原有的詞「典」,用來表達這樣一個中國的比較獨特的保留回贖權的土地買賣和借貸制度。這是法律的實用話語,和它原先全盤移植德國現代法律的用意不同。 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很重要的變化是民間社區調解的正規化以及法律化。同時,法庭開始大規模進行調解,完全不同於前現代的中國法庭。我們可以說,真正普遍地進行調解的法庭,並不是中國法律前現代的傳統;它其實是中國共產黨的發明。 同時,中國的所謂調解和西方人心目中的調解很不一樣。它可以用相當程度的強制性手段,包括法官明確對當事人說明法庭的立場,其隱含的意思也就是如果當事人不接受法庭的調解,法庭就會依法判決。另外法庭也可能動員當地的黨、政組織,對當事人施加壓力,或者是賦予當事人實質性的利益刺激(諸如安排好的工作、解決住房問題等等),憑這種辦法來調解解決糾紛(尤其是離婚案件)。更顯著的是法官的調查研究行為――深入現場,訪問當事人和社區領導及親鄰,了解實際情況,儘可能在真實確切的知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這種行為延續至今。在西方的按鐘點計算收費的法律制度之中,這是完全不可想像的。這本身也是上面討論的革命認識論傳統的一個體現。這些都超出了西方概念之中的"mediation"可能使用的手段,它是現代革命政黨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獨特產物,具有它獨特的未成文的邏輯,既不同於任何西方形式主義的理論建構,也不同於反對全盤西化的本土資源論者想像中的中國傳統法制。 其實,中國前現代法律傳統的可取之處不一定在於它對自己的不符合實踐的表達。訴訟案件檔案顯示了清代法律實踐中出人意料的一種社會公正精神。上面已經提到了「典」的制度:它賦予不幸被迫典賣土地的小農以相當有利的、幾乎是無限期的回贖權,並且是以原價回贖的權利。同時,清代法庭相當普遍地禁止超過月利三分的「違禁取利」。再則是佃農的「田面權」,成文法律雖然沒有給予正式認可,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法律實踐對這種保護租地人權利的民間習慣基本是放任的。當然,社會公正絕對不能說是當時法制的主導思想,但這種法律實踐所包含的邏輯仍然不失為今日值得借鑒的一個傳統。 中國經濟的實踐歷史 亞當?斯密的形式主義經濟理論認為理性經濟人在市場環境下會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我們一旦看到明清時期相當程度的市場經濟發展便會以為伴隨它的應是相應的經濟發展。最近,國內外有學者從這樣的觀點出發堅持18世紀中國江南的經濟是和當時的英國旗鼓相當的,因為兩者同樣是「斯密型動力"之下的經濟。 這樣的論點正是形式主義理論前提引起對實際情況的誤導的又一個例子。18世紀英國的經濟是一個極其獨特的經濟。它顯示的是前工業社會中極其少見的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將近)成倍提高。同時,也呈現了新的手工業的發展,它逐步獨立於農業,成為當時小城鎮大規模成長的基礎,並引起了一系列的人口行為的變化。再則是科學革命條件的形成,以及英國當時獨特的煤炭業的極早發展,如此等等。英國工業革命的形成實際上是出於好幾個相對獨立的歷史趨勢的偶然交叉所致,當時不可見於世界其他地方。18世紀中國的江南既沒有成倍的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也沒有農業手工業的分離,因此也沒有英國規模的城鎮興起,更無庸說它的人口行為變遷。把它等同於英國經濟有悖於近幾十年來的學術研究所積累的經驗證據。7 但是,這個明顯是錯誤的論點仍然具有相當的影響。我們要問:它為什麼會被一些人接受?在美國,部分是出於意識形態的推動。這些人的用意是把世界上的經濟全都納入到亞當?斯密的模式之內。我們不要被他們在斯密模式上附加的一個花樣――英國煤炭資源的偶然性――愚弄。有人因此以為他們並不是簡單的市場主義者。但是我們要問:現代經濟發展,在"斯密動力"之外,是不是真的那麼簡單地只需要煤炭便能促成?十八、十九世紀中國經濟是不是真的只要有了煤炭便能像英國那樣進入工業革命? 他們的另一個附加花樣是後現代主義的去歐洲中心化口號。國內可能有的人會覺得在這一方面他們的論調很有吸引力,因為把18世紀的中國說得十分美好,甚至領先世界,足可使人感到驕傲。(但是,果真如此,我們又該怎樣去理解其後的19世紀中國?)其實,無論他們的意圖如何,這樣的論點和50年代美國保守派反共、反中國的論調客觀上是一致的。當時的看法是傳統中國文明十分燦爛,因此,共產黨革命完全缺乏任何歷史和社會基礎。現在,美國50年代保守主義的這一套看法,已經被新保守主義完全恢復了。他們認為中國革命是全盤錯誤的,直至改革開放,中國終於拋棄了無謂的革命,才正確地走上了像西方一樣的市場主義的道路。在本質上這是純粹的西方中心論:英國的資本主義經濟,通過斯密古典經濟的市場主義的抽象化理念化,乃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唯一正確的經濟發展道路。正是在這種意識形態和政治權力的推動之下才會使明顯錯誤的論點仍然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起碼在美國如此。 這裡要簡略地討論一下美國知識界今天出人意料、但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新古典經濟理論和後現代主義的一些學者的聯盟。表面看來,兩者應是水火不容的。前者自視為保守主義者,而後者多向激進主義認同。但是,兩者有一些很重要的共同點。第一,無論是指向西方發展模式的古典經濟論還是指向前現代傳統(受西方現代主義影響之前)的後現代主義,都同樣地無視中國革命傳統。同時,兩者在認識方法上有一個十分基本的共同點:否認經驗證據的真實。正是這樣的認識態度使明顯違反經驗證據的18世紀中英等同的論點得以具有相當的影響。8 國內大部分學者並不接受18世紀中英等同的論點,因為多年的經驗研究的積累不允許這樣。但可能有不少人同意它依賴的新古典經濟學理論。我個人以為過去國內的中國經濟史研究之所以能夠領先全世界是因為它同時具有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兩方面的研究(雖然當時的意識形態比較傾向生產關係),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里可以說是體現於吳承明和李文治二位先生的研究,而不是單一的一面倒,因此發揮了馬克思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內在威力。但是今天的市場主義論其實只考慮馬克思的所謂生產力,而無視生產關係,拋棄了馬克思理論的一條腿,也拋棄了過去多年積累的經驗證據。國內農史學傳統所積累的關於生產狀況的知識就更不用說了。我認為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需要在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兩者之上再加上生產狀況這種第三因素。此外是人口問題,雖然可以納入生產力研究,但國內長期對這個因素考慮不足。再則是環境因素,在前現代農業經濟中這明顯是個關鍵因素,過去也考慮不足。像亞當?斯密那樣只用市場機制和理性經濟人的構造來解釋一切經濟現象是一條狹窄的道路,它不能包含中國經濟方方面面的複雜歷史實際,例如,由帝國主義、階級剝削或小農生存所推動的市場化。這是我在《長江》書中已經提到的論點。 如果我們著眼於中國明清時期農村的生產實踐,我們看到的不會是像18世紀英國那樣的農業資本化,肥料投入和勞動生產率的近倍增加,以及農業手工業的分離,而是與亞當?斯密理論期待相悖的現象。農民生產實踐顯示的是農業生產長期徘徊於基本同樣的水平,手工業農業長期相互結合於一家一戶。即使進入現代,農村生產實踐仍然基本維持原來的狀態。 問題是為什麼?我認為,這些悖論現象所顯示的是這個經濟在實踐中的生存邏輯。在人多地少的壓力之下,小農家庭同時藉助於種植業和手工業來維持生存,缺一不可。兩者任何之一都不能單獨周轉,因此長期結合,與英國近代早期趨勢相悖。費孝通的江村研究正凸現了這個特點。 進入中國共產黨治理下的農村集體化時期,農村的生產單位規模擴大。根據當時中國的意識形態理論,接下來的應是在農業現代化(包括機械化、化肥投入、機動灌溉、科學選種等等)的同時出現相應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但是,集體單位的生產實踐顯示的卻是在多方面的現代化進程之下進一步的內卷化――勞動生產率及勞動報酬並沒有相應提高。如此的實際所顯示的邏輯是現代投入所產生的發展被高度內卷化的勞動投入蠶食掉,結果是停滯不前的農村收入和生活水平。 改革時期,農村工業蓬勃興起,吸收了一億多的農村勞動力,先進地區明顯有農業生產非內卷化的趨勢。其後,城市工業的高速發展以及大量外來資本的投入,又吸收了約一億農村勞工者。這些都是規模非常大的變化。但是,由於中國的鄉村是如此巨大,勞動力是如此密集,以至時到今日,除了沿海一帶,農業生產實踐基本還是小規模低勞動生產率型的生產。適度規模的設想(具有進一步資本化和較高的勞動生產率的生產)仍舊有待於將來。相對國內工業經濟以及信息產業經濟,農業生產人均收入仍然是那麼得低。截至今天,大量農村人口仍然生活艱難,農村經濟變遷仍然存在上述種種悖論。中國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仍舊有待於將來。 這個簡單事實,若從西方現代形式主義的認識方法出發,便很容易被忽視、抹殺。他們總是以理論前提的期待來替代實際,認為在市場經濟下每個人的理性抉擇必定會推動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的全面現代化,因此完全無視中國18世紀以來長期的社會危機。然而,現代中國革命過程中所形成的認識方法不允許我們這樣去做,它要求我們面對實踐、從事實出發。正因為社會現實不符合現存的理論建構,我們必須深入社會去了解它的實際以及其運作邏輯。今天我們需要的是從農村人民的生活實踐出發的分析和理論概念。若從純粹得自理論的「假設」出發,很容易完全脫離實際、歪曲事實。大多數農村人口的持續貧窮說明了中國從18世紀以來的長時期社會危機的巨型規模,決不可與英國和西歐相提並論。 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今天我們看到的是三種不同時代、不同技術的經濟的共存:9仍舊主要依賴人畜力的農業和農村手工業、使用無機能源的城市和城鎮工業、以及後工業時代的信息產業。而在各個系統中人民的待遇和生活(以及心態)又極其懸殊,因為今天在一個經濟系統中的階級分化之上更加上了不同經濟系統的分化。這種悖論性的共存造成不同於現存理論的社會實際,也迫使我們對它的不同部分及其之間的交接互動(民工問題便是一個交接性問題)做深入的社會調查。我們需要通過歷史實際來建構關於這種混合多種經濟的理論概念。 中國社會的實踐歷史 在市場主義的理論建構中,明清以來的中國社會歷史,一如它的經濟歷史,是應該相似於英國的型式的。 但是,中國明清以來顯示的卻是一系列的悖論現象。首先是明清時期手工業的社會基礎。上面提到,英國早期工業化過程中出現的是手工業和農業的逐漸分家,使城鎮成為手工業中心,脫離農業,也因此降低了結婚年齡(年輕人不必等待繼承家庭農場而成家,可以憑手工業收入成家),同時提高了成婚率(更多的次子、三子等可以成家)。但中國江南等地區的手工業興起卻一直和農業連在一起,成為農民生存依賴的「兩柄拐杖"(這是我在《華北》一書中使用的形容),缺一不可。我在《長江》一書里稱之為農村生產的"家庭化",這裡不再多論。 英國和西歐的小城鎮興起是伴隨早期工業化的。其大城市的成長見於(其前的中世紀和)其後的19世紀的工業時代。而中國明清時期雖然有一定數量的小城鎮的興起,但真正大規模的小城鎮發展要到1980年代方才伴隨快速的鄉村工業化而興起。相對英國,也是悖論:近現代出現的先是大城市,而後才是小城鎮,與西方的過程相反。這裡所包含的經濟發展邏輯是以大型工業帶動小型工業,先用計劃經濟的強行高比例資本積累,在大型工業上突破,再由它來帶動小型工業,而不是西方的相反的型式。費孝通說得好:西方的模式是「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而中國鄉村工業發展的模式,起碼在其初期,卻是「大魚幫小魚,小魚幫蝦米」。 最近十多年來,隨著跨國公司(全球)資本的大規模輸入,中國社會又一次顯示出悖論性的變遷。上面提到,在當前的社會中,我們看到的是人類歷時數千年的三大社會經濟系統的同時並存:傳統農業及其社會,現代工業的城市社會,以及最近的後工業(信息技術)社會,這不符合經典理論家們的建構。無論是斯密、馬克思還是韋伯,他們構造中的西方現代社會是一個由資本主義邏輯整合了的社會,不是一個長期結合多種社會類型的社會。 韋伯並且認為,伴隨資本主義經濟而興起的應該是越來越理性化的社會。其政治體系應是一個理性法律、理性國家機器以及理性民主制度的體系。但中國今日的實踐卻又是悖論的:它具有相當部分韋伯稱作世襲主義以及國家主義的特徵,也是一個政治變遷在相當程度上與經濟發展脫節的社會。 另外,布迪厄雖然很具啟發性地提出了象徵資本的概念,把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和權力關係分析延伸到非物質的象徵領域,但他完全沒有考慮到在社會轉型中象徵和物質領域的可能分離,以及其分離之中所可能引發的現象。現代中國的歷史經歷告訴我們,在轉型中的社會極容易出現象徵和物質領域的背離,而在兩者的背離之中,會出現許多不尋常的與現存理論完全相悖的現象。一個例子見於土改中的農村。有人通過社區研究,說明一個非常矛盾的現象:10正是在階級的物質基礎被完全消滅的時候,階級的象徵建構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決定性地位。正是在地主失去了土地之後,他的階級象徵標榜對他的社會命運起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同樣,在「文革」期間,正是在國內資本主義失去了所有的物質基礎(包括國家兌換私人資產的年利五分公券的有效期的終結)的時候,所謂資本主義路線和「走資派」變成了關鍵性的象徵標榜。當前,許多社會主義的論調和全面移植資本主義制度的事實並存,很容易再一次形成文化大革命時期那樣的表達和實踐的背離。我們要問: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它包含什麼樣的邏輯? 這一切都是我們研究中國的社會科學者面臨的挑戰:怎樣從實踐的認識而不是西方經典理論的預期出發,建立符合中國歷史實際的理論概念?怎樣通過民眾的生活實踐,而不是以理論的理念來替代人類迄今未曾見過的社會實際,來理解中國的社會、經濟、法律及其歷史?我曾經建議:我們要到最基本的事實中去尋找最強有力的分析概念。一個做法是從悖論現象出發,對其中的實踐做深入的質性調查(當然不排除量性研究,但是要在掌握質性認識之上來進行量化分析),了解其邏輯,同時通過與現存理論的對話和相互作用,來推進自己的理論概念建構。11在這個過程之中我們不妨藉助於有用的西方理論,尤其是針對西方現代形式主義主流的理論性批評。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從實踐出發的一系列新鮮的中、高層概念,在那樣的基礎上建立符合實際以及可以和西方理論並駕齊驅的學術理論。這是一個艱難的工程,不是一個或幾個人所能完成的工程,甚至不是一代人所能完成的工程,但我們可以朝著這個方向走,逐步建立從實踐出發的社會科學和理論。參考文獻: Bourdieu, Pierre.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Bourdieu, Pierre. The Logic of Practice.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Fei Xiaotong [Fei Hsiao-tung], Peasant Life in China: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alley. New York: Dutton, 1939. Said, Edward W., Orientalism.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78. Smith, Adam, The Wealth of Natio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6. Weber, Marx,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3 vols. New York: Bedminster Press, 1968. 費孝通:《小城鎮 大問題》,江蘇省小城鎮研究課題組編《小城鎮 大問題:江蘇省小城鎮研究論文選》,江蘇人民出版社, 1984年。 【注釋】 1英語「formalism"和中文譯詞「形式主義」意義不完全一致。在英語語境中formalism一般不帶貶義,比較接近中文「『形式化』了的理論或認識」的含義。見以下關於韋伯的討論。 2李放春:《北方土改中的「翻身」與「生產」:中國革命現代性的一個話語-歷史矛盾溯考》中國鄉村研究,第三輯,待刊,很具啟發性地提出了「革命現代性」的概念。 3 黃宗智:《中國革命中的農村階級鬥爭――從土改到文革時期的表達性現實與客觀性現實》,《中國鄉村研究》第2輯,2003年。 4 孫立平提出了「實踐社會學」和「轉型社會學」的設想(孫立平:《邁向對市場轉型過程實踐的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五期),對我很有啟發。但我對「實踐」概念的使用和孫先生頗為不同(也和布迪厄不完全一致)。他的「實踐」是主要相對於制度而言的,我這裡的「實踐」則更相對於理論和表述(表達);他的「實踐」主要指「過程DD事件分析」而言,我這裡則更以長時期歷史實踐變遷為主。我之突出認識論問題,以之為關鍵,孫先生大概不會同意,但我相信我們的指向是基本一致的,或者起碼是相輔相成的。 5 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中華書局,1986年(2000年重版),以下簡稱《華北》;《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華書局,1992年(2000 年重版),以下簡稱《長江》。 6 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年。 7黃宗智:《發展還是內卷?十八世紀英國與中國――評彭慕蘭<大分岔:歐洲、中國及現代世界經濟的發展>》,《歷史研究》2002年第4期。 8 也正是在這種認識態度的情境之下,才使布希政府無視經驗證據而做出伊拉克戰爭的決策成為可能。 9 孫立平:《斷裂――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中國社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 10 張小軍:《陽村土改中的階級劃分與象徵資本》,《中國鄉村研究》,第2輯,商務印書館, 2003年。參見黃宗智《中國革命中的農村階級鬥爭――從土改到文革時期的表達性現實與客觀性現實》。 11 黃宗智:《中國研究的規範認識危機――社會經濟史中的悖論現象》,《史學理論研究》1993年第1期(有刪節),全文轉載《長江》。 關鍵字:認識中國――走向從實踐出發的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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