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離婚家庭兒童進行心理諮詢 ?(上)| 心理諮詢研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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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離婚率的攀升,越來越多的孩子面臨著父母離異的處境。如何與離婚家庭的家長、兒童開展工作?陪伴孩子們走出困境、收穫成長。心理諮詢研習社邀請到了陳宇飛老師與我們分享她對與離婚家庭兒童工作的相關思考和經驗。
心理諮詢研習社第六講(上)
主講人│陳宇飛
簡單心理認證合作諮詢師
美國馬里蘭州執照心理諮詢師 (LCSW-C)
馬里蘭州註冊督導
美國弗吉尼亞州執照心理諮詢師 (LCSW)
長期接受個人體驗和督導
本期概覽
一、離婚對兒童的影響?二、如何開展和離婚家庭家長的工作?三、如何對離婚家庭兒童進行評估和干預?
我們都知道家庭結構和功能的穩定,對於孩子的成長,特別是低齡兒童的成長有很重要的積極意義。當家庭結構和功能因為各種原因變得不太穩定的時候,家長學校對孩子的關注和支持就會顯得特別的重要。
適當的支持可以幫助孩子更好地應對生活中的變化,最大程度地減少這種變化給孩子帶來的不利影響。今天我們分享的內容主要就是當家庭因為離婚這一個常見因素髮生變化的時候,可能對孩子會有一些什麼影響?作為心理諮詢從業人員的我們可以如何參與到這個過程中?如何開展與離婚家庭的工作?評估離婚家庭孩子的需求,並進行適當的干預。
一、離婚對兒童的影響?
1、離婚家庭兒童個案類型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麼樣的兒童個案是和離婚相關的。在從業的過程中,我發現和父母離婚相關的孩子的個案通常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類型:父母有矛盾,但是還未離婚
第一種是父母會向諮詢師提出孩子有各種情緒和行為問題。他們認為孩子的問題有很多原因造成,但是通常並不是很清楚的認識到這些問題,可能和夫妻關係不和諧是有一定關聯的。這樣的父母往往是有一些長期沒有解決的婚姻問題,或者有明確的離婚意向,但是還沒有明確是否真正要解除婚姻關係。這類情況雖然和我們今天討論的話題高度相關,但畢竟這種個案通常夫妻的關係還沒有惡化到真正需要離婚的地步,所以我們就在這裡簡單先討論一下這個情況,但先不具體去講此類問題情況的處理了。
碰到這第一種類型的個案,可能需要諮詢師對父母的關係議題有一定的敏感性。在收集信息的過程中,可能更多地需要關注夫妻感情狀況到底是怎麼樣的。有時候諮詢師問到相關信息的時候,父母可能會跟諮詢師表達,自己其實幫助孩子屏蔽掉了很多婚姻中的不和諧。比如說有些家長會說:
我們其實很注意,我們並不當著孩子的面吵架。
也有一些家長可能會告訴諮詢師:「每個家庭不都是有矛盾嗎?」他們希望告訴自己,其實這個是正常的,我不需要太擔心我們的爭吵對我孩子的影響。
還有的時候他們雖然會承認他們之間的確有一些矛盾,可能會給孩子造成一些影響。但有的時候作為諮詢師,你可能會感覺到他們似乎並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過非常正面和完整的討論。這個時候我們也需要知道,當我們問到相關的問題的時候,是有可能引發夫妻關係緊張的,諮詢師作為類似外界的一個人,然後把他們之間有的,但是沒有正式討論過的問題擺到桌面上。如果發生了這種情況的話,也可能進而會引發整個家庭關係的緊張。所以在處理和收集這方面的信息或者詢問的過程中,也需要諮詢師能夠留意家庭關係的互動模式,以一個比較安全的方式去處理。
這和諮詢師在工作中對自己角色的定位是有關係的——這裡的角色指的是諮詢師:是作為孩子的個體諮詢師的角色?還是在家庭治療中家庭關係的諮詢師的角色?不同的角色,可能在處理此類情況的時候,側重點會有一些不同。不過不論諮詢師的角色是什麼,共同的諮詢目標大都是:
1、幫助家庭探討清楚夫妻的感情狀況;
2、幫助孩子和家庭成員適應、調整和接納當下的狀況;
3、盡量減少對孩子以及對其他家庭成員的影響。
第二種類型:父母在離婚過程中
下面我們說一下後面兩種情況,這兩種情況是我們今天重點要討論的。那麼第二種情況是父母正在離婚的過程中,他們認為對方在照顧孩子或者和孩子互動上有問題,那麼他們會希望諮詢師能夠參與進來,評論對錯,幫助解決孩子的問題。
有一些家長還會希望諮詢師可以幫助他們指責和改變另一方家長。那麼在這種類型的個案中,父母有時候會希望諮詢師能夠提供所謂的證據,甚至可能要求諮詢師出庭作證,希望可以藉助孩子的心理諮詢,為自己爭取到撫養權,或者說在法庭最後裁決過程中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利益。這個是可能比較常見的一種。
第三種類型:父母已離婚
那麼最後比較常見的一種是離婚的法律程序已經走完,但是雙方在孩子的撫養探視和教養方式上仍有很多分歧,家長會以孩子的情緒和行為問題為理由帶孩子來諮詢。但是其實真正的目的還是希望能夠藉助諮詢師,幫助調節雙方家長之間的矛盾,減少孩子的困擾。
那麼這兩種情況其實處理起來都會各自有一些比較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們後邊會仔細分享。但是相信大家從前面這一段的分享中,已經能夠感覺到,離婚的不同階段,對於孩子都會有影響。但是可能父母不同的離婚狀態對孩子的影響是有一些差別的,那麼我們就先概括的看一下離婚不同的階段會對孩子究竟有哪些影響。
2、離婚的不同階段以及對兒童的影響
第一個階段:衝突
那麼第一個是離婚的第一個階段,通常它伴隨比較明顯的一個特點是婚姻衝突的升級,以及最終一方或者雙方提出分居和離婚。這個階段的家庭核心特點就是混亂。孩子通常會更多的感受到父母的憤怒,不僅僅是父母對於彼此的憤怒,也有一些是父母對孩子的憤怒,或者父母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憤怒。
有的時候孩子還會近距離地體驗到父母的爭吵或者家庭暴力的情況,也有的時候孩子會因此受傷。我指的是肢體上,可能比如說孩子去勸架,然後爸爸媽媽一掄給他扔到一邊去了,這都是比較不好的一個情況。
孩子也有可能會意識到父母的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之外,也有其他的親密關係存在。處在這個階段的父母雙方通常會難以集中注意力像以前那樣去照顧孩子,難免也會因為感情不和,花較多的精力關注在婚姻矛盾上,雖然孩子在這個時候更需要的是關注和環境的穩定性,但是大多數父母通常反而會給孩子更少的關注和更不穩定的生活結構(這裡不穩定指的是生活中無法預測的那些部分)。其實有些父母近些年來已經有意識了,當他們有矛盾的時候,他們會更希望能夠給孩子有一些穩定的生活安排。但是即使這樣還是很難避免帶來不穩定的因素。
舉幾個例子,比如說有些家長會說:
我每天都按時接孩子回家,然後我們吃飯,或者說彈琴等等,這些安排都是一樣的。
雖然父母的確盡了一些心力,但是從孩子的角度看,他並不知道今天晚上爸爸或者媽媽是否會回來吃晚飯,也並不知道今天晚上爸爸或者媽媽是否會回來睡覺。在今天晚上自己睡覺之前,是否有機會和爸爸或者媽媽互動。
也有一些家長也是很操心,試圖把孩子周末送到好朋友家去玩,然後給自己和老公創造一個獨立的可以探討婚姻矛盾的空間。雖然初衷是好的,希望也盡量屏蔽孩子直面婚姻的矛盾,但是孩子可能心裡還是會感受到一些不安。比如說有一些小朋友就會說,他在玩的時候,他一點都不喜歡去玩耍,因為他在和好朋友玩的時候,他並不知道父母會不會吵架,他滿腦子都想的是爸爸媽媽。當然說不是每一個孩子都會這樣,可能也有一些所謂「神經大條」的孩子不是很注意這些問題。
這裡舉的例子只是希望大家能夠意識到有的時候父母做了一些工作,但其實孩子的感受和父母的初衷還是會有一些差別的,具體是不是有差別?我們在和孩子工作的過程中要盡量的去評估和捕捉到,進行適當的干預。
第二個階段:過渡
下面我們說離婚的第二個階段,第二個階段是在第一個階段告一段落,有初步方案後的過渡階段,初步方案指的就是無外乎分居修復感情或者離婚這樣的一個暫時性的方案。
通常家庭會在過渡階段重新建立秩序和生活的結構。父母不一定會對他有很明確的溝通,通常是沒有的。也就是說好像爸爸媽媽在商定我們的初步方案是什麼之後,各自就按照這個方式去做了,但是可能不一定所有的家庭都對他進行了語言上的溝通,孩子就可能會面臨的一些生活變化。
舉一些例子,但是不是全部的。比如說有可能在住宿上,孩子還是會和父母雙方一起生活,但是在照顧孩子責任上也許有新的分配。有可能孩子需要搬家,比如說到一個獨立的住所,或者說需要和父母的爸媽合住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合住。
有可能孩子會需要換學校,重新交朋友,適應環境。也有可能是因為不能換學校,比如說因為學區房,那麼要和感情上更疏遠的家長同住。那麼父母的一方或者雙方也有可能由於婚姻狀態的改變,有新的經濟壓力需要換工作,父母的一方或者雙方也有可能已經有了,或者在不遠的將來會發展各自的新的親密關係,孩子還有可能要適應一方父母探視的日程安排。
分居或者嘗試修復感情的家庭里,孩子往往很難對父母家庭的關係有明確的期待,因為父母自身也需要時間去調整和消化之前的變動,或者說看看我們是不是能修復這個感情。所以通常過渡階段會延續之前的一部分不確定性和混亂性,但是整體上是朝著重建家庭結構和秩序的方向發展的。如果發展不順利的話,就很不幸,還會回到第一個階段。
第三個階段:穩定
離婚的第三個階段是重新找到平衡,穩定下來。通常在這個階段,屬於孩子的責任往往會被重新確立,那麼他是安排也會穩定下來,孩子生活和學校的安排,出席孩子重要活動的方案等等都會確定下來。
但是家庭和婚姻矛盾出現之前,相比較無論孩子是和爸爸住還是和媽媽住,抗壓性都會差一些。因為離婚家庭大多數時候會面臨一定程度的經濟壓力,包括緊急情況時候,比如說孩子生病這種處理的時候,支持相對減少。以前可能會有兩個家長,至少都儘力的幫忙,在穩定下來確定離婚之後,可能只有一方。或者說以前比如說爺爺奶奶會幫著帶孩子。在離婚之後,爺爺奶奶就不幫助帶孩子了,也有這樣的情況。還有一些是單親家庭面臨的社會的壓力和輿論。
所以如果在這個問題的基礎上,如果父母雙方有一方或者雙方再婚的話,可能就會對離婚的第三個階段,又會打破這種平衡和穩定性,所以又是新的一輪的混亂和適應的過程。這個時候可能又會變成了第二個階段,或者第一個階段,取決於父母處理雙方再婚的能力是什麼樣的一個狀態。
那麼在我們簡單的介紹了一下離婚的不同階段之後,我們就會發現一種情況,這些階段它不是固定和線性的,有些家庭只經歷了第一階段,或者你可以說被卡在了第一個階段,但是也有一些家庭由於關係的再次變化,反覆經歷不同的階段。
對這個過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便於我們在和離婚家庭工作時,更好的根據家庭經歷的階段去了解和評估離婚家庭的孩子的需要。那麼在了解了離婚大致對孩子有什麼影響了之後,我們其實在面對單個個案的時候,最需要判斷的是,離婚對於我面前的孩子有什麼影響?那麼要很好地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需要掌握兩方面的信息:
第一,一般意義上年齡的孩子的發展是什麼?
第二,面前的孩子的「正常狀態」是什麼樣的?
前者的重要性我們就不多說了,在發展心理學學習的過程中,掌握孩子的一般規律,給了我們一個較好的標尺來衡量當前個案的情況。但是畢竟心理諮詢是一個個體化很強的服務,用大多數孩子怎樣來判斷你面前的孩子是否所謂偏離正常範圍,並不是一個對個體來說很全面和客觀的判斷,也不太容易考慮到孩子和家庭的一些特點。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還需要了解面前孩子的他的「正常狀態」是什麼樣?
這裡舉兩種情況來說明,
為什麼要考慮孩子的「正常狀態」是什麼樣的?
有的時候父母在離婚後,有時候發現孩子總是回家之後就躲在自己屋裡聽音樂,或者和朋友聊天,很少回應父母發起的交流。但是如果孩子在離婚前也是這樣做的,行為在強度和頻率上並沒有變化,也沒有引發其他的問題,如成績下降或者通過社交網路大量結交陌生人。那麼孩子的這種躲在自己屋裡的行為,可能並不是一個離婚引發的問題,也並不一定需要干預,所以即使父母會表達說我們家孩子有這個問題,他並不一定是我們需要干預的範疇。
那麼另一種情況剛好相反,是一些行為的變化和新的行為的產生,顯得和離婚並沒有特別直接的關係,但是的確是受家庭矛盾影響,產生不良情緒的結果,這種情況在低齡兒童的身上就是會體現的更多一點。
舉幾個例子,比如有些小朋友在玩的時候,總是讓所謂好人和壞人去打架,然後壞人被打死了之後總會復活,然後捲土重來,不管好人用什麼高能炮彈打都不管用。有些孩子可能在這樣的玩耍的過程中表現了這種矛盾的不可控,然後感覺壞事或者壞情緒總是無法消除。
也有一些孩子會特別希望穿好看的衣服,或者和好朋友一樣的衣服去上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會表達他希望吸引別人注意,或者說希望和自己的同伴更一樣,他可能會覺得自己家裡的矛盾使自己和同伴顯得不一樣了,所以可能會有一些這樣的行為。
也有孩子會有特別多的擔心,比如說朋友不和自己玩,玩具會不會丟等等。這些擔心其實他也知道可能並不會真的發生,但是有可能是源於,比如說爸爸可以離開家裡,媽媽可以離開家裡,誰都可以離開,我的玩具也會離開,我的朋友也會離開我。所以孩子在表達出或者說表現出這樣的行為的時候,背後的潛台詞有可能並不一定能表達出來,但是有可能和父母的婚姻矛盾有關的。
還會有一些孩子可能會表現的特別逆反,不聽話,那麼表面上顯得是好像孩子大了有主意了,但是有可能他只是希望能夠得到父母的支持,或者在通過另外的方式發泄他的憤怒。
這只是舉一些例子幫助大家理解,但是並不是說你觀察到孩子有這樣的現象,就一定是父母關係不和。如果說有一些這樣的現象,可能還需要諮詢師去更多的去探索,在諮詢的過程中,諮詢師是可以啟發家長去留意孩子和反思孩子在婚姻矛盾前後行為的變化。
對稍微大一點的孩子或者表達能力好一點的孩子,諮詢師也可以在諮詢中幫助孩子探索自己觀察到的一些變化。後邊我們會舉一些具體的活動怎麼去做這個事情。但是有了這些信息就會幫助我們更好的判斷你面前個案的孩子他的正常狀態是什麼樣的,它會作為很好的另一個標尺來校正我們前面的普適性標尺的判斷。
二、如何開展和離婚家庭家長的工作?
在離婚家庭兒童心理干預中重要的一環就是父母干預。有很多朋友問到:我到底是應該和家長一起工作還是和孩子一起工作?到底應該怎麼辦?其實這個不是離婚家庭特有的,而是跟孩子工作都會面臨到的。絕大多數時候,其實如果能和家長和孩子都工作是最好的選擇,在這兒我們還是結合我們今天的話題,主要是離婚家庭和父母工作的這一部分。
很多研究都表明了,兒童對於家庭結構,因為離婚發生的變化的適應能力是有差別的,並不是所有孩子都會出現所有可能的癥狀,也有一些孩子是能夠相對順利地適應改變的,往往這些家庭往往給孩子提供了一些保護因素。
比如說同住的家長離婚適應的比較好;或者比較有效的家教方式或者教養方式;或者不同住的家長有規律的探視;更少的在孩子面前暴露非常極端的家庭矛盾;合作教育;減少家庭其他的變故等等。
所以其實我們看到家長對離婚的適應,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們和孩子工作的難度,所以我們在干預過程中要爭取和父母工作的機會。給父母提供一些心理教育,和一些技能,有效地減少家庭的矛盾,提升父母管理和教育孩子的能力,必要的時候,可能我們也需要給父母提供一些額外的支持或者轉介,讓他們去尋求更好的能滿足他們各自需求的服務。這裡也包括推薦父母自己去做心理諮詢。
我們結合前面說的這幾點,孩子年齡發展的一般規律,特定年齡孩子發展的一般規律,孩子在離婚前後的變化,父母干預幾個部分,我們來分年齡段簡單的過一下,可能有什麼特點,那麼這裡我給大家發一個表格作為參考,這個表格來自於Liana Lowenstein,她是加拿大的一個臨床社會工作者和遊戲治療師,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更多地查閱他的專業著作《Creative Intervention for Children of Divorce》--對於離婚家庭兒童的創意性的干預。
這個表格不是對於不同年齡階段兒童各方面發展的一個全面總結,只是挑選了跟我們今天探討的離婚議題相關部分的總結,所以如果有朋友希望所以有朋友如果希望對兒童各方面的發展情況有了解,還請大家回去參考發展心理學方面的專業著作,由於時間關係,今天我們就不把這個東西展開談了,只談和離婚相關的。
1、針對不同年齡段孩子給離婚家庭家長的建議
0到8個月
她提到的第一個年齡階段是0到8個月算是嬰兒期,那麼跟離婚相關的特點有他會依賴家長,滿足他的需求,他需要通過持續一致的養育來建立信任。那麼這個時候分離由於離婚造成的分離之後,他的需求或者說它都可能面臨的問題是他仍然需要持續被滿足基本的需求,這個年齡的孩子很小,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維持他之前的狀況。那麼你怎麼知道他是否可能由於父母的離婚有問題,或者說有不好的反應?
這個階段常見的癥狀有睡眠的問題,比如說很難入睡,或者過度黏人,過度哭鬧這樣的行為問題。那麼對於家長的建議是希望雙方家長都有機會和孩子接觸,尤其是要和孩子發生一些肢體上的接觸,在生活習慣和規律上,盡量保持和離婚前一樣的狀態。
8個月到2歲
第二個是八個月到兩歲,那麼年齡階段的孩子和離婚相關的議題是在建立依戀關係,那麼分離有可能會讓他感覺到失去重要的養育者。尤其是如果過去的重要養育者是要搬出去的那一個的話可能會有更多的問題。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常見的癥狀也是睡眠問題,過度黏人和過度哭鬧。
那麼也是建議家長不要改變孩子的生活習慣,尤其是睡眠環境,因為這個時候的孩子有一些簡單的語言,他們會對自己睡眠的屋子、屋子裡的布置、自己是不是有個小毯子小玩具等等會有一些依戀,或者說需要他們陪著陪伴入睡等等。所以即使換了一個睡眠環境,比如說屋裡的布置改變了,或者換了屋去睡,對他們來說都會有影響。養育者也最好不要改變,所以其實最好不要出現在這個時期更換養育者的情況,也會建議家長和孩子有機會進行一些肢體的接觸。
2到4歲
2到4歲的孩子在發展獨立性,能夠用語言表達感情和其他需要,客體永久性也會在持續發展,正在學習在父母不在的時候安慰自己的情緒。離婚有可能使得孩子對無法聯繫的養育者,就是不同住的養育者產生被拋棄感,對於父母的分離感到自責,對於自己的需求是否可以被滿足感到焦慮,因為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還在區分、正在建立什麼是我,什麼是別人。所以有的時候比較小的兩歲左右的時候,如果媽媽一天到晚很傷心,孩子有可能就會覺得我的媽媽傷心,肯定是代表著我也傷心,還沒有完全區分開我和媽媽是不同的個體,所以可能會有一些這樣的問題。由於離婚產生的行為問題,會有退行性行為。比如說如廁訓練倒退;對過去喜歡過的玩具重新依戀的這樣的行為;也會有睡眠焦慮、遺棄恐懼;尋求肢體接觸和哭鬧發脾氣的行為。
建議父母和孩子有肢體接觸,保持生活習慣和規律。接納孩子的一些退行性行為,盡量和不同住的家長有更頻繁的聯繫,這樣會對於更長的分離感到適應。在這個階段的孩子,其實每次比如說探視家庭,或者在這住半年,在那住半年,中間切換的過程會有一段比較糾結的哭鬧期,在某種程度上是正常的,我們希望能夠盡量幫助孩子更好的平復。
5到8歲
下一個表格中列出的階段是5到8歲,和離婚相關的議題是他們發展同伴關係,並且開始道德發展。一系列的科爾伯格的道德發展水平,那麼他們容易對父母的分離感到自責,對父母的重組一般來說會抱有一定的幻想,也會有遺棄恐懼,渴望和不同住的家長有更多的接觸,他們會明顯的表達悲傷和憤怒,會有被拋棄和被拒絕的感覺,有可能會影響他的同伴關係。
也有孩子會產生一些行為問題,包括對父母的這種忠誠的衝突感,好像爸爸媽媽我只能支持一個人,好像支持了誰就對不起另一個。有的時候孩子會因為這個原因產生像撒謊這樣的行為。這一個階段的孩子還會嘗試扮演不同住家長的角色,就是對於同住的家長進行安慰和支持,就像是承擔了成年人角色的孩子。
那麼我們會建議家長鼓勵孩子表達感受,學習如何應對感受,其實是我們諮詢中,不管多大年齡,都是一個很大的重點,然後讓孩子理解他們對於父母的分離是沒有責任的,允許、鼓勵他們愛父母雙方,增加除了父母問題外的娛樂活動,比如說課外活動,或者自己感興趣的和朋友建立聯繫,也希望他能儘可能和父母雙方都花時間相處,然後理解孩子有可能有的時候不太願意和別人「分享」某一個家長。比如說他去媽媽家去看媽媽,但是他可能不願意和媽媽新的親密關係的他人,比如說媽媽的男朋友或者媽媽現在的老公去分享媽媽,這個也是很正常的一種反應,希望家長能夠理解,並且在某種程度上幫助孩子確認他和家長之間的聯繫。
9到12歲
表格中提到的就是下一個階段是9到12歲,在這個過程中他會有自我意識的發展,在同伴中希望能夠找到自己的位置,對父母分離可能會有憤怒,會有自責,那麼也有可能會支持父親或者母親,責怪他們認為所謂有錯的一方到底是怎麼回事。他們其實會有一些強烈的憤怒,這個是告訴你,他可能會對離婚有不好的反應。有些孩子會有一些肢體癥狀,比如說過度的焦慮產生的小動作或者抽動等等。也有可能會躲避思考父母分離的一種過激反應,有點比如說像過度在意同伴關係,然後就像和父母劃清界限這樣。也有一些孩子會對分父母分離有一種羞恥感,覺得自己和同伴不同,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導致我永遠都和別人不一樣了。也有的孩子會過度認同父母的一方,比如說我媽就是好的,我爸就是個大壞人這種樣子,然後和一方家長就是有點針鋒相對,還有一些孩子會利用父母關係的不和去幫助自己達成目的。這裡是指比如說告訴我爸,我媽給我買了什麼,然後回家又告訴我媽,我爸給我買了什麼,那麼希望通過父母之間的矛盾和比較,使得雙方都給自己買很多東西。
在這個年齡階段,可能我們更會給父母的一些建議是鼓勵孩子表達感受,學習如何應對,感受理解對父母分離沒有責任,鼓勵他們愛雙方父母,使得它們有一定的空間和隱私,有屬於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儘可能和父母雙方花時間單獨相處。那麼在這個時候,父母有一致的教養方式和規定就會顯得更加重要。我們還會希望父母可以直接溝通,不要通過孩子去傳話,能給孩子更多的一些在同伴發展過程中碰到困難的支持。最後一點是不要將孩子作為自己的支持來處理大人的問題。
13到18歲
最後一個階段是12到18歲。這個時候孩子是在建立自我身份的認同,比較完善的形成自己的性格,理解自己和社會環境和規則的關係等等,他們可能會對父母的分離感到羞恥感,對於父母一方或者雙方的去理想化,因為這些孩子年齡會大一些,他們會更明白父母為什麼會離婚,所以有的時候在知道了之後會產生更多的這種情緒和想法,使得覺得我的父母好像也不過如此,對父母的形象會有一個坍塌的過程。有可能把同伴的需求放在家庭需求之上。然後有些孩子會不想訪問不同住的家長。
我還想補充一點,很多青少年會感覺:我的父母婚姻不成功,我覺得我的婚姻也不可能幸福,或者對親密關係會有這種不信任或者沒有希望的這種感受。他們體現出的一些就是行為上的問題或者情感上的問題,包括迴避家庭活動,比如說不願意和家人從事活動,注意力不集中,從事比較高危的活動,比如說,可能在國外這個現象會更明顯,比如嘗試吸毒,或者說和別人發生性關係。還有擔心自己的親密關係。還有他們也有可能會利用父母不和的關係去幫助自己,達到自己的目的。比如說跟媽媽說,我可不可以和我的男朋友出去玩?媽媽說這個不行,然後就去跟爸爸說,爸爸說行,然後就去,然後跟媽媽說,我爸說行。
那麼我們對父母的一些建議,包括持續平衡自由和責任。這個年齡的孩子是可以有一些自由的,但是要在能夠負責的前提下去做,允許孩子對探視安排提出自己的想法,但是不要讓孩子承擔撫養權和探視安排的責任。
所以對大一點的孩子來說,可能父母需要考慮到孩子是否有意願去訪問另一個家長。在孩子不想訪問的時候,需要讓大一點的孩子和被探視的家長直接表達,我不想去見你,為什麼。而不要通過媽媽去傳這個話,尤其是如果父母還會有一些矛盾的話,這會引發出更多的問題。
在這個年齡階段一致的教養方式後,規定也會比較重要,然後父母的直接溝通,對孩子表達的情感最好能夠更多的敏感,但是不要給孩子太多的責任,畢竟他們還是屬於我們說法律上的未成年人的階段。
2、如何開展和離婚家庭家長的工作
在和孩子建立諮詢關係之前,我會建議如果有可能的話,能和雙方家長各自做一個單獨的訪談。這裡主要的目的是和雙方家長建立好的工作關係,解釋心理諮詢相關的問題,了解孩子和家庭相關的必要信息,這也是家長表達自己擔心的一個好機會。當家長的一些擔憂和問題沒有得到適當的疏導,家長是很難能夠很好地關注孩子的問題的。
不過這裡諮詢師也要注意把握尺度。如果你的定位是孩子的諮詢師,就不要在訪談中變成婚姻關係的諮詢師。如果家長感覺很難撇下婚姻矛盾,置之不理,那麼諮詢師可以建議家長在諮詢之後,書面提交一個關於婚姻矛盾的補充,以及這是如何影響孩子的,但是在訪談里盡量把注意力放在孩子的需求上。如果家長有非常強烈的傾訴欲的話,可能諮詢師在和家長建立基本關係之後,需要建議家長尋求個體諮詢,幫助疏導他們自己有的離婚造成的壓力和困擾。這也會使得你和孩子工作的時候界限會比較清楚,否則孩子會感覺你和她的媽媽或者他的爸爸說了很多話,或者見了很多面。有些不是很有安全感的孩子,會感覺對你們的關係因此會不信任。
所以我們希望諮詢師在和父母單獨收集信息的時候,能夠注意到這一點。然後在訪談的開始可能需要和家長重申一下,你作為孩子諮詢師的角色,以及你的諮詢風格諮詢形式,比如說是否需要家庭共同出席諮詢等。那麼還有需要跟他們交代的是孩子在諮詢過程中可能會經歷的一些事情,比如說在諮詢過程中有可能有些癥狀會臨時加重,你也需要和家長溝通,諮詢時間頻率固定的重要性。這裡特別重要的一點是要設定一些和父母相關都需要他們遵守的規定。比如說不要在孩子面前說他們之間的矛盾,盡量的在來找諮詢師的過程中,和諮詢師見面的時候,不要在孩子面前抱怨孩子和另一個家長的問題。要讓家長盡量不詢問孩子關於諮詢的細節。不要和諮詢師討論他對於另一個家長的擔憂,除非這個擔憂是和孩子的成長,健康有關的。
3、如何應對家長不願參與的情況?
這裡經常會出現的一個情況是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我看到大家提出的一些問題,也表達了這種顧慮,比如說如果有時候雙方家長不來,或者來不了,或者說不願意參與,或者說雙方家長都不是孩子的重要養育者,或者說家長做不到保持我們之前說的這些界限,比如說仍然將孩子捲入到父母的衝突中去,那麼這個時候我們該怎麼辦?
我們的基本思路是,如果有可能盡量爭取父母持續的參與。如果第一個做不到,我們的下一步是盡量爭取重要養育者持續的參與。然後如果還做不到,我們只能在爭取在父母或者重要養育者缺席的前提下,幫助孩子減少困擾。這個時候其實也要求諮詢師有很清晰的認識,無論你的願望有多美好,你設定的這些界限對孩子恢復會有多麼好的幫助,我們作為諮詢師也是無法左右現實的。我們要尊重個體家庭情況,在這個基礎上儘力的去幫助來訪者和來訪家庭。如果父母一方不參與,我們就和願意參與的一方一起工作。如果父母無法停止將孩子捲入衝突,我們就需要一邊繼續和父母工作,一邊儘力地幫助孩子和家庭建立足夠好的工作關係,使得我們有機會幫助家庭和孩子,持續改善當下的狀況。
4、如何處理涉及撫養權的法律問題?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看到問答區的一個問題是,如果父母一方希望孩子可以做諮詢,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那麼這個時候就說到我們和法律的交叉部分,我們需要尊重法律在撫養權上的判決。
1)撫養權在父母的一方
如果判決權完全判給了一方,那麼有撫養權的這一方的意願,就是我們最終需要考慮和尊重的。也就是說如果媽媽有撫養權,媽媽不希望孩子做心理諮詢,我們就不能夠提供心理諮詢。哪怕我們有一萬個理由說為什麼需要。
2)父母共享撫養權
如果說撫養權是父母共享的,那麼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權利來帶孩子諮詢。有的時候法院的判決書上可能會對分歧有進一步的說明,比如說有的會說當父母就醫療決定一件不一致的時候,哪一方被授予最終決定權。如果判決書上並沒有說明,只提及了父母共享所有撫養權,包括醫療決定的話,諮詢師需要清楚的知道自己並不具備法律資格來裁決父母之間的意見不統一。父母可能需要離婚協調服務,或者需要重新商定變更撫養權協議,然後去法院裁定認可。一般父母共享撫養權持有不同意見,但是希望諮詢的一方仍然帶孩子來諮詢的情況還是很少見的,至少我很少遇到不同意的一方,採取非常極端的手段阻止諮詢的發生。極端手段指的是,比如說在諮詢門口吵架,打架,或者搶孩子,這種情況很少出現。
通常雙方的不同意見其實並不是真的出於對於孩子是不是真的需要諮詢的分歧,更多的是出於其它的分歧。比如說我是不同意的一方,如果同意我的前配偶說孩子需要諮詢,可能就證明了我允許了你去和諮詢師說我的壞話,或者說影響我和孩子的關係。所以更多的時候它其實是父母矛盾的一種延伸,而並不是真的是說父母無法考慮孩子的利益。所以如果諮詢師從帶孩子來諮詢的那一方家長收集到類似信息,就是說比如說媽媽帶來諮詢說爸爸其實並不是很同意,我會建議嘗試和雙方家長聯繫,然後幫助區分孩子的諮詢需求與家長之間的矛盾,盡量讓雙方家長都可以從孩子的最佳利益角度出發達成一致。
所以通常比如說媽媽如果帶他來做諮詢,我會要求媽媽出具法院的判決書,我必須親眼見到法院對於撫養權是怎麼判定的。如果寫的是父母共享撫養權的話,我會告訴媽媽,在這種情況下我必須要聯繫爸爸,然後我要跟爸爸講明在諮詢的過程中爸爸和媽媽的權益,比如說他們是不是都可以打電話詢問孩子的預約安排,是不是都可以打電話聯繫我……等等這樣的規定,當下媽媽既然在我面前,我也會跟媽媽講同樣一套的話。
我希望的是能夠讓父母感覺到,並不會因為孩子來做諮詢,諮詢師就會選擇支持誰,或者說孩子會在諮詢中最後選擇支持誰,讓他們不要有這樣的顧慮。那麼大多數時候還是可以讓不同意做諮詢的一方,對於諮詢的態度能夠稍微好一些,有的時候甚至可以做到拉不同意的一方也參與到過程中改善親子關係。
所以很重要的是,諮詢師有責任和義務和雙方家長解釋知情同意保密原則,以及諮詢師和家長溝通方面的規定,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矛盾,影響孩子的諮詢效果。然後這個理念其實也包括如果你聯繫雙方家長,最好是同樣的信息,同時聯繫雙方,比如說先給媽媽打電話,再給爸爸打電話,或者說一封信或者郵件取決於你的郵件是不是加密,可以同時聯繫到他們,這樣的話不存在一個隱性的溝通。
你其實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因為諮詢引發更多的雙方家長之間的問題。如果說不幸真的出現了一方家長採取用極端手段阻止諮詢發生的情況,並且在這個過程中對孩子造成一些額外的情緒困擾,那麼這個時候我可能會選擇建議同意諮詢的家長,暫時停止孩子的諮詢。因為如果每一次,一方家長帶孩子來諮詢,另一方都在門口圍追堵截,然後上演一出「搶孩子」,這對孩子是一個非常不好的事情。反覆發生只會帶來更多的害處。所以這個時候我可能會建議同意諮詢的家長暫停孩子諮詢,要麼走法律途徑,變更撫養權協議,或者請求法院仲裁,孩子是否需要精神健康服務。
這個事情可能在國內也許會更難一點點,但是在美國這邊的確是有這樣的先例的。法院也會有自己的一些精神健康服務人員包括律師,去幫助孩子去代表孩子的最佳利益。在這個過程中,我可能也會建議同意諮詢的家長,通過自己諮詢去學習如何更好的幫助孩子減少情緒困擾和行為問題。
5、離婚家庭兒童個案的信息收集
如果諮詢師可以爭取到父母或者重要養育者的參與,需要通過訪談收集信息。那麼信息的收集信息除了一般兒童個案需要的內容通常還包括幾個特別的部分。一般兒童個案的收集信息並不是我們今天講解的重點,有需要的話可以參考我之前分享的諮詢師如何與兒童建立諮詢關係,以及信息收集的微課(點擊閱讀《遇見未成年 | 諮詢師如何有效和未成年及其家庭工作》),這裡我就不重複了,今天我們主要講家和離婚家庭相關的信息收集。作為諮詢師,你可以參考以下信息進行收集:
1)孩子當下的居住安排,比如說,孩子是什麼樣的生活?是一種什麼狀態?
2)孩子的發展歷史,主要是看和發展狀況和離婚的時間線之間的關係。
3)孩子當下的困難,無論是和在父母看來說和離婚有關還是無關的。
4)夫妻關係和離婚的狀態,包括法律進程,法律裁決。
5)家庭成員對婚姻解體的反應,包括父母對孩子的觀察,猜測。孩子表達出來的部分有多少?父母消化和未消化的部分,還有其他重要成員的看法,比如說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如果他們有機會看孩子的話,他們的一些觀點可能也會對孩子的看法的形成是有影響的。
6)雙方家長各自的成長史,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理解父母視角的來源,各自視角的來源和父母的一些優勢和劣勢。
如果有條件的話,訪談最好是面對面進行。除了能夠更好地收集信息、建立關係之外,還可以幫助諮詢師了解其他的重要信息,如:
- 家長對離婚的結果是否能夠承擔適當的責任?
- 一方對另一方憤怒的強烈程度如何?
- 家長是否能夠敏感捕捉到孩子的需求?
- 家長相互合作,共同養育孩子的能力怎麼樣?
這些信息為家長工作的難度和適當的方式都提供了線索,可以更好的幫助我們與家長展開工作。在訪談結束之前,最好還能夠有一些時間給父母一些指導,告訴他們如何幫助孩子更好地適應分居和離婚。你甚至可以拿前面提到的表格來和父母分享,更有年齡針對性的去分享。除了之前表格里提到內容之外,你也可以列舉一些常見的建議,比如說:
- 不要在探視孩子的時候,每次都購買玩具零食或者出去玩,因為孩子在兩個家裡都需要適合的對待,而不總是得到特殊的對待;
- 還有不要讓孩子當傳話筒,不要利用孩子來懲罰自己之前的配偶;
- 也不要讓孩子選擇他到底支持誰更喜歡誰;
- 還有要照顧好自己,才能更好的照顧好孩子的需求。這一點往往是離完婚之後帶著孩子那一方的家長特別需要注意的。它在這一方面可能也會需要一些支持。
這裡特別還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在給父母這些指導建議的時候,我們需要能夠讓不僅需要給家長符合孩子發展階段的建議,而且還需要考慮到這些建議的可操作性。什麼叫可操作性?比如說父母在和孩子解釋離婚的決定的時候,我們通常會建議父母給出簡單但是誠實的回答,但是有時候建議特別難操作。有的時候諮詢師需要更具體的和家長溝通或者角色扮演來幫助家長排除困難,然後讓這些建議真的可以幫上忙。
6、如何與孩子解釋一方出軌是離婚的原因?
我在這裡給兩種方式供大家做個參考,但它並不是一個標準答案。比如說:
一種可以的方式是跟孩子解釋,我們並沒有花足夠的時間浪漫的獨處。通常無論爸爸媽媽多忙,或者有幾個孩子,都需要擠出一些時間來單獨相處分享快樂,但是很遺憾我們並沒有做到這一點。
另外一種可能的回應是我們之間的矛盾讓我們煩惱,我們選擇讓生活中的其他人和事情影響了我們,結果我們無法順利解決我們之間的矛盾,我們雙方都有責任排除外界的影響來修復我們的關係,但是我們並沒有做到。
在這個過程中盡量讓孩子理解婚姻中的矛盾是雙方都有責任的。還有問題問到說如果孩子因為父母離婚對婚姻沒有信心,對親密關係沒有信心怎麼辦?其實當他孩子能夠感覺到父母離婚的結果是和父母雙方都有責任的話,在最大程度上可以讓孩子更客觀地意識到是什麼使得父母沒有走下去,而盡量減少他對親密關係的這種沒有信心的態度。
本文案例中涉及到來訪者的真實信息,均已經過嚴格的模糊處理
原文發表於:如何與離婚家庭兒童進行心理諮詢 ?| 簡社長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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