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創新治理」的「社會短板」
中國日報-看世界+加關注 字型大小 |[提要]原標題:補齊「創新治理」的「社會短板」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當前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目標的新論斷。如今,伴隨著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的確立,在科技創新領域將會上演一部怎樣的「創新治理」大戲,讓我們拭目以待。原標題:補齊「創新治理」的「社會短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當前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目標的新論斷。全會公報除了在總目標中提出「治理」這一概念外,還在其他部分如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需要「政府治理」、「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創新社會治理」中多次使用這一名詞,其重要性可見一斑。那麼,究竟什麼是治理?強調治理意味著什麼?治理對於我國科技創新工作又有哪些啟示呢?「治理」一詞來源於公共管理領域。根據全球治理委員會的定義,治理是各種公共的、私人的機構和個人,管理共同事務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不同甚至相互衝突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與其說治理是一個概念,不如說治理是一種理念。治理表達了這樣一種觀點,即為了促進一國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市場、社會之間是相輔相成的。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之間不是零和博弈,而是正和博弈,其合作將產生「1+1+1>3」的效果。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社會組織的網路能力,能夠相互配合、彼此補充,協同推進國家向著更好的、更健康的方向發展。治理理念和創新體系理論在邏輯上有相通之處,二者都強調主體間的分工、配合與協同。國家治理體系內,創新不再只靠市場和政府力量推動,還依靠社會本身具有自組織能力。社會組織非盈利性、非政府性的特點,決定了它能在政府和市場之外的「第三域」發揮獨特作用。例如,基金會作為一種民間籌款機制,可以投資被政府和企業忽略的科學研究領域,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機制;科技社團作為科技工作者的社會組織,能夠提供科普、信息等公共服務;行業協會可以架起溝通企業和政府的「橋樑」,充分發揮政策協調職能,促進創新政策的有效落實。回顧我國30多年的改革歷程,大多數改革發生在經濟領域,而「社會建設」相對滯後。在科技體制改革方面,我們經歷了由政府主導下的「研發管理」到確立「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的轉變。如今,三中全會提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由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的「創新治理」,應成為今後我國科技創新工作的一條新思路。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政府在營造創新環境、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導向的科技創新等方面的主導作用;要繼續完善、鞏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要儘快補齊社會組織促進創新方面的「短板」,形成三方共同參與的創新治理新格局。當前,包括科技類社會組織在內的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制度正在我國全面鋪開,社會組織發展正面臨重大機遇。由於社會組織包含的類型多、可發揮作用的空間大,接下來急需做的一項工作是通過觀察社會組織在我國和發達國家促進創新的實踐,及時總結到底哪些社會組織能夠成為「創新治理」的參與者。這項「收窄」範圍的工作,將對下一階段發現我國科技創新工作新的抓手,具有直接和現實的意義。去年年底,在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廣東,我國首家科技類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基地掛牌成立了。如今,伴隨著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的確立,在科技創新領域將會上演一部怎樣的「創新治理」大戲,讓我們拭目以待。分享到6.79K......中國日報網版權說明:凡註明來源為「中國日報網:XXX(署名)」,除與中國日報網簽署內容授權協議的網站外,其他任何網站或單位未經允許禁止轉載、使用,違者必究。如需使用,請與010-84883300聯繫;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中國日報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其他媒體如需轉載,請與稿件來源方聯繫,如產生任何問題與本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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