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藥店要準備什麼?
07-12
開藥店基本都需要經過三個步驟:一是選址籌建;二是《藥品經營許可證》核發;三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也俗稱GSP。這三個步驟環環相扣,必須按順序開展,過了這三個步驟,藥店基本就可以正常經營了。就北京地區的藥店來說,選址時要注意周圍步行距離350之內不得有其他藥店,藥店使用面積至少要有100平方米,農村地區的不得少於60平米,經營中藥飲片的還應設置30平方米的飲片調劑區和15平米的飲片庫。藥店需配備適量的溫濕度計和空調等設備,來監測和調控溫濕度,特別是設置有陰涼區的藥店。
(一)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至少1名執業藥師 及2名具備相當於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為執業藥師,並應有1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二)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至少1名具備相當於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三)經營中藥飲片的,還應當配備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或中藥師及至少1名具有中藥調劑能力的人員,負責相關審方、複核及中藥飲片調劑等工作;(四)企業營業時間,執業藥師或藥師應在工服明顯位置佩戴統一的身份標識,應當在職在崗,提供藥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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