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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吃素吃到腦生草 天地自然人

神我合一的烏托邦28 JULY 2014吃素吃到腦生草有多少人認為持素是佛教修行的必要?在漢傳佛教的角度看無可厚非,持素早就在梁武帝時融入漢傳佛教文化。然而,有大乘佛教徒說佛陀當年也支持持素,允許三淨肉只是方便說,甚至三淨肉也只是佛陀的神通變化,就是吹牛皮吹過火了。 這群信徒接受不到佛陀吃肉,更接受不到大乘佛經是後期興起的思想,原因很簡單,他們認為只有歷史上佛陀說的才是真理,其餘的統統不能依靠。這樣說來,是否在說明這些信徒的所作所為,根本不是出於真心或者思考,而只是注重是否是教主說的?這和信仰至上的一神教有什麼差別?相對論不是佛陀說的,大乘佛教徒是否應該拒絕相對論? 若你真的知道大乘法是真理,就根本不會被它是不是佛陀說而影嚮。修行,本來就是應該注重真理多過老師。 明明目前所有原始佛典都作證,整部律藏都充滿著佛陀接受肉食供養的事實,到了漢傳佛教,就被扭曲成『方便說』,持素反而變成正版貨。 看回原始佛典和根本佛教的歷史,不難明白為什麼佛制沒有禁止肉食。根據佛教戒律,比丘是應該要容易供養,所以托缽時不能對善信做出要求,所謂beggars can』t be chooser (比丘和乞士同義)。翻看整部尼柯耶,佛陀一直叮囑食物只是用來維持色身以繼續修行,但從來沒提到持素是修行的一部分。 歷史記載原始佛教僧團中公開要求佛陀改制,禁止葷食的只有一人,就是叛徒提婆達多。然而,經典明文記載佛陀當時不答應提婆達多的要求,更加沒有任何鼓勵素食的表示。如果佛陀真的鼓勵持素,是不會反對提婆達多的主張,應該相反地贊揚提婆達多的主張是『菩薩行』。 尼柯耶裡面更加看到原始佛教僧團三番四次接受肉食供養。佛陀對肉食的要求很簡單,只要沒看見,沒聽聞,及懷疑為自己而殺,魚和肉就是清淨(律藏寫的)。若真的是好像大乘信徒相信的,食肉是污穢的,這里很明顯不是什麼鬼方便說,而是指責佛陀打妄語,騙比丘食三淨肉是清淨。 若相信這些三淨肉都是佛陀神通變化,為了讓戒不到口的比丘能夠不犯殺戒而得以解饞,所以不是真的殺生,我嚴重懷疑這些佛教徒吃素吃到腦生草。佛陀從來就反對以神通弘法,更何況用神通來變出肉類來放縱嘴饞的比丘?若一時戒不了佛陀就特別開恩,那麼很多比丘剛開始戒不了性慾,佛陀是不是也要變出女人讓他們洩欲? 還有,既然大乘佛教相信還有無量無邊十方佛菩薩的存在,那麼你們也要相信佛菩薩神通無邊,自然現在地球上被屠宰的畜生也應該只是佛菩薩們的神通示現,自然就算現在食肉也無罪,不是嗎?好奇怪,當年佛陀寧願變肉給可以食用其他食物的比丘解饞,也不願用神通打救無有食物可吃的印度饑民? 認為佛陀會變肉出來讓比丘解饞,是在侮辱古今所有嚴格持戒的修行人。修行本來就是訓練自己要看守六根門頭,少欲知足。若佛陀真的要求比丘持素,這種和其他戒條比較下相對沒什麼難度的戒律,根本不成問題。 (若真的要持素,我過去只需一個月就習慣,這和比丘過午不食,禁慾,俱足威儀等戒律的訓練比較下根本不足掛齒) 原始戒律中也沒有什麼鬼『方便』的條文,就算比丘沒有性交卻故意射精,按照戒律(僧殘戒第一項)他是需要公開懺悔,而且會接受紀律懲罰一段時期,還需要至少20人所組成的僧團才能恢複他的僧籍。看回整個比丘戒律,從來就沒有說先開方便一段時間後才嚴格執行。佛陀要僧團禁慾,就貫徹始終要求比丘訓練自己忍耐,沒有開恩讓比丘「方便」手淫射精。 已故的錫蘭洋人比丘venerable nanavira 當年患上腸胃病後又染上淫亂症,雖然許多人勸誡他還俗治病,然而他在 wife of knife (還俗娶妻或自殺) 之間選擇了knife,最後用塑料袋蒙面窒息結束生命,這個就是比丘的風骨,寧死不屈,並沒有什麼鬼方便可言。(當然,我還是認為他應該還俗求醫)很明顯,若佛陀真的說過先開方便給未能戒除肉食的比丘,這條文肯定會在最接近佛陀時代的尼柯耶和Patimokkha中出現,還會規定新比丘能食肉的期限(沒錯,一定會列明期限,僧團連把物品寄放在居士家,或者幫人收藏物品都有限期),持素比丘只能食用什麼素類或什麼情況下處理的素菜,也一定會列明。現實中,這種想法在律藏中一條毛都沒有。 律藏沒有闡明素食的規定,相反地卻闡明肉食的規定,譬如說三淨肉標準和十種不能食用的肉類。他媽的如果真的要持素,就一早嚴格規定不能食肉就好咯,為什麼還要規定什麼肉不能吃?銀行規定你不得在同一項目中接受兩種貸款,從來不會開方便給你兩邊借一年先,no means no;銀行開方便,就是做壞行情,自尋死路。 原始佛教戒律本來就不是玩泥沙的把戲,它當中涉及的條規是必須有系統地執行,沒有就是沒有,不得擅自加入。把原始佛典和佛戒說成『方便說』,簡直就是硬生生扭曲佛陀的原意。相信佛陀會開這種bullshit方便,一是不了解原始佛教戒律,二是對修行一無所知,三是對佛教歷史無知。 試想看,在爭產風暴中,已故土豪的遺囑規定把所有遺產都轉名給大房,二房在法庭上這樣辯解:『其實那只是已故土豪的方便說,等到財產到了大房手中,他們必須馬上放棄財產後再把他們轉名到二房手上,這才是土豪的原意』。 法官聽到,直接鳥:『他媽的!他真的要給你二房財產,不會直接寫在遺囑上?你當我法官白癡?』。 想像下,一名被控強姦十六歲以下少女的被告在法庭上辯解:『雖然法律明文規定「就算雙方同意發生性關系,倘若女方是十六歲以下,男方依然不得進行性關系」,然而我認為它只是方便說,事實上只要雙方神志清醒,你情我願,已經成熟到能夠分辨是非,自然這種情況能夠網開一面,我自然應該無罪釋放』 法官只會說:『大馬法律規定,你有罪就是有罪,依照過去案件審判常規,我不能破例』 自然的,相信佛陀會做壞規矩,列下不良示範的信徒,已經把自己天真的想法投射在佛陀身上。 若你和我說大乘經典也有明文記載佛陀鼓勵持素(i.e楞嚴經),我只能說它肯定和原始佛典相沖。相沖的當兒只有兩種可能性,一就是佛陀真的說過兩種話(若這是真的,就代表他真的很無能,還犯了兩舌),二就是持素的說法是後人偽造的。 其實佛陀允許葷食還有一個主要的理由,就是他清楚他不是萬能的救世主,他也有所不能,所以他只選擇從事自己擅長的弘法事業,為徒弟解答修行上的疑惑,指點迷津。根據經典,佛陀當初覺悟後,第一件事就是要入滅,因為他認為世間人麼有多少個願意聽他的教導,後來被梵天王請了三次才肯住世弘法,這點看得出佛陀知道自己不能盡善。 同樣的,佛陀肯定也清楚,就算是種植蔬菜也免不了殺生(所以才禁止比丘耕種),所以在飲食上只要求比丘要容易供養,量腹而食,進食來維持生命以繼續修行,就沒有太多禁忌了。 本來持素並沒有罪,佛教徒持素也沒有錯,然而做『屈臣』去『屈』佛陀教導持素,再抓著雞毛充令箭把不持素的歸為邪派,就是讓佛教從解脫道變質成飲食之道的罪魁禍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延伸閱讀:《吃素吃到腦生草》續集 - 《佛教徒恐懼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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