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選舉人團制度的最初設立
07-12
作者:徐華娟 來源:學習時報 字數:2605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緣起於1787年費城的制憲會議,是其獨創的總統選舉制度,是總統大選中的重要環節。這次會議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建立強有力的政府,即「我們要創建山巔之城,讓全世界矚目我們」。這是早在1630年清教領袖約翰?溫斯洛普就提出的「山巔之城」的概念。正是基於對神恩的認識,美利堅民族將所有的宗教與世俗認同的成員團結在一起,希望在北美這塊土地上建立一個為世人所敬仰和效仿的「山巔之城」。但是各州為了各自的利益在許多問題上存在分歧,其中分歧最大的是如何選舉總統。美國的開國元勛之一、憲法起草人之一亞歷山大大漢密爾頓認為,美國總統將是人民的代表。他認為,當人民權利受侵犯時,「總統將不得不保護人民的利益」;眾議院必須由人民選舉組成,應直接依賴人民,對人民有親密的同情;人民的權力高於司法權,在行使司法職權時,應以人民意志為準繩。因此,在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召開的制憲會議上,對未來國家的各方面問題,代表們進行了充分的討論,確定了解決這個問題的宗旨是新建的政體堅持「三權分立」的原則,既兼顧各方面利益,又要保證總統的獨立性,同時確保在選舉程序上科學合理,在政治上有效有力,並符合共和政體的形式。根據這樣的原則,代表們希望建立一套能選出最有資格(但未必最受歡迎)當選總統的選舉機制。為此,代表們提出的第一套選舉辦法是弗吉尼亞方案,即由國會選舉總統。但代表們認為這會使總統的獨立性受到國會的制約,違背了「三權分立」的原則,該方案最終被否決。代表提出的第二套方案是採取全體民眾直選的辦法。代表們認為人民直選容易受到少數人的操縱,會造成整個社會的非常的、暴亂性的運動,而且有的代表認為讓人民直接選舉總統就像「讓瞎子分辨顏色一樣不合理」,「大多數代表覺得人民直接選舉既不需要,也不可行」。因此,最終這個方案也因為大多數人的反對而被否決。制憲會議的代表又提出第三種方案即選舉人團選舉方案,並獲得通過。選舉人團制度是從羅馬教廷得到的啟發,借用基督教紅衣主教團選舉教皇的辦法來選舉美國總統,簡單地說即總統不是由民眾直接選出來,而是由各州選出的選舉人團來選舉。最後會議將選舉人團的產生辦法寫進了憲法。關於選舉人的產生,鑒於各個州的人口差異比較大,《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每州應依照該議會所定方式選派選舉人若干人,其數目同該州在國會應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總人數相等。」由於美國國會參議院由每個州各選舉出的兩名議員組成,而眾議院議員人數則根據各州人口比例確定,因此,人口多的州產生的眾議員人數就多,在總統選舉時擁有的選舉人票也多。比如,選舉人票最多的是加利福尼亞州,多達54張;而人口較少的阿拉斯加州卻只有3張。為了防止選舉人與政府有直接的聯繫,防止投票中結黨營私、陰謀詭計、貪污腐化,美國憲法規定,「參、眾議員或在合眾國屬下擔任有責任或有薪金職務的人,不得被選派為選舉人。」關於選舉人的提名,則由州黨員代表大會確定,一般由社會知名人士或慷慨資助選舉的人充當。選舉人只在總統大選時給所支持黨的黨魁投票時起作用,是一次性的,不是職務。因此,選舉環節中,選民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當中選擇,還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簡稱華盛頓)的538名選舉人,再由538名選舉人組成選舉人團,於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星期一集會於各州首府,投下選舉人票。如總統候選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270張或以上即可當選總統。制憲會議通過的這一選舉人團制度,既堅持了共和政體,維護了聯邦制,又照顧到了小州的利益,按照人口比例給予大小州以一定比例的選舉人票。這個辦法是折中前兩個方案的結果,帶有妥協的意味。從運行機制上看,選舉人團制度實行「勝者通吃」的原則(thewinner-takes-allsystem)。如果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支持,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這是全州統選,然後再進行總統大選。總統大選日實際上是選舉代表選民的選舉人,組成選舉人團,由他們來選總統。漢密爾頓認為,制定這樣的選舉制度旨在防止「陰謀與腐敗」,既防止了國會參眾兩院干擾選舉,又試圖體現了廣泛且有代表性的選舉思想。然而,由於「勝者通吃」,所以最後的結果並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不可避免地暴露其弊端。即普選中得到高票的候選人未必能最終獲選。例如1888年美國大選的兩位候選人,共和黨的哈里森和民主黨的克利夫蘭。哈里森得到選民投票的47.8%,而克利夫蘭得到了選民投票的48.6%。按照這個票數,似乎克利夫蘭應該連任,但是根據選舉人票的投票結果,最後當上總統的是哈里森。除了「勝者通吃」,選舉人在投票時還要按照贏得地方選舉的政黨的要求來投票,同樣不能完全按照個人意願去選舉。從間接選舉規則上看,選舉人團制度既維護了兩個資產階級政黨的既得利益,也排斥了其他小黨派。隨著政黨的發展,選舉人團帶有了濃厚的政黨色彩,不再獨立判斷,而是逐步成為始終忠於政黨的代表和由州政黨推舉的榮譽性角色,是政黨的工具和本黨選民的「傳話筒」。因為總統候選人由兩大政黨提名,兩黨內爭取總統候選人提名的競選人即黨內各派的代表人物,儘管分屬不同派別和不同利益集團,但始終沒有脫離資產階級政黨政治的軌跡。又由於大選中的一些環節,如選票的分配、選舉人團的產生、總統候選人須在競選中爭取大財閥支持、總統辯論等因素,其他小政黨的候選人很難獲得高選票和籌資方的支持而成為獨立的政治力量參與競選。從這個意義上說,選舉人團制度對當今的兩大政黨有利,可以有效防止第三黨的崛起。美國總統選舉人團制度體現了兩大政黨的集團利益,是共和制、聯邦制和分權與制衡原則相結合的產物,也是多種利益間妥協與協調的結果。但由於廣大人民群眾不斷進行爭取民主權利的鬥爭,迫使政府不斷改革,使資產階級既維護了自己的統治利益,保持並發展了資本主義民主制度,又使選舉人團制度日趨規範化和民主化。該制度折射出,建設「山巔之城」的理想早已經給這個民族打上了深深的天賦使命的烙印。這種精神隨著美國開疆拓土和美利堅民族自信心的增強而成為美國文化的一個重要特徵,影響著美國的政治文化,也成為整個美利堅民族的社會性格和心理基礎。但是,跟任何事物一樣,儘管一直恪守建立之初選舉人團間接選舉的原則,但是它絕非完美之物,有其優點也有其嚴重的不足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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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