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這些法律法規,能讓你的長假更舒心·每日商報

「黃金周」來啦,做好出去玩的準備了嗎?
了解這些法律法規,能讓你的長假更舒心
2015-09-29

商報訊 (見習記者 盧莎莎 通訊員 丁高飛 王媛) 國慶長假將至,出境游成為不少人出行的新選擇。適當地了解進出境有關法律法規,會讓您長假出行全程都有一份好心情,做到「開心出遊,盡興而歸」。

提醒一:出入境切勿攜帶超量現金

不少喜歡到境外購置高檔消費品的市民都喜歡帶足「盤纏」,但超量攜帶現金進出境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據了解,按照央行有關規定,目前每位旅客僅限攜帶外幣現金等值5000美元出境。如需要超額攜帶,海關要憑外匯管理局或外匯指定銀行出具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來驗放;而攜帶人民幣現金出境及進境的限額則均為2萬元。

提醒二:進境切勿非法攜帶象牙等瀕危動植物製品

去非洲國家出境游的旅客往往喜歡購買一些象牙制的手鐲、筷子、印章等工藝品。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以及我國的《海關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的規定,非洲象屬於保護動物,如果沒有CITES簽發的允許進出口的證明書,不管是通過貿易方式進出口,還是攜帶、郵寄非洲象的製品進出境都是被禁止的。

其實,不光是象牙,烏木、犀牛角、鱷魚皮等(包括其製品)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都是不能隨便帶回國的。

提醒三:常見商品入境免稅標準

每位旅客入境時可免稅攜帶價值5000元人民幣從境外購買的商品(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除外),且攜帶商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在境外獲取總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法納稅。國家還明確規定20種商品攜帶入境須繳納稅款,其中包括旅客常購買的手機、電腦等物品。

煙、酒等商品屬於國家限制進境物品,根據規定,進境旅客每人只能免稅攜帶入境400支香煙、1500毫升酒精飲料。

提醒四:部分物品出入境要申報

出境游時拍照留念是人之常情,部分攝影愛好者也喜歡扛著「大炮」「小炮」出境拍攝,但可別忘了出境時要填寫申報單,並向海關進行如實申報,以便回國時能順利通關。按照規定,攜帶這些物品出境須向海關申報:需要復帶進境的照相機、攜帶型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等。

此外,海關還提醒各位出境游的旅客:不要替陌生人捎帶行李物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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