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的力量:李大釗
「善良之政治,非可以暴力求也。……當局者憑一時之勢力,以圖除盡異己之根株,吾人已嘆其誤。反之,民黨各派之弗循正軌,而欲以暴止暴,吾人亦惜其妄而憫其愚。」——李大釗《政治對抗力之養成》,1914年11月1日。李大釗認為宋教仁死於革命黨之手,死於革命之墮落1913年3月20日夜間,國民黨代理事長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遇刺身亡。5月1日,李大釗在《言治》上發表《暗殺與群德》一文。文章以一種隱晦的方式,指責是革命黨策划了此次暗殺,稱這一暗殺意味著民國政治道德尤其是革命派政治道德的徹底淪喪。李氏先回顧清末革命者以暗殺開民國之功勛:「晚清之季,吾族男兒,慨中原之陸沉,憤虜廷之誤國,相率乞靈於鐵血者,則有吳樾之炸五使,徐伯蓀之殪恩銘,燕都橋下,精衛飛來,良弼門前,彭公盡節。一溟不顧,視死如歸,群德將有以復活之機,遂以開民國方興之運。」轉而說道:「而孰知夫昔以殄民賊者,今乃傷我國士;昔以功我民國者,今乃禍我民國」——文字雖未指名道姓,但將宋教仁之死歸罪於革命派之意,已相當清晰。自暗殺發生之後,一個多月的冷靜觀察,使得李大釗對事件得出這樣一種結論。這對今日後人重新審視宋教仁案,是有極大的參考價值的。最值得重視的是,李氏據此案得出一個結論:「桃源漁父,當代賢豪,不幸而殞於奸人之手。死之者武士英,所以死之者群德也。」——「桃園漁父」,指代湖南桃源人宋教仁;「群德」者,自晚清以來,談「群」,在知識分子當中極為流行,所謂「群德」,即「社會道德」之意。李氏不但指責革命黨的暗殺導致社會道德的墮落,而且嘲諷革命黨所僱用的殺手品德低劣,與古刺客有天壤之別。「吾民如欲享治平之幸福,則不可不求衡平之憲法」李大釗在宋教仁案中的態度,在稍後發生的「二次革命」中依舊延續。因宋案及孫中山個人之堅持而起的「二次革命」,只得了個安徽獨立4天,湖南獨立17天,南京獨立13天,江西苦戰33天的結局。孫氏在「革命」失敗流亡日本後曾給黃興寫信抨擊黨內的不團結:「癸丑(二次革命)之不利,非戰之罪也」,「所以失敗者,非袁氏兵力之強,實同黨人心之渙散。」隱指黃興等人不支持其訴諸暴力的主張。但在局外人李大釗看來,癸丑之役,國民黨遭遇慘敗,恰恰正是「戰之罪」,是其罔顧憲法,違背民意,一意訴諸暴力的結果。李氏說:「革命初成,國民黨以全盛之勢力,蓬勃一時。而不能善用其鋒,與當局相見於平和競爭之軌。徒欲以感情相尚,血氣相陵。……往者已矣,來者猶不為敏斷之自覺,仍復蹈循故智,今日一機關,明日一黨冊,驅有志之青年,無業之遊民,供專制政治之血祭,自非生性好亂,涼血不仁,專以破壞為能者,吾人寧忍坐視其死,而不一示警告,喚醒迷途。且夫善良之政治,非可以暴力求也。……當局者憑一時之勢力,以圖除盡異己之根株,吾人已嘆其誤。反之,民黨各派之弗循正軌,而欲以暴止暴,吾人亦惜其妄而憫其愚。」(《政治對抗力之養成》,1914年11月1日)李氏這番針對「以暴制暴」的嚴厲批判背後,有其對「正軌」的堅持,即主張在現有政治框架內,以和平的方式謀求「憲政」。李氏早年就讀於天津法政專門學堂,後又留學於以英國式立憲政治為學術依歸的日本早稻田大學,入政治經濟學科。可以說,「憲政」本是貫穿李氏終生的一條思想線索,即便是後來成為「馬克思主義者」,李氏堅持「憲政」的理念,也仍然沒有改變。在批判了革命黨「以暴制暴」之後,李氏隨後說道:「吾民不欲享治平幸福,斯亦已耳,如欲享之,則不可不求衡平之憲法。……希望有力者,自節其無極之勢力,容納於政治正軌內,發生之異派勢力,幸勿過事摧殘,致政治新運,斬絕中途也。……希望從前因甲派勢力之勃興,專恣武斷,遂致迎附乙派勢力,以圖抵制者,今當以絕大之覺悟,應時勢之要求,至少須不拒正當異派勢力之發生,稍進更宜自欺欺人振獨立之精神,以指導專斷或暴亂之勢力,舍迷途而趨正軌。……」
1914年2月,李大釗在日本東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學科學習時的留影。早稻田大學主張使政治學與國家權力分離,成為一門獨立的學問,以英國式立憲破治為學術依歸。這對李大釗早年的憲政思想極有影響。
少年中國學會會刊《少年世界》。李大釗為學會創辦者之一。日本學者小路實篤的新村主義、托爾斯泰的泛勞動主義與克魯泡特金的互助論,都是五四前後在中國廣為流傳的社會主義流派,李大釗也深受影響,少年中國學會在北京發起的工讀互助團,即是李大釗等人對新村主義的一種實踐。李氏曾號召造就新人,開展新生活,建立新村落,並以新村落為基礎建立小組織,以世界為家庭擴充大聯合,「新村落的大聯合,就是我們的『少年中國』」;號召青年們投身到山林里、村落里去,對農民進行「精神改造」——「不勞而食的知識階級應與資本家一樣被排斥,『少年中國』的『少年運動』是打破知識階級的運動, 是加入勞工團體的運動。」身為少年中國學會會員的毛澤東,稍後也曾有在嶽麓山下實踐新村的計劃。
「尊重他人之自由,與要求他人尊重己之自由相為等量,則自由之基始固,立憲之治始成。」——李大釗《議會之言論》,1917年2月22日。陳獨秀信仰「進化論」,李大釗批判「進化論」理論界公認,中國式馬克思主義的源頭是「南陳北李」。但「南陳」與「北李」對社會主義尤其是馬克思主義的見解並不完全相同——「陳獨秀曾擔任黨的總書記,身份之所在,不容他對俄式社會主義有任何置疑,何況他本已將俄國模式作為取代西方現代性價值的唯一『救國』手段。因此,他對俄國模式的全盤認同遂成為順理成章之事。而李大釗不在中共負『總書記』之責,他的觀點不像陳獨秀那樣受到『共產國際』的『重點關照』。加之中共成立之初,黨內民主機制貫徹較好,因此,他的社會主義觀能保留較多的自己觀點。」(胡建《現代性價值的近代追索》)就對「進化論」的理解而言,李大釗與陳獨秀已存在巨大的分歧。陳氏在新文化運動時期高呼「西體中用」和「全盤西化」,其理論依據正是「進化論」,陳氏說:「世界進化,騷騷未有已焉。其不能善變而與之俱進者,將見其不適環境之爭存,而退歸天然淘汰已耳」——用這種眼光其看待東、西方文化,自然會得出落後與先進的截然對立,進而陳氏得出結論:中華民族欲爭存於當今世界,不可不「全盤西化」。這種「非此即彼」的思維,在其轉向社會主義之後並未改變,陳氏如此理解社會主義:「人類社會因治生方法不斷的進步,他們經濟的及政治的組織遂隨之不斷的進步。在這不斷的進步之過程中,保守者與改革者即壓迫者和被壓迫者兩方面,自然免不了不斷的爭鬥;每個爭鬥的結果,後者恆戰勝前者,人類社會不斷的進步即不斷的爭鬥中,依治生方法之大變更擴大了他們的生活意識,他們利害相衝突的分子,遂自然形成兩次大的階級鬥爭,第一次是資產階級對於封建之爭鬥,第二次是無產階級對於資產階級之爭鬥。所以人類每一個重要的政治爭鬥,都有階級鬥爭的意義含在裡面。」——在這裡,陳氏將「階級鬥爭」視作了「進化論」中的優勝劣汰,故而,其早期的社會主義思想中,浸染著濃厚的「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底色。與陳氏對「進化論」無條件的信仰不同,李大釗卻是一個「進化論」的批判者。李氏說:「從前講天演進化的,都說是優勝劣敗,弱肉強食,你們應當犧牲弱者的生存幸福,造成你們優勝的地位,你們應該當強者去食人,不要當弱者,當人家的肉。從今以後都曉得這話大錯。人類若是想生存,想享幸福,應該互相友愛,不該仗著強力互相殘殺。」據此,李氏將將社會主義的本質設定為人類「互愛互助以共進」的社會;與陳獨秀認為「階級鬥爭」是一種「思想」不同,在李氏看來,「階級鬥爭」至多不過是達成社會主義目標的一種手段。也正是在這樣一種對社會主義的理解下,李氏一度與周作人、胡適等人發起了「新村主義」的試驗。搞「國家所有制」還是搞「社會個人所有制」作為「馬克思主義者」,陳獨秀與李大釗都認同「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也都將解決經濟問題視作「根本解決」中國問題的關鍵。但二人的具體主張卻並不一致。1921年,陳獨秀在廣州的一次公開演講中說,現代社會的弊病全在於生產方法和分配方法不良。生產方法的問題在於資本私有——資本私有會造成僱傭階級與勞工階級,會造成階級間的貧富懸殊,會造成生產競爭無法控制,以致發生「生產過剩」和經濟危機;分配方法的問題則在於資本家佔有「剩餘價值」,用紅利的名義掠奪工人的血汗。陳氏說:要改變這種情況,必須實行資本國有、並由國家機關有計劃地管理生產和分配,以消除「生產過剩」和貧富差距。李大釗的看法大不一樣。李氏認為,資本主義私有制的根本缺陷,在於勞動者與生產資料是脫離的,這導致勞動者喪失了「勞動」的「自主權」。所以,他反對陳氏資本國有式的「集產主義」,因為這樣搞的結果,是生產資料仍然不在勞動者手裡,李氏說:「(集產主義可稱為)國家的社會主義或國家的資本主義。在此主義下,勞動者並未解放。在現代資本主義下,勞動者純屬奴隸之地位,而在國家的資本主義下,勞動者物質生活略得解決,而於精神方面仍屬奴隸地位,勞動者並未管理生產立於主人之地位,與現代資本主義所差者不過由個人名義換個國家名義而已。」李氏的觀點是:「一切產業都歸在那產業里作工的人所有,此外不許更有所有權。」有意思的是,馬克思當年所構想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並不是陳獨秀式的「國家所有制」,而是一種「社會個人所有制」——其特點是集「社會所有」與「勞動者個人所有」二位一體。是要領袖專制,還是要個人自由理念上的分歧,直接導致陳、李二人在手段上的分歧。茲以引文區別如下:陳獨秀《討論無政府主義·三答區聲白書》:「有史以來革命成功的,無一不是少數人壓服了多數人。……公眾的意見非萬不得已,斷然不可輕用。」——陳獨秀認為,「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的階級鬥爭規律不是素質低下的普通民眾所能認識的,對它的掌握只能依賴於少數才識過人的「先知先覺者」,所以,革命在手段上不能搞「民主」,只能搞領袖「專制」。陳獨秀《談政治》:「我們應該要問:強權何以可惡?我以為強權所以可惡,是因為有人拿他來擁護強者無道者,壓迫弱者與正義。若是倒過來,拿他來救護弱者與正義,排除強者與無道,就不見得可惡了。」——陳氏據此認為,「先知先覺者」代表奪取政權之後,不能提倡自由組織的社會,因為這樣一來,資產階級便會恢復原有的勢力地位。李大釗《平民主義》:「純正的『平民主義』,就是把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一切特權階級,完全打破,使人民全體,都是為社會國家作有益的工作的人,不須用政治機關以統治人身,政治機關只是為全體人民,屬於全體人民,而由全體人民執行的事務管理的工具。」——「純正的『平民主義』」,即李大釗設想中的社會主義。李大釗《我的馬克思主義觀》:「我們主張以人道主義改造人類精神,同時以社會主義改造經濟組織。不改造經濟組織,單求改造人類精神,必致沒有效果。不改造人類精神,單求改造經濟組織,也怕不能成功。我們主張物心兩面的改造,靈肉一致的改造。」——李大釗所理解的社會主義,是一種人道的社會制度,是「沒有不顧社會秩序的」,「沒有不顧個人自由的」,是要「互助、互愛,為大多數人謀幸福」的。
1918年,時任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的李大釗。李氏此時雖已受社會主義影響頗深,但自由與憲政仍在其思想中佔據核心地位。譬如1916年之《憲法與思想自由》中說:「吾國自秦以降,其為吾人自由之敵者,惟皇帝與聖人而已。……吾人對於今茲制定之憲法,其他皆有商榷之餘地,獨于思想自由之保障,則為絕對的主張。而思想自由之主要條目,則有三種:一出版自由,一信仰自由,一教授自由是也。……世界出版最不自由之國,首推中國及俄羅斯、西班牙、土爾其。中國文字之劫,烈於秦火。」1918年,李氏又撰文《強力與自由政治》,其中尤其談到「多數政治」決不是「自由政治」。李氏如此描述二者的區別:「(自由政治之精神)不在以多強少,乃在使一問題發生時,人人得以自由公平之度,為充分之討論,翔實之商榷,而求一公同之認可。商討既至詳盡之程度,乃以多數之取決驗稽其結果。在商討之中,多數宜有容納少數之精神;在取決之後,少數宜有服從多數之道義。自由政治之真諦,非依多數,乃依公認。多數取決,不過表示公認之一種方法而已。」
李大釗臨終前夕絕照。據《黨史博採》2007年第4期刊登董寶瑞《李大釗英勇就義的真實情景》一文考證,李大釗臨刑前夕既未發表演說,也沒有高呼「共產黨萬歲」。茲引文如下:「《北洋畫報》當時發表的署名『王郎自京師寄』的通訊《處決李大釗等瑣聞》,所云『未幾執行吏來,首以李大釗送往絞刑台。李見此,知已不免,乃曰:『請以紙筆來,俟書一遺囑。』執刑者曰,此時已晚,由不得汝矣。李無言,神色尚未變,既上。執刑者令其頸稍伸長,李如言應之,厥態殊從容。二十分鐘始絕』,應是當時真實的情況。」「據筆者多年了解,《李大釗傳》編寫組主要成員、《李大釗傳》主要執筆者之一,後來成為中共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的朱喬森先生在《李大釗傳》出版不久,就曾向研究李大釗的著名專家張靜如等坦言,李大釗發表臨終演說的情節是根據推測「編寫」的,李大釗說的那段話也是根據李大釗當時的思想和話語「編寫」的,為的是顯示李大釗的英雄氣概和崇高理想。」「當時的報紙也報道說,李大釗在受審時『精神甚為煥發,態度極為鎮靜,自承為馬克思學說之崇信者,故加入共產黨,對於其他之一切行為則謂概不知之,關防甚嚴』。在人生的最後時刻,李大釗在自己的心海深處高呼「中國共產黨萬歲!」,是極可能的,但說他臨刑時高呼這一口號,似乎尚缺乏必要的歷史依據。」「約法上明明有言論自由,可是記者可以隨便被捕,報館可以隨便被封。約法上明明有出版自由,可是印刷局可以隨便被干涉,背反約法的管理印刷法可以隨便頒布,郵局收下的印刷物可以隨便扣留。約法上明明有書信秘密的自由,可是郵電可以隨時隨意派人檢查。可憐中國人呵!你那裡還有約法!那裡還有自由!」(李大釗《哪裡還有自由》,1919年11月6日)——惟如此,才能深刻理解李大釗在1921年建黨前夕所說的那句:「真正合理的社會主義,沒有不顧個人自由的」。騰訊歷史頻道原創出品·歡迎轉載編輯:諶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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