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浩:艷照門:娛樂退場並不意味反思終結(中國青年報 2008-2-28)
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2008-02-28
陳冠希出面道歉後,「艷照門」進入法律軌道,一些人開始失去了圍觀的興趣。在眼球轉動和經濟發展一樣高速的年代,民意來也洶洶,去也匆匆。這本來是好事,剋制和減少對當事人的直接評論,無論是力挺還是謾罵,都是社會寬容度超越了看客心理的表現。但是,很多人在這一事件中身心重創,很多人的命運遭遇轉航,很多人看待世界的眼光也將從此不同,這些都是無可否認也不能輕輕帶過的。因此,「艷照門」的娛樂性應該到此終結,卻不意味著它的社會意義隨之消失。宜將剩勇追窮寇,此「寇」不關陳冠希。應該一直被追問和反思下去的,是在「艷照門」的放大鏡下,被凸顯出的種種社會問題。且用關鍵詞將它們羅列如下:
自由。誰的自由更大?是當事人拍照和濫交的自由,還是網站網民傳載照片、發表評論的自由?無論單獨地為哪一陣營辯護,都將立場簡單化了。作為一個哲學上的元概念,自由在這裡被具化成個人隱私權和言論自由(美國的色情產業正是以言論自由作為正當化基礎)之間的對抗。問題的複雜性在於:二者之間既不是你對我錯的關係,也無法簡單地認定哪種權利優先,而是同樣作為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受到保護。麻煩的是,不同於普通人,公眾人物的隱私權邊界一向模糊不清,而網路的蓬勃發展更是突破了傳統的言論自由範圍。這種情況下,權利如何配置才是最優,才最有利於人類社會的長足發展?這是由「艷照門」開啟的第一道難題。
民主。網路幫助人們擺脫了現有體制對民意表達的束縛,匿名的ID世界提供了一個可以赤裸上陣,無需遮羞更無需負責的平台。這對整個世界都是一個新課題,特別是在中國,久被壓抑者一旦爆發,肆無忌憚就成為常態。然而,無數歷史已經昭示,民主只是相對專制而言的一種比較不壞的制度,它同樣可以形成對少數人的暴政。「艷照門」中,很多人認為陳冠希本來沒錯,也許陳本人也這麼想,可面對洶湧的民意壓力,他還是要「毫無保留的道歉」。問題的弔詭性在於:一方面,民主的普世性價值不容置疑;另一方面,它也需要理性、有克制的使用。但是,當個人爭先恐後地參與到人聲鼎沸的民主中時,往往變得不那麼理性。此時,究竟該依靠什麼制度來為沸騰的民意降溫,冷靜地對抗民主大壩的決堤?
平等。「艷照門」中,最被人們忽略的一個詞就是平等。平等作為權利的第一塊基石,沒有平等,就沒有權利。對「平等」的理解不是僵化的,同等條件下同等對待,不同的條件有所區別。但是,除了一些無力改進的客觀條件外,人們都承認不論是性別、種族、信仰等等,都不應成為不平等對待和不平等尊重他人的理由。「艷照門」里被輕慢的是一個人的最底線隱私,這種隱私本不需要任何外部條件而獲得,它為每一個男女平等享有,僅僅因為他們是人。藝人身份並不能限制和削減這種「人之所以為人」的尊嚴。那些大罵娛樂圈一向淫亂的聲音,已經戴上了歧視的有色眼鏡。在一個真正具有平等精神的社會裡,弱勢的農民工和身陷醜聞的藝人,在最基本的人權上,在法律面前應該是「人人平等」的。
道德。可以想像,如果流傳出來的照片是某對夫妻的,即使夫妻都是藝人,照片數量再多,輿論風向也會不同。更多的聲音會倒向同情當事人和譴責發布者一邊。面對未婚男女的濫交,人們普遍感到道德感受到了侵犯。原本不關注甚至不屑娛樂圈者,這時候也要求藝人成為道德楷模。中國人的傳統道德觀平時可能隱而不發,但是一遭遇深度侵犯便立刻雄起,愈挫愈奮,即使香港這麼一個最西化的中國城市也概莫能外。看來,即使不服也不得不重視的警鐘是,有些反傳統道德的急先鋒,還是低調一點比較好。
法治。陳冠希道歉後,已被警方傳訊調查。曾有網友抨擊香港警方「選擇性執法」,現在看來,是情緒的渲染。儘管輿論壓城,民意洶湧,但是司法程序沒有亂了陣腳,始終沒有突破法治的大堤,沒有出現政府和司法機關為了順應民意而採取的「急就章」。陳冠希律師方最後提供的法律意見相當高明,從著作權和版權的角度來要求禁止照片傳播,這的確是一個非常睿智的做法。繞開了道德和隱私的爭論,把問題中性化地納入到法律軌道,措施上也相當得力。相對於內地某些機關面對突發事件,只會以政府權威制定命令來強制解決問題的做法,香港人的表現值得學習——不是制定了命令就是法治,法治的背後是道理和智慧的支撐。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2/28/content_20810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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