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迎與林毅夫之爭:「後發優勢」還是「觀念優勢」


本文為《經濟學家告訴你》原創首發


張維迎與林毅夫關於產業政策的爭論,拉開了新一輪經濟理論大討論的序幕。這場爭論表面上是產業政策之爭,實則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尤其是在當前中國經濟發展遇到困難的時刻,對三十年前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大爭論在主題上的一次延續和深化,意義非同小可。

如果說三十年前,是國內尚不成熟的自由市場經濟學,與老朽陳腐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衝撞,那麼今天,可以說是以成熟的奧地利學派為代表的行動學——有愈來愈多像張維迎這樣的學者擁抱奧地利學派,與標新立異的凱恩斯主義包括新古典綜合派的對決。

爭論應該回歸學理

然而,在整個爭論當中,也夾雜著一些不良辯風,使學術品質陷於低劣。比如一味羅列對自己「有利」的經驗事實,以此互相攻訐。或更劣者,以「上之所是為是」,擺出口含天憲的姿態;「西方月亮就是圓」,美國人做的一切都是對的。還見到發改委發言人也摻乎進來。然而,發改委作為利益相關方,其所聲明的任何立場,怎能做到中立和公正?

林毅夫似乎也受此風影響,比如他非常草率地認為,「尚未見不用產業政策而成功追趕發達國家的發展中國家和保持持續發展的發達國家」,就是在簡單地列舉事實而不講邏輯。同時有兩個事實映在眼中:一國經濟騰飛的事實,以及一國採用了某些產業政策的事實。但能否說,同時發生的兩個事件之間,就必定有因果聯繫?何以知道,如果剔除所舉這些政策的影響,經濟出現起色到底是會更慢還是更快,或者在這些政策當中,有的起到促進作用,有的實際卻是拉了後腿?

正由於事實或現象不能替代理論本身,而目前又有太多的評論,僅憑觀察到的現象而各執一辭——比如有人說,某國經濟發展採用了不少產業政策,另一人反駁,某國經濟發展根本沒用多少產業政策,這樣的爭論就會遠離事情本質,陷於徒勞。

因此,本文力圖從理論層面正本清源,著重探討和把握現象之間的因果邏輯關係,來代替這樣的純粹經驗之爭。

社會資源分配問題

經濟學家,無論身處哪一陣營,都必須面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問題,也即回答:我們應該採用什麼方式,把各色各樣的生產要素或手段,比如土地、勞動和資本品,各自按什麼比例分配到怎樣的用途。

要解決這個問題,唯有通過兩種途徑:

1)是在自由市場經濟下,藉助貨幣價格,土地所有者、勞動者、資本家獲得種種籍以比較的機會成本,從而將資源導向最能滿足消費者因而最有利可圖的領域。

2)用政府的強制命令,替代資源所有者在經濟計算盈虧指引下的自主選擇。這又可以劃分出兩種主要的體系:

首先,就是完全的中央計劃經濟,整個經濟的運行,都依賴於指令性的計劃。問題在於,由於徹底地摧毀私有財產制度,也就相應摧毀與其密不可分的貨幣價格體系,從而剝奪了經濟計算的可能性,就使資源分配喪失任何經濟上的合理性。

沿邏輯而知,對於一個較大的經濟體而言,純粹中央計劃經濟會帶來十分的嚴重後果:要麼通往徹底的原始野蠻社會(現實中比如紅色高棉),要麼在經歷一段混亂之後,容忍在經濟體內部具有某種貨幣價格的交易體系,或參照外部資本主義世界的價格,才能勉強維持一個經濟效率低迷的社會(比如列寧的新經濟政策)。眼下,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爭論雙方顯然都已把純粹中央計劃經濟排除出選項。

其次,就是漸進式干預體系,也即,雖然在經濟體中保留私有財產的外觀,但混入了「國家所有權」。要害在於,國家與私人所有者不同,它不受消費者滿意度的直接影響(雖然仍受到公眾輿論作用力相對較弱的影響),因而能在最高的成本上運作。它所下達的指令,是「強迫企業家們和資本家們以不同於市場所決定的方法來使用生產要素」(米塞斯)。

回到產業政策的問題上。客觀來講,對於一個從計劃經濟體制脫胎或混合經濟體制的國家而言,產業政策有兩種;一種叫做鬆綁型產業政策;另一種叫做干預型產業政策。

鬆綁型產業政策的目標,是朝著恢復一個功能正常的市場經濟,致力於在每一個產業領域當中,徹底清除中央計劃經濟的影響,主要手段是重新界定私有產權以及相配套的去除管制(就是俗稱的「簡政放權」)、稅務減免。干預型產業政策的目標,則與之相反,它力圖在某個產業領域當中,依然保持國家對私人財產某種程度的控制權,主要手段是:價格和數量管制、補貼以及特許權。

分清這兩種政策,我們就會明白張、林爭論的焦點,並不是一方主張要產業政策,另一方主張完全不要產業政策,其所爭論的焦點,在於我們需要採取什麼樣的產業政策。

剖析干預性產業政策

站在林毅夫一方的學者,對干預性產業政策做出了如下辯護:

從理論上看,市場是資源配置最有效的方式,但在現實世界中,由於公共物品、自然壟斷、外部效應、信息不完全等問題,「黑板經濟學」所要求的前提條件並不完全具備,在一些領域市場機制無法自動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即存在「市場失靈」,這就需要政府發揮作用彌補「市場失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然而,公共物品、自然壟斷、外部效應、信息不完全這四個時髦術語,認真分析起來,其實每一個,都不能成為政府干預性政策的良好辯護理由:

1)公共物品和自然壟斷理論不成立。

公共物品理論在西方出現較早,可長期以來一直混亂不堪,比如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的劃分,在不同學者那裡差異巨大,尚無公認的明晰標準。較晚近的定義,是以一人使用而不影響別人使用來界定公共物品。可細究其來,真正符合這一定義的極少。舉例而言,道路是否算公共物品?

回答是:就算是當初設計得再寬的道路,假設愈來愈多人使用,由於在道路上通行的每一個人,在某個時刻都要佔據一定的路面,從而排除他人使用,最終都會陷於擁堵。每個道路使用者,還會以其他方式對他人產生一定影響(比如碾壓路面帶來的磨損、排污、交通秩序等等)。按照該定義,道路也應該歸入私人物品,從而沒有任何特殊性可言。

理論上,這樣界定的公共物品,以謹慎眼光,僅限於極少數可無限複製從而不影響多人同時使用的東西,比如純粹的知識和信息,因而對現實指導意義不大。即便從經驗角度,通常被歸類為公共物品的廣播、電視、道路、鐵路、電信、郵政、地下管網等等,甚至燈塔(參見科斯「經濟學中的燈塔」),在不同國家地區,都一度甚至還在由私人提供。

也沒有絲毫跡象表明,政府提供這類物品的效率更高。倘若嚴格考察,情況恰恰相反才對,比如說,只要不加限制,私營快遞就會呈現出遠高於國家郵政的效率;一旦放開管制,私營電信、廣播就會遍地開花……任何在歷史上,以各種不同理由(通常是非經濟理由)受到國有化的行業,只要向私營投資者放開,往往瞬間煥發出巨大活力。

由於公共物品理論缺陷太多,自然壟斷學說作為補充理論登場。這個學說,稱某項技術有較高的固定成本,當產量增加時引起長期平均成本的下降,則單個生產者要比任何其他生產者以更低成本生產,這時就會引起自然壟斷。但這種說法,其實是沒有正確理解「固定成本」不過是歷史成本或沉沒成本,而市場參與者在做出選擇的時候,其心理成本則是瞄準未來。

自然壟斷學說在學理上早已破產,並且深入研究現實,一樣會發現,通常被歸為自然壟斷的行業,比如供水、電、氣、鐵路、機場及其他基礎設施行業(被人戲稱為「鐵公基」),在不同國家、地區的不同歷史時期,有許多私營競爭者並存的案例,比比皆是。

筆者還見過更幼稚的發問:沒有政府,道路(也包括其他基礎設施)會被修建起來嗎?可能多數人不知道,世界上第一個堪稱完善的道路體系——羅馬大道,相當部分是由私人營建。況且,即令某條道路是由政府主持修建的,所用資源通常也是從私人那裡徵用過來的。並且這些資源,私人本可用到他認為更迫切或更能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地方。

所以,真正有意義的問題,仍然回歸到:各種商品和服務(包括以上物品),由私人提供還是政府提供更有效率。

2)解決外部效應、信息不完全問題,市場更有效。

從行動學角度,外部效應(亦可稱作混沌效應)以及信息不完全(不對稱)的問題,都是更廣義的「不確定性」的一部分。不確定性乃人性不可抹煞的一種自然狀態,因此這類問題只能緩解,無法徹底消除(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區分具體可參看奈特及米塞斯的相關論述)。

經濟學研究的展開,也正因為引入不確定性,從而擺脫了「黑板經濟學」,也即米塞斯所說的「穩態循環經濟」。外部性、信息費用這兩項學說,看似標新立異,實則早被前人涉足,不過是用新名詞描述同一件事情。

具體就外部效應而言,政府難道會比那些可以藉助盈虧計算的私人所有者(資本家或企業家),更擅長處理和計算某種外部性,確知金額並予以內部化?或就信息不完全而言,政府會比處在不斷買進與賣出關係當中的私人所有者,更擅長預測或發現供求雙方以何種條件什麼價格成交的信息?

在市場中,企業家固然會對產業發展做出錯誤判斷,但拙劣企業家很快就會缺少資源繼續投資。可是,即令最拙劣的企業家,也能藉助盈虧計算工具,從而判斷自己的資本消耗到了怎樣的程度,至少還能知道在哪個點要及時止損,而政府官員,顯然連最拙劣的企業家還不如,因為他致命地缺少這樣唯一可行的工具。並且官員無法身處「交易現場」,從而與市場中層出不窮的信息相脫節。遺憾的是,新古典綜合派各種脫離實際的數理模型,對此根本幫不上忙。

政府官員一旦做出錯誤決策,也無法像拙劣的企業家那樣被市場直接淘汰。即使在最民主的國家,也只能在事後受到一點選票的微弱約束,並且就錯誤決策的損失,根本無法向官員個人進行追溯。

我記得某將軍在河南省做副省長分管經濟時,曾大規模扶持錄像帶產業,結果整個產業最後被數碼革命一鍋端了,顯然我們無法向他追討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一度被吹噓為「領先世界」的光伏產業,陷入敗局後,有誰看見哪個發改委官員拿出自己的財產出來賠償納稅人損失?即便在美國,由政府主導的產業政策最終失敗的案例不少,除納稅人以外,一樣沒有具體政府決策者為其後果在經濟上買單。

「裙帶」資本主義

林毅夫認為,對經濟發展尤其是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一個「有為的政府」必不可缺。那麼,政府需要如何有為呢?比如說,他解釋道:

在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過程中,必須要有「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對於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而言,失敗的成本和成功的收益是不對稱的;而從社會的角度看,不管失敗或成功都給後來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因此,政府需要給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家一定的激勵,企業家才會有積極性去冒這個風險。

林毅夫的這一見解,也是建立在「外部性」理論上,即認為企業家創新有正外部性,因而需要政府予以扶持——最常見的方法,就是各種形式的「補貼」,如給予廉價土地、寬鬆的信貸政策甚至直接的金錢補貼。

然而,正如前述,政府沒有任何工具可以取代市場上的盈虧計算,用來確定補貼(或懲罰)多少數額是恰當的,是多還是少,而決策失誤完全由納稅人買單。最致命的是,由於風險-成本被政府以補貼形式轉移,市場中的企業家反而會喪失改進和創新的動力,躺在政府的補貼或其他特權上「睡大覺」。

補貼並不會創造新的要素,不過是把本來留給私人決策的資源,以稅收-轉移支付的形式,挪用到政府官員合意的地方。收穫的好處給予受優待者甚至經手者,而財務損失則歸別人,這無疑會助長「道德風險」這樣嚴重的負外部性。

補貼還扭曲了信息,因為補貼導致各種資源要素價格的扭曲,比如用土地價格、利率都要低於實際的市場價格,從而使扶持產業無論失敗還是「成功」,給後來者提供的都是扭曲信息或垃圾信息。

如此看來,政府干預性產業政策的介入,非但沒有解決什麼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問題,反而製造出更多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問題。

還有一種呼聲:政府應該在保護「幼稚產業」方面有所作為。貿易保護主義學說,和林毅夫推崇但不恰當運用的比較優勢學說一向矛盾。並且保護「幼稚產業」的方式,和扶持「創新產業」的經濟效應,亦有很多累同之處,這裡就不作展開。

即便假設政府官員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但由於缺少恰當工具,也無法達成真正振興產業、創造繁榮的目的。改換公共選擇理論的視角:按照我們通常所見的那樣,政府官員並非「天使」,都是活生生的自利之人,不乏聰明才智,而且手握權力和「組織資源」,那麼為什麼他不選擇製造更多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通過混水摸魚的方式來追求自己的利益。

轉化到實踐中,我們毫不奇怪地發現,在所有政府力行干預性產業政策的領域,無論是「幼稚產業」、創新產業還是科研機構,都存在大量利益輸送、設租尋租、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像發改委這樣手握政策制定、生殺大權的機構,一向是歷屆反腐的重災區。這種現象,在美國也有,通常被稱作「裙帶」資本主義。關於美國的「裙帶」資本主義,論文和專著不少,但我至今還沒有發現,有學者斗膽宣稱「裙帶」資本主義促進了經濟發展,這實為學術良知的底線。

干預主義動力學

正如米塞斯指出:

所有干擾市場現象的一切措施,不僅不能達成設計者和主張者所想達到的目的,而且會引起——從設計者和主張者的觀點來看——比他們所想改變的原先事態更不好的事態。如果對於這些更不好的事態再用干預的辦法糾正再糾正,那就一定走向市場經濟的完全崩潰,社會主義取而代之的境界。

米塞斯60年前所揭示的第三條道路——「干預遞增」現象,已經成為公共選擇理論不可迴避的話題。更深刻講,先前政府之手干預造成的惡果,由於官僚主義拒絕承擔責任,並且官僚機構天生要為本身存在尋求「合法」證明,因此對一般的官僚最有利的選擇,就是不斷試圖轉移責任,結果就是伸出政府之手進行另一項干預。不是在先前干預造成混亂的領域,尋求恢復市場手段的合理性,而是不惜付出一錯再錯的代價。

最終來看,干預主義政策不可持續,任何數量和價格管制,都會帶來產量下降的後果;先前財富積累不管如何充足,被貪得無厭的官僚及裙帶主義權貴揮霍無度的補貼一耗再耗,也終有燈枯油盡之時。

政府應該做什麼?

不像某些人片面理解地那樣,支持自由市場,就意味著主張現階段政府什麼都不做。正如羅斯巴德指出的,政府政策應該遵循的原則是:避免對自由市場的積極干預,並把自身職責限定在改變法律規章中妨礙自由市場的條款之上。

對於政府來說,最好的產業政策是鬆綁型產業政策。誠如羅斯巴德所說,這裡面,為政府行動留下的空間,遠遠超過人們的想像(參見羅斯巴德《科學、技術與政府》)。結合我國實情,筆者試列舉如下:

1)取消各種專賣制度或其殘留,比如煙草、鹽業。

2)取消嚴苛的牌照管制,比如電信、電力行業。

3)進一步明確界定土地私有產權:城市土地使用權持有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人獲得永久私有產權,包括不受限制的流轉權(理想狀況下重新界定各類道路包括城市道路的私有產權)。

4)進一步減少官辦企業,通過公開市場交易、證券化返還納稅人、內部職工持股等公開公正方式持續降低國有股權比例(在這一過程中力避將國有資產轉移給少數權貴)。

5)進一步簡政放權,如推動資本市場註冊制改革、減少或取消房地產開發、環評等審批環節,等等。

6)進一步取消民辦學校、醫院的政策限制,各種職稱、資格評定予以社會化。

7)取消各種政策性補貼,比如科研、創新及出口補貼,更好發揮市場在科研導向方面的基礎性作用。

8)逐步提高商業銀行準備率,鼓勵部分準備信貸方式向理財產品信貸方式轉化,實現利率市場化,每年貨幣增長控制在2%左右,以模擬金本位下的市場環境(理想狀況下是恢復100%準備的自由銀行體系及誠實貨幣制度)。

9)充分發揮大規模稅務減免在經濟蕭條時期的積極促進作用,比如:

●降低企業及個人所得稅稅率(及其他稅率),從而允許企業和個人把更多投資用於產業升級及科技研發。

●對於向高校科研提供捐助、自身開展科研活動或對新技術進行風險投資的企業、個人提供稅務抵免。

●允許引進先進設備的廠商,以更靈活的方式折舊新設備並抵免稅收。

●避免增開新稅種,同時簡化原有稅種,節約企業財務成本。

……

總結

以上分析表明,一些從經驗當中總結出的規律,可能是相當不靠譜的。與之類似,許多經濟學者喜歡掛在嘴邊的「後發優勢」、「中等收入陷阱」,並無什麼堅實的理論基礎,不過是在反映出一種思想上的極度混亂。道理很清晰:為什麼在同樣的人均GDP底下,某些非洲、拉美國家就沒有顯現出什麼「後發優勢」。某些非洲或亞洲國家在較低的人均GDP下,仍然發展不起來,難道還有「低等收入陷阱」不成?

有學者說的好:這個世界上並沒有所謂「中等收入陷阱」,只存在「搶劫陷阱」、「觀念陷阱」。同理,筆者認為,其實也不存在什麼「後發優勢」,只有「觀念優勢」。正確的經濟思想佔了政策上風,經濟就會發展起來,錯誤的經濟思想佔了政策上風,經濟就會消沉下去。舉例而言,西德在二戰廢墟上迅速復興,以艾哈德為代表的弗萊堡學派思想至關重要;米塞斯、哈耶克的奧地利學派經濟思想,在台灣經濟起飛中居功至偉;我國80-90年代改革相對來講一帆風順,回想起來,不能說沒有受到當時世界範圍內自由經濟思潮激蕩的深刻影響。

當前,美國、西歐以及日本這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正被長期佔據學界的凱恩斯主義、福利主義及第三路道路的觀念所誤導及牽絆(比如美國大學一向是傳播左翼經濟觀念的重鎮),可謂噩夢纏身,個別國家甚至已經達到病入膏肓的地步。作為發展中國家,如果能從這些發達國家遇到的問題當中汲取教訓,果斷拋棄錯誤的經濟學觀念,大膽地擁抱奧地利學派主張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無疑就能在思想觀念上取得某種「後發的」優勢。假使這樣,後來居上也就不是喊喊口號或紙上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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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報告》全文下載鏈接以及作者對有關評論的簡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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