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學生與老師的衝突之對比

在受到一名學生的持續威脅之後,南京一所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的教師楊華(化名)報了警,以「維護自己作為一名教師的尊嚴」。(中國青年報8月1日)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基本的教學秩序和作為教師的尊嚴,這位教師的行為值得肯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這名學生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據媒體報道,今年7月16日,給學生打完「測量學」的考試分數後,第二天上午,楊華收到手機簡訊:「楊華你這樣給分,小心遭報應啊,每天這麼累,測量實習只給個及格,考試考高了還用平時分給拉下來,祝你全家早死哦,特別是你兒子。」之後,楊華又收到3條簡訊,來自同一位發信人。「我要你把六十分到七十五分這檔的所有學生的分數提到九十,實習成績提到優秀。否則我絕對會報復你或者你兒子的。我既然有膽量威脅你,也有本事讓你痛苦,畢竟你的信息我已經全部掌握了。何況這件事你實在太過分了。」——該法明確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將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也許有人認為,這只是學生和老師之間的「糾紛」,應該以教育為主,沒必要上升到報警的高度,這既是對教育的誤解,也是對法律的褻瀆。教育,不只是耐心說服、引導,也包括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對違法、違規者進行懲戒,以讓他們接受更深刻的「教育」;而大學生作為一個社會公民,必須遵紀守法,如果其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必須依法追究責任,讓其付出違法的代價。同時警戒其他學生,這類行為不可為。換言之,如果這名教師對於這名學生明顯觸犯法律的行為卻不報警,並沒有履行自己作為一個公民的法律責任,也是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縱容,更多的學生可能有恃無恐。相對於這一事件中其他教師(包括有關領導和輔導員)來說,楊老師的做法,是負責與稱職的。而其他教師的選擇,其實是目前學校管理中,通常的做法。大多情況下,校方和老師,明知學生的行為違法,甚至犯罪,但卻總是希望(從學校聲譽角度以及所謂為學生未來著想)對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這同樣適用於當事人是教師的情形。而這種處理方法,往往事與願違,學校和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的衝突和矛盾並沒有得到化解,關係倒是越來越僵。學校的這種處理辦法,從根本上說,就是錯誤的,喪失了作為教育者的基本立場。因為法律的歸法律,學校的歸學校,校規代替不了法規,該適用法律法規對教師和學生進行處理的事件,學校無權用自己「土法」進行處理,這種處理方式帶來的後果是,法律被漠視,校方、教師、學生、家長處理教育糾紛,沒有基本的法律意識,不依法辦事。失去了規則的學校,成為是非之地,亂象紛呈。包括當下的學生「要分跑分」,也是長期來規則意識匱乏的結果。學生也是這種處理辦法的「受害者」。在今年早些時候,美國得克薩斯州一名中學生在課堂上對老師出言不遜,付出了637美元的代價。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去年10月6日一名學生在課堂上對教師萊娜使用不敬語言。於是學生被帶至校長辦公室,校方向她開具了340美元罰單;學生不服,辯稱自己無罪;後來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其需繳納罰金,總共合計637美元。該學生說:「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沒那麼多錢。」為此,她現在在餐館打工掙錢「還債」。美國中學對這一學生的處理,值得我國教育部門和學校深思。教育的最基本功能,是培養合格的社會公民,因此,在日常的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活動中,培養學生的法律責任意識,是教育的基本任務。這就要求學校、老師依法辦事,只有如此,學校的管理秩序,才能得以建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益,才能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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