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第二部分 法律常識

第二部分 法律常識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02日 13:44

  54.王某3年前找了一個美國妻子,他們在中國居住,現因感情不和,想離婚。他們應該去什麼地方辦理離婚登記?

  A美國

  B美國駐華大使館

  C王某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D王某工作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答案:C。 參見《婚姻登記條例釋義》)

  55.下列選項中,不屬於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是:

  A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B本人的結婚證

  C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D單位證明

  (答案:D。 參見《婚姻登記條例釋義》)

  56.當事人委託律師打官司,必須辦理合法的手續,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合同。不屬於委託合同的重要內容的是:

  A收費數額 B案件的審級

  C簽約時間 D律師對案件成功的承諾

  (答案:D。 參見《城市居民實用法律手冊》)

  57.劉某因涉嫌搶劫,被公安機關逮捕,劉某的家屬按照法律程序給劉某申請了取保候審,並交了保證金。在取保候審期間,劉某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現取保候審結束,那麼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應該如何處理?

  A歸公安機關 B歸檢察院 C歸法院 D退還給劉某

  (答案:D。 參見《城市居民實用法律手冊》)

  58.王某因涉嫌偷竊被捕。但後來的事實證明,王某並沒有偷竊。這給王某的精神和物質上都造成了損失,王某提出賠償。應該給予王某賠償的機關是:

  A公安機關 B檢察機關 C人民政府 D法院

  (答案:B。 參見《城市居民實用法律手冊》)

  59.張某向法院起訴李某。起訴後,李某覺得自己理虧,遂向張某道歉,並私下達成了協議。張某向法院提出撤訴。那麼訴訟費應該由誰出?

  A張某  B李某

  C由於法院無需判決,所以不用交納訴訟費

  D張某和李某各承擔一半

  (答案:A。 參見《民事糾紛法律手冊》)

  60.公園裡每天中午都舉辦活動,活動中高音喇叭的噪音嚴重干擾了老張的生活。老張應去哪個部門投訴?

  A環保局 B公安機關 C消費者協會 D街道

  (答案:B。 參見《環保法律知識手冊》)

  61.「綠色食品」是按照特定生產方式及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商標的,無污染、安全、優質、有營養的食品。我國「綠色食品」分為以下哪些等級?

  AAA級和A級 B三星級 C四星級 D五星級

  (答案:A。 參見《環保法律知識手冊》)

  62.「世界環境日」是為促進全球的環境保護而由聯合國確定的世界性活動日,其具體的日期是:

  A每年的6月5日 B每年的7月8日

  C每年的9月18日 D每年的10月12日

  (答案:A。 參見《環保法律知識手冊》)

  63.實施「星光計劃」是做好老齡工作的重大舉措。「星光計劃」的資金主要來源於:

  A國家財政撥款 B個人贊助

  C福利彩票的福利金 D民營企業贊助

  (答案:C。 參見《中國老年人社會福利》)

  64.我們所說的「五保老人」的五保是哪五個方面?

  A 吃、穿、住、醫、葬 B 吃、穿、行、醫、葬

  C 吃、穿、住、行、醫 D 吃、穿、住、行、葬

  (答案:A。參見《中國老年人社會福利》)

  65.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按勞動部規定,勞動合同在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多少天?

  A15天 B30天 C60天 D90天

  (答案:B。 參見《進城務工就業指南》)

  66.老李今年58歲,再過兩年就到法定退休年齡。老李所在企業因不景氣要被出售,並決定一次性把離退休金髮給離退休人員。請問,老李所在企業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案:不合法。1995年原勞動部發布了《關於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通知》。參見《老年維權實用手冊》)

  67.劉老太是鄭某的繼母,在鄭某的父親病逝後又找了一個老伴。不幸的是,老伴在一次車禍中喪命。此時,鄭某認為劉老太已經與自己沒有關係,不應該再贍養她了。請問,劉老太是否應該繼續得到鄭某的贍養?

  (答案:是。《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參見《老年維權實用手冊》)

  68.吳老太在老伴老王死後,想再找一個老伴。她的兒女並不反對她再婚,但是,要求吳老太不能帶走任何屬於老王的東西。請問,吳老太兒女的做法是否正確?

  (答案:否。《繼承法》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參見《老年維權實用手冊》)

  69.女青年孔某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份4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規定:「凡是在本單位工作的女性員工,合同期內不得結婚,否則本單位有權解除合同。」一年之後孔某結婚了。單位知道此事後,立即以孔某違反合同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請問,該單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案:否。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要符合結婚條件的,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都不得對公民的婚姻自由權利進行干涉和剝奪。因此合同中規定的「在合同期內不得結婚」,是對公民婚姻自由的粗暴剝奪,該合同是無效的。參見《以案說法——婚姻法》)

  70.黃某和劉某相識、戀愛並準備登記結婚,有一次雙方父母拉家常發現,黃某的曾祖母和劉某的曾外祖父是親兄妹。於是,雙方父母都認為是旁系血親不能結婚。請問,按照有關法律,黃某和劉某是否能登記結婚?

  (答案:能。根據《婚姻法》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不能登記結婚,但黃某和劉某的旁系關係已屬第四代。參見《以案說法——婚姻法》)

  71.田某和劉某結婚後,雙方的收入一直作為他們的共同財產,由劉某管理。一次,田某跟劉某要了10萬元炒股,掙了2萬元。不久,他們倆因一件小事鬧離婚。涉及分割財產時,田某認為炒股掙的2萬元應該為個人所有。請問田某的請求是否合理?

  (答案:否。按照《婚姻法》第17條規定,田某炒股所得很顯然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見《以案說法——婚姻法》)

  72.田某為現役軍人,他的妻子吳某在自己單位認識了趙某,覺得趙某就是自己要找的那種男人,他們倆關係發展很快。吳某提出要與田某離婚,並起訴到法院,但田某不同意。請問,法院是否該判決他們離婚?

  (答案:否。《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參見《以案說法——婚姻法》)

  73.何某和楊某結婚2年來,因性格不和經常吵架,夫妻關係日漸疏遠。楊某提出離婚,可此時何某已有身孕,因此法院沒有受理。同年11月,何某產下一個死嬰。此時,楊某再次提出離婚,法院還是沒有受理。請問,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案:是。《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婦女產後三個月嬰兒死亡,男方可否提出離婚問題的復函》規定:嬰兒死亡的,男方仍然不得提出離婚,以維護婦女的身心健康。參見《以案說法——婚姻法》)

  74.譚某與丈夫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他們有一個8歲的兒子,根據協議孩子隨父親一起生活。離婚時,譚某將自己所分得的3萬元轉移到了兒子的名下。但前不久,前夫因為生意上的周轉問題使用了這3萬元。譚某得知後,要求他把錢還給兒子。前夫卻認為他是兒子的撫養人和監護人,自己有權處理這筆錢款。請問,譚某前夫的說法是否正確?

  (答案: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參見《以案說法——婚姻法》)

  75.小張和小季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證,婚姻登記員看了他們的有關材料後,要求他們必須去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請問,婚姻登記員的這種要求是否合法?

  (答案:否。新《婚姻登記條例》不要求當事人必須進行婚前體檢。 參見《婚姻登記條例釋義》)

  76.小曲與一個日本女孩去小曲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證,婚姻登記員認為這個日本女孩只有18歲,拒絕給他們登記。日本女孩卻認為,按照日本的法律,她已經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請問,婚姻登記員的拒絕是否合理?

  (答案: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國家的公民要在我國登記結婚,應當按照我國法律關於法定年齡的規定,即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參見《婚姻登記條例釋義》)

  77.小於和妻子小游經常吵架,小游一氣之下就出去打工了。年底,小游回家過年,提出和小於離婚。由於小游想在再次出去打工以前辦好離婚手續,因此他們沒有時間對小孩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進行協議,他們想先辦理離婚手續,以後再決定小孩的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請問,對於他們這種情況,婚姻登記員是否應該給他們辦理離婚登記?

  (答案:否。根據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參見《婚姻登記條例釋義》)

  78.王兵和李玫因為一點家庭瑣事,大吵一架,隨即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後來他們都覺得當時很衝動,於是又走到了一塊,並在一起居住。請問,他們是否需要辦理復婚手續?

  (答案:是。《婚姻登記條例》第14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參見《婚姻登記條例釋義》)

  79.在一次打架中,14歲的小洪,拿水果刀把對方捅死了。法院為了教育青少年,決定公開審理這起案件。請問,法院的這一決定是否合法?

  (答案:否。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不能公開審理。參見《城市居民實用法律手冊》)

  80.舉報是公民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公民的舉報有時可能會失實。如果舉報失實了能被視為誣告陷害嗎?

  (答案:不能。我國《刑法》第234條明確規定,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誣告陷害,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參見《城市居民實用法律手冊》)

  81.小吳是個待業青年,晚上經常叫上一幫朋友回家喝酒、唱歌、蹦迪,嚴重影響了鄰居的休息。但小吳認為他們是在自己家裡,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請問,小吳他們的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答案:是。《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參見《城市居民實用法律手冊》)

  82.劉某是一著名運動員,他在一些重大國際比賽中得了不少獎金。他在與妻子離婚時,其妻子向法院提出他的比賽獎金是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請問,其妻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案:是。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參見《民事糾紛法律手冊》)

  83.和某家中養了一條狗,雖很漂亮,但愛傷人。為此,和某多次提醒他們的鄰居。有一天,鄰居紀某還是不小心被狗咬傷了。他去醫院治療共花費了500元,紀某要求和某給予賠償,和某卻認為他沒故意讓狗去咬紀某,而且他已經多次提醒過鄰居。請問,和某應該給予賠償嗎?

  (答案:是。《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參見《民事糾紛法律手冊》)

  84.洪某系小學5年級學生,年僅11周歲,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與同學顧某玩耍時,不小心把顧某推倒,使顧某左腿骨折。顧某住院治療共花費5000元,顧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洪某的父母給予賠償。洪某父母認為,洪某是未成年人,無須賠償。請問,法院是否應該支持顧某父母的請求?

  (答案:是。《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參見《民事糾紛法律手冊》)

  85.吳某在某商業銀行存款3000元,期限為一年,該款到期後,吳某持存摺取款,銀行業務員誤將3000元看成了30000元,多付給吳某27000元。銀行當天查賬時,發現存款短缺,經觀看當天的存款取款錄像,確定此款付給了吳某。銀行要求吳某返還多收之款,但吳某認為此款是銀行自願給付的,不願退還。為此,銀行訴至法院。請問,吳某是否應該退還多收的錢款?

  (答案:是。《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參見《民事糾紛法律手冊》)

  86.馬某去某洗浴中心洗浴,出來後發現其換衣箱鎖被撬,擱置在箱內的手提包及包內物品不見了,為此馬某找到該洗浴中心的業主張某,要求他給予一定的賠償。但張某認為包是被別人偷走的,不願意賠償。請問,張某是否應該給予賠償?

  (答案:是。馬某物品的丟失雖然與犯罪行為有關,但是馬某到洗浴中心洗浴,即與其形成了服務合同,洗浴中心除了應履行洗浴服務義務外,還有妥善地為馬某保管隨身物品的附隨義務。參見《民事糾紛法律手冊》)

  87.2003年7月8日,吳某之子被他人刺傷腹部,被緊急送到醫院搶救治療,經治療無效於7月9日上午死亡。吳某認為是醫院誤診誤治導致死亡,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醫院給予賠償。醫院則認為吳某之子的死亡是他人犯罪行為所致,但不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醫院沒有過錯。請問,在此種情況下,法院是否應支持吳某的請求?

  (答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參見《民事糾紛法律手冊》)

  88.趙某全家應邀去朋友家做客,不巧恰逢下雨,趙某即招手叫停一輛計程車。計程車司機王某在問清目的地後,認為目的地路偏遠、難行,於是找借口拒絕了。趙某全家只好再等。可是一直沒等到車,由於長時間受涼,回家後趙某的女兒生病發高燒,趙某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該車司機拒載,並要求賠償他女兒的醫療費。請問,趙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案:是。《合同法》第289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託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因此,計程車司機拒載違反了他應盡的義務,給趙某造成的損失應該給予賠償。參見《以案說法——合同法》)

  89.王某到北京出差,不慎將裝有證件、資料和票據的皮包遺忘在計程車內。王某遂在某報上登出尋物啟事,並許諾付給酬金2000元。計程車司機拾包後將皮包送還王某,並要求王某支付2000元酬金。王某認為拾人錢財,還給失主是應該的,只願意給他500元。計程車司機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案:是。《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王某自願在「尋物啟事」中真實地表明了自己的意思,即給送還皮包者2000元酬金,其發出懸賞廣告為單方法律行為,因此在他做出該行為後即受其約束。計程車司機完成了懸賞廣告要求的行為,王某即應付給其許諾報酬。 參見《以案說法——合同法》)

  90.張某和用人單位簽訂了一份生死合同,合同規定,在工作過程中,無論由什麼原因引起的事故,單位概不對事故負責。在一次工作的過程中,由於線路老化,張某觸電身亡。張某的家屬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但單位以雙方簽訂了合同為由拒絕賠償。請問,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不予賠償?

  (答案:否。《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因此,案例中的「生死合同」是無效的。參見《以案說法——合同法》)

  91.孫某找朋友何某借錢開飯店,何某借給了他3萬元,孫某打下了借條。借款到期後,何某找孫某還錢。可是,孫某的飯店已經停業,稱自己無力還錢。於是,何某提出用孫某飯店內的冰箱、空調等電器抵債,但孫某稱自己把這些電器送給了母親,並取出贈予書一份。請問,孫某的贈予行為是否有效?

  (答案:否。孫某因飯店虧損無力以現金償還何某債權,他將飯店內電器無償轉讓給其母親的行為有害於何某的債權。因此,何某有權在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認定孫某轉讓電器的行為無效。參見《以案說法——合同法》)

  92.姚某系一小區居民,一天在家裡操作電腦,突遇停電,致使其一些數據丟失。姚某向供電部門詢問,供電部門稱因臨時檢修需停電操作。姚某認為供電方負有持續供電義務,不先通知就擅自停電給用戶造成損失應予賠償。請問,供電部門是否應予賠償?

  (答案:是。《合同法》第180條規定: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維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參見《以案說法——合同法》)

  93.小李準備坐飛機去昆明出差,他用電話預訂機票。訂票員問小李是否購買航空意外險。小李問如果萬一所乘飛機出了意外,而自己沒有買保險的話,航空公司是否給予賠償。訂票員回答說,如果不購買保險,出了意外,航空公司不給賠償。請問,訂票員的回答是否正確?

  (答案:否。機票中已包含了旅客意外傷害險,但它的保險金額相對於航空意外險的保險金額要低得多。 參見《保險法律知識手冊》)

  94.2002年3月,王某投保了為期一年的機動車輛保險。當年7月,王某與朋友駕車去郊區遊玩,途中王某讓自己的朋友駕車,由於他的朋友剛學車不久,還沒拿到駕駛執照,致使該車與一輛客車相撞,造成王某的車嚴重受損。事後,王某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在做了調查後,認為由於王某的朋友無證駕車,從而導致了車禍,所以拒絕賠償。請問,保險公司的拒絕是否合理?

  (答案:是。根據有關保險法律規定,無照駕車造成的車損,不在保險公司賠償之列。 參見《保險法律知識手冊》)

  95.韓某與趙某訂立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規定,韓某將他的一套二室一廳的房屋出租給趙某,租期為3年,租金每月500元。趙某租下房子後,沒經韓某同意,又把其中的一間轉租給了另外一個人,每月收取租金400元。韓某知道後要求收回房子,並要求趙某賠償相應的損失。請問,韓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案:是。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參見《以案說法——合同法》)

  96.何某開了一個飯店,飯店開張那天,環保局找上門來,說何某沒有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讓他趕緊補辦。請問,何某是否必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答案:是。 參見《環保法律知識手冊》)

  97.趙某為自己的兒子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為10年。當年年底,趙某的兒子與朋友出去玩不幸從山上掉下來摔死。由於當時趙某在外地出差,他妻子不知道趙某給兒子買了保險,所以沒向保險公司報案。趙某趕回來後,由於極度悲傷,忘了保險的事。3年後,趙某偶然發現了兒子的那份保單,於是他去保險公司要求索賠。但保險公司認為趙某報知太晚,超過了時效,拒絕賠償。請問,保險公司的拒絕是否合理?

  (答案:是。《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參見《保險法律知識手冊》)

  98.某縣有一家紙廠,排出的污水污染了居民所用的水源,居民找廠家賠償。但廠家認為,他們已經繳納了排污費,因此,無須再賠償。請問,廠家的說法是否正確?

  (答案: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排污單位繳納排污費,並不免除其承擔的治理污染、賠償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規定的其他責任。參見《環保法律知識手冊》)

  99.某區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來到該區的一家工廠,他們出示了工作證後,要求現場檢查該單位的排污情況。但是,該工廠的領導認為,區環保局的工作人員沒有省轄市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的檢查證件,因此拒絕他們現場檢查。請問,該工廠的拒絕是否合法?

  (答案:是。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環保部門檢查人員在對管轄範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持有省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的檢查證件。參見《環保法律知識手冊》)

  100.某區環保局的工作人員到某工廠時,發現該工廠排放的污水影響了環境,因此,當場對該工廠做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請問,環保局的此項決定是否合法?

  (答案: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中規定:違反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超過以上數額的,不得當場做出處罰。參見《環保法律知識手冊》)

  101.在我國,工齡是計算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一項重要標準。請問在職職工被判刑,服刑前後的工齡是否可以合併計算?

  (答案:否。依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文件規定:「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參見《城市居民社會保險實用手冊》)

  102.已過退休年齡還沒有退休的女職工的工齡,是否只能計算到50歲為止?

  (答案:否。工齡是每個人的工作歷程,對已過退休年齡還沒有退休的女職工的工齡應該計算到退休時止,並以此為據支付養老金。參見《城市居民社會保險實用手冊》)

  103.出車禍不幸死亡者,其妻再嫁,孩子是否仍能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

  (答案:否。他的生活應該由繼父負擔。參見《城市居民社會保險實用手冊》)

  104.「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在工作中,有時會經常遇到意外事故,所以工傷後可以享受何種待遇是每個勞動者最為關心的問題。請問領導行使管理職權遭致報復性傷害是否算因工負傷?

  (答案:是。參見《城市居民社會保險實用手冊》)

  105.《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對因工或非因工的認定在於發生了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後,受傷者本人應負什麼責任。凡是「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主要責任」者,認定為因工工傷。請問某人駕單位車輛辦理公事途中,撞上了在前面行駛的卡車而受傷,是否為因工負傷?

  (答案:否。參見《城市居民社會保險實用手冊》)

  106.在工作中,有時候會遇到意外事故,輕則傷筋動骨,重則要留下終身的殘疾。所以對工傷的確定有相關的規定。請問某職工違反操作規程受傷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答案:是。參見《城市居民社會保險實用手冊》)

  107.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視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所得到的保險待遇叫傷殘撫恤金,按殘廢等級計發。請問這樣的職工是否需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案:否。由於這樣的職工已不再參加工作,故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參見《城市居民社會保險實用手冊》)

  108.退休待遇是退休人員勞動一生、貢獻一生後,在喪失勞動能力時,按國家規定應該得到的權益,受法律保護。請問退休人員被其他單位聘用後,原單位是否可停發其養老待遇?

  (答案:否。國發[1981]164號文規定:「退休人員受聘,其退休待遇應由原單位發給。」參見《城市居民社會保險實用手冊》)


推薦閱讀:

響應CCTV,反低俗運動,給名畫穿上衣服…… (圖)
著名央視泰斗級名嘴被央視節目狂打臉?玩文玩得慎重!怎麼看此事?
CCTV-新聞頻道
新京報:CCTV 打不死的「正大綜藝」又活了
《魅力中國城》是央視舉辦的一個宣傳和推廣城市魅力的節目,那麼你最喜歡節目中的哪個城市?

TAG:法律 | 法律常識 | 常識 | CCTV | 第二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