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真有13億人嗎?事實上只有3億人,殘酷制度把剩下的人都吃了

幾年前印度有個新聞鬧得沸沸揚揚,德里一個女大學生坐公交時被7名男子輪姦,罪犯時至今日都沒受到法律的嚴懲。這個案子的重點不是「輪姦」,這並不稀奇,因為任何國家都有犯罪,重點是罪犯相安無事。這不禁讓很多人對印度的法律表示質疑:人證物證都在,為什麼不判死刑?事實上,印度有完備的法律,也有明確的死刑適用範圍,只是未必適用於那7個罪犯,因為有一種凌駕於法律之上、有上千年傳統的制度影響著法律的執行。這種制度就是「吃人」的種姓制度,而那7個罪犯據說是「高種姓」人,受害者是「低種姓」人,高種姓人對低種姓人施暴只會得到很輕的懲罰甚至可以用錢贖罪。

種姓制度起源於古印度,產生於3500多年前。當時生活在中亞細亞的雅利安人揮師南下,經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入侵印度。北方印度主要生活著達羅毗荼人,他們在與雅利安人的戰爭中遭到多次失敗,最終被雅利安人完全征服。雅利安人在對當地的征服過程中逐漸從游牧生活轉為農業生活,為了方便社會的管理以及區分自己與達羅毗荼人,他們創造了一種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的雛形。

雅利安人說梵語,「種姓」在梵文中又叫「瓦爾那」,所以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因為「瓦爾那」是膚色的意思,所以雅利安人最初就是依據膚色把人劃分為不同等級的,雅利安人認為自己的膚色是白色而高貴的,理應成為統治階級,而達羅毗荼人膚色是褐色而低賤的,理應被無情的統治。起初只有兩種瓦爾那,即:征服者的雅利安瓦爾那和被征服者的達羅毗荼瓦爾那。隨著雅利安人的統治漸趨穩定、內部分工的明確、貧富差距的增大,種姓制度進一步發展,最終形成了四大種姓,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以及首陀羅。

為了使種姓制度固定下來、深入人心,婆羅門偽造了一段神話故事,要求所有人熟記於心。故事大概是:當諸神分割一個原始巨人普魯沙時,由其身體的不同部分轉化為四種不同的瓦爾那。他的嘴變成了婆羅門,他的雙臂變成了剎帝利,他的雙腿變成吠舍,他的雙腳變成首陀羅。根據部位的不同,種姓的地位也有高低之分。

婆羅門種姓地位最高,主要是祭司集團,掌管與宗教有關的一切事物。他們為自己和他人祭祀,負責解釋和傳授吠陀(婆羅門教的經書),以及布施與接受聖物。解釋與傳授吠陀、布施與接受聖物只是他們才有的特權,其他任何種姓都沒有這種權利。這種特權確保了他們成為宗教事務和社會知識的壟斷者。婆羅門種姓不僅是精神上的最高貴族,而且在政治經濟上也有很大的勢力。最高的婆羅門就是國王的顧問,為國王祈禱勝利、預卜吉凶,是國王身邊最高的軍政參謀。其他婆羅門則擁有大量的田產和巨額的財富。但是,不是所有的婆羅門都有錢有勢力,也有從事於低級職業的婆羅門,如保姆、放貸人和搬運工等。

次於婆羅門居第二位的是剎帝利,主要是握有國家軍政大權的武士階級,負責保護人民、布施財物、祭祀神靈和學習吠陀等,國王是最大的剎帝利。雖然在種姓制度中,,婆羅門種姓決不許剎帝利種姓居於他們之上。但還是有很多剎帝利的權力地位是高於婆羅門的,比如國王就是實際上的最高統治者。另外,剎帝利與婆羅門一樣,也有很多人窮困潦倒,從事低賤的職業。

居於第三等級的是吠舍,主要由普通民眾組成,從事的職業都是最底層的,比如種田、放牧、教師和醫生等。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分化,他們之中有一部分人成為大商人,並由此上升為統治階級;相反,也有一部分人由於窮困而降為與首陀羅一樣的地位。

等級最低的是首陀羅,最初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和吠舍一樣都是當時的被統治階級。他們主要是手工業、農牧業以及其他各種勞動行業的工人,是古代印度最受壓迫的勞苦大眾。首陀羅的義務就是為高種姓的人服務,很多首陀羅因此淪為奴隸。隨著國家的穩定、經濟的發展、社會的分化,有些貧困潦倒的吠舍種姓逐漸降為首陀羅種姓。

隨著古代印度社會的發展,除了上述四種姓外,還存在一種賤民,他們被稱為不可接觸的人。這類人住在遠離村莊的偏僻角落,走在路上要佩戴醒目的牌子,只能晚上出來,且必須挨著路邊走路,不能與其他人有眼神交流,因為「誰看見這類人,誰就會倒霉」。「不可接觸者」沒有任何權力,可以被隨便虐殺,他們的生命甚至還沒牲畜值錢。更可怕的是,他們世世代代都是賤民,永世不得翻身。

種姓之間等級分明,不同種姓有不同的權利義務,從事的職業也有很大的區別。原則上,各種姓的職業是世襲的;實際上,高種姓的人可以從事低種姓的職業,而低種姓的人卻不能從事高種姓的職業(其實也未必,很多吠舍就能上升為剎帝利)。後來,婆羅門教義越來越嚴格,將社會上的行業劃分為不同的闍提,一個闍提就代表一種行業,行業內的人必須職業世襲。這導致了今天的印度存在大量的貧民窟,窮人從事低賤的職業,且必須世襲,所以窮人永遠為窮人,相反,富人佔據著最好的資源,永世為富人。

種姓制度對婚嫁關係也有嚴格的規定,不同種姓的人原則上不能通婚,只能實行種內婚,但這也不是絕對的。一般高種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種姓的女子為妻,相反就不能。印度的強姦率之所以居高不下(據說每22分鐘就有一個女孩被強姦),跟這種原始的規定密不可分。因為很多低種姓的女子都被高種姓的男人娶走了,導致低種姓的男人變成光棍,在荷爾蒙的刺激下,這些人往往喪失理性,做出禽獸之舉。那麼高種姓的女子嫁給低種姓的男子會是什麼後果呢?會被毀容,用硫酸潑臉,這在印度也不是新鮮事了。種內婚還導致另一種可怕的後果,就是後代的缺陷非常多,壽命非常短,跟我國的近親結婚類似。

不同種姓的人在宗教上的地位也不同,前三個種姓可以參加各類宗教祭祀活動,學習和閱讀宗教經書,而第四種姓的人被排斥在一切宗教活動之外,不得接觸任何經書,哪怕是聽一聽也不行。這樣看上去似乎沒什麼,不就是遠離宗教嘛。其實仔細看來,這事沒那麼簡單,在古代印度,知識主要來源於各類經書,而第四種姓被禁止接觸經書,實則被剝奪了學習的機會,不學習就無法發揮聰明才智,也就無法改變自身的命運,所以這類人會越過越低賤。

不同種姓在法律上的地位也不平等,高種姓人有權要求得到低種姓人的任何東西。高種姓人殺死一個低種姓人,只需懺悔或者賠點錢就能免罪;相反,就會被處以死刑。低種姓人如果辱罵高種姓人,就會被割斷舌頭,如果提到高種姓人的名和種姓,就會被用刺刀穿入口內;如果用手或棍子傷害高種姓人,就會被斷手;如果自稱婆羅門,眼睛會被毒瞎;如果強姦婆羅門婦女,就會被燒死;如果對婆羅門的「義務」提出異議,就會被用沸油潑身;如果和高種姓人睡在一張床上,屁股會被打爛。上面的事如果是高種姓的人施加於低種姓的人,實施者只需懺悔就行,不會受任何從懲罰。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才是 「印度黑公交輪姦案」的真相,因為受害者既是女性又是低種姓的人,所以她的死才不會引起軒然大波,施暴者照樣逍遙法外。

因為種姓制度有利於當權者維護自己的利益,所以時至今日,印度政府都不願取締它,雖然明知很不合理。

在今天的印度,婆羅門種姓佔全國人口的2%-3%,他們社會地位高而且多數人受過高等教育、精通英語和各種技術,他們往往擔任中央和各邦政府的高級官員,是印度學術界和政界的佼佼者,例如印度獨立以來歷屆印度總理幾乎都出身於婆羅門種姓,印度的在野黨領袖也基本是婆羅門種姓。但隨著3500多年的變遷,種姓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婆羅門已不如過去那樣裁決一切了;剎帝利大多從事農業,成為大農場主和富農;吠舍中有很多人成為小農場主併兼商人;首陀羅大多是佃農和手工業者;唯一不變的是賤民的地位。

今天的印度,大約有1億賤民。賤民中35%為僱農、40%為佃農,其餘為手工業者和以低賤的職業為生。90%的賤民是文盲,在社會上受到種種歧視,處於社會的最底層,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賤民不準在公用的水井中打水、不準進入寺廟、不準坐公交車、不準上高速公路、不能進公立學校等等。

印度種姓制度是世界歷史上最完整、最森嚴、最落後的一種等級制度。儘管隨著時間的流逝而不斷變化,但這種等級制度的本質特徵始終沒有改變。種姓制度帶來的後果非常嚴重,種族歧視、種姓偏見、種族壓迫、種姓衝突等都是造成印度不穩定的潛在因素。種姓制度是阻礙印度發展和進步的最大的毒瘤。雖然印度的人口和我國已經逐漸接近,但是人員素質與我國相距仍很大,印度只有3億人左右有法律地位,其他人甚至牲口不如。就這種所謂的「大國」,把自己的人民都不當做人,還指望躋身強國之林,擔起大國責任,簡直「痴人說夢」。

作者:禮部尚書,魚羊秘史簽約作者。魚羊秘史經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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