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鳳冠威儀」看明朝女子
《宋史·輿服志》載,南宋皇后在重大祭記、朝會時所戴之冠名「龍鳳花釵冠」。其制,冠上有大小花共二十四株,與皇帝冕上前後二十四旒之數、皇帝通天冠上二十四梁之數相吻合。
南熏殿帝後畫像
鳳凰成為皇后冠上的主要飾物當始於宋代。元人馬端臨《文獻通考》所記,說宋皇后所戴龍鳳冠,上飾九龍四鳳,並有大花、小花各十二株,後有兩博鬢。宋代鳳冠的形制,在故宮南薰殿舊藏宋朝皇后畫像中有所反映。
鳳冠,是古代婦女首飾中最華貴的一種裝飾。雖然早已出現,但現在所能見到的完整實物,大多屬於明代。洪武三年(1370年)規定皇后受冊封、拜祖廟、朝會時須穿禮服。皇后禮服之冠,圓形框架,罩以翡翠,冠上主要裝飾為九龍四鳳,大花十二枝、小花十二枝,兩博鬢,十二鈿。
穿霞帔的明朝皇后
永樂三年(1405年)對皇后鳳冠的形製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鳳冠上飾翠龍九條,金鳳四條。冠頂正中一條大龍,口銜一顆大珍珠,其上有翠蓋,下垂珠結,其餘八龍,每龍龍口各銜珠滴,飾珠翠雲四十片。大珠花、小珠花各十二枝。三博鬢,飾以金龍、翠雲,皆垂珠滴。翠口圈一副,上飾十二枚珠寶鈿花,十二枚翠鈿花。托裹為金口圈一副,珠翠面花五朵,珠排環一對。另配一條皂羅額子,裝飾描金龍紋,飾珍珠二十一顆。
明朝皇后除了九龍四鳳冠以外,還有裝飾簡單一些的「雙鳳翊龍冠」,即常服之冠,洪武間定製,以珠翠裝飾。
永樂三年規定:
冠皂觳製成,附以翠博山,上飾金龍一條,翠鳳兩條。前後飾牡丹花兩朵,珠翠穰花二枝,珠翠雲二十一支,翠口圈一副。另有金寶鈿花九枝,各飾珍珠;金鳳兩條,口銜珠結。三博鬢,飾以鸞鳳,金寶鈿二十四條。另配金簪子兩根,珊瑚鳳冠嘴一副。
圖為孝端皇后(左)、孝靖皇后(右)
1956年,北京昌平明神宗定陵中出土了舉世矚目的鳳冠。定陵中陪葬兩位皇后,一位是神宗元配孝端王皇后,另一位是光宗皇帝生母原封貫妃後追封鳥皇太后的孝靖王皇后。
孝端皇后三龍二鳳冠
孝端皇后是萬曆皇帝的元配,生前當了42年皇后。此鳳冠以髹漆細竹絲編製,通體飾翠鳥羽毛點翠的如意雲片,18朵以珍珠、寶石所制的梅花環繞其間。冠前部飾有對稱的翠藍色飛鳳一對。冠頂部等距排列金絲編製的金龍3條,其中左右兩條口銜珠寶流蘇。冠後部飾六扇珍珠、寶石製成的「博鬢」,呈扇形左右分開。
孝端皇后三龍二鳳冠
定陵中共為兩位皇后隨葬了四頂鳳冠,它們龍鳳配置各不相同,分別為十二龍九鳳、九龍九鳳、六龍三鳳、三龍二鳳。這些鳳冠均以竹絲作成冠內框胎,下部口沿處鑲有金圈。龍為黃金製成,鳳為翠製成,鳳背以孔雀羽毛為飾,並布滿珍珠。
孝端皇后六龍三鳳冠
共嵌寶石一百二十八塊(紅寶石七十一塊,藍寶石五十七塊),珍珠五千四百四十九顆。冠總重2905克。
每頂鳳冠都裝飾了大量的紅、藍寶石和珍珠,製作精美,龍鳳栩栩如生。如孝端皇后的一頂三龍二鳳冠,龍為金質,正中龍口銜大珠,左右兩龍口中各銜長串珠結,鳳口垂珠滴。冠上滿布朵朵翠雲(在硬紙上點翠而成),每株花的蕊心都嵌有一頂藍寶石或紅寶石。
孝靖皇后九龍九鳳冠
孝靖皇后九龍九鳳冠
值得注意的是,定陵出土的這四頂鳳冠,龍鳳配置數目與洪武、永樂之制不盡相符,既非九龍四鳳,也不是一龍雙鳳,它們比明初鳳冠裝飾要複雜。類似形制的鳳冠,在嘉靖朝以後皇后的畫像中較為常見,有可能與明中葉以後更定之制有關。
鳳冠裝飾的日趨精美繁複,反映了明朝中後期帝後生活的日益奢侈。據估計,定陵出土的這四頂鳳冠,每頂都須用紅、藍寶石一百餘塊,珍珠五千餘顆,再加上製作龍和框口的黃金,一頂鳳冠真可謂價值連城。
孝靖皇后十二龍九鳳冠
明代的供御之物主要由兩條渠道得到,一是「歲辦」,即各地按水土所宜,任土作貢,納入國家貢賦徵收;二是「採辦」,即由國家出錢,派官員到各地採買。內監的騷擾,常常給百姓帶來嚴重的災難。明朝鳳冠上的大量珍珠,都是通過「歲半」或「採辦」而得到的。
明成祖朱棣皇后徐氏
明世宗在位的嘉靖年間,廣泛搜求珠寶異石,花費了大量錢財,史稱:
「貓兒睛、祖母綠、石綠、撤孛尼石、紅剌石、北河洗石、金剛鑽、朱藍石、紫英石、甘黃玉,無所不購」。
僅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戶部進呈的貓眼、祖母綠等寶石,就花去銀兩4萬多。世宗之子穆宗,對於搜買珠寶更是有增無減,有大臣上書諫言,必受到嚴厲斥責。神宗初年,張居正秉政,法令嚴明,採買寶石之風稍減。但後來神宗親政,效法父祖:
「曰黜貨,開採之議大典,費以鉅萬計,珠寶價增二十倍 」。
定陵出土的一顆拇指大小的貓眼石,呈蟹綠色,中間有道白光,形似貓眼,故名。這種寶石出產於錫蘭(今斯里蘭卡),尤為珍貴。據說明代一顆豆粒大小的貓睛石尚價值千金,定陵貓睛石的價值就可想而知了。
明朝宮中所用珍珠,大多采自廣東。廣東辟有珠池,舊例十年一采。明英宗時開始派宦官堅守,防止民間「盜採」實際為宮廷獨佔。嘉靖五年、嘉靖八年明世宗曾先後兩次下詔開採廣東珍珠,嚴重干擾了民間正常生活。
內外臣紛紛上書請求罷此弊政,兩廣巡撫林富的奏疏中言:
「五年採珠之役,死者五十餘人,而得珠僅八十兩,天下謂以人易珠,恐今日難以人易珠亦不可得。」
給事中王希文也提出:
「雷、廉珠池,祖宗設官監守,不過防民爭奪。正德間逆意用事,傅俸奉採取,流毒海濱。陛下御極,革珠池少監,未久旋復。騙無辜之民,蹈不測之險,以求不可必得之物,而責以雙足之數,非聖政所宜有。」但世宗不予理睬。
穆宗在位的最後一年,即隆慶六年(1572年),下詔令雲南進貢寶石兩萬塊,廣東採珠八千兩。神宗親政後,因為要向皇太后進奉,諸王、皇子、公主們要冊立、分封,舉行婚禮,需要大量的金銀珠寶玉翠,所以幾乎每年都有採辦之詔,其中一次就派太監李敬、李鳳赴廣東採珠五千一百餘兩。
在常年無節制的採買中,珠寶產地的百姓被驅使得精疲力竭,皇宮內庫的貯銀也被揮霍一空,最後加速了明王朝走向滅亡的進程。
推薦閱讀:
※明朝歷代帝王〔組圖〕—中國聯合教育網
※我大明朝真有這麼牛?這款遊戲里它就是世界大腿
※考古發現:李自成吃掉明朝福王純屬污衊(轉載) – 鐵血網
※明朝內閣和清朝內閣有什麼不同?清軍機處與內閣的關係又是什麼?
※明朝如果向皇太極服軟,穩住皇太極,再集中力量鎮壓掉農民軍,是否還有延續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