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把「南京彭宇案」的相關法官繩之以法!

[原創]有必要把「南京彭宇案」的相關法官繩之以法!

有必要把「南京彭宇案」的相關法官繩之以法!

——熊飛駿

2011年10月13日下午,佛山南海黃岐某五金城發生一起車禍:年僅2歲的小姑娘悅悅先後被兩輛車碾壓?她躺在地上的7分鐘內,經過的18個路人無一施救。直到58歲的拾荒老人陳賢妹經過時才將她扶起,隨後送往醫院……

2011年9月3日上午,武漢市一位88歲的老人在菜場口摔倒後,圍觀者無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時後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

小悅悅悲劇發生後,「中國人素質低,國民道德滑坡」的譴責聲不絕於耳,那18個見死不救的冷血路人更被網民痛罵了個狗血淋頭。

哪些大罵18路人該殺該剮的網民,你們可曾來個冷靜的換位思考:如果你當初也是路過者,你會不顧一切去搶救小悅悅嗎?

當然有不少人會這樣做,但肯定不是全部?

所以「罪惡的根源」不在那18個冷血路人?

那18個路人難道天生「冷血」、「沒人性」嗎?如果不是,是什麼力量造就他們駭人聽聞的「冷血」和「沒人性」?

中國人面臨社會大問題總習慣在「素質」和「道德」上去找原因?

中國人難道天生「素質低」?天生「道德敗壞」?

如果小悅悅是在台北大街上被撞倒,過往的18個台灣人也會「無一施救」嗎?

當然不會!我想第一個路人就會「條件反射」般上前施救了。

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啊?

個體的墮落缺德也許源自「人性之惡」,但群體的「道德敗壞」一定是社會體制出了大問題!

人類世界極少天生的「天使」和「魔鬼」,多數人都表現出「雙重人性」,身上同時潛伏著一個「天使」和一個「魔鬼」。

多數人表現出來的「人性」何者佔優勢?主要是由社會體制決定的。

好的體制抑惡揚善優勝劣汰,群體潛在的「頑惡」被體制有效地壓制,更多表現出「良善理性」一面。

壞的體制獎惡懲善劣勝優汰,群體的「良善」品質在社會上處處受制,「頑惡」則藉助制度之力滋長蔓延。

當一個社會整體墮落邪惡時,不是「人之罪」而是「制度之罪」!

人性都是「趨利避害」的。如果「做好事」容易招禍並且沒有力量主持公道,多數人就會遠離「好事」選擇冷血旁觀。18路人並非無一不想對車禍小女孩施以援手,而是擔心「好心得不到好報」。

下面有必要回顧三則「做好事招禍」的悲劇:

2009年11月14日,重慶市萬州區分水中學初二學生萬鑫,趕場途中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不料老人及其子女竟誣他是肇事者,將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賠償三萬多元醫藥費。後因證據不足,法院一審駁回老人的訴訟請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訴到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隨後撤訴?

2011年7月初,海南某鎮。廣州軍區某測繪大隊下士小劉完成測繪任務後騎自行車返回宿營地途中,看到一位老大爺暈倒在路邊,急忙撥通120急救電話,與醫護人員一起將老大爺送到醫院,使老大爺轉危為安。不料,老大爺的親屬趕來後,硬說小劉是肇事者,不但要求他賠償醫藥費,還揚言到部隊告他。小劉百口莫辯,只好從銀行卡中取出3000多元付了醫藥費,後雖經部隊努力還原真相討回公道,但因此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卻無法消除。

前不久,一名小學生拾到三萬元現金後拾金不昧,在原地等待丟錢者被人冒領,結果被「失主」告上法庭。法院居然判決小學生家長賠償「失主」6000元?

…………

層出不窮的「扶跌倒老人被起訴」和「老人訛詐好心人」的社會悲劇,終於把多數中國人推向「見死不救」的「冷血怪圈」。

特色中國為何有那麼多良心被狗吃了的老人?是什麼力量把一個又一個本應「寬厚良善」的老人推向狼心狗肺那一邊?

悲劇的根源來自五年前「南京彭宇案」的判決:

2006年11月20日早晨,65歲的徐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83路車時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剛下車的26歲小伙彭宇趕緊扶她起來並送醫院,並自行墊付了200元醫藥費。

事後徐老太恩將仇報,為了轉嫁昂貴醫藥費,居然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並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

2007年9月3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從常理分析」,認為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做好事,就應該抓住撞倒徐老太太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法院認為彭宇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於是認定彭宇撞倒了老人,對彭宇見義勇為的主張「不予採信」。根據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太上醫院並墊付200元醫藥費的行為純屬做賊心虛。

2007年9月4日,法院一審宣判: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

「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做好事,就應該抓住撞倒

徐老太太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這樣的話居然出自共和國法官之口,真的讓人幽默不起來?

由此可見,主審法官的司法水準和責任心「低劣」到何種程度!

如此低劣法官坐在審判台上,除了「敗壞公正」和「草菅人命」外還能幹什麼?

是什麼力量把如此劣品推上神聖的司法崗位?

給社會造成如此巨大負面影響的惡劣司法判決,相關責任人員事後為何沒受到必要的法律追究?

有人說鼓樓法院的一審判決讓社會道德倒退了30年!

中國社會本來就存在嚴重的信任危機,「南京彭宇案」打開了道德領域的潘朵拉魔盒。制度對正義的粗暴產生的示範效應,把越來越多的老人和國民推向邪惡或冷血的陷阱。

於是越來越多的老人嘗試做恩將仇報的徐老太了;越來越多的國民成為見死不救的18路人了。

…………

「公正」是健康穩定社會的基石!

司法則是維繫社會公正的最有力武器!

特色中國的不少地方法院則背離了維護公正的司法初衷,陷入了恃強凌弱的「權錢陷阱」和不負責任的「省事陷阱」。雙方地位懸殊時「認權錢不認理」;地位差別不大時「簡單省事」至上。

「南京彭宇案」顯然屬於後一種情況:怎麼簡單怎麼判?怎麼省事怎麼判?怎麼「方便」怎麼判?居然一再輕證據「按常理分析」?絲毫也不顧及一個「惡性案例」有可能造成的巨大社會危害。

這是一種不可救藥的不負責任!

人類文明的進退與司法判決關係重大!

「南京彭宇案」將成為新中國影響最惡劣的司法案例!

米蘭達法案則是二戰後最偉大的司法案例,極大地推進了人類文明的進程。

下面有必要回顧一下「米蘭達法案」,以提醒國民對社會代表案例司法判決的必要重視:社會代表性案例的判決關係到國民的共同命運,每個國民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案件當事人。

「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麼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用來在法庭作為控告你的證據。你有權在受審時請律師在一旁諮詢。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的話,法庭會為你免費提供律師。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權利?」

美國的沉默權制度源於憲法第五修正案所確立的反對自我歸罪的原則,及由此推演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詢問時,有保持沉默和拒絕回答的權利。在1966年,聯邦最高法院確立的著名的「米蘭達規則」,將這一原則推到了極至。

事情是這樣的:米蘭達是一個青年,他在1963年被亞利桑那鳳凰城警方以綁架和強姦一個18歲弱智少女的嫌疑而被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兩小時的訊問後,簽下一份坦白文件。但是事後,他又說他並不知道有「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權利」這麼一說,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權,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師幫助的權利,而警察也沒有告訴過他。

他的律師在法庭上抗議說,根據憲法,米蘭達的坦白不可以作為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的證據。雖然憲法修正案已經存在了近 200年,直到六十年代初,美國司法一直沿用歷史上傳下來的原則,只要是嫌犯「自願」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遞交法庭作為證據。並不強調警察必須告知嫌犯他有什麼樣的權利。「自願」而不是強迫是那個時候的惟一標準。

所以米蘭達的坦白還是作為主要證據,在法庭上將他定了罪。他被判了20年監禁。他以自己「沒有被告知權利」作為理由,一路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和另外 3個相似的案件一起,接受最高法院的複審。這個複審過程,在實質上,就是對憲法第五修正案作出解釋。

1966年沃倫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決,指出公民在接受訊問以前有權知道自己的憲法第五修正案權利,警察有義務將它告訴嫌犯,告知權利之後,才能訊問。因此,米蘭達一案被宣布無效,發回重審。

重審結果是米蘭達依舊有罪。

…………

當今中國,一個道德和公信全面崩潰的社會面臨巨大風險,拯救「公德」和「公信」已成為共和國的當務之急,重要性和緊迫性遠遠大於GDP。

拯救「公德」和「公信」只能從制度層面著手,「精神文明」教育最理想的效果也就「隔靴騷癢」。

作為司法制度變革的第一環,「權錢司法」和「不負責任」應該是重拳出擊的地方司法痼疾。

作為給社會造成巨大危害的「不負責任」司法典型代表,有必要以「瀆職罪」對「南京彭宇案」的相關司法人員繩之以法以儆效尤,防範類似影響惡劣的司法悲劇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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