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民參與就沒有民主政治

本報訊 2006年12月25日,俞可平在《學習時報》發表文章說,公民參與對於政治發展而言,意義極為重大。公民參與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問題之一,無論對於政治國家,還是對於公民社會,公民參與都是實現善治的必要條件。所有民主的價值和意義,只有通過公民參與才能真正實現。換言之,只有通過公民參與,民主政治才能真正運轉起來。可以說,沒有公民參與,就沒有民主政治。  他說,公民參與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權力的濫用。權力不加制約就會被濫用,而權力一旦被濫用,既可能導致官員本身的腐敗,也可能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制約權力是民主政治的一個基本要素。有效地制約公共權力,一方面需要權力體系自身內部的相互制衡,如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另一方面,也需要權力體系之外的制約,即公民和公民社會的制約。公民對政治生活的積极參与,是實現對公共權力有效制約的基本條件。  他說,公民參與可以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學和民主。公民參與的直接後果通常就是影響公共決策和公共生活,迫使決策者傾聽公民的意見,並且按照公民的意見來制定有關政策,從而使相關的政策變得更加符合公民的利益。公民對決策過程的參與,還可以及時發現政策的失誤和偏差,及時糾正決策失誤,從而使決策更加科學和合理。公民參與是提高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質量,保護和增進公民權益的重要手段。  他說,公民參與能夠促進社會生活的和諧與安定。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實質上是一個利益分配和調整的過程。如果一項政策或一種制度導致了利益分配的嚴重不公正,那麼利益相關者之間就會發生矛盾和衝突,利益受損的群體對公共政策就會產生抵觸,從而損害公共權威的合法性,威脅社會的公共秩序。如果公眾能夠實質性地參與相關的決策過程,通過公眾的參與有效協調各種利益關係,這樣的政策就容易為公眾所接受,民眾對公共政策就會有更多的共識,公眾之間以及公民與政府之間就容易和睦相處。  他說,公民參與本身就是公民的價值和美德。公眾的參與通常都有著明確的目標,在民主政治條件下,公眾的參與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參與可以喚醒公民的權利意識和民主意識,可以培養公民的公共合作精神,可以增進公眾的政治認同,可以使公民學會適應公共生活,提高參與的技巧,積累參與的經驗,發展參與的能力。因此,公民的參與既是一種政治價值,也是一種政治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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