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標準園:國家禁用、限用的農藥及替代技術

蔬菜標準園:國家禁用、限用的農藥及替代技術

1.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99號

為從源頭上解決農產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葉的農藥殘留超標問題,農業部在對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加強登記管理的基礎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劇毒農藥的登記申請,撤銷一批高毒農藥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記。現公布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和不得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的高毒農藥品種清單。1.1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18種)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製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醯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1.2 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的農藥(19種)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磷、治螟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環磷、蠅毒磷、地蟲硫磷、氯唑磷、苯線磷。限制使用的農藥(2種)1.3 三氯殺蟎醇、氰戊菊酯不得用於茶樹上。

1.4林丹粉是六六六原粉中具有殺蟲性最強的異構體,屬於高殘留農藥,是國家嚴禁使用的。 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准的使用範圍使用。 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大對高毒農藥的監管力度,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違法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的行為,以及違法在果樹、蔬菜、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農藥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各地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引導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生產、推廣和使用安全、高效、經濟的農藥,促進農藥品種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發展。

2.替代技術

採用蔬菜標準園環境安全型溫室或優質無毒蔬菜生產模式。採用這種模式可以基本或完全替代以上農藥的使用。如下圖:

圖1.環境安全型溫室的標準配置

1.土傳病蟲害的控制:3DT系列土壤連作障礙電處理機

2.氣傳病蟲害的控制:3DFC-450型溫室電除霧防病促生系統

3.微小與大型飛翔類害蟲的控制:3DJ-90型多功能靜電滅蟲燈

圖2.配置設備同《環境安全型溫室的標準配置》

附件1:

日前,歐盟各成員國達成一項協議,從2009年開始禁止使用戊唑醇、噻蟲啉等22種有毒物質製造農藥,截至目前歐盟禁止或限制使用銷售的農藥有效成分共達470多種。而這四百多種中的100多種在我國仍有登記和銷售,其中的8種甚至作為高毒農藥替代品種進行重點推廣。

  全國農技推廣中心自2005年起推薦了四批共50個高毒農藥替代品種,但有一些頗為「短命」,氟蟲腈就是例子。10月1日之後,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我國將停止銷售和使用含氟蟲腈成分的農藥製劑,此舉比法國、美國晚了整整5年。

  我國農藥使用與國際上存在的這種「差距」,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不解:國際差異?

  歐盟禁(限)用藥中仍在我國登記和使用的100多種農藥有效成分,有的目前是國內的主流品種,如甲氰菊酯、井岡黴素、乙醯甲胺磷等。記者通過中國農藥登記信息網查詢,截至5月14日,甲氰菊酯登記的產品數量達233個、井岡黴素有223個、乙醯甲胺磷有181個。有的甚至在2005-2009年被全國農技推廣中心列為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替代品種進行重點推廣,如三唑磷、噻嗪酮、噠蟎靈、二嗪磷、敵敵畏、稻豐散、馬拉硫磷、丁醚脲這8種農藥,這些有效成分在我國的登記產品數量分別達到了553、400、361、50、323、12、404、69個。

  另外,因毒死蜱會傷害兒童的神經系統,吡蟲啉、噻蟲嗪對蜜蜂有毒,敵百蟲致癌,硫丹對水生生物毒性大,這5種農藥因而在一些發達國家禁(限)用,但在我國仍被列為高毒農藥替代品種。

  這種現象令人疑惑。最近氟蟲腈的「短命」再次引起人們的質疑。氟蟲腈是我國目前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在列入高毒農藥替代品僅2年後即被限用的農藥,但這個禁令比法國、美國的禁(限)用遲來了整整5年。2004年2月,法國上演了「瘋蜂病」,90億隻蜜蜂病死而直接導致氟蟲腈禁(限)用。

  不少人由此對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安全性產生疑惑,也有人質疑農藥管理部門把關不嚴。對此,全國農技推廣中心高毒農藥替代示範項目技術負責人李永平高級農藝師解釋,氟蟲腈在進入我國前,已經評估過,當時制訂了一系列的安全使用措施,認為可以較好地控制風險,加上時值我國水稻二化螟抗藥性上升很快,發生嚴重,沒有很好的藥劑來控制,因此批准氟蟲腈進入中國市場。「可是在2008年拜耳公司的氟蟲腈專利到期以後,我國大約有500個廠家申請1000個產品中含有氟蟲腈成分,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使用失控的局面。為控制這種即將到來的風險,農業部作出禁止使用規定。」

  「市場上其他的替代產品多少還是存在一定的毒害性,只是危害不那麼明顯或者說還沒有被我們認知。」日前,江門大光明農化有限公司廠長黃劍虹對南方農村報記者說。

  解釋一:國情使然

  國外已禁(限)用的農藥為什麼我國還要用?李永平認為,中國的氣候跟歐盟不同,歐洲屬於溫帶冷涼氣候,作物以病害為主;而中國屬於溫帶亞熱帶的季風氣候,作物以蟲害為主,加上水稻面積大、害蟲多,因此中國的殺蟲劑使用量比歐盟要高,「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不能一概而論國外禁(限)用農藥的做法完全正確,各國國情不同。」華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農藥系教授徐漢虹表示,我國是非專利農藥生產和使用大國,其農藥出口量世界排名第一,對農藥種類和數量的需求量大。同時,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遠遠低於歐盟、美國等國家,即使有些可禁(限)用的中高毒農藥,也需要一個過程。

  徐漢虹的觀點代表了農藥界大多數人的看法。美國陶氏益農公司廣東區域經理何潤年說,歐盟、美國、日本等國家的化工產品專利多,科研水平高,一定程度上可緩解農藥產品更新換代給農業生產帶來的影響;而且新研發的高效、低毒農藥價格偏高,農戶較難接受。

  「儘管有些農藥國外禁(限)用,但在試驗中對某些害蟲的防治確實有較好的效果。」李永平說,另外也出於防止單一用藥而致抗藥性過快產生的目的,將它們作為輪換使用的藥劑品種來繼續推廣應用,使用成本也相對較低。稻豐散、敵敵畏、三唑磷、硫丹等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被列為高毒農藥替代藥劑品種。

  稻豐散原葯生產廠家江蘇騰龍生物葯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海濱介紹,稻豐散在上世紀60年代屬於義大利的專利,日本一家公司負責全球推廣,受價格高、氣味大的影響,在中國並沒有推廣成功。歐盟在2002年7月撤銷稻豐散登記,是因為當時日本公司沒有提交材料進行再登記。騰龍公司在2002年引進中國,通過工藝改造去異味後,開始在水稻、柑桔、蔬菜上推廣。「去年原葯銷售了2000噸,目前原葯還出口到義大利、法國、英國。」

  「也許將來有更多、更環保、更便宜的藥劑可以在生產上應用的時候,也會禁用部分替代品。」李永平表示。

  解釋二:貿易壁壘

  李永平介紹,中國不可能完全達到歐盟的標準,歐盟對農藥的限制,主要是實施了「農藥再登記」,即對所有使用的農藥進行重新評估和登記。一些藥劑因為毒性比較高,歐盟將其作為重點限制的對象。另外一些藥劑因為歐盟本身使用得較少,農藥公司不願意投入巨資去完成再登記要求的試驗資料,因此也會被歐盟禁用,例如Bt(蘇雲金桿菌)。

  「歐盟的政策,除了對人類的健康考慮之外,對貿易實施綠色壁壘也是其目的之一。」李永平指出,中國是農產品生產和出口的大國,而歐盟許多國家不是農產品出口國,而是進口國。因此對農藥的殘留限制更為嚴格,比如禁用的噻嗪酮本身是一個毒性很低的產品;歐盟不生產茶葉,對茶葉的農殘要求就極高,相反對歐盟自己國家生產的農藥產品,殘留的限制量就放得較寬。

  歐盟、美國等國家的禁令主要影響我國農藥產品和農產品的出口。據了解,我國農產品出口遇到的綠色壁壘主要是農藥問題,一旦禁令正式實施,隨即將宣布這些農藥的最高殘留限量降低到儀器可檢測之下,即不得檢出。

  「即便這樣,我國相關部門也不應盲目跟隨。世界各國所實行的農藥管理制度和採取的管制措施都與其國情密切相關,即使都是發達國家,歐盟的農藥管理制度和管制措施與美國和加拿大等其他發達國家也有很大差別。」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楊永珍在論文中表示,要根據情況調整產品結構。

  「環保是至高點。」徐漢虹說,農藥新產品的研發主要包括新的化學結構和新的作用機理,比如針對南方豐富的植物資源,從中發現有價值的活性化合物,創製出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植物性農藥,這是綠色食品生產的理想農藥。

  然而,廣東省農藥檢定所黃怡林科長認為,「並不是禁(限)用的農藥越多,推出的新產品越多就是好事。有些老產品進行生產工藝改進,去除了有害雜質,在安全環保、滿足農業需求上達到一個平衡點,同樣可作為推薦品種。

附件2

「又到稻飛虱發生高峰期了,這幾天正煩惱,不知用什麼葯才能徹底噴死。」5月12日,電白縣嶺門鎮農戶黃海說,用了很多藥效果都一般,現在嘗試用滅多威、硫丹、敵殺死及少量敵敵畏混配殺蟲。

  農業部2005年一紙公告規定,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使用,它們的使命由全國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隨後推薦的50個替代藥劑品種來完成。

  近日,南方農村報記者走訪了江門、雲浮、茂名等地水稻產區及農資店,調查了解稻農使用高毒農藥替代品的感受、替代品市場推廣情況,以及窺探其背後是否存在價格虛高的成分。

  農戶:價格偏高藥效卻低

  針對水稻害蟲,就有16種替代農藥品種、33項配套技術,數量如此多,似乎應讓農民防治水稻害蟲時選擇自如、防治無憂了。然而,記者對雲浮、江門、茂名等地的稻農和農資店的調查發現,像黃海這樣滿懷困惑的稻農有很多。

  「用了這麼多年,還是不知道哪種葯好。」雲浮市新興縣東城鎮水稻種戶莫來年告訴記者,「甲胺磷禁用後,殺蟲快、藥效長、殺蟲種類多的農藥很少見。」

  除了藥效難以得到農戶認可外,替代產品價格普遍偏高也讓水稻農戶難以接受。新興縣太平鎮種植大戶梁工說,自己每年都種水稻10多畝,利潤微薄,所以對種植成本非常敏感。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甲胺磷等高毒農藥禁用前,每畝用甲胺磷殺蟲只需50-60毫升,折算畝成本約1.5元,10畝才15元,而且效果好,可同時防治幾種害蟲。

  但甲胺磷的替代產品,例如1瓶100毫升2%阿維菌素可噴施一畝水稻,售價15-20元,10畝噴施一次的成本達150-200元,高出原來的十倍。

  「替代農藥產品易產生抗性,增加了用藥量和噴施次數,變相增加了成本投入。」莫來年嘆了一口氣。江門大光明農化有限公司廠長黃劍虹透露,目前有些高毒替代農藥,由於結構複雜、活性高,易誘發抗性,並在使用過程中有逐年上升趨勢。

  廣州市道邦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營銷中心經理吳邦燕說,目前市場上的中毒或低毒農藥,殺蟲機理與甲胺磷等高毒農藥不同,見效慢,這就需要農戶改變噴葯的習慣。「農戶仍然是『以滅為主』,看見蟲才會噴葯。」

  「高毒農藥毒性太高,前幾年因施藥中毒的人很多,禁用是好事,可一些新葯價格高的太離譜了。應該適當調低價格,回饋農民。」不少農戶反映。

  有業內專家說,禁用高毒農藥被部分農民「懷念」,原因有二:一是這些農民素質不高,缺乏公德心,只要農藥便宜就用,自己家不吃打葯的果菜;二是這些農民缺乏科學用藥知識,看見替代農藥沒有原來的高毒農藥見效快,就加量使用,既污染環境又增加成本。

  廠家:競爭激烈葯價難高

  記者在調查中,農民更為集中反映的問題是農藥價格越來越高,他們甚至認為廠家利用被列為國家高毒農藥替代品的頭銜,趁機進行暴利銷售。為此,記者選擇阿維菌素進行成本分析。

  據了解,對於非生產原葯的生產藥劑廠家來說,其生產產品的成本組成,包括原葯成本、加工成本、包裝材料成本以及其他費用等(銷售、推廣、辦公費、貸款利息等)。以生產1噸2%阿維菌素乳油(2%原葯、10%乳化劑、88%溶劑)為例,剖析其生產成本。

  原葯成本:精粉原葯105萬元/噸(南京新天地化工有限公司5月13日報價),共需0.02噸,成本為2.1萬元;加工成本:1噸成品中含10%乳化劑成本為1500元,含88%二甲苯成本為6160元,加上人工、設備折舊等成本,估計加工成本不超過2萬元;塑料瓶、標籤等包裝材料成本約1萬元;其他方面的成本,因為比較複雜,難以直接計算。

  據廣東惠千村農資(連鎖)有限公司新興分公司5月13日報價,100毫升2%阿維菌素出廠價是10元/瓶,經銷商批發價為11-12元/瓶。因此,廠家銷售所得是9.5萬元,除去原料、加工、包裝費,還餘下4萬元左右,這部分包括了運輸、推廣等成本。

  廣西一知名農藥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一般企業生產某個產品,企業的利潤要在15%-20%,才能保證正常運作。目前生產阿維菌素,其經濟效益只能算中等水平,並不存在暴利。

  「同類產品太多,廠家難以隨意抬高價格。」黃劍虹分析,一方面市場競爭激烈,價格透明,不允許廠家這麼做。另一方面,農戶經濟承受能力低,決定農藥不能像生活消費品一樣,想賣多高就賣多高;此外,農藥是剛性產品,季節性強。這對於一個企業來說,如果因價格高,不能及時銷售,將影響資金的回籠,不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

  「替代產品價格高於高毒農藥,主要是因為以引進國外的為主,涉及到知識產權專利費用問題,農民要為其埋單。」南京農業大學院農藥科學系教授沈晉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畢竟開發一個新農藥需8-10年時間,成本為10多億元,投入很大。

  大部分作用機理獨特、擁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價格確實比同類產品略高。但有零售商透露,其實這類好產品價格還是有下調空間的。「每包再便宜一點,就能多賣很多,利潤也就有了。」

附件3.

在對中國草甘膦產品徵收了近10年反傾銷稅後,歐盟終於改變了這一決定。歐盟委員會日前發布公告,決定暫停徵收對進口自中國的草甘膦的反傾銷稅,期限為9個月。不過,此次歐盟草甘膦市場解禁的消息對國內企業的影響程度不一。

  作為全球草甘膦消費市場的重要區域,此次歐盟對華草甘膦暫停徵收反傾銷稅對產能已經嚴重過剩的國內生產企業自然是一個利好,其中也包括新安股份(600596,股吧)(600596)。該公司有關人士就向記者講述了中國草甘膦在歐盟市場多舛的命運。

   1998年2月,歐盟開始對從中國進口的草甘膦實施反傾銷措施,徵收24%的反傾銷稅率。在2000年進行反傾銷調查後,歐盟決定把反傾銷稅率提高到48%。2002年11月,在草甘膦反傾銷措施快要期滿失效前,歐盟草甘膦協會向歐盟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對從中國進口的草甘膦反傾銷措施進行日落審查。歐委會在考慮了歐盟進口商和消費者的利益後,決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對從中國進口的草甘膦繼續實施為期五年的反傾銷令,稅率為29.9%。

  自歐盟決定對中國草甘膦進口徵收反傾銷稅以來,新安股份就開始了其在歐盟市場的維權應訴。從新安股份2008年年報中就可以看出,由於新安股份因不服該項裁決而於2004年12月上訴至歐洲初級法院,截至2008年12月31日,該案仍在審理中。

  在獲悉歐盟對華草甘膦暫停徵收反傾銷稅後,該公司上述人士表示,由於歐盟的門檻較高,國內草甘膦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很難,此次歐盟暫停徵收反傾銷稅對公司開拓歐洲市場有一定的積極影響。

  分析人士也表達了類似觀點。在興業證券農藥行業研究員鄭方鑣看來,由於國內企業近年來的在草甘膦生產上的盲目擴張,草甘膦市場的供給已經明顯過剩。此次歐盟對華草甘膦暫停徵收反傾銷稅是國內草甘膦企業拓展出口渠道,平衡供給失衡的有利時機。

  不過,此次歐盟草甘膦市場解禁的消息對國內企業的影響程度不一。此前已經通過國外中間商直接在歐盟銷售的國內企業很難直接受益。以華東地區某草甘膦生產公司為例,該公司已與全球領先的農業化學公司——瑞士先正達和德國化工貿易公司漢姆公司簽訂長期供貨合同,因此,產品在歐盟市場的銷售基本上沒有受到歐盟的約束。

  上述華東地區某公司董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表示,長期以來,由於歐盟對國內草甘膦產品限制性很強,認證費用高,審核時間長,因此公司在歐盟市場的銷售通過國外中間商進行,此次歐盟對華草甘膦暫停徵收反傾銷稅可以說對公司影響不是太大,只能說為公司今後在歐盟市場的直接銷售提供了機會。

  國泰君安研究員任靜也認同上述人士的觀點,她認為,國內草甘膦產品之所以沒有大規模出現在歐盟市場,並非系徵收反傾銷稅所致。

  任靜對記者表示,「歐盟市場的高進入門檻更多的是指其對產品的認證費用,與國內藥品進入歐盟市場一樣,歐盟對中國草甘膦設定了許多具體限制,認證程序非常複雜,費用也非常高,一個品種註冊下來少說幾百萬美元,國內企業一般都不願意承擔這種費用。因此,國內企業不會因為歐盟暫停徵收反傾銷稅而大規模開拓歐盟市場,這也就決定了歐盟市場的打開難以改善國內草甘膦產能嚴重過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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