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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徒的「家」

提摩太


緣起「我媽聽說我信教了,要來教會找牧師理論!」「父母年齡越來越大,卻還是不信主,怎麼辦啊?」「我想考神學做傳道人,但全家都強烈反對。」「老公讓我在心裡信就行,但不許我參加主日聚會。」「我丈夫說,你可以自己去教會,但絕不可以帶孩子去!」「我愛人說,如果我再交十一奉獻就跟我離婚!」……這些都是在今天的中國教會裡經常能聽見的聲音,信徒們普遍面對著同一個問題:自己信了,而家人卻還不信。在這當中尤其多見的兩種情形是:先信的兒女面對不信的父母,或已信的妻子面對不信的丈夫。前者多見於城市新興教會,兒女在大學期間或畢業後信主了,但父母在老家仍然不信;後者在所有教會都很普遍,在農村教會尤為突出。面對不信的家人時,信徒會經歷很多難處。在逼迫和孤單中需要體恤和陪伴;在困惑和茫然無措中需要教導和勸勉;在自己的罪性被暴露時需要責備和指正。信徒會把在家裡經歷的這一切帶到教會來,進而成為教會牧養中必須面對的「一類」問題。本文試圖依據聖經來剖析這一類問題背後的屬靈實際與原理,對其在教會整體牧養中給出恰當定位,進而呼籲教會牧者重視「信徒如何面對未信家人」這一牧養議題,並給出一些方向性的建議。剖析(一):福音導致原有家庭的分化在面對不信的家人的問題上,人們容易存在很多誤解。或者以為福音必然會帶來家庭關係的改善,衝突和緊張只屬於意外情況;或者以為問題只是出在信徒一方沒有好見證,只要品格和行為好了就一定能解決問題。但這並不符合聖經的教導,也缺少對問題屬靈本質的思考。關於信徒原有的家庭關係,主耶穌是這樣說的: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太10:34-36)這意味著,主耶穌不是直接帶來信徒原有家庭關係的改善,反而是造成家人間的「生疏」與「敵對」,並且這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耶穌來必然會導致的,是福音引發的必然結果。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家裡有人信,有人不信。對福音的不同態度會造成兩方之間根本性的張力,這張力大到一定地步甚至會導致家庭關係的瓦解。經文說: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10:21-22)這是主耶穌在傳道期間對門徒將來遭遇的預言,也是主受難後門徒們實際所經歷的,就是在逼迫的大環境中,信徒會被不信的家庭成員恨惡、敵對,甚至被送到死地。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信徒的行為太壞?還是不信的家人太壞?抑或那個時代太壞?都不是!聖經並沒有從個體或時代等偶然和外在的層面給出原因,而是從屬靈層面、就信徒所屬關係的轉變來說明這樣的張力和敵對關係是內在的和必然的。主耶穌說: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你們要記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若遵守了我的話,也要遵守你們的話。(約15:18-20)根據這段經文,我們能理解信徒和不信的家人之間關係的本質和特徵:信徒因被主揀選而不再屬於世界,從而受到仍屬世界的不信之家人的逼迫,並且這逼迫是必然會發生的,也是信徒在與基督聯合中必然要承受的,雖然不同情況下會有程度之別。除非家人也歸到基督名下遵守主的話,否則這個張力不可能徹底消除。在此,我們需要明白的是「重生」的真理,進而從根本上理解信徒與不信之家人關係的屬靈實際。一個人歸信福音意味著他(她)經歷了神的「重生」,重生不是良心發現,也不是信念系統、行為模式和心態性情的漸變或突變,而是聖靈藉著福音之道引起生命本質的變化,使一個不能對屬靈的事做出有效回應的屬肉體的人,重生為有聖靈內住的屬靈的人,成為基督里新造的人。於是,這個被神重生的人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就出現了生命本質的不同,本來有同質性的家庭關係出現了屬基督和屬世界、屬聖靈和屬肉體的差別,這就帶來了原有家庭關係在屬靈層面的分化,這是信徒與不信之家人關係中一切問題的根源。因此,信徒與不信之家人關係問題的背後,是福音所帶來的原有家庭關係屬靈層面的分化,表現出來的則是信徒一方受到不信之家人的誤解、攻擊和逼迫,因為聖經說,「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加4:29)。[1]剖析(二):福音帶給我們一個「新家」不知道上述的剖析會不會讓一些信徒灰心喪氣,但接下來的話一定會讓我們歡欣鼓舞。因為福音不單是帶來一個個原有家庭的分化,福音同時也帶來一個「新家」的建立;信徒不單是經歷原有家庭分化所產生的衝突和張力,同時也收穫了歸屬於一個「新家」的親密關係;這個「新家」就是永生神的家——教會!如經上所記:我指望快到你那裡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4-15)一個人信福音,隨之而來的就是加入教會。今天很多牧者的教導中缺乏對教會論和教會觀的強調,信徒們也就不足夠了解教會的本質和價值。或者把教會誤解為聚會的場所,或者把教會簡單理解為一種新的人際關係和組織群體。但事實上,教會是一個「家」,是永生神的家,是神兒女的家,是信徒的新家!眾信徒藉著聖靈重生為神的兒女,同有一位天父,教會是神的大家庭。信徒原有家庭關係分化的同時,一個新的家庭關係正在建立!這個新家不是不著邊際、虛不可見的,而是有形有體、真實可見的,就是信徒置身其中的有形教會。主耶穌的話最能讓我們直觀地認識這一點。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12:46-50)主耶穌有意在與和自己有血緣的母親、弟兄的對比中,指著眼前的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耶穌在原有的血緣關係以外,根據門徒和天父的關係,直接規定了自己和門徒、門徒和門徒之間的「親人關係」。主另外還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可10:29-30)在主的話里,為福音所「撇下」的,是就著原有的家庭範疇說的;因福音所「得百倍」的,是指著教會的大家庭而言。可見,這教會大家庭對於信徒今世的生活有多麼重要!在這新家裡,我們可以擁有百倍的「弟兄、姐妹、母親、兒女」。所以,信徒互稱「弟兄姐妹」並不是出於客套和傳統,而是基於屬靈實際。作為牧者典範的保羅,向魯孚和他母親問安時說:「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羅16:13b);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林後12:14b-15a);牧養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帖前2:7b)、「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帖前2:11b)。這顯然是秉承和踐行了主耶穌的教導。教會歷史中歷代神的忠僕們,也都是無比看重教會這永生神的家!如經上所記:「摩西為僕人,在神的全家誠然盡忠,為要證明將來必傳說的事。但基督為兒子,治理神的家;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來3:5-6)「我們」就是神的家,我們也當在「神的家」誠然盡忠!所以,當一個人接受福音時,他不單屬於了基督,也歸入了教會;福音在帶給他原有家庭衝突和張力的同時,也把他帶入一個「新家」里來,正像以弗所書說的:「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弗2:19)。在神的家裡,眾信徒同有一位天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4:6b);同有一位救主,就是為我們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同飲於一位聖靈,保守我們在神的愛里相通;同在父、子、聖靈的名下受洗;同在今生客旅寄居;同有一個指望,就是天上更美的家鄉!由此,信徒在地上會同時擁有兩個家——自己原有的家和神的家教會。他在原有的家裡要承受福音帶來的衝突和張力,也會在神的家裡經歷福音帶來安慰和力量。但很可惜的是,信徒們往往看不到其背後的屬靈本質,長期處在兩個家的張力之中,卻沒能自覺和有效地從神的家得力。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牧者自身沒有成熟的教會觀,進而導致眾信徒教會觀的缺失,以至於不能在神的「大家」里靠著福音面對自己「小家」的問題。本文在此向牧者們發出呼籲:把信徒們在原有家庭中面對的種種問題歸為「一類」,作為一個重要的牧養議題,納入到教會整體的牧養規劃中來!呼籲:在福音里「大家」一起服事「小家」1.建立教會觀「教會觀」是很大的主題,篇幅所限不能系統闡述,這裡僅就本文所涉及的議題做一些說明。對於信徒來說,教會觀會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對教會屬靈本質的認識,二是因此而有的對有形教會的態度。從本文所論的議題來說,在教會屬靈本質方面,信徒需要確認自己被重生為神兒女的新身份,因此知道眾聖徒同有一位天父,進而理解教會作為神兒女的共同體客觀上是神的家,從而認出教會的價值,並且在神家裡、在天父面前,自覺地認定同眾信徒互為「弟兄姐妹」的親人關係;在對待有形教會的態度方面,要求信徒自覺地有屬靈共同體的意識,自覺地委身有形教會,敞開自己並表達信任,自覺地愛所在的教會,愛身邊具體的「家人」,甘心受委屈,舍己付代價,以此來達成對神的愛,因為「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一4:20b-21)。聖經很少將信徒作為單獨的個體來教導和勸勉,大多是對作為共同體的「你們」來說話。把很多個人事項納入到「你們」這個共同體中來一起教導,把各自「小家」里的事務納入到「你們」這個大家庭中來共同勸勉,這在以弗所書的四到六章尤為明顯。四章開篇就是對教會共同體本質的說明與合一的勸勉,以此為前提和背景,才有了五章、六章關於各自原有家庭中夫妻關係、父母和兒女關係的教訓。也就是說,「小家」里的問題是被納入到「大家」里來面對和解決的。而今天我們很多情況卻是,大家在各自的「小家」里經歷與原有家人的衝突和張力,卻沒有在「大家」里經歷與新的家人彼此的親密與相愛。這一定是天父不喜悅看到的。建立教會觀,要從牧者自身開始。不但要有關於教會論的知識,還要自覺地愛教會和為教會舍己獻身,以此言傳身教,來幫助眾信徒建立正確成熟的教會觀,進而才能在「大家」里一起服事各自的「小家」。2.大使命:「大家」給「小家」傳福音「小家」里的問題是因福音而起,也只能因福音而化解,唯一的出路就是,家人也信福音。雖然,我們不是為了消除自己在家裡的衝突和張力才給家人傳福音,而是為了家人的靈魂得救,是為了踐行主的大使命。但大使命不是託付給某一個個體的,而是託付給教會的;給家人傳福音也不單是要出於自己的愛,更是要出於基督的愛;所以,給不信的家人傳福音,就不單是、也不該是信徒個人的事,而是整個教會的事;因此,在給不信的家人傳福音的事上,就不該只是信徒自己在無助之時才向教會尋求幫助,而是教會應該帶著大使命的意識,將眾信徒還未信的家人作為一類有共同特徵的福音對象,進行有針對性、有規劃地傳福音事工。這當中,首先要激發起信徒給家人傳福音的熱情與責任感,教導他們是「被差入家庭」為主作見證的;然後給信徒進行傳福音的訓練,確保他們自己有正確的福音認信,了解傳福音的原理,懂得傳福音的方法,其中尤其要幫信徒剖析和破除給家人傳福音的障礙,並提供相應的具體經驗和指導;再有,也應當由教會作為主體來舉辦專門面向信徒家人的家庭營會、小型家庭佈道會、福音餐會等活動,讓未信的家人藉此了解教會,破除誤解,明白福音。3.新命令:在「小家」里作難,在「大家」里相愛教會除了領受主升天前託付的大使命外,還領受了一條「新命令」——彼此相愛。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4-35)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15:12)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一3:23)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一4:20b-21)從這命令被重複的次數我們就能看出,神是多麼看重這條「新命令」!這是神兒女們在神的大家庭中生活和相處的準則。「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一3:16)「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一3:18)這既是神直接給教會的命令,又是正確的教會觀所必然要求的,因此也是牧者在牧養中必須要明確教導的,是眾聖徒在神的大家庭中必須竭力踐行的。按著常識,越痛的時候越需要被關愛,越難的事上越需要被幫助。那麼很顯然,在受「小家」逼迫、給「小家」傳福音的事上,信徒是極痛、極難的,因此也正極需要得到關愛和幫助。眾聖徒的彼此相愛若不在此有所體現,愛就難免只是流於「言語和舌頭」上,而不在「行為和誠實」上了。因此,牧者在教導彼此相愛的時候,應該具體地呼籲眾信徒在面對各個「小家」的難處上切實地有所行動,從切實地彼此代禱開始,多一些彼此的體恤和陪伴,「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12:15)帶著愛心和智慧,有組織、有方法地去到各個「小家」彼此探訪。經驗表明,這極有助於家人信主。4.人格性關懷中的門徒訓練:在「大家」里成長,在「小家」里爭戰面對信徒的未信之家人,教會在整體牧養中應該自覺地面對。上文已經談到了要直接地給家人傳福音,要教導信徒在彼此相愛中服事各自的家人,這裡最後要談的,也是最為根本的一點,是針對信徒本人做人格性關懷中的門徒訓練[2]。在「小家」的屬靈爭戰中,直接參戰的只能是信徒自己,其他信徒和教會牧者都不能代替,要想爭戰得勝,信徒自身必須剛強。為此,他就得在教會這個「大家」中得到充分的訓練。因此,帶著人格性關懷的門徒訓練是必要的。門徒訓練的目標首先不是為了信徒成為更好的兒女、配偶、父母,甚至首先也不是為了給自己的家人傳福音,門徒訓練的目標是效法基督榮耀神。但一個真效法基督榮耀神的門徒,必然要操練按著主的教訓在家裡盡到兒女、配偶、父母的本分。信徒在家庭生活中的表現,是其屬靈生命的風向標,除非他效法基督,他(她)在家裡不可能做得好。信徒在家裡的時間最長,也最放鬆和最沒有偽裝,因此在家庭生活中也會最真實而集中地暴露出其屬靈生命的問題,值得牧者深入地了解。由此可見,無論是為了效法基督,還是為在「小家」的爭戰中得勝,門徒訓練都是必要的,因為兩者是統一的。其實門徒訓練一定是帶著人格性關懷的,但這裡之所以強調出來,是因為所涉及的家庭生活範疇更需要牧者和同工帶著人格性關注投身其中,往往需要一對一地深入陪談和操練。在這樣的門徒訓練過程中,來發現信徒是否真明白福音,是否真看重家人的靈魂,是否在聖潔生活上長進,是否有舍己付代價的心志。發現問題後,細緻地教導福音,再依據福音,按著具體的經文來進行和家庭生活相關的教導與操練,包括孝敬父母、夫妻關係、教養兒女等等。這些都需要信徒在「大家」的呵護和養育下不斷成長,然後在「小家」中爭戰得勝,榮耀主名,贏得家人的靈魂,將其納入到「大家」中來!結語:「信徒如何面對未信之家人」的問題,既是信徒自己無可躲避要面對的,也是教會共同體要自覺來面對的;既需要對問題的屬靈本質加以剖析,又要在實際牧養中具體落實;在這個過程中,信徒個人的生命被建立,不信之家人的靈魂被得著,教會大家庭在彼此相愛中越發得天父的喜悅。因此我們呼籲:「小家」的問題,「大家」來面對![1]這裡並不是說家庭的實際狀況只是不信一方單方面地逼迫信徒一方,事實上信徒一方也可能因著血氣和不信一方衝突;也不是說信徒一方遭受的一切惡待都是因福音所受的逼迫,也可能是因自己的血氣該受的;這裡只是說:福音的結果會必然帶來信徒一方在家庭中受到逼迫。[2]當然,教會的很多牧養設置都可以理解為「門徒訓練」,但這裡指的是某種狹義的門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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