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信用卡免費套現

POS變身提款機  劉雲海(化名)是深圳福田一家地產中介的老闆,與深圳數不清的地產中介相比,劉雲海的公司只能算是最小型的一類。但這家小公司卻像大型中介公司一樣擁有一台銀行POS機。  「這台機子既方便了客戶,還是我的額外生財工具。」劉雲海向記者透露說。  劉雲海的業務說來很簡單:客戶在公司的POS機上虛擬刷卡消費,劉雲海收取1.5%至4%的手續費後,再把消費金額以現金形式歸還給客戶。  「手續簡單而且無風險。現在的信用卡通常都有30天至60天的免息消費期,客戶通過我們等於獲得無息貸款。而我們又可以無本生利,雙贏。如果客戶需要延長免息期,我們還可以降低手續費代為辦理。」  陳先生就是劉雲海的客戶,他手中有5張不同銀行的信用卡,由於屬於銀行重點客戶,信用卡消費額度大多在5萬元以上。陳先生就用其中兩張在POS機上刷了10萬元,向劉雲海支付了2500元手續費後,即可獲得56天的免息期,到期後,陳先生只需再用另外兩張信用卡套現還款即可。由於陳是劉雲海的老客戶,後續套現收費只需1500元/次。如果陳借款一年,需套現7次,手續費一共大約11500元。  「國內銀行對於個人信貸把關比較嚴,如果沒有抵押很難獲得商業貸款。但另一方面,通過手中的信用卡,不需要繁瑣的手續,理論上就可獲得總數25萬元的周轉資金,為什麼不好好利用這筆錢呢?這種方式很適合短期周轉,而且費用也不高。」陳如此闡述自己的「理財觀」。  如果使用信用卡進行合法提現,陳覺得成本過高而且較為繁瑣。正常的信用卡提現一般只能是信用額度的30%至50%,在費用方面,一般提現10日內日利率是萬分之五,10日以上日利率還要加倍,算下來年利率至少18%。而且除了個別信用卡外,大部分在提現時都要支付2.5%至3%的手續費。  「如果貸10萬元,一年就要支付2萬元以上的費用。」  電子商務亦可套現  而在Jacky的眼中,劉雲海和陳的手法只能算是「小兒科」了。Jacky在虛擬世界中是圈內公認的高手,在他的眼裡信用卡基本是不設防的,他已不屑於使用商家POS機套現,「虛擬交易可使套現成本降至最低」。  方法相當簡單,就是利用國內的幾個大型電子商務網站進行虛假交易。  通常買家在網站上看中某商品後,可將資金匯入網站的第三方支付系統,在賣家發貨而買家確認收到貨品後,第三方支付系統會自動將款項打入賣家的賬戶。  Jacky表示,只要操作得當,此過程就是套現機會。持卡人用親戚朋友的身份在網站開店,然後用自己的信用卡買網店的商品,最後將款項打入自己的賬戶。由於網上使用信用卡交易不需繳納手續費或任何稅金,所以比通過商戶的POS機套現成本更低。  對此,中國銀聯戰略發展部蔣斌曾撰文指出:「在網上交易領域,持卡人完全不需要商戶的幫助,通過自買自賣的方式,就能實現信用卡套現。」  據Jacky介紹,網上虛擬交易套現的過程中,套現人要面臨兩道關卡。首先是信用卡發卡行的交易限額。去年央行發布《電子支付指引》規定,銀行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相應安全認證外,單筆金額還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但在實際情況中,各銀行的規定不盡相同,例如建設銀行信用卡每天與每筆的限額分別是5000元與500元。但有些銀行就只規定了每天的限額為5000元,並沒有限定每筆交易。換言之,持卡人不需要頻繁交易,就存在單天套現5000元的可能。  當然,網站的第三方支付系統會有相應的系統風險設置,這些系統能監控到某些違規操作的行為。例如買賣雙方使用相同的IP地址,在不同的註冊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系統會確認為可疑交易,自動禁止買家將資金匯人賣家賬戶。然後系統將轉由人工核查,在確認情況後,會轉交發卡行處理。  法律缺失  「商家使用POS機為客戶的信用卡套現已經構成了金融詐騙罪,商家隨時可能遭遇牢獄之災,法律風險相當大。」對此,元邦律師事務所賀斌律師表示。  但是劉雲海顯然並不以為然:「這是違法的我知道,乍看像風險很大,但我們這項業務已運行將近兩年了,沒被人查過,即使查也不見得能查出些什麼。」  「像陳先生這種算是大客戶了,我們這裡大部分都是一兩萬的小額提現,額度不大風險小。我們本身就是經營二手地產的,賣房子時通常都會收取一兩萬元定金,如果客戶對房子不滿意,這筆定金就要退還給客戶。只要我們做一定的手續,將信用卡融資變成房地產買賣,根本不用擔心別人查。另外房屋買賣時,代客收付大額款項也是正常業務往來。」  記者了解到,劉雲海的客戶在進行套現交易時要同時簽訂兩份文件,一份給付定金合同;一份收回定金的證明。  通過這種方式,劉雲海即可獲得無本收益,而風險都轉嫁到了銀行頭上。劉雲海透露,他表示每天這項業務可以為公司帶來8000元以上的收益。如果每筆交易按3.5%的手續費率換算,劉雲海的POS機平均每天有25萬元以上的信用卡套利。  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透支和惡意透支的區別:  透支是指持卡人在發卡銀行賬戶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發卡銀行的批准或雙方協議,允許其超過現有資金額度而支取現金或消費的行為。  信用卡具有的這種透支功能是其他金融憑證所不具備的。惡意透支是相對於善意透支的一種違法行為,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意在超過期限內、額度內透支的行為,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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