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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斌案旁聽現場追記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題記周文斌案是目前職務犯罪領域審判時間最長的案件。第一季橫跨兩年數月,實際庭審時間23天。自從案件開庭審判以來,該案就吸引了大眾眼球,一時間成為輿論核心焦點。本文作者——龍華山持續關注周文斌案件的審理,並曾三次前往旁聽。以下是他對周文斌案第一季庭審現場的追記。

▍文 龍華山

▍來源 公眾號辯護人

南昌,對我而言是一座既熟悉又陌生的城市,說熟悉,是指總有許多隱秘的通道將很多人的許多數據比如工資比如職稱彙集到這裡,這時你不得不和它產生交集,當然也談不上愛恨的城市;說陌生,是這座氣候古怪的城市總是隱藏著很多外人無法知曉的秘密,讓人不可捉摸。得知2014年12月9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一審在南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當時的感覺是,無論劇情如何精彩,大都是以被告人「認罪伏法,請求寬大處理」為結果。沒想到這一次我錯了,當開庭進行到三天,也就是突破了法庭的預先安排時,我感覺到一場精彩的法庭大戲在上演。於是決定去看一看,沒想到一看就去看了三次。

總是自感錯愕的審判長

審判進入到2014年12月15日。一路風雨,我們驅車近九個小時才到達南昌中院,只見蜿蜒數十米的長龍在霏霏細雨中等待領取旁聽證。眼看臨近開庭時間,照這樣排下去估計沒戲,於是我趕快走上前頭,對正在收拾東西的工作人員說我是從外地趕來旁聽的,請予以關照。或許看到我面相相近,他沒有猶豫就給了我旁聽證,我沒有對他說我以前也干你這樣的事情。從我以後,一張旁聽證就將今天的法庭與門口的長龍隔開了。

審判長一聲「繼續開庭」話音剛落,朱明勇律師就舉起手要求發言。他對審判長說:「審判長,我們可以看到今天偌大的審判庭還留著許多空位,但是很多要求旁聽人員卻不能進來。」此時,空氣瞬間嚴肅起來,朱律師要求解決他們的旁聽問題。聞聽此言,審判長立馬感到吃驚,一臉錯愕。大概此前沒有律師會提到這個幾乎讓人忽視的問題,後來他解釋是辦公室安排的,與合議庭無關,在朱律師解釋一番最高院規定後,這個問題不了了之。

審判長正準備推進庭審時,朱明勇律師又提出一個請求:要求法庭告知審委會人員名單。面對這個突如其來的問題,審判長又是一愣。其實對這樣司法文件規定的問題,審判人員並不會特意關注,甚至無從知曉的人也不在少數。也不知道審判長什麼緣故,也可能是被朱明勇律師「這麼大的案件,是合議庭能夠定得了的嗎」的質問激怒了,對這個舉手之勞的問題他竟然和朱律師較上了勁。這個問題最後無果而終,朱明勇律師卻領取幾張「黃牌警告」。

在後來的庭審中,審判長對周文斌的長篇大論略感不耐煩,遂打斷他的發言。沒想到周文斌不但不中止,還宣稱「我說話並不是啰嗦,儘管筆錄上有記錄,但那是被逼的,我必須全面闡述清楚才能保持事情的連貫性。」審判長也只好面露無奈任之由之。

不過三次旁聽下來,審判長的表現也不禁讓人聯想到培根那句話:「聽證時的耐心和莊重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功,一名多嘴的法官不啻是一副聒噪的鐃鈸。」

類似周文斌案第一季的審判長在基層並不鮮見,甚至可以說是他們那一輩法官中的典型。審判風格相近、審判理念相近。說不出好與不好。雖然都即將退休,但他的確是相當長時間以來我們法官隊伍中的一個縮影。

憂鬱的旁聽人

旁聽人員以南昌大學教職員工、家屬、媒體人員和學生為主要構成,當然還可能有檢察院、紀委的辦案人員。面容顯得激動甚至憤怒的一般是周文斌的親屬,多數為女性。畢竟是湖南人,針對公訴人對周文斌的非法律不敬言辭,總是有幾個人立即表示不滿,甚至當場被審判長逐出法庭也不惜。從衣著打扮來看,周文斌的親屬都不算富貴人家。這麼漫長的審判,這麼漫長的組織調查和偵查時間,對任何一個家人都是非常大考驗。但從她們眼中,確實看不到怨憂。感覺總有那麼一種目標或責任驅使她們堅持下去。周文斌帶給她們的寬慰、榮耀已經徹底遠去。作為親屬,面對無法掌控的未來而傾力校正,個中心酸、憤怒、屈辱和無奈只有身置其中的人才能體味。

三次旁聽,我身邊都坐了一個中年人。前兩次我們都沒有交談,不過他滿面的憂鬱讓我記憶尤深。第三次候庭時,我們有了僅有的一次攀談。我問他南昌大學師生對周文斌案件有什麼看法。他頓時眼含熱淚,橫掃了一眼旁聽席,嘆了一口氣,幽幽地說:「這麼多人,這麼天天來旁聽,難道還用說什麼嗎?」他是南昌大學的一個教師,周文斌擔任校長時,他作為普通教師不一定得到了周文斌的關照,甚至連謀面的機會都沒有。那些外校學生、機關幹部就更不用說了,可以說連交集的機會都沒有,卻經常頂風冒雨來旁聽,確實讓人感喟。

周文斌案開創了中國職務犯罪審判庭審時間新紀錄。估計以後相當長時間也難以超越。據我了解,這個案情和千千萬萬個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並沒有什麼獨特之處。關於受賄的數額、情節都具有可複製性,比周文斌職務高的、指控數額大的比比皆是,唯有周文斌案才引得舉國關注,世人矚目,引爆眼球,在「打虎滅蠅」的當下,這也有點「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弔詭的密碼箱

三次旁聽的庭審都涉及到所謂的行賄人對周文斌行賄時裝錢的工具,時而密碼箱,時而水果箱、時而塑料袋。裝錢金額則從幾十萬到一百五十八萬不等。如果按周文斌收錢的次數計算,將這些並沒有說明丟掉還是由周文斌留下的裝錢工具擺在一起,一定是蔚為大觀。面對裝錢工具,辯護人朱明勇、鞠曉鍾進行了沒有物證的質證,這倒是一個略顯好笑的場景。兩位辯護人費盡口舌從錢的體積、錢的重量、裝錢工具的容量、材質,甚至還用便走全南昌箱包市場的數據來論證一個在法庭上沒有出現的物體。公訴人始終沒有作出一個準確回應,只是強調筆錄的真實性,這未免讓拳頭打在棉花上的辯護人干著急,也讓我這個旁聽者心理空落落的。當然,公訴人這樣的「漏洞」自然逃不過周文斌這個工科博士的眼睛,他說公訴人總是用自己的證據來證明證據本身,這不符合證據規則,好比正確的結論應該是從其他論據來證實的,而不是用結論本身證明結論本身。

在第一次旁聽時,公訴人還舉出兩組證據來證實周文斌收錢的地點。一是在東華理工的宿舍前,為了證明場景的真實性,公訴人還特彆強調在宿舍前的花壇邊收錢。辯護人朱明勇和周文斌立即抓住了「花壇」是否存在展開論證。在沒有照片,公訴人又無法自圓其說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又在不了了之中結束了。二是在南昌大學的校長室內,為了證明場景的真實性,公訴人對校長室進行了描述,巧就巧在周文斌在南昌大學新校區和老校區各有辦公室,而公訴人沒有指明。而且所謂裝錢的「保險柜」、「書櫃」不在公訴人的描述之中。當談到在辦公室收行賄人百餘萬元的幾次場景時,周文斌反問公訴人:一個大學校長會不會背著幾十公斤重的塑料袋在監控攝像頭下眾目睽睽中穿越無數下屬的辦公室?想想也是,事實是否存在,其實不用很多高深的理論與技巧,憑生活常識就可以推斷。同樣地,在談到受賄款去向時,對沈某850萬元、秦某650萬元部分,公訴人稱周文斌收了行賄人的錢又向行賄人的公司投資。而這一千多萬元投資持續八九年,竟然沒有賬本、沒有結算、沒有資金往來單據、沒有合同、沒有股東登記。這時,我不禁想向背坐前面的周文斌深情地呼喚一聲「雷鋒同志,終於找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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