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自行車撞死人:下坡不剎車 時速達70公里
真的,就發生在南京!
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
山地車下坡時最快時速高達70公里
騎自行車的人,為了速度,拐進了機動車道內。走路的行人,為圖方便,選擇橫穿馬路。兩個違反交通規則的舉動,引發了意外,一個年輕生命就這麼消失了。
有人會問:自行車也能撞死人?真的,事情就發生在南京。這場意外糾正了大多數人一個錯誤觀點:別拿自行車不當「車」,自行車撞人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
事故怎麼發生的?
9月2日上午9點多,吳海騎著自行車去上班,一路騎行到達石子崗坡頂後,他感覺有點累了,眼看著前方一直到安德門都是下坡路,為了省勁兒,他沒捏剎車、沒減速,就這麼任由車子自行下滑前行。可能是速度的快感令吳海興奮了,當他看到前方車多人多後,他一轉方向從非機動車道拐上了機動車道。
進入機動車道後沒多久,吳海發現前方20米處有一行人在橫穿馬路,他以為自己能避讓開,所以沒有採取任何減速措施,可遺憾的是,吳海非但沒避讓開行人,還一下子撞了上去,雙雙倒地。令吳海意想不到的是,他雖受傷不輕,但很快就爬了起來,可被撞的男子卻神志不清。見狀,吳海趕緊將男子抱到路邊,並向路人求助,一邊報警、一邊撥打120,在好心私家車主幫助下,將受傷男子送往醫院搶救。
遺憾的是,經搶救無效,受傷男子於9月11日死亡。
時速到底有多快?
自行車下坡的速度到底有多快?相距20米為何避讓不開?到底撞到了什麼位置,居然把行人撞死了?吳海說,在整個避讓過程中,他的感覺是:他往哪兒避讓,對方就往他避讓的方向走,事故就這麼發生了。
據吳海回憶,當時他的車前輪碰到了黃某的右腿,車龍頭碰到行人身體右側,他的頭撞到行人右肩膀,之後,兩人就摔倒了。而經屍檢,黃某的傷主要在頭部。碰撞中,其右側頂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片刺破硬膜並損傷頂葉腦皮層,右外耳道、鼻腔均有出血,經診斷其為急性重型閉合性顱腦外傷。經鑒定,其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事後,吳海反省了自己的過錯,他說:「我採取的避讓措施不正確,我應該先減速,再避讓。」此刻的反省,為時已晚,日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吳海已被雨花台檢方提起公訴。
糾正錯誤的觀念
別拿自行車不當「車」 自行車撞人也構成交通肇事罪
事發後,吳海與黃某家屬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吳海賠償黃某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0萬元。事故發生後,經警方認定,吳海騎自行車違反交通規則駛入機動車道,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黃某橫穿馬路,也違反了交通法規,負次要責任。吳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之外,還要追究刑責。
這起事故也給很多騎自行車的人敲響警鐘,絕大多數市民認為,只有駕駛機動車肇事才構成交通肇事罪,這個觀念是不對的。據承辦檢察官介紹,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該罪的主要構成特徵包括:(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即有違章行為,並因此發生重大事故。(2)行為人主觀方面是過失,即對自己違章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有一定認識,但主觀上卻疏忽了。(3)犯罪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運輸人員和騎自行車者、行人、車主等非交通運輸人員。這就是說,交通肇事罪並不是機動車司機的「專利」,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
自行車能有多快
下坡時最快能達到每小時70公里
自行車能撞死人,這之所以讓很多人吃驚,是因為在大多數人的觀念里,自行車的時速最多在每小時10公里左右。可是,你知道嗎,現如今滿大街跑著的自行車,他已不再是簡單的自行車,它有可能是城市休閑車、有可能是山地車、也有可能是公路車,它們看上去都是自行車,但速度卻是不一樣的。就山地車而言,在下坡時,時速最快能達到每小時70公里。
24歲的「阿怪」是個媒體人,玩自行車已經有六七年了,他說,自行車和山地車沒有太大差別,自行車速度慢一點,而車速與輪胎大小、質量、路況也有關聯。正常情況下,平地上,山地車最快能達到每小時30多公里,下坡時,能達到每小時60—70公里,當然,如果騎車人力氣大,也能將自行車騎出山地車的速度。本案中,吳海騎的是一款變速車,就其下坡的速度而言,並不是最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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