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涉黑案小頭目都身家過億
2012年4月17日
24人的涉黑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爭奪礦產資源,獲取非法利益,稱霸一方。這起涉黑暴力奪礦團伙案,4月14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主犯鄧意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多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另有一主犯被判死緩。其餘22名團伙成員分別獲18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本報記者劉志傑張祥
通訊員曾妍實習生單媛媛湘西報道
案情
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庇護,暴力奪礦
花垣素有「東方錳都」、「有色金屬之鄉」之稱。在湘西花垣縣,一提到興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幾乎是無人不曉。該公司能有如此大的「名氣」,與其公然用暴力手段搶奪礦產資源有莫大關係。鄧意斌原系該公司董事長,從1993年起夥同趙純正等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先後以物質拉攏、安排工作、提供資金等手段,網羅了宋文良、隆獻忠、艾忠德等一大批兩勞釋放人員及有劣跡人員為其所用。
在花垣縣礦區,鄧意斌綽號「矮子」,當地村民皆談之色變。為了爭奪礦產資源,以鄧意斌為首的「團結幫」通過發簡訊、打電話恐嚇、聚眾擺勢、滋事鬥毆等手段,威脅合法企業,侵奪他人利益。由於黑惡勢力的破壞,花垣縣礦產資源整合舉步維艱。
涉黑團伙在發生礦產糾紛時,為追逐經濟利益,少則邀約十幾人,多則糾集幾十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打壓對方,並強行越界開採礦產資源;在該組織成員與他人發生糾紛時,亦採取各種違法犯罪手段恐嚇、威脅、加害他人,以達到非法目的,共造成1人死亡,2人重傷,8人輕傷、3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該組織對花垣縣礦產行業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指控,以被告人鄧意斌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為達到稱霸一方、搶奪礦產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採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庇護,先後實施了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窩藏、妨害作證、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逃避繳納稅款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
偵查
大量非法槍支流入該涉黑團伙
2010年6月10日,鄧意斌團伙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被省公安廳和湘西州警方聯合專案組民警抓獲並刑事拘留。
「他們的勢力太大了。」昨天下午,省公安廳重案支隊副支隊長鄧朝暉向本報記者談及湘西鄧意斌涉黑案時感嘆,「哪怕是馬仔(即跟班、幫手),身家都是過億,每個人背後都有一張巨大而複雜的關係網。」
鄧朝暉回憶,在正式介入該案之前,他在偵辦另一起槍擊案,但在偵查過程中他發現,湘西大量非法槍支流入到該涉黑團伙,「大部分非法持有槍支的嫌疑人都屬於一個涉黑團伙,或者與這個團伙有關。」
隨後,省公安廳副廳長陽紅光親自擔任鄧意斌涉黑案的總指揮,刑偵總隊副總隊長蔣有為任副總指揮。鄧朝暉帶人悄悄潛入花垣縣,開始艱苦的前期摸排工作。
「我們先前了解到的都是冰山一角。」鄧朝暉說,「每確定一名重要嫌疑人,馬上又發現他背後有更大的頭目,很多身家過億的小頭目,在這個團伙中都只是小馬仔。摸排工作很艱苦。這個過程不是一兩句能說清的。」
而該團伙複雜的社會關係,給刑偵人員帶來了巨大阻力,「有人甚至通過關係向公安部門說情。辦下這起案子,公安部門確實頂住了不小壓力。」鄧朝暉說。
宣判
鄧意斌一審被判20年,處罰金100萬
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組織具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已發展成為具有一定組織規模和經濟實力的暴力犯罪群體,先後實施了聚眾鬥毆、窩藏、妨害作證、尋釁滋事、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予以處罰。
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鄧意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攜帶槍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被告人常黨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餘22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等,分別被判處18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鄧意斌涉黑案偵辦審判時間表
○2010年6月10日鄧意斌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被湘西州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7月17日經湘西州檢察院批准,鄧意斌被依法執行逮捕,隆獻忠等其他主要成員和骨幹分子也先後被依法逮捕。
○2011年12月14日此案在湘西州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涉案被告人24人,涉案罪名13個,涉案違法犯罪事實30起。整個庭審時間持續5天。
○2012年4月14日此案一審宣判,主犯鄧意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多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另有一人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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