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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生平和言訓講義 貳

登山寶訓

(太5:1-7:29;可3:13;路6:17-49)

註:詳細的註解請參考周天和著《山上寶訓的研究》(香港:道聲,1984)

馬太將耶穌的教訓歸納成五大段,安插在各種敘述經文之間(注一)。關於登山寶訓的文學風格,新約學者漢德(A.M.Hunter)(注二)用三個P字母來說明:Poetical(詩歌式)、Pictorial(景像式)、Proverbial(箴言式)。

漢德也提出這耶穌登山寶訓的「創新性」提出三方面的看見:

一.耶穌有獨到的眼光,鑒定何為最基本的道德。

二.耶穌的登山寶訓著重人的內心。

三.耶穌的登山寶訓顯示一種「普世性」的偉大意義(注三)。

論八福(TheBeatitudes)(太5:1-12;路6:20-)

耶穌是「上了山」,坐下來,講完後就「下山」(太8:1)。路加記錄說耶穌到山地去,整夜禱告,設立十二使徒,下了山,站在平原上,然後卻是述說「四福和四禍」(路6:17-26)。相信這是出於馬太和路加對各自所收集資料的編排秩序;馬太有意把所有耶穌的倫理教訓擺放在一起看。登山寶訓的內容多是關於一些生活倫理原則。相信是針對當時的信徒而講。從內容來看,這寶訓含有以下的性質︰

一.舊約律法是基督國度正式法典的背景(太5:19),

二.宣告耶穌來到世上是要成全律法(太5:17),衪關注的不只是外表的行為,也看重裡頭的動機(太5:27-28;6:1-6),

三.確立了公義和完善的標準(太5:48)。

「許多的人」指明耶穌的教訓是「普世性」的。

第一福:「虛心」原文是「在靈里貧窮」,是指那些因困難而需要神幫助的人(詩37:14;40:17;69:28-29,32-33;賽61:1;66:2)。路6:20是用「貧窮」,引用自賽61:1(路5:17)。可見兩位作者都是取自舊約的觀念。「在靈里」說明不是依靠物質的幫助。

第二福:和路加的第三福、第一禍、第三禍含意相似。相信「哀慟」是指那些受逼迫或受壓制的人哀慟,因此將得神的安慰(賽61:2)。

第三福:「溫柔」原文是「謙卑」,與賽61:1含意一樣。「地土」是指神的國所在的土地。可見第三福和第一福是平行對句;「虛心」等於「謙卑」,「天國」等於「地土」。都是回應賽61:1。

第四福:「饑渴慕義」這裡似乎是回應賽55:1;61:3;49:10。指喜好追求神公義的人。

第五福:「憐恤人的」是「施慈悲的人」(詩18:25;cf.路6:36)。

第六福:這是引用詩24:3-6的教導,指那些手潔心清(過聖潔生活)的人才可以朝見神。

第七福:「使人和睦」是指那些「以善制惡」的人。「神的兒子」是指真以色列人(申14:1;何1:10)。

第八福:這裡似乎是指當時教會中已有逼迫的事在發生。

  這八福都以μ(μακαριοι有福了)來作押韻開始。前四個和後四個都有36個字(按照希臘文聖經)組成:成為一篇平衡的兩部詩歌。前四個是關係門徒受逼迫的情景,後四個關係門徒在逼迫中的道德行為。

  十一和十二節是特別指那些受逼迫的人而說;由「他們」這第三人身稱呼轉了「你們」這第二人身稱呼;有意對著一班門徒而言。有學者相信這是在八福以外的「第九福」。

作鹽(太5:13;可9:49-50;路14:34-35)

這裡耶穌教導門徒怎樣在一個困難的環境中作見證。馬可,路加以鹽的比喻應用在不同的情況。

鹽本含有調味、潔凈、保存,作肥料的功用。可9:50用在「使人和睦」方面。路加用在形容作門徒質素方面。馬太用鹽與光來代表門徒本身。

作光(太5:14-16;可4:21;路8:16;11:33)

馬太以光來代表門徒。之前他曾引用舊約說耶穌是光(太4:16)。整個重點還是在於宣教。

馬太也藉這談論指明門徒應有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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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這五大段耶穌的談論是:1.登山寶訓(太5:1-7:29);2.差遣門徒(太10:5-11:1);3.天國比喻(太13:1-53);4.教會規章(太18:1-19:1);5.審判的話(太23:1-26:1)。

注二:A.M.Hunter,DesignForLife(London:SCM,1953).

注三:同上書,頁24-26。

相信馬太應用鹽與光的比喻是關於宣教的。指明信徒應該身體力行耶穌的教訓和勇敢的作見證,讓世人看見,成為好榜樣,因此榮耀上帝。

耶穌來成全律法(太5:17-20;路16:16-17)

「律法和先知」也就是希伯來聖經的前兩部,這也可能包括或代表整本聖經。

「成全」通常是指完全先知的預言。這裡可能指耶穌要把律法和先知的話完全或真正應用出來。

「我實在告訴你們」(原文「Amen」阿們)在馬太中出現31次,馬可13次,路加6次;是福音書作者常引用的語句,這必然是耶穌常用的語句。約翰卻是「我實實在在的告訴...」。「實在」原文是「阿們」。

「一點」在希臘文說指ι(最小的一個字母),「一划」在希伯來文是指』,都是最小的字母。猶太人抄寫聖經時極其小心,一點一划皆不可少。抄完後,還要一段段用來比長短,稍有出入不同,就要毀掉。說明聖經的絕對權威。福音書作者也有意說明耶穌的教訓如聖經一般的重要。

「文士和法利賽人」應是一個統稱。他們是猶太人中最尊重律法的一群。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說,:「法利賽人自認比其他人更虔誠,對律法的解釋也更正確」(JewishWar1.5.2)。施偉則(Schweizer)(注四)說:「法利賽人對上帝的律法嚴格遵守:除了當納的一切稅項以外,他們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作慈善事,他們寧可毫無抵抗地被殺,也不願破壞守安息日的誡命,他們為了保全他們的聖經遭受了最可怖的殉道...」

太5:21-48(可9:43-48;10:4,11-12;11:25;路6:27-36;12:57-59;16:18)

  這裡有六個相對的說法去闡明何謂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有六個相對的說法是因為有六個特別的開頭語:「你們聽見XX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太5:21-22,27-28,31-32,33-34,38-39,43-44)。

論仇恨(太5:23-26;可11:25;路12:57-59)

談論殺人與怒氣。引用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出20:13;申5:17),間接引用「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民35:12)來作討論。然後把這教訓應用在基督徒的身上,說向弟兄動怒的也難免這樣。

「拉加」是亞蘭文,「魔利」是希臘文所翻譯的「拉加」;都是指「蠢材」。公會是猶太人的七十二人審判團。

「地獄的火」是指苦難之地。原是指耶路撒冷後山谷的焚垃圾堆,那裡的火長久不滅。舊約時代這地方就是欣嫩子谷(代下28:3;33:6);是獻活人祭假神(摩洛)之地。

接下來是兩個例子說明怎樣借著和好來減除怒氣。「獻禮物」是遵行聖殿的規矩,在討神喜悅之前,最好是去和被你得罪的人和好。

「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是說當還有機會的時候。「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說明如果沒有和任何一位弟兄和好,就不能進天國。

論姦淫(太5:27-30;可9:43-48)

引用第七誡命「不可姦淫」來作討論。

這裡的目的是說明弟兄若對婦女起「淫念」就是犯姦淫。

「若你的右眼...若是右手...」是用來形容犯罪的嚴重性,也吩咐要嚴厲的剋制自己。

論離婚(太5:31-32;可10:4,11-12;路16:18)

談論姦淫的事也很自然牽連到離婚的事。這裡的目的似乎要說明耶穌「反對」離婚,就算有離婚,也應該遵照正確的律法。這說明作丈夫的應慎重的關心到離婚的事。關於離婚的事的討論,見太19:3-12(那裡主要說明,除非為淫亂的事,否則不可離婚)。

按摩西的律(申24:1;9:7-8)是因為人們不能遵守神的律法,因此摩西才批准離婚。神原本設立婚姻的旨意是要把男女放在一起永遠享受神的恩典。「淫亂的緣故」是指婚姻以外的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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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四:Schweizer,TheGoodNewsAccordingtoMatthew,trans.D.E.Green(London:SPCK,1976),p.109.

論起誓(太5:33-37;見雅5:12;太23:16-22)

引用來自申23:21-24;出20:7;利19:12;民30:2。摩西的律法是准許人起誓。但後來的猶太人就隨意使用許多的起誓,並且起假誓來逃罪。這裡的目的是指明真的事情並不需要起誓來決定。也教導門徒所作所為要有真的信實,不必用起誓來證明真假。

指著耶路撒冷...指著頭...是當時猶太人起誓的傳統習慣。

論愛仇敵(太5:38-42;路6:27-28,29-30,32-36)

使用兩個對句寫成。教訓的目的是「不要與惡人作對」或「要愛你們的仇敵」。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引用自出21:24;利24:20,申19:21。以下是三個平行句子:

有人...右臉...左臉...

有人...裡衣...外衣...

有人...一里...二里...

結論:有求你的...不可推辭。當時的羅馬軍人擁有權力叫非羅馬人為他們抬東西走一哩路。

論愛鄰舍(太5:43-48)

「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引用自利19:18。這是猶太人的美德。通常猶太人皆會幫助鄰舍或是同村的人的需要。耶穌在這裡所指的鄰舍比猶太人更超越,路加特別指明耶穌所指的鄰舍包括了所有有需要的人,當然包括外邦人(路10:25-37)。仇敵可能是指「逼迫教會的人」。耶穌的教導超越舊約愛的律法,並且要愛仇敵。

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說明神的愛和恩典。

太5:48可以說是這六個對句的結論。

是引自申18:13和利19:2。這一句話指明耶穌把舊約的教導帶到真正的終點;像神一樣完全。

太6:1-7:27

按太5:20-48,耶穌是在談論門徒的義應該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現在他繼續談另一種的義;太6:1的「善事」在原文是「義」,指宗教生活上的敬虔表現。猶太人認為作善事就是明顯的行義。

太6:1-18

接下來是談論猶太人三個最主要的虔誠操練功課:禱告、禁食、施捨。每個都以「的時候」開始,提起「假冒為善的人」,並指明說「他們已得了他們的賞賜」,也就是世人的稱讚。

論施捨(太6:2-4)

施捨的事是猶太文化所提倡的。耶穌不是反對施捨,而是反對「吹啦叭」式的施捨,避免跨耀。

「假冒偽善」是指一戲劇中的「裝假演員」。

「得了...賞賜」是說已得了世人所給的榮耀。那從天父而來的賞賜就因此而沒有了。

「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是一種象徵式的形容,說明不必要去記得所施捨的。

論禱告(太6:5-15;可11:25;路11:1-4)

在會堂里,禱告是由主領人帶領會眾站在聖壇前禱告。在中午,當聖殿獻祭時,就會發出呼喊聲叫眾人禱告,猶太人將會站在路邊禱告。

耶穌沒有反對站在路上禱告;他反對「站在十字路中間,又故意叫人看見」的禱告。

接下來耶穌就用例子說明怎樣禱告。

「進屋...關上門」引用自賽26:20,表示私人的禱告。外邦人(各希臘神教徒)認為要使神聽到你的禱告,就要儘可能把越多神的名字先提出來。門徒只需奉一位父神的名禱告就可以了,而且詞句也可以像以下主禱文那麼簡單。

主禱文

主教導人的禱告就好像猶太會堂的Kaddish禱告,是在每個聚會結束時的禱告:當中有一句是「願人都尊你在世間大而榮耀的名為聖,因你按著你的旨意而成就。願你的國降臨」。路加記錄主禱文是因為施洗約翰教導他的門徒禱告,而耶穌的門徒也要耶穌教他們禱告。

「我們」也說明這禱告是教會的公禱。

主禱文中共有七個要求,路加沒有第五和第七個要求。馬太的主禱文是由一個開頭句加上三個雙語句(2-3、4-5、6-7)組合而成。

1.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2.願你的國降臨。

3.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4.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5.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6.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7.救我們脫離兇惡。

在原文,這些句子是以詩歌體形式組成:易讀易背,多是用在崇拜儀式中。

「我們在天上的父」是使用希伯來話或亞蘭文禱告時的第一句話。

「尊你的名」敬畏神和服從神的旨意,因此準備衪的國降臨。

「衪的國降臨」就是說明神的旨意或主權施行出來,特別指在人類歷史中神的主權被彰顯。

「旨意...行」(路加沒有這一句)說神在人類歷史中繼續工作。

「日用的飲食」由向神的要求轉向人自己的要求。

「今日」(馬太),「每一日」(路加)是亞蘭文的「今日和明日」的意思。

「免我們的債」亞蘭文的「債」常用來指「罪」,因此路加使用「罪」這個字。

「試探」猶太人的禱告中常提起說不致引他們進入罪。

「兇惡」或「惡者」可能指魔鬼或惡人的逼迫。

接下來是以「榮耀頌」來作結束。路加沒有記錄這一句。(見代上29:11)

太6:14-15節似乎不適合這裡的談論。要補充較前使用「債」這字並不可以完全表達「罪」的意思。

論禁食(太6:16-18)

猶太人在特別的節日常有禁食,一些人也常在平日(星期一和四)有禁食。基督徒也常在星期三和五有禁食(Didache8:1)。耶穌並不反對禁食,而是指責「假冒為善」、「故意叫人看出」的禁食行為。目的是要教導門徒怎樣禁食。

論真財寶(太6:19-21,路12:33)

之前(太6:1-18)曾提起「賞賜」的事,因此這裡也談什麼是真正的賞賜。

在那時,地上所積的財寶有名貴的衣服,這些是蟲可以蛀咬的,和值錢的具皿(銅鐵所作的用器),這些是會引起賊來偷的。天上的「財寶」:猶太人認為是將來的天國里得主的賞賜,是不會壞,賊也偷不到。

「財寶在那裡...心也在那裡」說明一個人認為重要的財物,心就會留在那裡。目的是教導信徒要對神專一服從。

論心裡的光(太6:22-23;路11:34-36)

在路加,這一段是連接「作光」的討論(見太5:15)。可能馬太是因為之前曾討論「生命的方向」而把「心裡的光」排在一起。

在舊約,眼和心代表一個人的意志和生命方向(見申15:9)。「亮了」原文是指專一的服從(詩101:2「完全的心」)。「全身光明」在亞蘭文是指「全身發光/發出榮光」的意思。只要一個人的「生命的方向」不是在於神,就會進入可怕的黑暗。

論專一的事奉(太6:24;路16:13)

在路加這段經文是出現在「不義的管家」之後。馬太似乎是為前兩個討論作結論談話。

「事奉」是服侍。當時奴僕的服事,也只能服事一位主人。「瑪門」猶太人指財利。說明信徒不可能專心的事奉神又事奉金錢。

論憂慮(太6:25-34;路12:22-32)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和在教會內的信徒來作比較;說明那是屬世的。

「他的國」是指神的主權和旨意的施行。

「他的義」是指遵行神的旨意過義(聖潔)的生活。

論論斷(太7:1-5;路6:37-38)

這段的結構也是猶太人的辯論形式:先是一個前題,然後是神學的解釋,接著是兩個例正來說明這辯論。

「也怎樣被論斷」是指神的審判。按照猶太拉比的說法,神按照兩種「量器」來審判世界-慈悲和公義(Lev.R.29:3)。

「刺」希臘文是指細小的干木削。「梁木」是指支持建築物的大木方。這裡諷刺的說,如果你沒有能力拿掉自己的缺點,就不要去指責你弟兄姐妹的過錯。

論偏見(太7:6)

外邦人所養的狗是猶太人所卑視的。指明門徒不可以亂把「聖物」給那些不尊敬和不欣賞的人。不能確定「聖物」指何物:有指福音、有指屬靈的東西。信徒必須如前所教導,小心衡量以後,才決定否要把聖物給這些人。

論禱告(太7:7-11;路11:9-13)

在路加福音,這段經文是緊接主禱文和夜裡向朋友祈求的談論之後;這比較配合路加的上下文。

「祈求...尋找...叩門」說明那種的恆切和堅決。這祈求也指明是那種「父--子」的關係。

金律法(太7:12;路6:31)

聖經學者們稱這為「金律法」。總結了「律法和先知(也就是聖經)的道理」。可反映出耶穌所提出的律法是積極性的。

兩條門路(太7:13-14;路13:23)

兩條門路的觀念可以在申30:19和耶21:8中找到,也是猶太教和基督教會常用的觀念(Didache1:1;Barn.18:1;4Ezra7:7;Test.Asher1:3,5)。在猶太文件中它是用來教導初信班的人。進了窄門的人就是進了天國,也是進入永生。進「窄門」有意指明門徒進入天國是要準備付代價的,並且是全心全意地走永生的道路。

論假先知(太7:15-20;路6:43-45)

這談話為當時教會提供了辨認假先知的方法:就是從他們的果子認出他們來。

假先知是指在教會中的假先知。主有預言他們的來臨(太24:11,24)。在《十二使徒的教導》一書中注重辨認假先知的教導(11:7-12)。假先知很容易被當著是善良的綿羊,但卻是「披著羊皮的狼」。

果子,也就是指他們的行為。《十二使徒的教導》(Didache)中說(11:3):按他們行為的好壞,真和假先知可以辨認出來。

論真假事奉(太7:21-23)

「當那日」指末日審判的日子(瑪3:17-18)。

「主」是門徒對耶穌的通稱。也是當時教會中對耶穌基督的稱號。相信當時有許多人常說「主啊」的人不一定是真的信徒。

遵行天父旨意,應該是指遵守耶穌的教導:登山寶訓就含有這些教導。

兩種根基(太7:24-27;路6:47-49)

整個登山寶訓是以一個兩種根基的比喻(路加這樣說)來作結束。重點在於聽道要行道。聽懂的人,就是聽道會行道,就如把房子建在盤石上。

盤石在這裡是代表耶穌的教訓,把根基建在盤石上就是說要門徒服從這些教訓。

結語(太7:28-29;路7:1;可1:21-22)

每一個談論(discourses)都有清楚的結語(太11:1;13:53;19:1;26:1)。

耶穌的教訓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猶太人)的文士一般常引用許多拉比的話:耶穌教訓是直接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不像文士們必須:「按某某拉比所說的…」。

耶穌和法利賽人的衝突

(路5:12-6:11;可1:40-3:6)

  耶穌下了山,但仍然在迦百農一帶(見太8:5;路4:31;7:1)。路加在5:12-6:11,就如馬可在1:40-3:6,提供了六個「衝突」事件,讓讀者看出耶穌與法利賽人之間的分別,也讓我們認識法利賽人為何要對付耶穌。最近學者對這些福音書中的「衝突」事件有許多研究,嘗試找出福音書作者欲表達的信息。一般的看見是認為福音書作者是要告訴讀者基督教與猶太教之間的分別,因此借著耶穌與法利賽人之間的衝突來表達這意義。另外,這些敘述(narratives)一般上是以敘述體的形式來描寫;可按布景、情節、人物、意見,這四個角度來分析:(注一)

  在整個衝突事件發生之前,必有一個布景(Setting),一些角色(Characters),一個情節(Plot),最後多數是作者本人的註解意見。

布景是讓許多角色在一個時間、空間、或是社會環境演出,在福音書就是猶太地︰首先是加利利一帶,後來是猶太省和耶路撒冷。一些特別的布景如約旦河、曠野、王宮、會堂、聖殿、漁船、海上、甚至到外邦人地如撒瑪利亞、耶利哥等等。有時作者特別指明事情發生的時間或節期。這些布景常含有意義,讀者必須留意和熟悉這些布景的要素。最好的方法就是去看新約歷史和地理的書籍,讓我們對各種地理環境有所認識。

角色有耶穌;衪也是最主要的角色,敘述中描述衪懂得分析好與壞﹑真與假﹑懂得神心意並且是有權威的人。衪的說話被記錄下來,衪每個動作和語句都含有意義。另外,門徒象徵附屬於耶穌的次要角色,衝突事件多數由他們身上引發。他們可能是無意的或是被形容為無知的。宗教團體有法利賽人、文士及祭司,甚至有希律黨,這些團體象徵與耶穌對抗的權力。他們是以色列人的「領袖」。這些人也象徵「錯誤的教導」、或是「虛偽」的人。群眾象徵一群被夾在耶穌和宗教團體之間,也左右於這兩方之間的人物。他們常常出現於衝突事件之中。次要角色如施洗約翰、希律安提帕、彼拉多也扮演著極重要的地位。以上的人物在敘述中皆代表不同的意義。

情節是衝突事件的過程。它出現每一個衝突事件的開始,在衝突事件完結時情節也平靜下來。它有起點、高潮、結論。有時一個敘述中可能有多個情節。

最後,在敘述完結後,作者(也就是敘述者)常給這件事提供個人的意見或是註解,盼望帶出其真正意義。

潔凈長大痲瘋的(路5:12-16;可1:40-45;太8:1-4)

痲瘋,並不像今天所認識的痲瘋病人一樣。在當時是指一切不能得醫治的皮膚病。這些人必須和其他人隔開:通常是被趕出城,也住在城外的樹林間。按照律法,如果得了醫治,就要遵照摩西的律法去給祭司察看,也要按律法獻祭(利14:1-32),然後才被接納回到社會群體與正常人一起生活。

這些病人是絕望的人,人們看見他們出現皆要躲避或追趕。

這裡說明是痲瘋病人親自求耶穌醫治他。耶穌的醫治是立刻痊癒的:只說:「我肯,你潔凈了罷」。可見是病人的信心加上了耶穌的能力而得著醫治。馬太(太8:5-10)繼續以「治百夫長的僕人」來說明信心在醫治中的重要性。當然,使人得著醫治的是耶穌的能力。

當病人得著醫治後,也像其他的神跡一樣,耶穌吩咐受醫治的人不可把這事告訴別人。相信耶穌這樣作有三個原因:

一.不想讓這樣的事傳揚,以免會攤阻衪傳福音的工作(可1:45)。

二.耶穌真正的工作是傳揚福音,不想以行神跡來取代了這主要的目標(路5:15)。

三.彌賽亞真正顯明的時間還沒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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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詳細討論見J.D.Kingsbury,ConflictinMark-Jesus,Authorities,Disciples(Fortress,1989).

醫治癱子(路5:17-26;可2:1-12;太9:1-8)

在這敘述中,作者進一步的說明耶穌不只有醫治的能力,而且有赦罪的權柄。這是要證明耶穌是「人子」,他如神一樣,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這裡也說明耶穌和法利賽人之間的衝突就加深了。

法利賽人在福音書中顯明是猶太教傳統的保護者,他們不願意開放自己去接受另外的新解釋。

癱子是被抬上屋頂,然後從洞口墜下來,一起表明了他的朋友和他的信心。耶穌不只是醫治好他的病,甚至他的罪,有意說明全人(身體和靈魂)的拯救。

僭妄,或褻瀆,對猶太人來說是妄稱神的名字(也就是妄用神的權威)。耶穌以問題來反問法利賽人,"...那一樣容易呢?"。答案是神兩樣都可以作,也選擇最好的來作。

人子,是耶穌常用來自稱的字眼,代表榮耀和權柄的人物(但7:13)。在猶太文件中人子含有彌賽亞的意義(見次經《以諾一書》)。

眾人都驚奇,是敘述者描述耶穌行神跡後一般的註解結語。

利末被召(路5:27-32;可2:13-17;太5:27-32)

前兩個敘述是描述耶穌有赦免罪人的權柄,這裡卻是記述耶穌對罪人的態度。

耶穌呼召門徒的方式並沒有改變:還是「來,跟從我」。回應這呼召也必須是立定決心不回頭。

稅吏在當時是為希律安提帕在各進城的關口收稅的人。可見聰明的外邦人希律王卻利用猶太人來收取猶太商人和農民的稅。通常這些稅吏也是一些貪官,時常發布假命令,多收取平民的稅。猶太平民對這些恨之入骨,也把他們當著罪人。

罪人(可、太)也是在法利賽人眼中是一班不懂得律法和守律法的猶太平民。猶太人並不和這些人來往或通婚,也低視他們。

耶穌的回答說明了衪受差遣的性質;就是要去到罪人當中作拯救的工作。後來耶穌還到馬太家去坐席吃餐。更進一步說明耶穌對罪人的態度。

論禁食的態度(路5:33-39;可2:18-22;太9:14-17)

猶太人常有禁食的習慣,也是一種宗教生活操練。詳細情形請看登山寶訓「論禁食」的討論。

猶太人的指責是建立在比較上;說他們和約翰的門徒常禁食,而耶穌的門徒卻不常這樣作。耶穌以一個比喻回答說他和門徒在一起的時間就如是在婚禮中新郎和參加者一起快樂的時間。在這樣的時間,不應該施行禁食,反而應該快樂吃喝。

這裡讓我們見這「彌賽亞式的新郎」,而且也預言這新郎將要被隔開。在舊約,耶和華常被形容為以色列人的新郎(何2:16,21;結16;賽54:5-8;62:5;耶2:2)。

日子將到,新郎(比喻耶穌)將要離開他們。這是預言耶穌的死。借著這比喻,再加上新舊難合的比喻,說明這新時代(耶穌所帶來的新時代/教會的時代)的行為不應該與舊的時代(猶太教時代)的規例有關連。因此新的布不應該補在舊布上,而且新的酒,也就是還沒有完全發酵的酒,仍然會膨漲而把沒有彈性的舊皮袋弄破。必須用有彈性的新皮袋才可以裝新酒。再次說明福音不應該受舊約的形式來定規,它要以新的形式來發展。「他說是陳的好」路加這樣諷刺猶太人不肯改口味。

我們必須小心的處理這比喻,這裡的含意是要比較兩個不同思想的宗教。今日信徒不可斷章取義,以這比喻來比較同一間教會中兩個不同的看法。

在安息日工作(路6:1-5;可2:23-28;太12:1-8)

最後這兩個衝突是關於耶穌對安息日的態度。

安息日是猶太人謹守的日子:沒有任何工作容許做,包括收割、抬東西、醫治、走多過五里路等。門徒所採的麥穗被當著是做收割的工作。

耶穌卻以大衛如何超越律法吃陳設餅這事來辯他也可以超越安息日的律法,這陳設餅只准許祭司吃(撒上21:1-9)。耶穌也指明他(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人,因此不受安息日的規條來管制。

在安息日治病(路6:6-11;可3:1-6;太12:9-21)

整個記述有一個美麗的布景:在一個安息日,一個會堂里,那裡有一個右手枯乾的人,一班想捉耶穌把柄而虎視眈眈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反對耶穌的人),行神跡的是耶穌,眾人是觀眾。

明顯的,這裡的中心點是在安息日可以行救人的事而不是行惡。

許多時候,所敘述的神跡顯得不太重要,作者目的是耶穌和猶太人之間的衝突更加深了。這才是敘述經文的真正目的。

六個關於衝突的敘述也以「他們滿心大怒,彼此商議,怎樣處治耶穌」。

耶穌的比喻

定義:舊約使用Mashal一字來形容比喻,含意箴言、明喻、比喻等。(見撒下12:1-4;14:1-11;賽5:1-7)

新約希臘文使用Parabola,含有「並排」的意思,目的是把兩樣東西並排作比較。因此這是一種「說明」的方法,就好像說:「天國好像...」。

定義(一般解經家的定義):以一個屬地的生活事實或故事,闡明屬天的意義。

聖經學者指出比喻是當時近東一種普遍的文學形式。

耶穌的比喻:主要的比喻不少過三十三個。把其他不明顯的列入卻有四十多個。(見附表)

比喻的分類:一般上可分成三類。

一.關於神國度的:A.現在的 B.未來的

二.關於天父屬性的。

三.關於末世審判的。

為什麼耶穌要使用比喻?

一.按照可4:10-12,是不想「外人」知道神國的奧秘,因為:

a.按耶穌當時的處境,他必須這樣作。因為當時反對他的人都想捉住他的把柄來控告他。因此,他們希望從他的言談中找出一些控告證據。

b.「彌賽亞」完全顯示的時間還沒有到。

c.天國本來就是一個奧秘,使用比喻來形容更加適合。

二.為了要把神的信息用人間生活的例子告訴一般的人。

三.為了要使聽見的人去嘴嚼比喻中神豐富的信息。從此可見深入思考的門徒與沒心要認識神國度的文士的對比。

怎樣解釋比喻?

以下是一些解釋比喻的釋經原則。當然,不同的學者可能有更深入的釋經方去解釋比喻:

一.國度原則。按耶穌所講的比喻,幾乎每個皆一個清楚的目的。簡略的說,都是與神或神的國度有關連。因此,解釋比喻的第一步就是要尋找比喻主要的目的。

二.處境原則。耶穌的比喻資料多取自當時的歷史文化背景。耶穌也按當時門徒或教會的需要引申出比喻。認識比喻的背景是了解比喻的基本步驟。

三.注釋原則:

a.一般的注釋原則,例如,經文段落、字義、文法修辭分析、歸納及結構等,都可應用於比喻。

b.比喻含有一個中心主題,因此許多細節不能獨立的存在。

  c.自解。有些比喻是有自解的經文。

  d.上下文的解釋。在比喻的上下文之間常有一些線索為該比喻提供許多解釋的資料。

四.應用原則。比喻的目的,就是要求聽眾有所反應以至完全明白當中的意義。

關於神國度的比喻

撒種的比喻(太13:1-9,18-23;可4:1-9,13-20;路8:4-8,11-15)

  聖經學者認為「撒種的比喻」是比喻中的比喻。它是眾比喻中最重要的,耶穌也特別給與解釋。按當時農業社會來講,這比喻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當時的農民仍然是以此方法來撒種。一開始就形容有許多人聚集在一起,說明這比喻的普世性。

耶穌借用撒種這現象來講解這比喻。後來在聽眾中有人問起這比喻的意思,耶穌也給他們解明。緊接這解釋,馬太把另外六個關於「天國好比...」的比喻記錄下來。

一.關於神的國度

  這比喻指明是「天國的...」(太11:11;可4:11;路8:11)。與其他天國的比喻排列在一起。當時處境是「有許多人到他那裡聚集」,這是天國的象徵。

二.關於這國度的信息

  明顯地,這比喻是要說明「正在成長的種子的四種不同土地」,目的是要我們作那「好土地」。也指明這些種子就是神的「道」(可4:15)。馬太清楚指明是「天國的道理」(太13:19)。路加卻說是「上帝的道」(路8:11)。福音書經文常描述耶穌是出來傳「道」或傳「福音」。這比喻也說明耶穌是那撒「種子」的人。另外,這些「種子」也說明「天國的道」是有能力的:它會在神的國度里生長。當然,這「道」的土地是人的「心田」(太13:19;路8:12,15)。耶穌也說明福音種子所遇到的問題一方面是出於撒旦或是環境,但是另一方面它是人的問題。這天國的比喻也是一個「奧秘」。也只有屬於天國的人(門徒)才明白。

三.對這國度的反應

  耶穌講說這比喻就是要聽眾有所反應:就如比喻的結語所強調「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可4:9;太13:9;路8:8)。耶穌是要挑戰聽眾去衡量自己的處境,到底各人所領受的道是屬於哪一類種子的遭遇,也盼望他們都是結果子的種子。這是各人對「天國的道理」所必須作出的反應。結出果子的數目是文學上的形容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說明能結果子的種子必有收成。這和另外三種不能結果子的種子相比。

大筵席的比喻(路14:15-24//太22:1-10)

  路加福音記載的「大筵席」明顯的是關於『上帝國...』(路14:15)的事。類似的比喻在馬太福音是『天國好比...』(太22:1)。

一.經文比較

  以下談論資料只限定路加與馬太福音。明顯的,兩個比喻有許多類似之處,但也有許多相異的地方。

  類似之處:都是一個筵席,所有被邀請的客人都拒絕參加,有兩次的邀請,也有其他的人被邀請。

  異別之處:馬太指明是一個王為他兒子娶親的筵席。馬太中的客人沒有講明拒絕的原因。在馬太,王的僕人被殺了,然後王就派兵除滅那些兇手。兩個比喻的上下文都不相同。一般上,聖經學者都認為這是兩個不同的比喻。認為是耶穌在不同時間講說兩個相似的比喻;它們都是用筵席作背景。

二.歷史文化背景

  按照當時的習慣,筵席多數設在傍晚。只有男人會被邀請出席筵席。按照風俗,主人會派僕人作兩次的邀請。第一次早在筵席之前(14:16),另一次的邀請是在開筵席之前(14:17)。這是一種的「客氣」的作法。當筵席開始後,還有一小段的時間容許遲到的客人進來。當這時間過了以後,門口的「歡迎」牌子就會被收起來,客人就不能再進入(太25:10)。這比喻的背景是當時猶太社會的筵席習俗。

有些被邀請的客人不願意參加也不是奇怪的事。不過所有的客人都不到來卻不可能發生。而且客人不來後卻把許多不認識的人拉來倒是怪事。可見說故事的人是在這方面多少隨意創造了一些情節,為了把目的表達得更清澈而有意修改。

三.歸納分析

  比喻中有四種人物:筵席的主人、僕人、拒絕來的客人、後來的客人。我們要問誰才是中心人物?如果是筵席的主人,那這比喻的重心就是一個「神的邀請」的比喻。如果是拒絕來的客人為重心,那就是一個「不服從的以色列人」的比喻。如果是後來的客人,那這比喻就可稱為「外邦人就因此得了神的拯救」的比喻。一般上,聖經學者會把注意力放在耶穌是彌賽亞這重點上。認為是神的筵席,借著彌賽亞的邀請,以色列人不願意接受他,以至救恩就被外邦人得到。對基督徒來講,這說明神的國度已降臨,他們與神一起坐席了。後來初期教會把這筵席的背景用來形容末世的大筵席(啟19:9)。按照馬太的記錄,見到「末世大筵席」的意義濃厚:拒絕的人都被審判。

四.注釋

  明顯的,路加把這比喻擺在路14:7-14之後。是按主題來編排,都是關於筵席的比喻。更引人注意的,是這兩段經文中被邀請人物是相同的:「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路14:13//14:21//4:18//7:22)。這可能與路加福音神學有關;就是注重這樣的人領受救恩。馬太沒形容被邀請的客人。另外,路加記載主人吩咐僕人作第二次到路上邀請其他的人。解經學家相信「大街小巷」的人是被遺棄的猶太人,「路上與籬笆」的人是外邦人。

五.應用

  當時初期教會的處境,我們看見當時的外邦人基督徒怎樣從這比喻身上找到他們得到救恩的印證。也證明了他們是與神一起坐席的人。另一方面,也可能對當時的人提出一個警告,拒絕神的邀請就不會得到救恩。這也是今日基督徒得到的信息。

藏寶于田與尋珠的比喻(太13:44,45-46)

  這是關於神國度的比喻:「天國好像...」。不過是強調已經降臨的天國,也指說人必須為得著這寶貴的天國作決定,或是不惜代價去作決定。這兩個比喻沒有出現在其他福音書,但是卻在新約偽經《多馬福音書》內有兩個類似的比喻。

一.歷史文化背景

  在那時候,最安全的收藏地方就是埋在地里。如果它的主人不在了,所埋起來的寶藏就要等一個巧合的發現。這人可能是一個園地的工人,發現寶藏以後就稍稍的把它再藏起來。相信他並沒有牽引到道德的問題,只要他把那塊地買下來,所有地里的東西就是他的了。在尋找好珠子的比喻中,至少說明尋找寶藏不一定是要從地里發現,也可如一位商人一樣到各地去找好的貨物。可見這兩個比喻的重點不在於怎樣找寶藏,而是那人找到了「無價之寶」接下來的行動。

二.歸納分析

  有以下幾個重點:a.天國的「價值」,b.對得到天國的「犧牲」,c.對遇見了天國的那種「喜樂」,d.天國的「奧秘性」,e.天國需要去「尋找」。兩個比喻都有提到的事是:一個貴重的寶貝,並且要儘力去得到。到底耶穌是要注重「貴重」呢,或是「犧牲」?一般上,解釋學者認為是「犧牲」精神。另外,是要突出對天國「堅決的決定」的態度。

三.注釋

  太13:1-35的比喻是向許多人而講,可是13:36-52節的比喻卻是只向門徒而講。有意說明門徒對天國的反應應該如此。兩個比喻的結論都是關於「決定」(decision)。天國的價值要求堅決的決定。

四.應用

  要求當時的信徒追求天國的意志要如比喻中的人物一樣。願意把一切擁有的財產犧牲來換取這天國。

浪子的比喻(路15:11-32)

  這比喻講說神的屬性,也就是神的慈悲屬性。

一.經文

  這比喻在第二十五節時分開為下一部份。不知是否是兩個比喻合在一起?第一個部份只提起一位兒子,第二部份卻有兩位兒子。似乎不需要第二個部份也足夠說明神的屬性。從文學的角度來看,相信這只是書寫上的順序,各角色之間的談話仍然是連續著的。

二.歷史文化背景

 首先會問,到底這比喻是一個真的歷史事實或者只是一個寓言。一般上學者接納它為一個「故事」,講明神的慈悲性格。按照律法(申21:17),當作父親的臨死前,小兒子可以領取三分一的財產。其他的三分二是屬於大兒子,因此父親說:「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15:31)。相信小兒子先要求分配取財產是因為覺得留在本地不得發展,而想到外地去發展。不過到外地時,卻把錢花在不正當的地方。不只這樣,小兒子還到外邦人那裡去餵豬(對猶太人來說,這是好大的恥辱)。小兒子的罪可從悔改中看到,是雙重的:得罪了神(第一條律法)及得罪了父親(第五條律法,也是另一塊法版上的第一條律法)。大兒子不再接納小兒子為弟弟是情有可諒;因為小兒子的行為。父親與小兒子親嘴是和好的動作(撒下14:33)。父親的各種作法說明他對小兒子的接納。

三.歸納與注釋

  整個比喻是要表明天父的慈悲屬性。所以是一個「慈悲天父的比喻」。比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角色就是父親、小兒子及大兒子。這位大兒子最有可能代表法利賽人,嫉妒為什麼神對罪人那麼慈悲,好像在這章的開頭時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15:2)。之前兩個比喻:失羊和失錢的比喻,是要襯托出神樂意接納罪人。可見第十五章中的三個比喻都是要解明第一和第二節的主題;就是主接待罪人。大兒子的行為一方面說明法利賽人對罪人悔改的嫉妒,另一方面也說明只有他們自己佔有這父親(天父)的心態。比喻指明是向一班「法利賽人和文士」而講(15:2)。

綿羊山羊的比喻(太25:31-46)

  這是關於末世審判的「比喻」。

一.經文

  似乎是兩個比喻排在一起,說出一個目的:末世審判的事。看來不需要綿羊與山羊的比喻另一個比喻也足夠說明目的。借用綿羊與山羊的比喻似乎只是為了「右邊和左邊」這意義。「王」似乎是代表「人子」。

二.歷史文化背景

  這是一個景像式的比喻。含有很深厚的舊約背景。「萬民」在舊約是指末世神審判的人。綿羊與山羊也是猶太地的景像。到黃昏的時候,綿羊喜歡露水,所以就分別出來放牧在外面,山羊卻要收在羊欄里。綿羊在舊約常用來代表神的子民。受審判是因為沒有向其他同族的猶太人施愛心。

三.歸納和注釋

  學者們不肯定「弟兄」(25:40)到底是指誰?指有需要的人仰或是教會內的弟兄姐妹。按照馬太的上下文,多數是指教會內的弟兄姐妹(太28:8,10;10:42)。這比喻類似太10:42的教導。如果是這樣,「綿羊」應該是指那些有愛心的信徒,而「山羊」是指那些沒有愛心的人。

四.應用

  明顯的,這比喻的教導是針對當時的信徒,提出末世警告。在審判時,上帝是按各人在世的行為來決定。有愛心的信徒才是「綿羊」。

與這比喻相似的比喻有「撒網的比喻」(太13:47-50)及「卑子的比喻」(太13:24-30,36-43)。

耶穌基督所講的比喻

比喻

經文

類型

主題

教訓

撒種

太13:1-8

可4:3-8

路8:5-8

教誨性的

天國

在天國里的生產力乃在於人對道所作的反應之種類。

稗子

太13:24-30

教誨性的

天國

在天國掌權之前,它會與撒旦的國度並存。

芥菜種

太13:31-32

可4:30-32

路13:20-21

教誨性的

天國

天國開始時很微小,但在未日時卻大為擴張。

面酵

太13:33

路13:20-21

教誨性的

天國

天國開始時雖然很微小,但有一天將主宰世界。

寶藏

太13:44

教誨性的

天國

天國是無價之寶,因此它要求完全的委身。

貴重的珍珠

太13:45-46

教誨性的

天國

天國是無價之寶,因此它要求完全的委身。

撒網

太13:47-50

教誨性的

天國

在天國掌權之前,它會與撒旦的國度並存。

種子長大

可4:26-29

教誨性的

天國

神完成祂的國度是超越人為的努力。

葡萄園中的工人

太20:1-16

教誨性的

服事

神賜恩典給那些不配的人是出於祂的慷慨。

才幹

太25:14-30

教誨性的

服事

人應委身事,預備迎接基督的來臨。

交銀與十仆

路19:11-27

教誨性的

服事

耶穌的門徒應保持忠心,直等到祂再來。

(繼續)

比喻

經文

類型

主題

教訓

無用的僕人

路17:7-10

教誨性的

服事

門徒不要期望他們所做的每件事皆得到報答;服事須來自一種使命感。

半夜的朋友

路11:5-8

教誨性的

禱告

如果鄰舍在需要時,我們就給予幫助,而不是給予難堪,那麼神豈不更幫助那些祈求的人。

切求的寡婦與不義的官

路18:1-8

教誨性的

禱告

如果一個不義的官因著人不斷的懇求而給予公正的審判,那麼這位公正而仁慈的神豈不更在基督再來時為人伸冤么!

筵席上的末位

路14:7-11

教誨性的

禱告

門徒是被神升為高,而不是自高。

法利賽人與稅吏

路18:9-14

教誨性的

謙卑

神赦免悔改的人,而非自以為義的人。

好撒瑪利亞人

路18:9-14

教誨性的

謙卑

愛任何一個需要的人,並幫助他,就是他的鄰舍。

迷失的羊

太18:12-14

路15:3-7

佈道性的

愛鄰舍

普世需要悔改。

失銀

路15:8-10

佈道性的

神開心失喪者

神為一個罪人的悔改高興。

浪子

路15:11-32

佈道性的

神開心失喪者

所有悔改的人,同樣都是神赦罪之恩的承受者。

兩個欠債的人

路7:41-43

佈道性的

蒙救贖者的感恩

一個人對蒙赦免的感恩與他對自己罪的認知成正比。

(繼續)

比喻

經文

類型

主題

教訓

十個童女

太25:1-13

預言性

與判決性的

預備迎接

基督的再來

那些想在基督再來時迎見祂的人,要因著祂再來的緊迫性而儆醒。

善仆與惡仆

太24:45-51

路12:42-48

預言性

與判決性的

預備迎接

基督的再來

所有真正跟隨耶穌的人要儆醒,預備迎接祂的再來。

儆醒的看門者

可13:34-37

預言性

與判決性的

預備迎接

基督的再來

真正跟隨耶穌的人要儆醒,預備迎接祂的再來。

兩個兒子

太21:28-32

預言性

與判決性的

對以色列的審判

「不虔誠」的猶太人若悔改可進入天國,反之,不忠心的猶太首領則被棄絕。

園戶

太21:28-32

可12:1-12

路20:9-18

預言性

與判決性的

對以色列的審判

神在這個世代已將神國度的管理權,從不信的以色列人轉移到其他的管家。

不結果的無花果樹

路13:6-9

對以色列的審判

神給以色列最後一次機會悔改,然後神就棄絕他們。

娶親的筵席

太18:23-35

預言性

與判決性的

審判

所有人都被邀請進入神的國度,但只有悔改的人能享受祂的祝福。

不憐憫人的僕人

太18:23-235

預言性

與判決性的

天國里的審判

人類應效法神的饒恕。

家主

太13:52

教悔性的

領受主的教導

門徒應能從比喻中獲得屬靈的真理。

機靈的管家

路16:1-10

教悔性的

善用金錢

耶穌的門徒必須慈惠地使用金錢,因為這樣才能在將來獲益。

財主與拉撒路

路16:19-31

教悔性的

愛神愛人

人在今世必須在神與金錢

之間作適當的優先考慮。

耶穌基督的神跡

論及聖經中的神跡,一般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關於聖經中神跡的事,例如以色列人過紅海,聖靈懷孕等;另一類是指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跡奇事。這裡所討論的是屬於第二類。

定義:聖經中用來形容神跡的字彙有三個:

一.奇事(Teras):是指一切令人驚奇的事(約4:48等)。

二.大能(Dunamis):是指一切擁有威力或能力的事(太11:20;14:2;可6:1)。

三.有意義的事(Semeion):在原文的意思是指徵兆,多用在約翰音書中(約2:11,18,23;3:2;4:54;6:2,14,26,30;7:31;9:16;10:41;11:47;12:18,37;20:30)。

神學/哲學/科學的定義:一切違反/不符合自然定律的事。神學更認為這是因為超自然的神對自然律干預(interception)。

分類:耶穌所行的神跡約可分為兩類:自然界的神跡及醫治的神跡(見附表)。

聖經學者對聖經中神跡的解釋:

一.神是一位超越自然律的神,耶穌也有能力行超越自然律的神跡。在整個聖經歷史中都有神跡的事發生。如果不能接納神跡,那聖經的真實性也應該一起被推毀。

二.後來的聖經篇副繼續記錄耶穌所行的神跡。耶穌的道成肉身及復活就是最大的神跡。

三.使徒們繼續奉主的名行神跡,說明耶穌是曾經行神跡的人。

四.耶穌所行的神跡與精神病/法術並不相同。

餵飽五千人

先讓我們來比較兩段經文:可6:30-46(//路9:10-17;太14:13-21)及約6:1-15。尤其是比較這兩個神跡來決定它們的真實性。這是唯一神跡出現在所有四卷福音書中,可見這神跡的重要性。對照符類福音的記述,可能它們的資料是出自一個源頭。

我們目的是要比較馬可和約翰。

相似的地方

一.數目上相似

a.五個餅兩條魚。      b.五千人。

c.二十兩銀子        d.十二個剩下食物的籃子。

e.一大片(希臘文,很多)的青草地。

二.描述

a.耶穌與各人是分別到達那地方。   b.耶穌看見許多的人。

c.門徒去買食物的困難談話。     d.門徒說有五餅二魚。

e.眾人坐下來。       f.耶穌拿起食物,望天祝福,擘開然後分派。

g.眾人吃了,並且把剩下的收起來。h.耶穌後來上山去,而門徒自己坐船過海。

i.夜晚的時候,耶穌親自由海面走上船。

三.談話

  發現有許多相同的字彙。共有十八個相同的希臘文字。也有五個相似的句子(可34,37,41,43,44=約2+5,7,11,13,10)。

異別之處

一.描述

a.約翰記述說是在加利利海邊,是「逾越節近了」,是腓力及安得烈與耶穌對話。馬可沒有提及這些事。

b.約翰記述許多相異的背景:耶穌一直來是被眾人跟隨著,是因為耶穌行了許多的「神跡」(記號),在山上耶穌見許多人來到他那裡。這部份的差別最大。

c.買食物的問題。約翰記述說是耶穌先問要去那裡買食物來餵養這些人。是耶穌有意試驗門徒腓力的信心。

d.餵飽的過程。馬可是說耶穌吩咐眾人一排一排的坐下,約翰是耶穌吩咐門徒叫眾人坐下。當耶穌為食物祝福時,馬可含有四個明顯的步驟:望天、祝福、擘開、遞給,而約翰只有簡單的步驟。約翰說耶穌分派食物,而馬可或路加或馬太皆記錄說門徒分派食物。關於吃的情形,這也有許多的差別。關於收集食物,約翰說是耶穌吩咐門徒這樣做。

e.約翰描述眾人認識耶穌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馬可沒有記錄。

f.過後,馬可對耶穌的記述也與約翰有許多的差別。

二.談話上的分別。

按照巴爾勒(Barnett)的分析,最少有二十五個字眼是相異的(注一)。

資料來源的問題:至少有四個可能性:

一.約翰依賴馬可(或其他符類福音)的資料。

二.約翰及馬可均是參考同一份資料。

三.約翰知道馬可的資料,但是卻沒有參考該份資料,而是依靠自己的記述。

四.約翰及馬可都參考不同的資料。

解釋:相信是馬可與約翰的神學目的差別引起敘述的差別。

一.馬可形容耶穌是一位慈悲的牧人,並且注重門徒參與餵養(牧養)眾人的工作。前一章是記述耶穌開始差遣門徒去執行他的工作。

二.約翰是要說明耶穌如同那位摩西,帶領許多人,也餵飽許多的人。他們跟隨耶穌是因為耶穌像摩西那樣行許多的神跡,耶穌也是那天上的糧,門徒必須對耶穌有信心。約翰特別指明耶穌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是摩西所預言要來帶領以色列人的先知(申18:15)。

結論:相信這是一件耶穌所行的神跡。但是使徒,這些跟隨耶穌的見證人,對耶穌所行的神跡各有不同的理解,或從不同角度去理解這件事。

死人復活的神跡

福音書三次記述耶穌使死人復活。使徒在傳福音時,耶穌的復活及死人復活是必然傳講的信息,甚至說如果信徒死了沒有復活的話,那他們所信的就是枉然。希臘文化中不相信死了的人會復活。猶太人卻相信死人會復活。死人復活的神跡顯明了神國的權能和耶穌的大能,戰勝最後和最大的仇敵—死亡。

拿因城寡婦之子的復活(路7:11-17)

路6:12-7:50算是一個非馬可部份(意思說資料不是參考馬可而來)。這部份注重描述彌賽亞的工作。在第七章,路加說明疾病(7:1-10)及死亡(7:11-17)與彌賽亞的關係,指明彌賽亞勝過疾病與死亡。以賽亞書曾預言在彌賽亞時代「死人要復活」(賽26:19),就如耶穌所行的神跡說:「死人復活」(路7:22)。

一.行神跡的情況(7:11-13)

  當耶穌醫治了百夫長的僕人之後,就到拿因城去(離開拿撒勒約六英里)。當時門徒及許多人也跟隨耶穌。將近城門口時,剛好有一個喪禮把死人抬到城外的墓場去。

當耶穌知道這葬禮的情況以後,就安慰那寡婦,吩咐她不要哭。耶穌就走到棺木面前,然後吩咐那死了的孩子復活。路加的描述有五點必須留意:

a.路加形容有兩組人相合在拿因城的城門口。

b.兩組人的數目也不少,他們都成了這神跡的見證人。

c.在第十二及十三節中,四次使用「他」;為要指明是那寡婦。

d.耶穌行神跡沒有其他的原因;不是婦人的信心,不是人的要求,完全是耶穌憐憫的心。較前醫治百夫長的僕人是因為信心的緣故。

e.路加指明是死人被抬出來,也是死人坐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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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P.W.Barnett,「TheFeedingoftheMultitudeinMark6/John6」在GospelPerspectives:TheMiraclesofJesus,vol.6,Ed.D.Wenham&C.Blomberg(Sheffield:JSOT,1986),pp.282-283.

二.所行的神跡(7:14)

百夫長的醫治是隔開了一段距離,這死人復活是耶穌親自走上前去行神跡。耶穌的作法只是「吩咐」說:「少年人,我吩咐你起來」。相信這事有意與以利亞使婦人的獨子的神跡相比。以利亞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並且大聲求告耶和華(王上17:21),耶穌卻不費絲毫之力。耶穌是向那死了的人直接說話,不是向上帝祈求禱告。

三.神跡的結果。

神跡是立刻生效的:孩子是立刻坐起來並且說話,耶穌也把那孩子交給他母親。

「交給他母親」這句話與以利亞的一樣樣。第十六節記述見證人的三個反應:「眾人都驚奇」,另外,眾人歸榮耀給上帝說「大先知在我們中間興起來了」及「神眷顧了他的百姓」,第三個結果是這事情傳遍了猶太及周圍地方。這引起遠在監獄裡的施洗約翰要差人來問清楚。耶穌是先知是路加要表明的意義(路4:24;24:19)。

神跡的真確性:

a.整個神跡過程是那麼栩栩如生。細節也符合當時的處境。

b.不可能是想像的虛構的故事。路加不可能因為以利亞的神跡而虛構這個神跡故事。把兩個神跡的記述詳細分析時,當中的異別之處至少說明路加並不是受以利亞的影響。

睚魯女兒復活的神跡

(可5:21-24,35-43;太9:18-19,,23-26;路8:40-42,49-56)

這是唯一復活的神跡出現在三卷福音書。馬可的記述比較詳細,路加的比較短,馬太的只有馬可一半的經文。三個記述都被醫治患血漏的女人的神跡相隔著。整個背景沒有清楚交待。馬可與路加記述是耶穌在格拉森醫治了被鬼附的人,然後「回來」(迦百農)。馬太記述這神跡發生是耶穌在馬太家吃完飯以後。相信沒有互相衝突,格拉森的事可能是在耶穌呼召馬太以後及在馬太家吃飯之前。

相同之處:三卷福音書統一的資料

一位管會堂的人走向耶穌並請求耶穌醫治他的女兒。耶穌跟隨他出去,但是在半途卻因醫治患血漏的婦人而停下。後來有人報告說那女兒已死了。當耶穌進去屋子時,見到許多的人在哀哭並說那女孩只是睡了而不是死了。眾人就嗤笑他。耶穌拉著女兒的手呼叫她起來。

以下是值得我們留意的事:

一.管會堂的。馬太只是用領袖(原文),馬可及路加說明是管會堂的。管會堂的是一個地方猶太會堂七位委員會的主席。相信這人已認識耶穌,那時是耶穌在迦百農會堂聚會時(可1:21-22,39)。

二.那女兒。三卷福音書皆用「年幼的女孩子」來形容這女孩。路加指明她是獨生女,只有十二歲。

三.哀哭的情況。眾人為這件事哀哭。可見那女孩子已真正的死了。馬可指明這哀哭聲好大。

四.死了與睡了。三位作者同樣的記錄說「不是死了而是睡了」。

五.嗤笑。那班哀哭的人聽到耶穌的回答而嗤笑他。相信這班是被請來增添悲哀氣氛的人,所以在這樣的場面可以笑起來。耶穌不得不把這些人趕出去。

六.復活。耶穌先是拉著女孩的手,並且用亞蘭文叫那女孩子起來。馬可特別把這句亞蘭文記錄下來並翻譯出來。那女兒是自己坐起來。

如果比較這三段經文,不難發現馬太及路加可能是依據馬可的資料。

這神跡所有四個重要意義:

一.那管會堂的信心。耶穌甚至向他的信心挑戰。相信他曾見過患血漏婦人的信心。

二.也只有約翰、彼得、雅各及那管會堂的可以親見耶穌所行的神跡。

三.記錄說那女兒立刻復活,並且可以吃東西。

四.耶穌吩咐他們不可叫人知道這事。當然,這是無可能的事,風聲還是傳遍了那地方。

神跡的真實性

一般上,反對的人會說那女孩子只是在昏迷當中,而不是完全死去。按管會堂僕人的報告,及請來許多哀哭的人的出現,可肯定的說那女孩子已死去。三卷福音書皆同時記述這神跡,可見這神跡的真實性。

使拉撒路復活的神跡(約11:1-44)

一般上聖經學者把約翰福音的第一至第十二章稱為是「神跡(記號)的部份」。因為這部份經文中記錄七個神跡,而拉撒路的復活是最後的一個神跡。

這神跡的記述有三部份:

一.布景(11:1-6):有人把消息傳到在約旦河外伯大尼的耶穌那裡告訴他說他的朋友說拉撒路病了。拉撒路是馬大與馬利亞的弟弟。

二.事件過程(11:7-37):等時候到了,耶穌就向門徒建議說到猶太的伯大尼去探望拉撒路。拉撒路死後的第四天,耶穌就到了伯大尼,馬大,後來馬利亞,出來迎接他。兩人與耶穌對談了一些話。耶穌要求去看拉撒路的墳墓。

三.解決的方法(11:38-44):耶穌吩咐人把墳墓前的石頭挪開,向天祈求,然後大聲喊叫拉撒路出來。拉撒路出來,還裹著布,耶穌叫他起來行走。拉撒路真的復活了,後來還與耶穌一起吃飯呢(12:1-2)。

神跡的神學意義

約翰福音書的資料多含有神學的目的。常把許多耶穌所行的事件配上神學的目的來講解/敘述出來。相信第二十五節是約翰福音第十一章的神學中心目的:「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這神學意義較前曾被提出來(5:25,28-29),指明:「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這樣的預言在11:43-44先實現了。雖然耶穌使拉撒路復活了,但是衪的死就越來越近了--祭司長與法利賽聚集在公會要使計謀害耶穌。另外,這神跡是為了神的榮耀(11:4)。也考驗人的信心(11:26;45)。因為含有這些濃厚的神學目的,使到這事迹有比較長的篇副。

趕鬼的神跡

馬可福音是記錄趕鬼神跡最多的福音書。Q文件只提供一個趕鬼神跡(太12:22-24;路11:14--啞吧鬼)。馬可記錄四個趕鬼的神跡:1:21-28--在迦百農會堂被鬼附的人;5:1-20--格拉森的鬼;7:24-30—敘利亞被鬼附的女兒;9:14-29—患聾啞病的孩子。馬可還另外記述了其他九個耶穌醫治病人的神跡。

一.背景

  每一個趕鬼神跡都有一個「相遇」的開始。當被鬼附的人遇見耶穌時,他們有些叫喊出來,有俯伏在耶穌面前的,有在他面前重重抽瘋的。

二.污鬼的說話

  馬可在第七章記述說作母親的為她被鬼附的女兒說話,第九章是作父親的為被鬼附的兒子說話。在另外兩個趕鬼的記述中(第一和第五章)是鬼直接與耶穌說話:「至高神的兒子/神的聖者,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可見鬼有這種自然的認識,知道耶穌是誰。

三.驅趕鬼時的說話

  明顯的,耶穌沒有像當時的法術師一樣耍弄許多的法術來驅趕污鬼。這一點顯出耶穌與其他的趕鬼法的分別。

觀察耶穌的說話,有四點是值得我們留意的:a.不要出聲,b.出來,c.你叫什麼名字,d.再不要進去。

四.污鬼的請求

污鬼請求耶穌不要趕他們離開那人或那地方。相信污鬼還想繼續留在人多的地方活動。當時的人相信被趕去曠野的污鬼不會出來危害人們。

五.污鬼被趕走時的激烈

一陣的抽瘋後就離開那人身上。

六.耶穌獨特的趕鬼法

  耶穌沒有用任何的工具或法術,也沒有用什麼方法來證明他所趕的鬼已離開了那人身上,也沒有用什麼禱告或禁食來趕鬼,更沒有借用任何勢力。最顯明的是耶穌確定的用「我」來趕鬼。

耶穌對趕鬼的解釋:

一.耶穌向施洗約翰的回答中,他說明趕鬼是彌賽亞來世上的工作之一(路7:18-23;太11:2-6)。

二.回答文士們懷疑耶穌是靠鬼王趕鬼時,他回答說他不是靠鬼王來趕鬼,而是有比鬼王更強大的力量才會捆綁撒旦(可3:22-27)。

自然界的神跡

神跡

經文

地點

對象

原因

結果

變水為酒

約2:1-11

迦拿

婚筵上的人

為證明祂是神的兒子

是基督行神跡的開始

餵飽五千人

太14:15-21

可6:35-44

路9:12-17

約6:5-15

加利利海

(近伯賽大)

猶太人

為表明神的憐憫與能力

人們想擁祂為王,以滿足他們身體的需要

(僅約翰福音記載)

平靜風暴

太8:23-27

可4:35:41

約8:22-25

加利利海

(在伯賽大與

迦百農之間)

門徒

為顯明祂能救他們脫離危險,也顯示他們缺乏信心。

神的能力向門徒顯明了

行在海面上

太14:22-33

可6:45-52

約6:16-21

加利利海

(在伯賽大與

迦百農之間)

門徒

為顯示門徒缺乏信心

神施行大能,益發顯出彼得的信心不足。

從魚口得稅銀

太17:24-27

迦百農

稅吏

為避免觸犯稅吏

付了稅

餵飽四千人

太15:32-39

可8:1-9

近伯賽大

猶太人

餵飽那些跟隨祂三天的人

所有人都吃飽,還剩七筐子的食物。

使無花果樹枯乾

太21:17-22

可11:12-14

20-25

耶路撒冷

門徒

教導門徒信心的功課

樹枯乾了,耶穌教導門徒信的大能。

第一次下網

捕獲魚

路5:1-11

加利利海

西門

為向彼得解釋,從此以後他將得人如得魚

雅各、約翰與西門(彼得)跟隨耶穌。

第二次下網

捕獲魚

約21:1-14

提比哩亞海

七個門徒

第三次向門徒顯現,再證實祂的復活

當他們來到海邊時,他們都認出祂。

醫治的神跡

神跡

經文

地點

對象

原因

結果

在迦拿醫治

大臣的兒子

約4:46-54

迦拿

迦百農的大官

大臣對主的請求和信心

大臣和他全家都信了。

醫治伯賽大

瞎眼的人

可8:22-26

伯賽大

瞎眼的人

因著帶瞎子來的人之央求

耶穌醫治他並打發他回家。

醫治生來

瞎眼的人

約9:1-41

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的瞎子

「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那人信了主;法利賽人的罪也顯出來了。

使拉撒路復活

約11:1-15

伯大尼

拉撒路、馬利亞、馬大

為顯明神的作為,使人相信耶穌是神所差來的。

法利賽人害怕這麼多人相信基督,羅馬人將來奪取他們的國家

醫治被鬼附的人

太8:28-34

可5:1-20

路8:26-39

加大拉(加利利海東海濱

加大拉人

將鬼趕出

百姓害怕,央求耶穌離開他們。被醫治的人打發回去宣揚神為他所做的。

使睚魯的女兒

復活

太9:1-8-26

可5:22-24

35-43

路8:41-42

49-56

迦百農

睚魯,一個管會堂的人

睚魯對主的請求與他的大信心

耶穌囑咐他不要告訴人,但風聲卻傳遍那地

在畢士大醫治

病人

約5:1-18

畢士大

猶太人

這個病患者對主的信心

病人被治癒,而猶太人愈發想殺耶穌。

醫治患十二年

血漏的婦人

太9:20-22

可5:25-34

路8:43-48

迦百農

血漏的婦人

婦人的大信心

婦人被治癒,許多人看見這神跡。

神跡

經文

地點

對象

原因

結果

在迦百農

醫治癱子

太9:1-8

可2:1-12

路5:17-26

迦百農

癱子

為顯示祂有

行神跡與赦罪的能力

癱子讚美神

周圍的眾人更加信服。

在靠近革尼撒勒湖醫治淋瘋病患

太8:1-4

可1:40-45

路5:12-15

加利利的城市

痲瘋病人對基督的信心

耶穌囑咐他只要告近訴祭司,並獻上禮物。那人卻告訴許多人,於是他們也來找耶穌治病。

醫治彼得的岳母

太8:14-17

可1:29-31

路4:38-39

迦百農

彼得與他的岳母

神對彼得的憐憫與友誼

耶穌醫治了她,她就起來服事主。

醫治枯手的人

太12:9-14

可3:1-6

路6:6-11

加利利的會堂

法利賽人

為責備那些想控告祂在安息日治病的文士

文士計劃除掉耶穌

醫治被鬼附的孩子

太17:14-20

可9:14-29

路9:37-43

他泊山區

被鬼附的男孩

為顯示眾人與門徒缺乏信心

門徒被顯示他們的信心何等小,並且耶穌告訴他們禱告的需要。

醫治又瞎又啞的人

太12:22

路11:14

加利利

法利賽人

向法利賽人證明耶穌不是在別西卜權下做事

基督說明祂是做神的工作,法利賽人卻硬著心。

醫治兩個瞎子

太9:27-31

迦百農

兩個瞎眼的人

他們的信心

這兩個人把基督為他們所作的宣揚出去。

醫治被鬼附的啞巴

太9:32-34

迦百農

被鬼附的啞巴

法利賽人一口咬定,他是靠撒旦的能力行事。

醫治耳聾舌結的人

可7:31-37

低加波利

耳聾舌結的人

帶他來的人之請求

耶穌囑咐他們勿告訴人,他們卻將這事傳開。

神跡

經文

地點

對象

原因

結果

醫治瞎眼的巴底買

太20:29-34

可10:46-52

路18:35-43

耶利哥

巴底買

巴底買的信心

耶穌的神跡被巴底買及其他宣揚出去。

醫治敘利非尼基的女孩

太15:21-28

可7:24-30

推羅

敘利非尼基的希利尼婦人與她的女兒

婦人的大信心

女孩雖是希利尼人仍得醫治。

醫治百夫長的僕人

太8:5-13

路7:10-10

迦百農

百夫長

百夫長的信心

僕人得醫治

在會堂醫治被鬼附的人

可1:23-27

路4:33-36

迦百農

猶太人

斥責邪靈

邪靈被趕出;眾人驚訝,風聲傳遍該地。

使拿因城寡婦的兒子復活

路7:11-16

拿因

拿因的寡婦

因著憐憫

耶穌被稱為大先知

醫治駝背十八年的婦女

路13:10-17

耶路撒冷(?)

或加利利(?)

生病的婦人

引起「安息日是否可治病」的爭論

耶穌的敵人慚愧;祂的跟隨者歡喜。

醫治肚脹病的人

路14:1-6

耶路撒冷(?)

或加利利(?)

猶太人

訓斥宗教首領有關安息日不能醫病之事

眾首領無法對答

醫治淋瘋病的人

路17:11-19

耶路撒冷或加利利的村莊

十個淋瘋病人

為教導感恩的責任

只有一個受惠者回來感謝耶穌。

醫治馬勒古的耳朵

路22:49-51

約18:10-11

客西馬尼園

大祭司的僕人馬勒古

防止門徒動武

耶穌設立與差遣門徒

(太9:35-11:1;可3:13-19;6:6-13;路6:12-16;9:1-6;10:1-20)

  一直以來,都是耶穌在傳福音和作醫治的工作。門徒只是在旁觀察和學習。現在大約是經過兩年後,耶穌差遣門徒出去做像他一樣的工作。在還沒有差派門徒出去之前,耶穌吩咐和指導他們如何做傳道的工作。另外,路加還特別的記錄了第二次的差遣工作(路10:1-20)。這第二次是的差派增加至七十人。相信路加是要說明傳道事工不只限定於十二位使徒。或可能要與猶太教比較,因為猶太人有七十位長老來管理和工作(出24:1;民11:16)。明顯的,馬太的談話是結合了馬可第一次和路加第二次的談論資料。

設立門徒

設立的原因:(太9:35-38)

1.耶穌在各地(太4:23)教訓人、傳道、醫治。願意有多人繼續他的工作。

2.成為平民的領袖。引用民27:17說要成為羊群的牧人。

3.需要更多的工人,因為工場的莊稼太多了,工人卻少。

十二位使徒:(太10:1-4;可3:13-19;路6:12-16;cf.徒1:13)

  耶穌是「隨自己的意思...設立(按立)」(可3:13)或「從中間挑選」(路6:13)。指明是主耶穌特別從許多的門徒中挑選出來按立為使徒的。

「使徒」(apostolos)意思是使者/大使;一位握有主人/君王權柄的使者。也因此使徒們授受了耶穌給與他們趕鬼和醫治的權柄。這些權柄證明了使徒門和天國的關係。通常福音書只稱這十二位使徒為「十二」(TheTwelve)來代表十二位使徒(太10:1,2;11:1;20:17;26:14,20,47;路9:10;11:49;17:5)。明顯的,十二是有意和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牽連。說明十二位使徒所建立的教會代表了神的子民,也繼續了舊約的十二支派的使命。神對人的救恩歷史也借著十二位使徒延續下去。(見太19:28;啟21:12-14)。

按可3:16-17耶穌揀選十二位使徒有兩個目的:他們要和耶穌在一起,和耶穌要差派(apostollo,與「使徒」一字同字根)他們出去傳道。

十二位使徒有十三個不同名字(參附表:十二使徒)。

差遣門徒

  兩次差遣工作記錄都注重耶穌怎樣指導門徒去作傳道事工。有歸納為以下重點:

一.傳說「天國的福音」。馬太(10:5-6)清楚指明傳福音的地區只限猶太人住的猶大地。外邦人的地區決不準去。這可能是因為只是一個「短期宣教實習」,也可能說明耶穌真正顯明的時間還沒有到,只要求門徒在猶大地工作。天國的福音當然包括「時候滿了,天國近了,要悔改,信福音」(見可1:15)。

二.隨身帶最少的物件。一方面要門徒依靠神的供應(當時猶太人的習俗是會給過路的傳道人吃宿),另一方面也不准許門徒領受錢財(當時其他宗教的宣教士會向人索取錢財)。有五件東西不可以帶:1.杖,是為走長途路而備。當時流蕩沒有目的的宣教士都有帶著木杖。2.口袋,為裝袋需用品。3.錢囊或銀子。4.食物,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5.兩件褂子。

三.不準常換住宿的地方。指明門徒要滿足於現狀。不是為更好的環境和接待而傳道。

十二使徒

事實

經文

第一組

第一組

彼得。原名西門,後易名為磯法(亞蘭文),或彼得(希臘文)。他是伯賽大人,約翰的兒子,安得烈的兄弟。是漁夫,居住在迦百農。主變像及在客西馬尼園時他在場。曾否認基督。他的工作包括了傳福音、行神跡、在公會前發言、向外邦人傳福音、使死人復活的使徒。傳說他於主後67年在羅馬殉道。

範圍太廣,不詳列。參加2:7-9;彼得前後書。

安得烈。將兄弟彼得介紹給耶穌。約翰的兒子、伯賽大人。漁夫。傳說他在希臘殉道。帶求見的希利尼人去見耶穌。

太4:18;10:2;可1:16,29;3:18;13:3;路6:14;約1:40,44;6:8;12:22;徒1:13

雅各。約翰的兄弟、西庇太與撒羅米的兒子、漁夫、同父親、兄弟彼得一起打魚。主變像及在客西馬尼園時他都在場。被耶穌稱為「雷子」。在希律亞基帕在位時(約AD44)殉道。

太4:21;10:2;17:1;可1:19,29;3:17;5:37;9:2;10:35,41;13:3;14:33;路5:10;6:14;8:51;9:28,54;徒1:13;12:2

約翰。雅各的兄弟、西庇太與撒羅米的兒子。漁夫,與彼得一起打漁。主變像與在客西馬尼園時他也在場。被耶穌稱為「雷子」、是主所愛的門徒、常與彼得結伴。受託照顧主的母親馬利亞。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後來遷移到以弗所,被放逐至拔摩海島。傳說中並末殉道。

太4:21;10:2;17:1;可1:19,20;3:17;5:37;9:2,38;10:35,41;13:3;14:33;路5:10;6:14;8:51;9:28,49,54;22:8;12:2;加2:9;啟1:1,4,9;22:8。參約一、二、三書、約翰福音。

事實

經文

第二組

第二組

腓力。伯賽大人,將耶穌介紹給拿但業。帶求見的希利尼人去見耶穌。有關他的傳說不詳。

太10:3;可3:18;路6:14;約1:43-46,248;6:5,7;12:21-22;14:8-9;徒1:13

巴多羅買。可能是約翰福音中的拿但業。從迦拿來的。亞蘭文名的意思是「多羅買的兒子」。耶穌看見他在無花果樹下。傳說他在亞美尼亞殉道。

太10:3;可3:18;路6:14;約1:45-49;21:2;徒1:13

多馬(又稱為低土買)。可能來自加利利,問耶穌如何知道那條路。懷疑耶穌的復活。傳說到印度傳福音。

太10:3;可3:18;路6:15;約11:16;14:5;20:24,26;28;21:2;徒1:13

馬太。稅吏。亞勒腓的兒子、也稱為利未。在他家為耶穌擺設大筵席。

太9:9;10:3;可2:14;3:18;路5:27,29;6:15;徒1:13

第三組

第三組

雅各。亞勒腓與瑪利亞之子,稱為「小雅各」或「年青的雅各」。約瑟的兄弟。由於與其他的雅各混淆,以致傳說皆不確定。

太10:3;27:56;可23:18;15:40;16:1;路6:15;24:10;徒1:13

猶大(不是賣主的猶大)。雅各的兒子,也稱達太。可能是奮銳黨徒。傳說在亞美尼亞傳道,並與奮銳黨的西門在波斯殉道。

太10:3;可3:18;路6:16;約14:22;徒1:13

奮銳黨的西門。傳說與猶大在波斯殉道。

太10:4;可3:18;路6:15;徒1:13

賣主的猶大。可能來自猶太,基督的背叛者。被耶穌稱為「邪惡的」及「地獄之子」。是使徒中的司庫。自殺身亡。

太10:4;26:14;,25,47;27:3,5;可3:19;14:10,43;路6:16;22:3,47,48;約6:71;12:4;13:2,26,29;18:2,3,5;

徒1:16,18,25

四.如果受到嚴厲的拒絕,門徒可以以猶太人對外邦人的方式來表達說神與那地方的人無關。

  這傳道事工被比喻為「收莊稼」。舊約用以說明神在末時的收割(賽27:12;珥3:13)通常是由天使或「人子」來收莊稼(太13:39;啟14)。在末世,門徒也參與這收莊稼的工作。

  使徒或門徒宣教工作的危險性被形容為「羊進入狼群」。這是一個預先的提醒。他們是兩個人組成一隊而出外。一方面是為了互相支助,另一方面是為另一位作見證。猶太人在作判時必須有另一位見證人為有效。路加還特別記錄了(路10:17-20)門徒因著耶穌的名「而得勝過魔鬼和撒旦」。但耶穌回應門徒說不要只因為這樣而歡喜,而是要因自己的名字在天上的名冊上而歡喜。

約翰的懷疑及被斬

(太11:1-19;14:1-12;可6:14-29;路7:18-35)

  這兩段經文皆出現在馬太福音的敘述部份。馬可只敘述約翰的死。路加卻沒有記述約翰的死,不過卻說希律安提帕懷疑耶穌是復活的約翰(路9:6-9)。相信路加的資料是參考馬可,而馬太是參照馬可與路加的資料。

馬可(1:14)及馬太(4:12)一早就提及約翰下了監。那時耶穌剛出來傳道。

路加指明是約翰的門徒把耶穌所作的事告訴他。然後再派兩位門徒去問耶穌。馬太只是說約翰在監里聽到耶穌的事。

約翰的問題:「那將要來的是你么,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路加兩次重複這問題。按照詩118:26及賽59:20,這「將要來的」是彌賽亞。約翰一早曾預言那以後要來的將以聖靈施洗,也要審判不悔改的人(太3:7-12;可1:7-8;路3:7-9,15-18)。相信是約翰見不到耶穌如此這樣行而引起他的懷疑。

當然耶穌有衪自己的時間和計劃,聖靈完全的來到必等耶穌復活後的五旬節才會實現。

耶穌的答覆可分成兩個部份:

一.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凈,聾子聽見。引用來自賽35:5-6(另見賽29:18-19)。死人復活卻是引用自賽26:19。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是引用自賽61:1(見路4:18)。這些談話都是引用自以賽亞書,指明耶穌就是所預言的彌賽亞。

二.凡不因我跌倒的有福了。這與「八福」的談話相似。

耶穌對約翰有更深一層的談話:

「看風吹動的蘆葦」相信是指約翰,因為他就在約旦河邊施洗。

「穿細軟衣服的...在王宮裡」相信是指希律安提帕,他曾被約翰指責。

接下來耶穌一起引用出23:20和「那要來的以利亞先知」(瑪3:1;4:5)。

出23:20的「你」是指以色列人,這裡卻是指耶穌。約翰自己曾否認說他不是那以利亞(約1:19),相信是約翰否認的是那含有彌賽亞意義的以利亞。

「凡婦人所生的」是一句希伯來俗語,指所有的人。

「天國最小...比他大」按神恩典來說,在救恩國度里的人比任何在地上的人更大。

「約翰來...人子來」把耶穌與約翰的事奉並排在一起,說明當時的人一起拒絕他們。在馬太,接下的經文都是論及那時人如何拒絕耶穌。

「智慧之子」是要與之前「這世代」的人比較。

約翰被斬

這事情直接牽連希律安提帕。馬可把這件事排列在耶穌差遣十二門徒以後。馬太把約翰的懷疑放在耶穌差遣門徒後,卻把約翰的被斬與耶穌被人拒絕放在一起,欲說明約翰與耶穌一樣都遭人拒絕與迫害。

被斬的原因

約翰被斬的記述含有一個引言:指明當時的人對耶穌的認識。希律安提帕可能從猶太人那處認識到舊約曾預言一位先知(以利亞,瑪3:1;4:5)要回來。耶穌也曾經指明約翰就是這要回來的以利亞。另

外,猶太人曾把耶穌當是那舊約所預言要回來的以利亞(太16:13-15;可8:27-29)。不過約翰死後,當時的人有時把耶穌當是復活了的約翰(路9:7;可6:16;太16:14;可8:28)。因此希律安提帕認為耶穌是復活了的約翰並不是他一個人的意見。希律安提帕這樣懷疑是有他的根據,因為他認為耶穌有行異能的能力。

  由此可見當時的人對「彌賽亞」與「那要來的先知」的觀念皆含糊不清,也不能完全確定耶穌是誰。

  施洗約翰被斬是因為他在傳道中指責希律安提帕娶了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按猶太人律法,這是禁止的(利18:16;20:21)。希律首先把約翰收在監里。他本想把約翰殺掉,希羅底更加恨他入骨(可6:19),只因為希律認為約翰「是義人是聖人,...並且樂意聽他講論」(可6:20),另一方面又害怕百姓,因為百姓當約翰是他們的先知(太14:5)。

  剛巧有一天希律安提帕生日擺筵席。希羅底的女兒(相信是由前夫所生)跳舞贏得了客人的歡喜,而希律高興並答應給她一個要求,希羅底就出主意要約翰的頭。被斬後,約翰的屍體被他的門徒拿去埋葬。

  整個事件似乎要說明約翰被迫害殉道,指明有一天耶穌也要這樣被迫害。

門徒認信與預言受難

(太16:13-28;可8:27-38;路9:18-27)

  門徒的認信和耶穌預言受難成為了符類福音書程序中一個特別的「路標」(landmark):說明門徒先要肯定耶穌是「基督」(受膏者),然後,耶穌才說明彌賽亞(人子)受苦的意義。在路加福音,耶穌身份的問題先向眾人發出(路9:8),然後,專向(路9:18-20)門徒發問,也要求門徒親口的答案。

從這段經文,有以下看見:

1.反映出當時各人對耶穌的認識。猶太人同樣期望那被預言的先知出現。施洗約翰也曾被猶太人認為他是這位先知(約1:20-21)。五經清楚說明在以後有一位特別的「先知」會到來(申18:15)。這樣的觀念深深的根植在猶太人的傳統里(約1:21,45;4:10,25;可9:11;路7:16;太11:3)。當時的人也相信以利亞會到回來(瑪3:1)。猶太傳統中有記錄說有一位先知會回來幫助他們(馬加比一書4:46;14:41;以斯拉四書2:18;約6:14)。這裡說明當時的人是在等待「那先知」,但是門徒卻深一層的去思考那「彌賽亞」的到來。

2.反映出門徒對耶穌的認識。基督,這希臘文字是翻譯希伯來文「受膏者」(Messiah),也稱為「彌賽亞」。在耶穌時期,這字眼是特用在那期望的「拯救者」,盼望他能夠出現再建立大衛的王朝。可見這「拯救者」是一位政治人物。也可見連彼得對耶穌同有這樣的期望;卻沒有在那時刻去思考舊約從另一個角度要表達和預言的「受苦的彌賽亞」。耶穌也拒絕彼得的試探;認為這本來是屬於撒旦的試探,如在曠野的試探;體貼神的意思或體貼人的意思。

3.人子的意義。耶穌多是用人子來代表自己,即使門徒承認他是基督。這字眼在新約共出現84次。在但7:13,人子是一個神秘及榮耀人物。在啟示文學作品中;如以斯拉四書13章,以諾書,人子是一位先存、榮耀、超越的審判者,也和受苦的僕人形像混合在一起。可見耶穌是因著「受苦」而特別選用人子來表達自己。

4.受難的意義。人子的受苦有四方面:a.要受許多的苦難,b.要被拒絕,c.要被殺,d.過三天復活。這是耶穌預言他將要受到的苦難。

作門徒的意義

5.作門徒的意義。至此,耶穌真實的告訴門徒要怎樣作一個真正的門徒(可8:34),有四個重點:

(一)被呼召作門徒。這是福音書形容作門徒的起點。門徒都是被呼召。

(二)舍己:意思是說「對自己說不」。

(三)背十字架:本來是當時死刑罪犯行刑時要各自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走到刑場去的規矩。這裡說明門徒要有「殉道」的心志。「他的」是指著各門徒各有自己的十字架要背負。十字架在初期教會已被屬靈化:代表個人跟隨主所要付的代價。

(四)跟從我:說明所作的認信是要以這「跟從」的行動來維持。「跟從我」兩次的出現在一節里(原文是兩個不同的字),可見這兩個字是同義的。這也清楚的反映舊約的觀念:「隨從」的意思。「隨從」外邦的神(申4:3;士2:12;耶2:5;結20:16),或是「順從」耶和華(王上14:8;18:21;王下23:3;何11:10等)。

  這四點也都出現在馬太(太16:24)及路加(路9:32)的資料中。最令人注意的是馬可在第8:34下節的語文詞態從之前的過去時態(aorist)改為現在命令時態(presentimperative)。說明現在就是開始並且要繼續的這樣作。馬可也把門徒(使徒)與其他的跟隨者擺放在一起來教導,可見作門徒是每一個信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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