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行拘年齡劃線 用數據終結爭論

程赤兵 時評作者

公安部日前公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二十一條取消了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限制性規定,同時將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年齡範圍從之前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修改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這就意味著行政拘留執行年齡可以從16周歲降低至14周歲。這一修改引起了巨大爭議。

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這樣的修改將打破與刑事責任年齡的銜接匹配關係,在立法技術上是重大倒退,在法理上也缺乏基本的依據,是對我國長期堅持且為立法明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公然違背。

實際上,與會的人大代表對類似的話題展開過激烈爭論。一方認為,針對愈演愈烈的校園暴力事件,應當降低刑法中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反對者則認為負刑責年齡的降低,反而會給犯有罪錯的青少年增加心理陰影,甚至讓他們自暴自棄。

從邏輯上來說,爭論的雙方都沒有錯誤,只是看問題的角度不同。但究竟如何取捨,恐怕還需要從事實和民意出發。

那麼未成年人犯罪的實際狀況如何呢?《法制日報》今天報道了寧夏公安廳一份白皮書,其中數據表明,去年,全區公安機關共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9000多人,其中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超過1000人,佔到總數的11.4%,比例相當高。

根據媒體透露的數據,目前未成年犯罪率和以前相較處於下降趨勢,但這與獨生子女增加、學校冷處理以及司法機關「不捕率」、「不訴率」的上升有關,未成年犯罪的絕對數字依然驚人。而且,未成年人犯罪還出現了低齡化、暴力化、團伙化的新趨勢。

層出不窮的校園欺凌、校園暴力事件,也正在引起公眾的高度關注,許多人都在為自己孩子的處境擔憂,甚至認為現行的法規是在縱容「壞孩子」,從而讓「好孩子」的權益受損。

在這樣的背景下,《治安管理處罰法》才開始對相關條文進行修訂,但範圍也僅限於「行政拘留」而非「刑事責任」。其根本目的還是要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趨勢。這個時候,爭論的雙方都應該靜下心來,拿出自己拿得出手的數據,交給公眾來討論,看看現在是不是真的有必要修法,修法之後是不是能達到目的。這個事情,扣帽子是不解決問題的。

實際上,我國對有罪錯的未成年人的處理,原本有工讀學校制度。現在工讀學校基本取消了,而相對完善的干預、疏導機制還沒能建成,未成年人的罪錯,就暴露在罰與不罰、懲與不懲的二選一境況下。與此同時,獨生子女增多、性早熟以及網路獲取資訊的手段增加,都意味未成年人行為能力的增強,意味著關係更加複雜,矛盾更易發生,犯罪的幾率也更大,年齡層次逐漸降低。

懲罰並非目的,讓未成年人更早意識到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更加重要。所以,在討論中,無論什麼觀點,都更該遵循從實際出發的原則,讓遵紀守法的孩子受到更好的保護,讓行為出格的孩子在做出決定前養成「三思而後行」的習慣,才是最終的目的。

所以,這件事的討論,應該在更高的層次上進行,而不是雙方僅僅停留在直觀感受或以往經驗、國際慣例上。應該對未成年人的行為,特別是校園欺凌、暴力做出明確的概念界定,並且就此展開調查,以更多的事實證明修法的必要性。應該討論建立成熟的教育機制來制止未成年人犯罪,對未觸及刑律的錯失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的教育。當然,還需要充分考慮家長、學生們獲得安全、健康成長環境的渴望,讓他們不再為此擔憂。

【更多新聞解讀,微信添加公眾賬號「今日話題」收聽】

推薦閱讀:

中印比較不為爭論輸贏
聲律啟蒙第51講:二蕭之三 二十四橋 爭論難消
消除不良心態(四)
用張神峰「歸秀論」斷:魏多亮、侃侃先生爭論不休的命例(1)
鄧可因:關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的一場爭論

TAG:數據 | 年齡 | 爭論 |